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背景下个人信息之权属探析
王甜莉
摘要院个人信息的外延界定和个人信息的权益属性界定袁是当前个人信息制度研究中最受关注的两大问题袁但现有的关于其外延和权益属性界定的学说纷纭复杂袁尚未形成一致的意见遥欲实现对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袁需首先确定其外延和权益属性遥个人信息与特定的主体相联系袁反映的是主体的人格特征曰同时袁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袁其财产特征日益明显遥个人信息兼具人格权属性和财产权属性袁人格权属性是其本质属性袁财产权属性是人格权属性的外化遥在个人信息民法保护的背景下袁应将个人信息的权益属性确定为一般人格权袁从而实现对权益主体的个人信息权益的保护遥
关键词院个人信息曰一般人格权曰信息权益中图分类号院D923
文献标识码院粤
文章编号院渊圆园18冤07-0020原07
性形成统一的认识袁反而产生了难以逾越的分歧遥
引言
在大数据背景下袁社交网络渊如QQ尧微信尧微博尧博客等冤尧位置服务渊如社交软件定位尧地图定位尧手机定位等冤尧电子商务和物联网等技术的发展袁个人信息从产生到储存尧传输尧利用等方面正在发生深刻的变化袁个人信息的价值在诸多领域尤其是商业领域的价值愈发凸显遥与此同时袁个人信息所面临的泄露和非法使用的风险在不断增大袁公民对个人信息权保护的呼声日益高涨遥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袁个人信息权制度也成为民法学研究领域的新热点遥2017年3月15日表决通过并于2017年10月1日施行的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曳
渊以下简称叶民法总则曳冤在其民事权利一
章中规定了个人信息权曰将公民的个人信息淤上升到权利的高度进行保护袁此举在大数据背景下意义重大遥然而袁在个人信息被作为法律概念广泛使用的同时袁学者非但没有对这一概念的外延和权益属
这不禁让人深思院目前个人信息研究之路是否正确钥个人信息概念的提出除具有指代意义之外袁是否对法律规则的建构及权益的保护具有实益钥个人信息权保护之前提是法律基础理论的明晰袁本文将结合时代背景探索个人信息的外延和权益属性这两个核心问题袁以期对个人信息权保护的理论发展作出些许贡献遥
一尧个人信息研究中的两个核心问题
信息网络的发展给人民的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袁个人信息泄露所引发的纠纷也越来越多遥由于现有的研究关于个人信息的外延和权益属性界定不明确袁立法也未对其作出明确规定袁使司法实践中对个人信息的保护陷入困局遥在研究过程中袁大多数学者在野个人信息权应受民法的保护冶这一观点上达成了共识遥但当学者们将研究深入到个人信息的理论基础问题时袁分歧随之而来袁并集中于两个
20社会科学动态核心问题院个人信息的外延界定以及个人信息的权益属性之界定遥
1.个人信息外延界定之困局
依照当前的个人信息研究思路袁欲讨论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法律制度之构建袁逻辑前提是回答个人信息野是什么冶这一问题遥野个人信息冶概念并
非一般社会观念所用之语袁其涵义并不能如野动
产冶尧
野不动产冶尧
野物冶等概念一样在一般社会交
往野个甚人至信是理论息冶概研究念纳中达成入民法广学泛理论共识讨遥论因乃此至袁民欲法将法规范之中袁则首先需要对其内涵及外延进行界立
定遥
个人信息的概念开端于联合国1968年野国际会议冶提出的野dataprotection渊资料保护冤冶遥于
由野个于人世界各信息冶国的的称法谓律亦传有所统和不同法律遥习对惯不同的不同盂袁称其对
行比较之后袁笔者更倾向于认为个人信息是往往谓通进
