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项目 通信建设合作协议
签订时间: 年 月
签订地:市
甲方:XXX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地址:XX市XX路 乙方: XX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 地址:XX市XX路XX号
甲乙双方本着长期合作、平等互利、互相信赖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本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标的物
1.1甲方新建楼宇位于XX区XX交汇(XX项目)需要租用乙方的固定电话和宽带业务。
1.2乙方为甲方新建楼宇提供楼宇外的通信管道、楼内接线盒和单元多媒体箱之间的主干光、电缆、五类线,电话多芯线(住户内语音数据面板以及户内多媒体箱不负责提供),并负责穿线施工,具体数量由乙方根据甲方设计图纸,按照实际使用数量实施。 第二条 双方权利和义务 2.1 甲方权利和义务
2.1.1合理使用乙方提供的机线设备,乙方建设的通信管道及通信设施供甲方使用乙方通信业务专用,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提供给第三方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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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提供书面的通信设计,便于乙方进行相应的通信设施建设。
2.1.3配合乙方搞好通信设施建设与维护施工,负责提供接入网络所需电源、设备房间等。
2.1.4 甲方承诺优先使用乙方所经营的各项通信业务。 2.2 乙方权利和义务
2.2.1 视甲方为乙方重点客户,为乙方提供端到端的综合性服务,以及租用电路业务的咨询、组网建议等服务。
2.2.2 负责为甲方提供优先、优质、优惠的市内电话、宽带接入等通信服务,并搞好通信设施施工及维护,保证通信网络的稳定运行。
第三条 通信建设投资
3.1 乙方对本协议项下的通信机线设施进行投资建设,并拥有完全产权。
第四条 保密
4.1 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本协议的内容以及与对方业务有关的资料和信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条 违约责任
5.1 任何一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协议项下任何条款均被视为违约。
5.2若甲方违约或在合同有效期内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则应全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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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乙方为甲方承担的线路及设备综合投资。
5.3 若乙方违约或在合同有效期内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则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相关规定对甲方进行赔偿。
5.4 任何一方在收到对方的具体说明违约情况的书面通知后,如确认违约行为存在,则应在二十日内对违约行为予以纠正并书面通知对方;如认为违约行为不存在,则应在二十日内向对方提出书面异议或说明。在此情形下,甲乙双方可就此问题进行协商,协商不成,按本协议第六条解决。
第六条 争议解决
6.1 双方因本协议的履行而发生的争议,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合同签订地人民提起诉讼。
第七条 免责条款
7.1 因不可抗力导致甲乙双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项下有关义务时,双方相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或双方应于不可抗力发生后15日内将情况告知对方,并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一方或双方应当继续履行合同。 第 协议期限
8.1 本协议有效期为 年,自双方加盖公章(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8.2 任何一方在协议期限届满前三个月未书面通知另一方不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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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签,本协议将自动顺延 叁 年。 第九条 附则
9.1 如果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在任何时候变成不合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而不从根本上影响本协议的效力时,本协议的其它条款仍然有效。
9.2 如本协议项下内容与双方上级部门签订的协议内容相冲突,则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9.3 未经甲乙双方书面确认,任何一方不得自行变更或修改本协议。
9.4 甲乙任何一方因合并、分立或性重组、更名,本协议对继受主体继续有效。
9.5 本协议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两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XX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 XX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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