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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统表填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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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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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评定资料

桩基础﹑天然地基﹑地基处理等子分部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

桩基础﹑天然地基﹑地基处理等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桩基础﹑天然地基﹑地基处理等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登记表

1)\\桩基础、天然地基、地基处理等子分部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

1、内容及要求详见建筑工程综合管理资料中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

2、分部(子分部)工程填写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时,凡本分部(子分部)工程所包含的内容应填写齐全、准确。

3、对于重要的分部(子分部)工程(如桩基础、天然地基、地基处理等子分部、地下结构(含防水工程)子分部、主体结构分部(子分部)、幕墙子分部工程及低压配电(含发电机组)安装工程验收前,质量控制资料

必须先经施工单位自检,再送至监理单位审查,审查结果达到基本完整的要求后,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名及签署意见。

2)\\桩基础、天然地基、地基处理等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1、相关规范:《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001

2、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负责人)组织施工项目经理和有关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验收。对于重要的分部(子分部)工程如:桩基、天然地基、地基处理等子分部、地下结构(含防水工程)子分部、主体结构分部(子分部)、幕墙子分部工程及低压配电(含发电机组)安装工程,应有附表《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纪要》,并应按规定办理中间验收登记手续。

3、分部工程的划分应按下列原则确定:

(1)分部工程的划分应按专业性质、建筑部位确定;

(2)当分部工程较大或较复杂时,可按材料种类、施工特点施工程序、专业系统及类别等划分为若干子分部工程。

4、分部(子分部)工程分类如附表2:

建筑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名称表 附表2

5、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分部(子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基本完整;

(3)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等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

3)\\桩基础、天然地基、地基处理等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登记表

1、重要的分部(子分部)工程(包括桩基础、天然地基、地基处理等工程、地下结构工程(含防水工程)、主体结构工程(混凝土、钢、砖、木等受力结构)、幕墙工程、低压配电(含发电机组)安装工程)在完工后30个工作日内,施工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验收规范及标准全面检查工程质量,整理技术资料,填写《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申请表》,连同工程技术资料提交监理公司审核。

2、监理公司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对工程实物进行检查,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连同工程技术资料送负责该工程的质量监督机构(监督员)抽查。

3、监督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对工程技术资料进行抽查,在《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核查记录表》上填写资料抽查意见,并将抽查意见书面通知监理公司。

4、监理单位通知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等单位的有关人员进行验收,并须提前通知质量监督机构(监督员)到场实施验收监督。

5、在组织完验收后,监理应在5日内将填写、签章齐全的《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及其它有关资料文件送交质监站办理重要分部(子分部)工程中间验收登记手续。

6、监督机构对符合要求的分部(子分部)工程办理中间验收登记,并签署登记意见及盖章后,将《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及《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登记表》一式三份退回,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档案馆各持一份。

7、《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登记表》是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的必备文件,没有办理重要分部(子分部)工程中间验收登记手续的将视为质量控制资料不齐全。

桩基础﹑天然地基﹑地基处理等子分部工程开工报告

桩基础﹑天然地基﹑地基处理等子分部工程施工方案

分项工程质量技术交底卡

设计图纸会审、变更及洽商记录

桩基础﹑天然地基﹑地基处理等子分部工程基线复核

桩基础﹑天然地基﹑地基处理等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申请表

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实验研究资料和施工方案

桩基础﹑天然地基﹑地基处理等子分部工程小结

1)\\ 桩基础、天然地基、地基处理等子分部工程开工报告

1~3 条内容详见建筑工程综合管理资料中单位开工报告第1~3条。

4、若桩基础、天然地基、地基基础、主体结构、钢结构、幕墙、水、电、通风与空调和电梯分部(子分部)不是同一单位施工,应分别填写“分部(子分部)工程开工报告”。

2)\\ 桩基础、天然地基、地基处理等子分部工程施工方案

1、土建工程:

(1)分部(子分部)工程施工方案是以分部(子分部)工程为编制对象,用来具体指导其施工活动的技术、经济和组织计划文件;

(2)施工方案编制原则:内容详见建筑工程综合管理资料中施工组织设计;

(3)施工方案编制依据:内容详见建筑工程综合管理资料中施工组织设计;

(4)施工方案内容:

①、工程概况和特点;

②、施工程序和方法;

③、质量保证措施;制定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的质量措施,采用先进的质量管理办法,如样板制、“三检制”、开展全面质量管理活动等办法,使本工程质量达到优良水平;

④、施工进度安排;

⑤、劳动力、构配件、机具、材料计划;

⑥、安全措施;

⑦、施工布置;结合施工组织设计绘制施工平面布置图,标明用地范围、水源、电源、消防设备、成品半成品的堆施地点和机具设备的设置位置;

(5)施工方案审批:内容详见建筑工程综合管理资料中施工组织设计。

(6)桩基础工程、地下室防水工程、地基基础工程、主体工程、钢结构及幕墙工程等必须有专项施工方案。

2、建筑设备安装工程应单独编写施工方案,方案中对于复杂的系统调试工作(如:锅炉及附属设备的试运行、重大设备的吊装、空调制冷设备的试运行、电梯调试等),应单独编写或在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中编写

调试方案;调试方案应编制以下内容:

(1)工程简介和调试系统的概况;

(2)调试工作所要具备的条件:包括设备安装进展情况,土建进度情况,对水源、电源的要求等;

(3)调试工作的组织管理;

(4)调试结果所应达到的要求;

(5)具体的调试步骤、方法和对可能出现的异常情况的处理措施;

(6)调试方案应由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报送建设、监理单位审批后实施。

3、分部(子分部)工程施工方案主要是指2、3中所标明的需要做单独的施工方案。

3)\\ 分项工程质量技术交底卡

1、质量技术交底应以现行国家标准、规范、规程、现行行业标准、上级技术指导性文件和企业标准为依据。

2、质量技术交底应在图纸会审、施工组织设计的基础上,在单位工程开工前和分项工程施工前进行。

3、质量技术交底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交底人、接受人必须签字认可;所有技术交底资料,都是施工技术资料的一部分,要列入工程技术档案。

4、分部分项工程的技术交底应根据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先后顺序穿插进行,要逐个分部、分项工程进行交底,不能一个单位工程一次交完。

5、质量技术交底卡分类:

(1)设计交底:在会审施工图纸的基础上,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监理、施工单位有关人员参加,主要是设计计人员向施工单位技术交底,使参与项目施工的人员了解担负施工任务的设计意图、施工特点、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强调施工中应注意的事项,回答施工单位提出的疑问,解决图纸中所存在的问题;