过一定的数据和资料来反映的袁更加强调与主体的关联性曰数据和资料是信息的外化和形式袁体现出更多的中立性和客观性曰但总体来看袁三者的研究对象和内容并无本质区别遥从理论界研究来看袁学者使用野个人信息冶这一表述已基本达成共识遥从立法方面来看袁首次将个人信息这一概念纳入法律之中是2009年叶刑法修正案渊七冤曳的规定曰之后袁2015年全国法律委员会在针对代表提出的制定个人信息保议案时表示将对个人信息2017的法律年界3定月尧15搜日集表尧决处通理和利过的用叶民等法问题进总则曳行研究在其民曰
事权利一章中明确规定了个人信息权遥由此可见袁
在立法层面袁野个人信息冶这一表述也已成为共
识遥
对个人信息的外延界定袁目前主流的学说大致有三种院渊1冤个人隐私说曰
渊2冤关联说曰
渊3冤
识别说遥
野个人隐私说冶认为袁个人信息指野在生
活中个人不愿意向外界透露的信息或者是个人及其在意的不愿让外界知道的部分信息冶遥榆
该说主要源
自美国袁隐私权的概念最早由Warren和Brandeis
在侵权行为法领域提出遥虞
随后袁个人信息隐私权
在美国叶1974年隐私权法曳中首次以法律权利的形
式被明确予以确认遥愚
美国法对隐私权的外延界定
很广袁现已被扩展为一项野与生命权尧财产权并列
的权利冶遥
舆
在我国袁支持野个人隐私说冶的学
者众多袁大多认为隐私包含个人信息袁但有的学者
则认为隐私权和个人信息权的概念可以相互替代余有的学者主张将个人信息纳入隐私的概念范畴内进袁
行保护遥
俞
而司法实践在应对此类案件的时候袁法
院的裁判通常是运用野个人隐私说冶对个人信息权进行保护的遥通过对比美国和我国对个人信息权的界定及保护方式袁可知袁目前我国学界对个人隐私说并未形成一致的意见遥
野关联说冶认为袁个人信
息指所有与个人相关联的信息遥包括人的身体尧内心尧身份尧地位以及与个人有关的其他事实尧判断尧评价等信息遥
逾
通俗解释即是袁个人信息不仅
包含与个人相关的私生活领域的信息袁也包含个人所参与的社会文化活动尧社会团体活动以及其他与公共生活相关的信息遥欧盟的叶一般数据保护条例曳对个人信息的定义即采用野关联说冶要要要野个人信息是指涉及到个人的私人尧专业或公众生活的任何信息冶遥
訛輯輥
笔者认为袁该说对个人信息的外延界
定过于宽泛袁在信息化社会中袁若对一些不必要保护的个人信息过分保护袁那对信息社会的发展将不会是推动而是阻碍遥
野识别说冶则认为袁个人信息
指与特定的个人相联系袁可以从局部或整体上反映主体的特征袁且可以直接或间接地将信息主体从群体中区分并识别出来的信息遥
訛輰輥
此处的识别性可以
做广释袁既包括单独袁即可完成主体识别的个人信息袁也包括与其它信息结合方能完成主体识别的个人信息遥
訛輱輥
可以说这些信息涉及到个人生活的
方方面面袁而信息技术的进步使碎片化的个人信息进行迅速的整合和分析成为可能袁此种背景下袁只有消除个人对其可识别的信息痕迹被他人非法控制和使用的疑虑袁方能真正保障个人信息权益遥这也是从国内外立法来看袁采用野识别说冶对个人信息进行界定的国家居多的原因遥
訛輲輥
在上述三种学说分歧中袁学者分别在隐私性尧相关性尧可别识别性的不同范围内界定个人信息遥从逻辑上来看袁三种学说均不违反野个人信息冶的文字含义袁但却不能论证其相较于其它两种学说对于个人信息外延界定的优越性遥故从逻辑层面上难以对三种学说作出取舍遥从价值层面上来看袁对个人信息权外延界定的民法研究主要是为了便利相关法律规则的构建袁以便更好地保护民事主体的权益遥对个人信息外延的确定袁应当综合考虑不同外延下对主体个人信息的伦理价值和经济价值能否合理定位和精确保护遥三种学说对个人信息外延界定的不同直接导致了适用的困局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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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个人信息权益属性界定之困局
多数学者讨论个人信息保护遵循演绎的方法袁即首先对个人信息权益属性进行界定袁然后将其纳入某项民事权利的范围中袁进而推出如何对该项权利野所有进行权保说护冶尧
即用何种规则进行保护遥其中袁包括野具体人等观格权点说遥冶尧野隐私综合起野财权说冶尧
