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项目及已取消项目报表列示规则
新版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取消“待摊费用”、“预提费用”项目,现金流量表附表取消“待摊费用的减少(减:增加)”、“预提费用的增加(减:减少)”项目;利润表增加“十一、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十二、其他收益”项目。
具体核算及报表列示规则如下: 一、 已取消报表项目的列示
核算口径仍存在上述报表项目的公司,按照年报披露口径,在上报报表时,核算科目对应报表项目如下:
1、资产负债表:
“待摊费用”在报表上列示为“预付账款”; “预提费用”在报表上列示为“其他应付款” 2、现金流量表附表:
“待摊费用的减少(减:增加)”在报表上列示为“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减增加)”
“预提费用的增加(减:减少)”在报表上列示为“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减少)”。
报表类型 资产负债表 资产负债表 现金流量表 现金流量表 报表项目 待摊费用 预提费用 旧版报表列示 待摊费用 预提费用 新版报表列示 预付账款 其他应付款 待摊费用的减少(减:增加) 待摊费用的减少(减:增加)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减增加) 预提费用的增加(减:减少) 预提费用的增加(减:减少)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减少)
二、新增报表项目的列示 1、资产处置收益
新增的“资产处置收益”报表项目,应根据“资产处置收益”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具体包括:
(一)企业出售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金融工具、长期股权投资和投资性房地产除外)或处置组时确认的处置利得或损失。
(二)处置未划分为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生产性生物资产及无形资产而产生的处置利得或损失。
与“营业外支出”区别: 根据《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损失在“营业外支出”行项目反映。这里的“毁损报废损失”通常包括因自然灾害发生毁损、已丧失使用功能等原因而报废清理产生的损失。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相关规定,财务报表中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项目和损失项目的金额不得相互抵销。企业在不同交易中形成的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利得和损失不得相互抵销,应分别在“营业外收入”行项目和“营业外支出”行项目进行列报。 (三)债务重组中因处置非流动资产产生的利得或损失。 (四)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产生的利得或损失。
不包括以下资产的处置: (1)存货、消耗性生物资产、应收账款等流动性资产处置。(2)金融工具、长期股权投资处置。(3)投资性房地产处置。(4)债务重组利得或损失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或损失。(5)子公司和业务的处置。 2、其他收益
新增的“其他收益”报表项目,应根据“其他收益”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补助准则规定,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
活动无关的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
此处列示的与企业日常经营相关的补助,威视公司主要涉及软件退税、专项项目补助(主要指原计入递延收益,结项后转为当期损益的补助)等。
关于与日常活动相关的补助 补助准则未对“日常活动”进行界定。通常情况下,若补助补偿的成本费用是营业利润之中的项目,或该补助与日常销售等经营行为密切相关(如即征即退等),则认为该补助与日常活动相关。 三、上年同期数列示
1、资产处置收益:上年同期数据应按新准则调整后数据填列; 2、其他收益:上年同期数不调整,仍按旧准则填列。
财政部会计司:关于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有关问题的解读 对于利润表新增的“资产处置收益”行项目,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等的相关规定,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按照《通知》进行调整。 对于利润表新增的“其他收益”行项目,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补助》的相关规定,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无需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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