(2)项目经理或工程技术负责人向作业队交底,主要以设计图纸、施工组织设计、工艺操作规程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建立技术责任制、质量责任制等,加强施工质量检验、监督与管理,具体内容包括:施工布署、主要项目的施工方法、质量、技术要求重点及环保措施、文明施工等;

(3)主要分部(子分部)、分项(工序)工程施工技术交底:技术人员向班组及工人交底,主要是结合工程的特点和实际情况,详细安排各分项工程的工艺规程操作方法、质量标准、检查验收要求等内容。

6、分部(子分部)或分项工程质量技术交底卡内容:

(1)地基与基础工程:

①、无支护土方工程:土方开挖、土方回填。

②、有支护土方工程:排桩,降水、排水、地下连续墙、锚杆、土钉墙、水泥土桩、沉井与沉箱,钢及混凝土支撑。

③、地基及基础处理工程:灰土地基、砂和砂石地基、碎砖三合土地基,土工合成材料地基,粉煤灰地基,重锤夯实地基,强夯地基,振冲地基,砂桩地基,预压地基,高压喷射注浆地基,土和灰土挤密桩砂桩地基,预压地基,高压喷射注浆地基,土和灰土挤密桩地基,注浆地基,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地基,夯实水泥土桩地基。

④、桩基础工程:锚杆静压桩及静力压桩,预应力离心管桩,钢筋混凝土预制桩,钢桩,混凝土灌注桩(成孔、钢筋笼、清孔、水下混凝土灌注)等。

⑤、地下防水:防水混凝土,水泥砂浆防水层,卷材防水层,涂料防水层,金属板防水层,塑料板防水层,细部构造,喷锚支护,复合式衬砌,地下连续墙,盾构法隧道,渗排水、盲沟排水、隧道、坑道排水,预注浆、后注浆,衬砌裂缝注浆。

⑥、混凝土基础:模板、钢筋、混凝土、后浇带混凝土,混凝土结构缝处理。

⑦、砌体基础:砖砌体,混凝土砌块砌体,配筋砌体、石砌体。

⑧、劲钢(管)混凝土:劲钢(管)焊接、劲钢(管)与钢筋的连接、混凝土。

⑨、钢结构:焊接钢结构、栓接钢结构、钢结构制作、钢结构安装、钢结构涂装。

(2)主体结构:

①、混凝土结构:模板、钢筋、混凝土、预应力、现浇结构、装配式结构。

②、劲钢(管)混凝土结构:劲钢(管)焊接、螺栓连接、劲钢(管)与钢筋的连接、劲钢(管)制作、安装,混凝土。

③、砌体结构:砖砌体、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体、石砌体、填充墙砌体、配筋砖砌体。

④、钢结构:钢结构焊接,紧固件连接,钢零部件加工,单层钢结构安装,多层及高层钢结构安装,钢结构涂装,钢结构组装,钢构件预拼装,钢网架结构安装,压型金属板。

⑤、木结构:方木和原木结构、胶合结构、轻型木结构、木构件防护。

⑥、网架和索膜结构:网架制作,网架安装,索膜安装,网架防火,防腐涂料。

(3)建筑装饰装修:

①、地面:

a、整体面层:基层、水泥混凝土面层、水泥砂浆面层、水磨石面层,防油渗面层、水泥钢(铁)屑面层、不发火(防爆的)面层;

b、板块面层:基层、砖面层(陶瓷锦砖、缸砖、陶瓷地砖和水泥花砖面层)、大理石面层和花岗岩面层、预制板块面层(预制水泥混凝土、水磨石板块面层)、料石面层(条石、块石面层)、塑料板面层、活动地板面层、地毯面层;

c、木竹面层:基层、实木地板面层(条材、块材面层)、实木复合地板面层(条材、块材面层)、中密度(强化)复合地板面层(条材面层)、竹地板面层。

②、抹灰工程:一般抹灰、装饰抹灰、清水砌体勾缝。

③、门窗:木门窗安装、金属门窗安装、塑料门窗安装、特种门安装、门窗玻璃安装。

④、吊顶:暗龙骨吊顶、明龙骨吊顶。

⑤、轻质隔墙:板材隔墙、骨架隔墙、活动隔墙、玻璃隔墙。

⑥、饰面板(砖):饰面板安装、饰面砖粘贴。

⑦、幕墙:玻璃幕墙、金属幕墙、石材幕墙。

⑧、涂饰:水性涂料涂饰、溶剂型涂料涂饰、美术涂饰。

⑨、裱糊与软包:裱糊、软包。

⑩、细部:橱柜制作与安装、窗帘盒、窗台板和暖气罩制作与安装、门窗套制作与安装、护栏和扶手制作

与安装、花饰制作与安装。

(4)建筑屋面:

①、卷材防水屋面:保温层、找平层、卷材防水层、细部构造。

②、涂膜防水屋面:保温层、找平层、涂膜防水层、细部构造。

③、刚性防水屋面:细石混凝土防水层、密封材料嵌缝、细部构造。

④、瓦屋面:平瓦屋面、波瓦屋面、油毡瓦屋面、金属板屋面、细部构造。

⑤、隔热屋面:架空隔热屋面、蓄水屋面、种植屋面、细部构造。

(5)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室内给水管道及配件安装,室内消火系统安装,室内给水设备安装,室内给水管道防腐、绝热;室内排水管道及配件安装,室内雨水管道及配件安装;室内热水管道及配件安装,室内热水供应系统辅助设备安装,室内热水供应系统防腐绝热;卫生器具安装,卫生器具给水配件安装,卫生器具排水管道安装,室内采暖管道及配件安装,室内采暖系统辅助设备及散热器安装,室内采暖系统金属辐射板安装,室内低温热水地板辐射采暖系统安装,室内采暖系统水压试验及调试,室内采暖系统防腐、绝热;室外给水管道安装,消防水泵接合器及室外消火栓安装,室外给水管沟及井室安装;室外排水管道安装,室外排水管沟及井池安装;室外供热管道及配件安装,室外供热管网系统水压试验及调试,室外供热管网防腐、绝热;建筑中水系统管道及辅助设备安装,游泳池水系统安装;供热锅炉安装,供热锅炉辅助设备及管道安装,供热锅炉安全附件安装,锅炉烘炉、煮炉和试运行,换热站安装,供热锅炉及辅助设备防腐绝热等。

(6)建筑电气工程:架空线路和杆上电气设备安装,变压器、箱式变电所安装,成套配电柜、控制柜(屏、台)和动力、照明配电箱(盘)及控制柜安装,备用和不间断电源安装,柴油发电机组安装,低压电机、电加热器及电动执行机构检查、接线,低压电气动力设备检测、试验和空载试运行,裸母线、封闭母线、插接式母线安装,电线、电缆导管和线槽敷设,槽板配线,钢索配线索,电线、电缆穿管和线槽敷线,电缆沟内和电缆