来产袁权占说主冶尧
野一流地野般人人位格权格权的主兼说要有以财冶尧
权说冶产
下四种学说院
野隐私说冶尧
野人格权说冶尧
野财产权
说冶和野隐野私人说格权冶认兼为财袁产个权人说冶遥
信息訛輳輥
不愿意向外界透露的信息或者是指个人野在及其生活在意中的不个人
愿让外界知道的部分信息冶遥
訛輴輥
在我国袁支持野隐私
说冶的学者众多袁其大多认为隐私包含个人信息袁
有的学者替代訛輵
輥范畴内进袁有认行的为保学隐护者主私权和个人信息权的概念可以相互
遥
訛輶輥
张有学将个者人虽信将息个纳人入信隐息私归的入概个念
人
资料的范畴袁最终依然是通过隐私权进行保护遥
訛輷輥
而司法实践在应对此类案件的时候袁的裁判通常是运用野个人隐私说冶对个人信息权进行保护的遥
野人格权说冶认为袁个人信息是指具有可识别
性与信息主体的人身紧密相连且能够体现人格自由和尊严的信息遥德国和我国地区通过立法的方式对该学说予以固定袁以保护信息主体的人格价值遥随着研究的深入袁人格权说现在分为一般人格权说和具体人格权说袁一般人格权说作为早期学说袁虽有学者采纳袁但并不成通说遥
訛輮輦
具体人格权
说认为个人信息权以人格利益为保护对象袁具有特定的权利内涵曰个人信息权的客体具有丰富性袁对之进行具体人格权的保护具有便捷性遥
訛輯輦
从一般人
格权说到具体人格权说袁将个人信息归于人格权客体的范畴内进行保护袁得到大多数学者的支持遥而对野于个人信息的财产价值袁则通过野公个商人品信化息冶具有的个财人产利信息益予以袁该财解产利释遥益财相当于产权开说权民认冶法为或上袁的野野物冶袁即财产袁信的物客冶体的范支畴配袁权适袁用法物律息权应主法当体对其进将行个保人个护信人信息享有对遥息美纳国入有学财产者权
认为袁每个人都无一例外的拥有个人信息袁有些人愿意支付相应的对价来购买其所认为的有价值的个人信息袁同时只要本人愿意袁也可以出卖自己的个人信息来获取利益遥
訛輰輦
我国也有学者赞同此观点袁其
认为袁个人信息财产权是以个人信息的商业价值为
22社会科学动态客体的支配权遥
訛輱輦
信息是一种兼具人野格人利格权益和兼财财产利产权益说的冶信息认袁为人个格人
利益归信息人格权保护袁财产利益归信息财产权保护遥
訛輲輦
其认为传统的人格权理论忽视了个人信息的
财产价值袁导致该价值一直由商家占有和控制遥该现象一方面不利于对个人信息的保护袁对消费者显失公平曰另一方面也不利于个人信息交易市场的健康发展遥因此袁在个人信息人格权之外袁要另行创设个人信息财产权予以保护遥因此袁承认个人信息财产权无损于维护主体的人格尊严袁法律承认个人信息财产权也并不意味着否认个人对其信息本应该享有的人格权袁而是给其提供了更多得选择自由遥
訛輳輦
四种学说在争议中逐渐丰富各自的理论袁从难分高下到现在人格权说占据优势地位袁对个人信息权属的界定从迷雾到清晰袁又进入了迷雾遥现在亟待解决的问题是袁人格权说在对个人信息人格利益的保护的同时是否能适应商业化对财产利益进行使用的需求呢钥
二尧个人信息外延之确定
笔者通过对个人信息外延确定的三种学说袁即个人隐私说尧关联说和识别说袁进行对比分析和综合分析之后袁概括出判断个人信息之外延大致需要三个层次院主体性质判断尧个人相关性判断尧可识别性判断遥
1.主体性质判断
我国叶民法总则曳第111条明确规定自然人为个人信息权的主体袁而法人尧合伙企业等非自然人则不在个人信息权的主体范畴之内遥比如股份公司在工商局注册的相关信息袁无论其隐秘性如何袁也不论能否被识别出为该公司袁均不能称之为个人信息袁不受叶民法总则曳第111条的规范和保护遥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袁原因在于个人信息权虽然也具备一定的经济价值和财产属性袁但该权利设立的初衷是为了维护个人的人格利益袁即保护信息主体的人格尊严和自由的价值免受侵犯遥相比于法律对自然人的保护更侧重于人格利益来说袁法律对法人的保护更侧重于财产利益和商业秘密的保护遥同时袁与自然人保护程度不同的地方还有袁法人的有些信息不仅不能对公众保密袁还要根据法律的要求进行披露袁为公众所知袁以保护公众的知情权遥由此可知袁个人信息的主体仅是自然人遥
2.个人相关性判断
