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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山西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解释(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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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山西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解释(七)

发布时间:2016年07月27日点击数:453建筑工程问:型钢混凝土结构如何执行定额?答:型钢混凝土结构中混凝土执行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第四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以下简称第四章混凝土工程)中混凝土相应子目,人工乘以1.15系数;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实体体积以立方米计算,其中型钢骨架所占体积每吨按0.1m3扣除,钢筋、栓钉所占体积不扣除。型钢混凝土结构中的钢筋执行第四章混凝土工程中现浇构件钢筋相应子目,人工乘以1.2系数、机械乘以1.15系数;工程量计算规则按定额规定。型钢混凝土结构中型钢骨架制作执行第六章金属结构工程中实腹柱、吊车梁子目,其中,H型骨架人工、机械乘以1.15系数,十字型骨架人工、机械乘以2.05系数;工程量计算规则按定额规定。型钢混凝土结构中型钢骨架安装执行第九章构件运输及安装工程中的钢柱、吊车梁子目,人工、机械乘以1.10系数;工程量计算规则按定额规定。型钢混凝土结构中模板执行第十二章模板工程相应子目;工程量计算规则按定额规定。型钢混凝土结构中栓钉安装执行补充定额BA-1子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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