竖井内电缆敷设,电缆头制作、导线连接和线路电气试验,插座、开关和风扇安装,灯具安装,建筑物外部装饰灯具、航空障碍灯和庭院灯安装,建筑照明通电试运行,避雷引下线和变配电室接地干线敷设,接地装置安装,建筑物等电位连接,接闪器安装等。

(7)智能建筑:通信网络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火灾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安全防范系统、综合布线系统、智能化集成系统、智能电源与接地、环境监控系统、住宅(小区)智能化系统等。

(8)通风与空调工程:风管与配件制作,风管系统安装,空气处理设备安装,部件制作,消声设备制作与安装,风管与设备防腐,风机安装,风口安装,除尘器与排污设备安装,风管与设备绝热,高效过滤器安装,制冷机组安装,制冷剂管道及配件安装,制冷附属设备安装,制冷系统管道及设备的防腐与绝热,空调水系统管道安装,阀门及部件安装,冷却塔安装,水泵及附属设备安装,系统调试等。

(9)电梯工程:电力驱动的曳引式或强制式电梯安装工程、液压电梯安装工程、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安装工程等。

4)\\ 设计图纸会审、变更及洽商记录

1、设计图纸会审记录经过建设、监理、设计、施工单位及质监站参与会审人员签字及盖章后方有效,并作为施工使用及列入工程技术档案的一部分。

2、设计单位的设计变更通知须经过设计人员签名、盖出图章及建设单位签名且盖章后,方可执行。

3、由施工单位提出变更的洽商,应先报监理,监理单位经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后,送交给设计单位,设计审核同意后再送给建设单位,建设单位签署同意见后转发给监理及施工单位。

4、洽商记录应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及施工单位负责人共同签字并盖章后方有效。

5、凡设计变更、洽商记录,应先办理手续后施工,不得后补及随意涂改;

6、图纸会审的主要内容是:

(1)设计是否符合国家有关的技术、标准、规范,是否经济合理;

(2)设计是否符合施工技术装备条件。如需要采取特殊技术措施时,技术上有无困难,能否保证安全施工和工程质量;

(3)有无特殊材料(包括新材料)要求,其品种、规格、数量是否满足需要;

(4)建筑结构与设备安装之间有无重大矛盾;

(5)图纸及说明是否齐全、清楚、明确,图纸尺寸、坐标、标高及管线、道路交叉连接点是否相符。

5)\\ 工程验收申请表

根据《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穗建监字[2001]058号)的规定,工程质量验收前,施工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验收标准全面检查承建工程质量并及时整理工程技术资料,经监理公司审核后,送监督机构抽查。监督机构对工程技术资料及实物质量抽查后,将抽查意见书面通知监理和施工单位。

施工单位在收到质监机构抽查意见书面通知后,对符合质量验收条件的,填写《工程质量验收申请表》,经项目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及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章后,提交给监理公司。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向建设单位申请办理工程验收手续。

6)\\ 工程小结

桩基础、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钢结构、幕墙、设备安装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及时进行该分部(子分部)工程小结。

首先,应对该分部(子分部)工程进行总体概况,包括对其开工日期、竣工日期、结构类型、面积、层数、桩基类型、钢结构类型及幕墙类型、所采用的主要装饰材料等;

其次,应对工程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质量管理措施、安全技术措施、降低成本措施、文明施工措施、开展QC小组群众性质量管理活动、消除质量通病的情况以及采用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等不断的进行总结经验,及时研究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从而不断的提高工程质量及企业的管理水平。

最后,施工小结应经项目负责人签名及加盖公章。

水泥出厂合格证及进场物理性能检验报告

水泥质量证明文件汇总表

钢筋出厂合格证、进场力学性能及工艺性能检验报告

钢筋质量证明文件汇总表

钢筋化学成分检验报告

钢筋化学成分质量证明文件汇总表

砂子进厂物理性能检验报告

砂质量证明文件汇总表

碎石、卵石进场物理性能检验报告

碎石质量证明文件汇总表

商品混凝土出厂质量证明书

砼抗压强度试验报告(商品砼厂家提供)

砼试块试验结果汇总表(商品砼厂家提供)

砼试块试验结果计算表(商品砼厂家提供)

预制构件出厂合格证及试验报告

新材料﹑新产品的鉴定证明质量标准使用说明﹑工艺要求和检验报告

1)、水泥出厂合格证、进场物理性能检验报告及汇总表

1、相关规范:《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175-99

《矿渣、火山灰、粉煤灰硅酸盐水泥》GB1344-99

《复合硅酸盐水泥》GB12958-99等

2、取样批量:同一水泥生产厂、同期出厂、同一出厂编号及同强度的水泥:

(1)散装水泥:≤500t/批;

(2)袋装水泥:≤200t/批;

(3)当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存放期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必须复检。

3、产品合格证要求:

(1)产品合格证内容必须填写齐全,不得漏项或随意涂改,若为复印件还应注明原件存放处,加盖原件存放处公章及经办人签名,并注明日期;

(2)使用单位必须注明其代表数量;

(3)产品合格证应以28天抗压、抗折强度为准;

(4)产品合格证的强度等级、编号及出厂日期应与检验单内填写内容相符;

(5)必须填写合格证细则表,并将产品合格证贴在细则表下方,具体表格详见附表7。

4、水泥物理性能检验报告填写要求:

(1)水泥的安定性、凝结时间及抗压、抗折28天强度等各项性能指标均达到规范的要求;

(2)检验报告各项内容填写准确、结论明确且不得随意涂改,签名、盖章齐全,且检验单以28天抗压、抗折强度为准;

(3)产品使用的工程名称、使用部位及代表数量均填写齐全,且不同单位工程不得使用同一份检验报告;

(4)水泥必须按规定的批量送检,做到先检验后使用,严禁先施工后检验;

(5)核对单位工程的水泥复试批量和实际用量要一致;

(6)水泥的厂别、品种、强度等级、送检时间、使用部位、检验单编号及其性能指标应与施工记录、砂浆配合比、混凝土配合比和通知单及混凝土搅拌记录中的内容相符;

(7)对于进场水泥应实行100%的见证取样,且应按抽检数量的30%送有资质和计量认证的检测单位、5%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抽检需送至各级质量监督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验报告备注栏中应注明见证人或

监督员,并加盖“有见证检验”或“监督抽检”专用章;