个人信息判断的关键要素即是否与信息主体具有相关性袁相关性的判断有助于辨别信息主体与信息之间是否相关联及关联的程度遥法律作为一种社会规范袁其调整范围是特定的社会关系遥如Lawson所言袁任何法律体系的首要目标皆为保护与人类社会而言具有保护价值的特定事物遥
訛輴輦
具体来说袁即
并非所有的事物都具有法律保护价值袁信息亦如此袁根据个人信息的特殊性程度袁可将其分为一般个人信息和敏感个人信息遥那么袁具有法律保护必要性的信息必须是与信息主体的人格权益和财产权益相关的信息曰相反袁那些与信息主体的人格尧身份和财产不相关的权益袁就不应成为法律中的野个人信息冶遥而欲判断是否具有相关性袁应从信息内容所指向的对象尧使用信息的目的尧使用信息的结果三个方面加以考虑遥具体来说袁若满足以下三个条件袁则认为具有相关性院第一袁信息内容所指向的对象是特定的自然人曰第二袁使用某一信息可以定位尧影射尧评价到具体的某个人曰第三袁在得知或使用某一或某些信息之后袁对信息主体将会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遥
3.可识别性判断
可识别性是判断个人信息的核心要件袁即通过穷尽目前所能行的客观的识别方法看能否识别出某些特定的自然人遥若信息的持有人根据所持信息可以识别出某人袁或结合某一方式即可识别出某人袁则可认为该信息具有可识别性袁即可以通过某种客观方式来识别信息主体的特性遥根据是否能直接识别出信息主体来划分袁可以将可识别性分为直接识别和间接识别遥单独即可完成主体识别的信息袁如姓名尧肖像袁为直接识别的信息曰需要与其它信息结合方能完成主体识别的个人信息袁如年龄尧性别尧种族等袁为间接识别信息遥因此袁判断某一或某些信息是否具有可识别性袁应综合考虑与信息主体的人格和身份相关的因素遥同时袁需要注意的是袁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人类认知水平的提高袁某些不具有识别性的信息会逐渐具有识别性袁识别性这一判断标准不可过于僵化袁要给与司法实践一定的裁量空间袁并使之不断细化和完善遥
三尧个人信息权属之确定
关于个人信息权益属性的争议袁集中反映在
权野隐兼私财说产冶尧权说野冶人的格权讨论说之冶尧中遥野财产野隐权私说权冶说和冶尧
野人野格
财
产权说冶尧
野隐私权兼财产权说冶这三种学说对于
个人信息权益属性的界定各有其优势袁但其不足也显而易见遥而唯有野人格权说冶能妥善地协调个人信息人格利益保护的需求和商业化对财产利益需求之间的矛盾袁应成为个人信息权属确定之不二选择遥
1.隐私权模式之不足---个人信息不同于隐私个人信息不是隐私袁主要是基于二者存在以下四个方面的不同遥首先袁制度理念不同遥个人信息权利的构建意在平衡其保护与利用二者的关系袁近五年来各国信息法修订均以此为核心理念遥典型例证即是袁日本近期在其个人信息法修订中对其立法理念进行了重新表述袁即野活用信息袁发挥信息产业的创造力冶遥由于隐私权具有私密性袁且相较于个人信息而言袁其人格价值远高于其财产价值遥因此袁从各国对其关注到保护袁一直秉持单一的立法理念袁即维护个人的人格尊严和人身自由遥其次袁外延不同遥隐私的价值在于秘密袁一般情况下其处于私密状态袁即使公开袁也仅限于小部分人群所知晓遥如人的思想尧感情及其他私人事务遥而个人信息则不同袁其价值需要公开方能实现袁出于社会交往和公共管理的需要袁个人信息通常需要向社会特定或不特定范围内的人公开遥如姓名尧联系方式等袁若处于不公开状态袁则社会交往和社会活动无从展开遥考察英美法系国家对隐私权内涵的确认袁其与法系国家的一般人格权内涵极其相近遥但在我国袁隐私权的内涵并没有宽到足以包含个人信息的所有内容袁比如个人信息上所承载的精神性人格利益和财产利益遥再次袁权利的内容不同遥隐私权强调的是对隐私的消极保护袁即当个人隐私受他人非法干涉尧揭露袁权利受到侵害时如何予以救济曰对于积极保护的规定袁如隐私权的内涵及主体的权利义务边界等并无明确规定遥相比来说袁个人信息权强调积极地行使权利袁即对个人信息的自决权遥
訛輵輦
最后袁侵权形态及救济方式不同遥侵犯隐私