(8)施工单位必须填写水泥质量证明文件汇总表并加盖公章后,提交监理公司审核,监理公司对水泥进场签认记录、文件汇总表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合格证编号、使用部位、使用数量及制造厂家等进行核实后,经监理工程师签名并加盖公章。具体表格详见附表6

2)、钢筋出厂合格证、进场力学性能、工艺性能检验报告及汇总表

1、相关规范:《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GB1499-98

《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光圆钢筋》GB13013-98

《钢筋混凝土余热处理钢筋》GB13014-91

《钢材力学及工艺性能试验取样规定》GB2925-82

《冷拔钢丝预应力混凝土构件设计与施工规范》JGJ119-92

《钢筋焊接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T114-97等

2、取样批量:同一生产厂、同一炉罐号、同一规格、级别、同一交货状态及同一进场时间的钢筋:

(1)热轧带肋、光圆钢筋、低碳钢热轧圆盘条及余热钢筋:≤60t/批;

(2)冷轧带肋钢筋:≤50t/批;

(3)钢筋焊接网应成批验收,每批应由同一厂家生产的、受力主筋为同一直径的焊接网组成,重量不应大于20t/批。

3、产品合格证要求:

(1)产品合格证内容必须填写齐全,不得漏项或随意涂改,若为复印件还应注明原件存放处,加盖原件存放处公章及经办人签名,并注明日期;

(2)使用单位必须注明其代表数量;

(3)产品合格证的规格、级别及出厂日期应与检验报告内填写内容相符;

(4)钢筋检验报告与合格证必须按一一对应的顺序排列;

(5)必须填写合格证细则表,并将产品合格证贴在细则表下方,具体表格详见附表7。

4、钢筋力学性能、工艺性能检验报告填写要求:

(1)钢筋的拉伸试验(屈服点或屈服强度、抗拉强度、伸长率)、冷弯试验等各项性能指标均达到规范的要求;

(2)检验报告各项内容填写准确、结论明确且不得随意涂改,签名、盖章齐全;

(3)检验报告内产品使用的工程名称、使用部位、代表数量及钢材炉批号、厂家名称均应填写齐全,且不同单位工程不得使用同一份检验单;

(4)钢筋若抽检不合格,则应在受检产品中加倍取样复检,全部达到标准规定为合格,否则,判为不合格;

(5)钢筋必须按规定的批量送检,做到先检验后使用,严禁先施工后检验;

(6)核对单位工程的钢筋复试批量和实际用量要一致;

(7)钢筋的规格、送检时间、使用部位及检验报告编号应与施工记录中的内容相符;

(8)钢筋的级别、种类和直径应按设计要求采用,当需要代换时,应征得设计单位同意;

(9)对于进场钢筋应实行100%的见证取样,且应按抽检数量的30%送有资质和计量认证的检测单位、5%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抽检需送至各级质量监督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验报告备注栏中应注明见证人或监督员,并加盖“有见证检验”或“监督抽检”专用章;

(10)施工单位必须填写钢筋质量证明文件汇总表并加盖公章后,提交监理公司审核,监理公司对钢筋进场签认记录、汇总表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合格证编号、使用部位、使用数量及制造厂家等进行核实后,经监理工程师签名并加盖公章。具体表格详见附表6。

3)、钢筋化学成份检验报告及汇总表

1、相关规范及规定:

《钢筋的化学分析用试样取样法及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GB222-84

《进口热轧变形钢筋应用若干规定》(80)建发施字82号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需进行钢筋化学成份检验报告:

(1)进口钢筋焊接前,应进行化学成份分析及可焊性试验;

(2)钢筋在加工过程中,如发现脆断、焊接性能不良或力学性能显著不正常现象;

3、钢筋的取样要求、产品合格证要求及检验报告填写要求详见钢筋力学性能、工艺性能检验报告。

4、施工单位必须填写钢筋质量证明文件汇总表并加盖公章后,提交监理公司审核,监理公司对钢筋进场

签认记录、汇总表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合格证编号、使用部位、使用数量及制造厂家等进行核实后,经监理工程师签名并加盖公章。具体表格详见附表6。

4)、砂子进场物理性能检验报告及汇总表

1、相关规范:《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2-92

《建筑用砂、石》GB/T14658-93

《建筑用砂》GB/T14684-2001等

2、取样批量:同一产地、同一规格、同一进场时间的砂:

每≤400m3/批或≤600t/批。

3、砂物理性能检验报告填写要求:

(1)砂的颗粒级配、含泥量、泥块含量、细度模数、表观密度、堆积密度及紧密密度等各项性能指标均达到规范的要求;

(2)检验报告各项内容填写准确、结论明确且不得随意涂改,签名、盖章齐全;

(3)检验报告内产品使用的工程名称、部位及代表数量均填写齐全;

(4)砂若抽检不合格,则应在受检产品中加倍取样复检,全部达到标准规定为合格,否则,则判为不合格;

(5)砂必须按规定的批量送检,做到先检验后使用,严禁先施工后检验;

(6)核对单位工程的砂的复试批量和实际用量要一致;

(7)砂规格、送检时间、检验报告编号及其性能指标应与施工记录、砂浆配合比、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报告和通知单及混凝土搅拌质量记录中的内容相符;

(8)对于进场砂应实行100%的见证取样,且应按抽检数量的30%送有资质和计量认证的检测单位、5%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抽检需送至各级质量监督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验报告备注栏中应注明见证人或监督员,并加盖“有见证检验”或“监督抽检”专用章;

(9)施工单位必须填写砂质量证明文件汇总表并加盖公章后,提交监理公司审核,监理公司对砂进场签认记录、汇总表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合格证编号、使用部位、使用数量及制造厂家等进行核实后,经监理工程师签名并加盖公章。具体表格详见附表6。

5)、碎石、卵石进场物理性能检验报告及汇总表

1、相关规范:《普通混凝土用碎石或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3-92

《建筑用砂、石》GB/T14658-93

《建筑用卵石、碎石》GB/T14685-2001等

2、取样批量:同一产地、同一规格、同一进场时间的碎石、卵石:

每≤400m3/批或≤600t/批;

3、碎石、卵石物理性能检验报告填写要求:

(1)碎石、卵石的颗粒级配、含泥量、泥块含量、针、片状颗料含量、压碎指标、表观密度、堆积密度及紧密密度等各项性能指标均达到规范的要求;

(2)检验报告各项内容填写准确、结论明确且不得随意涂改,签名、盖章齐全;

(3)检验报告内产品使用的工程名称、部位及代表数量均填写齐全;

(4)碎石、卵石若抽检不合格,则应在受检产品中加倍取样复检,全部达到标准规定为合格,否则,则判为不合格;