权往往表现为未经当事人同意将其不愿意为公众所知的信息公开袁且此种公开只能有一次袁一旦公开即失去其隐私价值袁不具有可重复侵害性遥而侵犯个人信息权的行为不以公开为要件袁从搜集尧储存到利用袁每个环节都有被侵害及重复侵害的可能性遥个人隐私权被侵犯袁主要通过精神损害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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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式来救济曰而个人信息权被侵犯袁其救济方式除精神损害赔偿外袁对个人所损失的财产利益也可申请财产2.性财救产权济遥
模式之不足要要要
个人信息不同于财产信息技术的发展使个人信息的财产价值日渐凸显袁那是否就意味着个人信息权的权益属性是财产权of呢称之rights钥财产权袁英文称之为property渊Itisaband为Eigentumandinterest袁意指冤袁依意指法对一物堆享权有利和利支配权益遥和德受文益权遥由此可见袁英美法系和法系对财产权的定义渊即并所有不相权同以外遥英的美具法系将财产权定义为以抽象物具有财产利益的权利体遥
的訛輶輦
财大产陆权法利系冤的为财基产础权的有各广种
义
和狭义之分袁狭义的财产权仅指所有权袁广义的财产权指一切具有财产利益的物遥我国遵循法系的法律传统袁采用狭义的财产权也即所有权遥那么个人信息是否具备我国民法上的财产所具备的特征呢钥民法上规定的财产袁要具备性尧价值性尧稀缺性尧可支配性四个特征遥诚然袁个人信息虽能满足价值性尧一定条件下的稀缺性尧可支配性的特征袁但却唯独不能满足性这一特征袁个人信息随着信息主体的社会活动产生尧变更或消灭袁个人信息的人格利益和财产利益都需依附于信息主体方能产生其价值遥因此袁个人信息的财产利益需依附于信息主体的人格属性袁其不符合性的特征袁不能为民法上的野财产冶这一概念所包括遥并且袁权益属性的界定是日后对个人信息保护相关制度的构建的基础袁对一项新事物确定权益归属应当具备充足的理由袁尤其是财产权这种支配性的权利遥因此袁从财产应符合的特征来看袁个人信息不是财产遥即使随着财产理论的发展袁个人信息日后可能成为财产袁
但从目前的理论体系和实际应用方面
看袁个人信息不宜纳入财产的保护范围遥3.人格权兼财产权说模式之不足要要要
个人信息权客体不是野利益冶
个人信息权利的客体不是野利益冶袁若将个人信息权利的客体定位为野利益冶袁人格权兼财产权说将必会遇到其内在的矛盾院为什么同一信息客体之上存在财产权和人格权两种截然不同的权利遥刘德良教授层提出区分权利客体和权利对象的思路来解决这一矛盾遥但其认为权利的客体不是个人信息袁而是个人信息中所包含的财产利益和人格利益遥这值得商榷袁其混淆了客体和利益的关系遥
24社会科学动态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权利义务的指向对象袁若按照刘德良教授的利益作为客体的说法袁所有的民法基本概念都会被而需要重新定义袁例如物权的客体不再是物袁而是物的财产利益袁债权的客体不再是给付袁而是给付的财产利益袁继承权的客体不再是遗产袁而是继承利益遥因此袁人格权兼财产权说无法解释其权利客体为利益这一民法基础性问题而无法被采用遥4.人格权模式之选择要要要
个人信息权是一种框架性权利
兼具人格性和财产性的个人信息权袁其权益属性到底为何种钥个人信息的人格性和财产性何主何辅钥人格权是自然人对自身主体性要素及整体性结构所享有的支配性权利遥
訛輷輦
秉持一种法的实践精神袁
使新的权利得以诞生成长袁原有权利得以调整更新袁这是法的创造和发展袁是一个家的文化尧经济尧政治袁甚至综合力量的表现遥
訛輮輧
因此袁对于个
人信息权的理论学说袁应保持一种实践精神袁跟随实践的发展袁不断调整和更新袁创造和发展遥人格权的人格属性是其内在属性袁财产属性是其在信息社会发展中的自然衍生物遥个人信息权亦是如此袁其反映的是信息主体的人格属性袁其首要价值则是人格利益价值袁法律对个人信息权保护的关键在于对个人信息自决权的保护袁从而实现对信息主体的人格尊严和人身自由的维护遥因为袁个人信息权本质是一种人格权袁其财产利益属性也是人格属性的折射袁虽然个人信息被商业化利用的越来越频繁袁但信息所关联和表现的依然是人本身袁商家关注信息最终是想达到了解和联系信息主体的目的袁而绝非表面意义上的了解信息本身遥