(5)必须按规定的批量送检,做到先检验后使用,严禁先施工后检验;

(6)核对单位工程的碎石、卵石的复试批量和实际用量要一致;

(7)碎石、卵石规格、送检时间、检验报告编号及其性能指标应与施工记录、砂浆配合比设计报告、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报告和通知单及混凝土搅拌质量记录中的内容相符;

(8)对于进场砂应实行100%的见证取样,且应按抽检数量的30%送有资质和计量认证的检测单位、5%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抽检需送至各级质量监督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验报告备注栏中应注明见证人或监督员,并加盖“有见证检验”或“监督抽检”专用章;

(9)施工单位必须填写碎石、卵石质量证明文件汇总表并加盖公章后,提交监理公司审核,监理公司对碎石、卵石进场签认记录、汇总表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合格证编号、使用部位、使用数量及制造厂家等进行核实后,经监理工程师签名并加盖公章。具体表格详见附表6。

6)、商品混凝土出厂质量证明书

1、商品混凝土出厂质量证明书填写要求:

(1)商品混凝土出厂质量证明书必须包括以下内容:工程名称、订货单位、浇筑部位、混凝土配合比编号、强度等级、供应数量及日期、原材料名称、品种与规格及试验编号、强度统计结果(包括强度平均值、标准差等)、合格评定结果(包括采用的评定方法、组数及合格率等)及其它指标;

(2)同一混凝土强度等级、同一抗渗等级、同一配合比、生产工艺相同的混凝土,按以下要求进行评定:

①、桩基、地基基础工程至少应评定一次;

②、主体工程按每月为一阶段进行评定,不足一个月时亦应评定一次。

2、商品混凝土出厂质量证明书表格见附表5,具体表格由搅拌站自行制定和提供。

7)、混凝土抗压强度试验报告(商品混凝土厂家提供)

1、相关规范:《混凝土结构试验方法标准》GB50125-92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4-92

《预拌混凝土构件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21-90

《预拌混凝土》GB14902-94等

2、取样批量:同一混凝土强度等级、同一配合比、生产工艺相同:

⑴ 每拌制100盘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其取样不得少于一组;

⑵ 每一工作班拌置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⑶ 对现浇混凝土结构:

①、每一现浇楼层、每一层柱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②、同一单位工程每一验收项目中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⑷ 钻(冲)孔灌注桩每根桩应至少有一组试块,且每个浇筑台班不得少于一组;锤击、振动沉管灌注桩按每个台班不得少于一组留置试块。

3、混凝土抗压强度试验报告填写要求:

⑴ 混凝土试块的强度值应达到规范的要求;

⑵ 试验报告各项内容填写准确、结论明确且不得随意涂改,签名、盖章齐全;

⑶ 试验报告的工程名称及部位均填写齐全;

⑷ 混凝土试块的强度等级、成型日期及强度值应与施工图纸、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报告和通知单、现场送检混凝土试块抗压强度试验报告、混凝土抗渗等级试验报告、混凝土搅拌质量记录及施工记录中的相关内容相符;

⑸ 混凝土试块抗压强度试验报告以28天抗压强度为准;

⑹ 当混凝土试块出现超龄及超强时,必须通过进一步的结构检测确定混凝土的质量;

⑺ 为确定结构构件的拆模、出池、出厂、吊装、张拉、放张及施工期间临时负荷时的混凝土强度,生产厂家应按实际需要取样制作试件;结构、构件拆模(底模)时所需混凝土强度应符合附表11中的规定:

⑻ 预应力筋张拉时,结构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不应低于设计强度标准的75%。

结构、构件拆模时所需混凝土强度 附表3

8)、混凝土试块试验结果汇总表(商品混凝土厂家提供)

1、混凝土试块抗压强度试验结果汇总表填写要求:

(1)汇总表内各项内容填写、签名及盖章齐全;

(2)同一单位工程的桩基础工程、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工程应分别汇总,且应注明分部(子分部)工程名称,如:桩基础工程混凝土试块抗压强度试验结果汇总表;

(3)混凝土试块抗压强度试验结果应真实、准确,不应与混凝土抗压强度试验报告相抵触;凡有抗渗等级的混凝土试块应在汇总表中注明其抗渗等级;

2、混凝土试块抗压强度试验结果汇总表内必须以28混凝土强度为准。

9)、混凝土试块试验结果计算表(商品混凝土厂家提供)

1、相关规范:《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4-92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87

2、混凝土强度评定方法:

(1)混凝土强度评定应以28天抗压强度为准;

(2)混凝土强度应分批进行评定,同一验收批的混凝土应由强度等级相同、生产工艺和配合比基本相同的混凝土组成;

(3)统计方法评定

①、当混凝土的生产条件在较长时间内能保持一致,且同一品种混凝土的强度变异性能保持稳定时,应由连续的三组试件组成一个验收批,其强度应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mfcu≥fcu,k+0.7σ0

fcu,min≥fcu,k-0.7σ0

当混凝土强度等级不高于C20时,其强度的最小值尚应满足下式要求:

fcu,min≥0.85 fcu,k

当混凝土强度等级高于C20时,其强度的最小值尚应满足下式要求:

fcu,min≥0.90fcu,k

式中:mfcu ?同一验收批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的平均值(N/mm2);

fcu,k ?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N/mm2);

σ0 ?验收批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的标准差(N/mm2);

fcu,min≥椡谎槭张炷亮⒎教蹇寡骨慷鹊淖钚≈担∟/mm2);

验收批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的标准差,应根据前一个检验期内同一品种混凝土试件的强度数值,按下列公式确定:

σ0=∑△fcu,i

式中:△fcu,i椀趇批试件立方体抗压强度中最大值与最小值之差;

m 椨靡匀范ㄑ槭张炷亮⒎教蹇寡骨慷缺曜疾畹氖葑芘

注:上述检验期不应超过三个月,且在该期间内强度数据的总批数不得少于15。

②、当混凝土的生产条件在较长时间内不能保持一致,且混凝土强度变异性不能保持稳定时,或在前一个检验期内的同一品种混凝土没有足够的数据用以确定验收批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的标准差时,应由不少于10组的试件组成一个验收批,按统计法评定,此时,验收批混凝土的强度必须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mfcu棪? s fcu≥0.9 fcu,k

fcu,min≥λ2fcu,k

式中:s fcu椦槭张炷燎慷鹊谋曜疾睿∟/mm2),当s fcu的计算值小

于0.06 fcu,k时,取s fcu=0.06 fcu,k;

λ1、λ2椇细衽卸ㄏ凳

验收批混凝土强度的标准差s fcu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fcu,i椦槭张诘趇组混凝土试件的强度值(N/mm2);

n 椦槭张诨炷潦约淖茏槭

λ1、λ2椇细衽卸ㄏ凳Π锤奖?取用;

附表4

(4)非统计方法评定

对零星生产的预制构件的混凝土或现场搅拌批量不大的混凝土,当仅有一组混凝土试块时,其强度等级不应低于1.15fcu,k;当混凝土试块组数在2~9组时,可采用非统计法评定,此时,验收批混凝土的强度必须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mfcu≥1.15 fcu,k

fcu,min≥0.95 fcu,k

3、混凝土强度的合格性判断

(1)当检验结果能满足第(3)条或第(4)条的规定时,则该批混凝土强度判为合格;当不能满足第(3)条或第(4)条的规定时,则该批混凝土强度判为不合格;

(2)当对混凝土试块强度的代表性有怀疑时(如混凝土试块不合格,或存在严重的超龄和超强现象),可采用非破损性检验方法或从结构、构件中钻取芯样的方法,按有关标准的规定,对结构构件中的混凝土强度进行推定,作为是否应进行处理的依据。

4、混凝土试块抗压强度试验结果计算表填写要求:

(1)计算表内各项内容填写、签名及盖章(施工单位公章)齐全,结论明确;

(2)同一单位工程的桩基础工程、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工程应分别统计,且应注明分部(子分部)工程名称,如:桩基础工程混凝土试块抗压强度试验结果计算表;

(3)混凝土试块计算表内的强度等级、组数及日期应与混凝土试块抗压强度试验结果汇总表、混凝土试件抗压强度试验报告中的内容相符。

10)、预制构件出厂合格证或检验报告

1、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等应有产品质量标准、使用说明书和工艺要求,使用前应按其质量标准进行检验;新材料的质量标准必须由厂家提供,使用单位使用前要及时索要,并依据提供的新材料的标准对其进行外观检查和抽样测试。

2、工程施工完毕后,如果采用的是建设部推广应用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试验研究和施工方法,应有详细的资料和小结;如为本工地采用的且国家或地区未推广使用的新技术、新材料及新工艺,应有权威单位的签定证明。

砼配合比设计报告

砼外加剂出厂质量证明及复检报告

砼配料通知单

砼搅拌质量记录

砼坍落度检测

砼抗压强度试验报告

砼试块试验结果汇总表

砼试块试验结果计算表

钢筋焊接接头试验报告及焊条、焊剂、焊药出厂质量证明书

钢筋焊接接头质量证明文件汇总表

1)、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报告、外加剂出厂质量证明及复检报告

1、相关规范:《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2000

《轻集料混凝土技术规范》JGJ51-90

《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GBJ81-85

《混凝土拌合用水标准》GBJ80-85

《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试验方法》JGJ63-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4-92

《混凝土外加剂》GB8076-97等

2、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报告填写要求:

(1)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报告各项内容填写准确且不得随意涂改,签名、盖章齐全;

(2)试验报告的工程名称及施工部位均填写齐全;

(3)当混凝土的组成材料(水泥、骨料、外加剂等)有变化时,其配合比应重新试配选定,不同品种的水泥不得混合使用;

(4)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报告中所有的组成材料应有复检报告及相应产品合格证;

(5)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报告中的强度等级、抗渗等级及成型日期应与施工图纸、混凝土配合比通知单、混凝土试件抗压强度试验报告、混凝土抗渗等级试验报告及施工记录中相关内容相符;

(6)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报告应以28天抗压强度为准;

(7)混凝土的最大水灰比和最小水泥用量,应符合附表8的规定:

混凝土的最大水灰比和最小水泥用量 附表8

注:a、本表中的水灰比,对普通混凝土系指水与水泥(包括外掺混合材料)用量的比值;对轻骨料混凝土系指净用水量(不包括轻骨料1h吸水量)与水泥(不包括外掺混合材料)用量的比值;

b、本表中的最小水泥用量,对普通混凝土包括外掺混合材料,对轻骨料混凝土不包括外掺混合材料;当采用人工捣实混凝土时,对水泥用量应增加25kg/m3;当掺用外加剂且能有效地改善混凝土的和易性时,水泥用量可减少25kg/m3;

c、当混凝土强度等级低于C10时,可不受本表的。

①、混凝土的最大水泥用量不宜大于550kg/m3;

②、凝土浇筑时的坍落度,宜按附表9选用;

混凝土浇筑时的坍落度(mm) 附表9

注:a、本表是采用机械振捣混凝土时的坍落度,当采用人工捣实混凝土时其值可适当增大;

b、当需要配制大坍落度混凝土时,应掺用外加剂;

c、曲面或斜面结构混凝土的坍落度应根据实际需要另行选定;

d、轻骨料混凝土的坍落度,宜比表中数值减少10~20mm。

③、泵送混凝土的配合比,应符合下列规定:

a、骨料最大料径与输送管内径之比,碎石不宜大于1:3。卵石不宜大于1:2.5;通过0.315mm筛孔的砂不应少于15%;砂率宜控制在35%~45%;

b、最小水泥用量不宜小于300kg/m3;

c、混凝土的坍落度宜为80~180mm;

d、 凝土内宜掺加适量的外加剂。

3、混凝土中掺用外加剂应符合下列要求:

(1)外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要求;

(2)外加剂的品种及掺量必须根据对混凝土性能的要求、施工及气候条件、混凝土所采用的原材料及配合比等因素经试验确定;

(3)在蒸气养护的混凝土和预应力混凝土中,不宜掺用引气剂或引气减水剂;

(4)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中不得掺用氯盐;

4、混凝土外加剂取样批量:

(1)普通减水剂、高效减水剂、早强减水剂、缓凝高效减水剂、早强剂及缓凝剂等,按生产厂家产品分批编号取样(掺量大于等于1%同品种的外加剂每一编号为100t;掺量小于1%同品种的外加剂每一编号为50t ;不足100 t或50t的也可按一个批量计;

(2)混凝土泵送剂每50t为一批,不足50t也为一批;

(3)砂浆、混凝土防水剂年产500t以上的每50t为一批;年产500t以下的每30t为一批;

(4)混凝土膨胀剂每120t为一批,不足120t也为一批;

(5)喷射混凝土用速凝剂每20t为一批,不足20t也为一批。

5、混凝土外加剂出厂质量证明书要求:

(1)产品合格证内容必须填写齐全,不得漏项或随意涂改,若为复印件还应注明原件存放处,加盖红章及经办人签名;

(2)混凝土外加剂材料名称、出厂日期应与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报告中的内容相符。