个人信息本质是一种人格权袁法系国家将人格权分为一般人格权和具体人格权袁个人信息究竟应属于一般人格权还是具体人格权呢钥德国最高曾指出袁确定一般人格权时袁必须野在特别的程度上进行利益权衡冶袁同时还强调袁在德国近年来备受关注的野数据保护冶也有发展成特别人格权的趋势遥
訛輯輧
据此袁有学者主张袁鉴于个人信息的特
殊性和支配性袁应将其界定在具体人格权的范畴内袁同时在立法上明确其与其他具体人格权的界限即可遥对此袁持不同意见的学者认为袁个人信息权应界定到一般人格权的范畴内袁作为一种框架性权利遥其理由在于该模式能使自然人的所有个人资料得到周全保护袁使个人信息的所有利益皆受法律之
力辐射遥
訛輰輧
笔者赞同后一种意见遥理由在于院第一袁我国民法在人格权部分建立了一般人格权制度袁溯其本源袁是对德国所建立的人格权体系的法律移植遥对于个人信息应归于一般人格权来保护这一逻辑体系袁德国论证的出发点是其基本法中一般人格权下的人格自由袁由此发展出信息主体的信息自决权遥那么问题是袁我国一般人格权中的各项权利和自由是否也包括自决权能呢钥我国通说认为袁一般人格权包括人格自由袁所谓人格自由袁即自然人的人格尧思想尧行为不受他人约束袁保持自由的状态袁其中袁自决是思想自由的内容袁也是行为自由的前提遥所以袁可以说我国的一般人格权制度是具有自决权内容的袁此种情况下袁将个人信息归于一般人格权项下袁自不待言遥并且袁大多数学者都赞同在缺乏法律规定但又具有保护必要性的情况下袁将个人信息这一新型人格利益纳入一般人格权保护范围遥
訛輱輧
第二袁人格权法律关系的客体具有具体性袁也具有开放性遥而对于后者袁个人信息则属于其典型部分袁个人信息的本质在于信息主体的人格利益袁其承载了信息主体社会交往和社会角色的全部内容遥康德曾说袁人不能被仅仅当作工具袁而必须被看待为目的袁而且其必有尊严遥
訛輲輧
这句话应该是对
人所具有的人格尊严和人格自由的最好诠释遥并且袁一般人格权制度的优势还在于袁它可以解决目前我国通过隐私权来保护个人信息的法律困境袁将一些超出隐私权的范畴袁而且超出合理使用范围侵犯他人信息权的行为袁定位为一般人格权侵权袁以此来维护信息主体的合法权益遥
第三袁在个人信息权中袁既有需要用人格权予以保护的价值袁如具有较强专属性的姓名尧肖像等曰也有一些需要用财产权保护的价值遥因此袁个人信息权其实是一个概括性尧描述性的指代性概念袁其指称的是兼具人格价值和财产价值的价值综合体遥个人信息权脱离了野权利冶这一概念在法律上所具有的规范性内涵袁其实质上是所有种类的个人信息权利的集合遥在这些权利中袁人格性是个人信息权保护的核心袁财产性是个人信息权保护的发展趋势遥任何一个具体信息权利的实现袁都是个人信息权利的实现遥
第四袁一般人格权制度如何保护个人信息所具备的财产利益呢钥如前所述袁一般人格权包含对人格自由的自决权袁那么袁自然人当然对其个人信息
的使用价值具有自决权遥此处对个人信息的自决应作广释袁既包括是否允许他人使用袁也包括授权他人使用之后的程度尧持续时间等遥法律规范的目的即实现法律的价值袁引用魏德士的话说院任何国家的法律制度的变化都是以价值观尧世界观等的变化为基础的袁重要的并非逻辑袁而是法律的价值问题遥
訛輳輧
因此必须明确的是袁要平衡好个人信
息保护和利用的关系袁将个人信息权纳入一般人格权的范畴内袁只表明在被侵权情况下可以此为请求权基础袁但这并不意味着对个人信息的任何使用行为都构成侵权袁否则将会导致对个人信息的过度保护从而商业的发展遥超范围使用个人信息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袁还需根据一般人格权的要素以及侵权的要件来综合判断袁此乃个人信息保护的遥故袁立法和司法实践应首先肯定其人格权的本质属性袁对于个人信息财产属性的保护则可以通过人格属性的延伸来进行袁即对个人信息的保护袁就是对其所承载的人格价值和财产价值的保护遥
结语