2)、混凝土配料通知单

1、同一搅拌时间且同强度等级、同配合比、相同原材料的混凝土应至少有一份混凝土配料通知书。

2、混凝土配料通知书的水泥、砂、碎石等原材料应与其试验报告相符;强度等级、配合比应与配合比设计报告相符;构件名称及施工日期应与混凝土搅拌质量记录中内容相符。

3)、混凝土搅拌质量记录

1、相关规范:《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4-92

2、商品混凝土搅拌质量记录填写要求:

⑴ 浇筑区段应与混凝土抗压强度报告、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报告、隐蔽验收记录、施工

记录及施工日志等相符;

⑵ 混凝土配合比填写应与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报告相符;

⑶ 水泥、砂、碎石的品种、检验日期及筛分编号、含泥量应与检验报告内容相符;

⑷ 混凝土搅拌质量记录表内应填写试件28天后的强度。

3、现场搅拌混凝土搅拌质量记录填写要求:

⑴~⑷ 要求同上;

⑸ 混凝土原材料每盘按重量计的允许偏差,不得超过下列规定:

①、水泥、混合材料±2%;

②、粗细骨料±3%;

③、水、外加剂±2%;

⑹ 混凝土搅拌的最短时间应按附表10采用:

混凝土搅拌的最短时间 附表10

4、混凝土在拌和过程中,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检查:

(1)检查混凝土组成材料的质量和用量,每一工作班至少二次;

(2)检查混凝土拌制坍落度,每一工作班至少二次;

(3)在每一工作班内,如混凝土配合比由于外界影响而有变化时,应及时检查;

(4)混凝土的搅拌时间应随时检查。

4)、混凝土坍落度检测

1、相关规范:《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4-92

《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试验方法》JGJ63-

《预拌混凝土》GB14902-94

2、混凝土坍落度检测要求:

(1)当采用预拌混凝土时,应在施工现场进行坍落度检查,实测的混凝土坍落度与要求坍落度之间的允许偏差应符合附表11的要求:

混凝土坍落度与要求坍落度之间的允许偏差 附表11

(2)检查混凝土在浇筑地点的坍落度,每100m3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检验不得少于一次,当一个工作班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m3时,其取样检验也不得少于一次;

(3)混凝土坍落度应以交货检验结果为依据。

5)、混凝土抗压强度试验报告

1、相关规范:《混凝土结构试验方法标准》GB50125-92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4-92

《预拌混凝土》GB14902-94

《预拌混凝土构件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21-90

2、取样批量:同一混凝土强度等级、同一配合比、生产工艺相同(对预拌混凝土质量的检验,应分别进行出厂检验和交货检验,且应以交货检验结果作为评定混凝土强度的依据):

(1)每拌制100盘且不超过100m3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其取样不得少于一组;

(2)每工作班拌制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预拌混凝土不足100m3时,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3)对现浇混凝土结构:

①、每一现浇楼层、每一层柱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②、同一单位工程每一验收项目中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4)灌注桩桩身混凝土必须留置试块,直径大于1m的桩,每根桩应有一组试块,且每个浇筑台班不得少于一组;

(5)当梁板与柱的混凝土强度相差两个等级时,柱头处应单独留置试件;

3、混凝土抗压强度试验报告填写要求:

(1)混凝土试块的强度值应达到规范的要求;

(2)试验报告各项内容填写准确、结论明确且不得随意涂改,签名、盖章齐全;

(3)试验报告的工程名程及部位均填写齐全;

(4)混凝土试块的强度等级、成型日期及强度值应与施工图纸、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报告和通知单、厂家送检混凝土试件抗压强度试验报告、混凝土抗渗等级试验报告及施工记录中的相关内容相符;

(5)混凝土试块抗压强度试验报告应以28天抗压强度为准;

(6)当混凝土试件强度超过其设计强度两个等级以上或混凝土试件强度达不到设计强度时,应委托有资

质的单位对该部位进行现场检测,并应有现场检测记录;

(7)混凝土试块应实行100%的见证取样,且应按抽检数量的30%的送有资质和计量认证的检测单位、5%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抽检需送至各级质量监督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验报告备注栏中应注明见证人或监督员,并加盖“有见证检验”或“监督抽检”专用章;

4、评定结构构件的混凝土强度应采用标准试件的混凝土强度,即按标准方法制作的边长为150mm的标准尺寸的立方体试件,在温度为20±30C、相对湿度为9

6)、混凝土试块抗压强度试验结果汇总表

1、混凝土试块抗压强度试验结果汇总表填写要求

(1)汇总表内各项内容填写、签名及盖章齐全;

(2)同一单位工程的桩基础工程、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工程应分别汇总,且应注明分部(子分部)工程名称,如:桩基础工程混凝土试块抗压强度试验结果汇总表;

(3)凡有抗渗等级的混凝土试块应在汇总表中注明其抗渗等级;

7)、钢筋焊接接头试验报告、汇总表及焊条、焊剂、焊药出厂质量证明书

1、相关规范:《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GB1499-98

《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光圆钢筋》GB13013-98

《钢筋混凝土余热处理钢筋》GB13014-91

《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96等

2、取样批量要求:

(1)钢筋电阻点焊;

①、钢筋焊接骨架:凡钢筋级别、直径及尺寸相同的焊接骨架应视为同一类型制品,且每200件/批,一周内不足200件的亦按一批计算;

②、钢筋焊接网:凡钢筋级别、直径及尺寸相同的焊接网应视为同一类型制品,每批不应大于30t,或者200件为一批,一周内不足30t或200件,也应按一批计算;

(2)闪光对焊:在同一台班内,由同一焊工完成的300个同级别、同直径钢筋焊接接头应作为一批,当同一台班内焊接的接头数量较少,可在一周之内累计计算,累计仍不足300个接头,应按一批计算;

(3)电弧焊:在工厂焊接条件下,以300个同接头型式、同钢筋级别的接头作为一批;在现场安装条件下,每一至二楼层中以300个同接头型式、同钢筋级别的接头作为一批;不足300个时,仍作为一批;

(4)电渣压力焊:在一般构筑物中,应以300个同级别钢筋接头作为一批;在现浇钢筋混凝土多层结构中,应以每一楼层或施工区段中300个同级别钢筋接头作为一批,不足300个接头仍作为一批;

(5)气压焊:在一般构筑物中,应以300个接头作为一批;在现浇钢筋混凝土房屋结构中,同一楼层应以300个接头作为一批,不足300个接头仍作为一批;

(6)预埋件钢筋T型接头:应以300件同类型预埋件作为一批,一周内连续焊接时,可累计计算;当不足300件时,亦应按一批计算;