大数据时代发展的方向和动力是市场化的发展袁面对这一发展趋势袁法律应当平衡个人信息的保护和利用的关系袁促进个人信息的合法保护袁打击非法的商业化利用遥而欲平衡保护和利用的关系袁首先要明确的基本问题是个人信息的外延和权益属性遥判断个人信息之外延大致需要主体性质判断尧个人相关性判断尧可识别性判断这三个层次遥而关于个人信息的权益属性问题袁笔者认为袁个人信息的权益属性既不同于财产权也不同于隐私权袁应将个人信息权界定为一般人格权袁无论是对个人信息的保护还是利用袁都有其合理性和必要性遥
注释院
称谓袁淤但也研究有学对者象使和用内个容人并数无据本尧质个区别人资遥料本尧文信遵从息目隐前私学等
界和实务界共识袁采野个人信息冶称谓袁与野个人数据冶意义相同遥世界各国立法的表述不尽相同袁采用野个人隐私冶称谓的立法主要有1974年美国叶隐私法曳尧1981年以色列叶隐私保曳尧1987年加拿大叶隐私法曳尧1988年澳大利亚叶隐私法曳等曰采用野个人信息冶称谓的立法例主要有1978年奥地利叶信息保曳等曰采用野个人资料冶称谓的立法例主要有1978年法国叶资料法曳尧1981年冰岛叶有关个人资料处理法曳尧1978年芬兰叶个人资料保曳等遥
2018.725
学出版于社参2009见齐年爱版民袁院第叶拯77救页信遥
息社会中的人格曳袁北京大
究曳袁盂余輥法律訛輵
出参版见周社2006汉华年院版袁叶个第人48信要息保尧护48前要沿问题尧48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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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中心訛輴
参曳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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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一帖张袁照医疗信息袁或计算机的IP地址遥信息权訛輰輥
与王隐利私明权院的界叶论分为中心个人信息曳袁权的叶现代法律法保学护曳要要要2013以个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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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尧訛輱輥
生在日尧野识性别说别尧冶血标型准尧下健袁康个信人息信尧息家的庭外地延址包括尧受姓教名育尧情况尧职业尧婚姻状况尧生理特尧财产状况尧宗教信仰等遥
资料保訛輲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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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曳尧
叶信息安全技术公共及商用服
务信息系统个人信息保护指南曳等都采纳野识别说冶遥信息是一訛輳輥
除种此受之宪外法袁保还护有的基野基本权本权利利遥说德冶袁国尧该美说国和认为欧袁盟个都人依据基本权利裁判过相关案件袁但所持立场不同遥基本权利说在我国尚不足以构成一种有力的学说原因在于袁我国不具有直接的司法效力袁在民事诉讼中不能依据基本权利裁判遥德国尧美国和欧盟的基本权利说都有其特有的制度背景和路径依赖院德国的进路是1983年联邦野人口普查案冶判决中援引基本法创设出一般
26社会科学动态人格权曰美国是通过特有的隐私权诉讼袁隐私权在美国是一种权利曰欧盟则是通过叶欧洲公约曳第的隐私权条款确立了个人信息的基本权利地位遥转引自马特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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