注:闪光对焊、电弧焊、电渣压力焊、气压焊除满足上述取样批量要求外,实际操作宜中按每一楼层、每一层柱作为一批。

3、钢筋焊接接头试验报告填写要求:

(1)钢筋焊接接头的各项性能指标均达到规范的要求;

(2)试验报告内各项内容填写准确、结论明确且不得随意涂改,签名、盖章齐全;

(3)产品使用的工程名称、使用部位及代表数量均填写齐全;

(4)钢筋焊接接头必须从外观检查合格的成品中切取,其试验项目必须包括:抗拉强度、断裂特征及位置、闪光对焊和气压焊应加试冷弯试验等;钢筋焊接接头必须按规定的批量送检,并且经试验合格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5)钢筋焊接接头的规格、送检时间、使用部位及检验报告编号应与施工记录中的内容相符;

(6)钢筋焊接接头试件应实行100%的见证取样,且应按抽检数量的30%送有资质和计量认证的检测单位、5%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抽检需送至各级质量监督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验报告备注栏中应注明见证人或监督员,并加盖“有见证检验”或“监督抽检”专用章;

(7)工程验收前必须填写钢筋焊接接头试验报告汇总表,见附表12。

钢筋焊接接头试验报告汇总表 附表12

4、钢筋焊接接头试验结果评定:

(1)电阻点焊:接头的抗剪、抗拉强度应符合JGJ18?6的有关规定,若有1个试件达不到上述要求,则取6个抗剪试件或6个抗压试件对该试验项目进行复试,复试结果仍有1个试件不能达到上述要求,则该批制品即为不合格。对于不合格品,经采取补强处理后,可提交二次试验;

(2)闪光对焊:

①、3个试件的抗拉强度均不得低于该级别钢筋规定的抗拉强度值。余热处理Ⅲ级钢筋3个试件均不得低

于570Mpa.至少有两个试件断于焊缝之外,并呈塑延性断裂;

当试验结果有1个试件的抗拉强度低于规定指标,或有2个试件在焊缝或热影响区发生脆性断裂,应取双倍(6个试件)数量的试样进行复检,复验结果,若仍有一个试样的抗拉强度低于规定指标,或有3个试样呈脆性断裂,则该批接头即为不合格品;

②、预应力钢筋与螺丝端杆闪光对焊接头拉伸试验,3个试件应全部断于焊缝和热影响区之外,呈延性断裂。当检验结果有1个试件在焊缝或热影响区内发生断裂时,应从成品中切取3个试件进行复验,复验结果若仍有1个试件在焊缝或热影响区发生断裂时,该批接头即为不合格品;

③、弯曲试验,至少有2个试件的外侧不得出现宽度大于0.15mm的横向裂纹,弯曲试验结果如有2个试件未达到上述要求,应取双倍数量的试件进行复验,复验结果若有3个试件不符合要求,该批接头即为不合格品;

(3)电弧焊;3个试件的抗拉强度不得低于该级别钢筋规定抗拉强度值,至少有2个试件呈延性断裂;当检验结果有1个试件的抗拉强度低于规定指标,或有2个试件发生脆性断裂时,应取双倍数量的试件进行复验,复验结果如有上述现象时,则该批接头为不合格品;

(4)电渣压力焊:接伸试验结果3个试件均不得低于该级别钢筋规定的抗拉强度值;若有1个试件的强度达不到上述要求,则该批接头为不合格品;

(5)气压焊:3个试件的抗拉强度均不得低于该级别钢筋规定的抗拉强度值,3个试样均断于压焊面之外,并呈延性断裂;若有1个试件不符合要求时,应切取6个试件进行复验,复验结果仍有1个试件不符合要求,则该批接头为不合格品;

(6)弯曲试验的试件不得在压焊面发生破断,若有1个试件不符合要求,应切取6个接头进行复验,复验结果仍有1个试件不符合要求,则该批接头为不合格品;

(7)预埋件埋弧压力焊(T型接头):3个试件的抗拉强度值均不得低于该级别钢筋规定的指标,若有1个试件的抗拉强度低于规定指标,应取6个试件进行复验,复验结果若仍有1个试件的抗拉强度低于规定的指标,则该批预埋件为不合格品;对于不合格品采取补强焊接后,可提交二次验收。

5、焊条、焊剂、焊药出厂质量证明书要求:

(1)电弧焊所采用的焊条,其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钢焊条》GB5117或《低合金钢焊条》GB5118的规定,其型号应根据设计确定;若设计无规定时,可按附表13选用;

钢筋电弧焊焊条型号 附表13

(2)在电渣压力焊和埋弧压力焊中所用的焊剂,可采用HJ431焊剂;

(3)产品出厂质量证明书的日期应与钢筋焊接接头试验报告日期相符,不得迟于试验报告日期;

(4)产品的出厂质量证明书内容必须包括牌号、规格、出厂日期、机械性能(拉力、弯曲、韧性)及化学成份等,且其内容必须填写准确、不得随意涂改,签名、盖章齐全,若为复印件还应注明原件存放处,加盖原件存放处公章及经办人签名,并注明日期。

桩基检测报告

标准贯入度试验

平板载荷试验

土壤试验结果报告

1)、桩基检测报告

1、相关规范:《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J 7-)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 94-94)

《基桩低应变动测规程》(JGJ/T 93-95)

《基桩反射波法检测规程》(DBJ 15-27-2000)

《基桩高应变动力检测规程》(JGJ 106-97)

《钻芯法检测混凝土强度技术规程》(CECS 03:88)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021-94)

《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 202-83)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04-92)

2、桩基检测方案的制定是桩基检测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桩基检测方案应由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会同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共同确定,并报质量监督机构核准,为确保桩基的工程质量,在制定桩基检测方案时应坚持以下原则:

(1)随机抽检与重点检查相结合,高、低应变动测与静载试验、抽芯等方法相结合;

(2)一般情况是先做动测(或声波透射法),在分析动测结论的基础上进行抽芯法和静载检测,查清楚桩的结构完整性和承载力;

(3)检测时综合考虑建筑物荷载的分布,地质情况、施工方法等,还应审查施工记录、工程进度等;

(4)受检桩位应按如下原则确定:

①、基桩的承载力检测,应首选成桩质量较差的基桩;

②、当采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检测方法进行成桩质量检测时,确性应依据前一种试验方法的检测结果选择成桩质量较差的基桩;

③、选择对施工质量有怀疑的桩;

④、选择设计方面认为重要的桩;

⑤、选择岩土特性复杂可能影响施工质量的桩;

⑥、选择代表不同施工工艺条件和不同施工单位的桩;

⑦、同类型的桩宜均匀分布;

(5)桩基检测抽检数量详见附表15。

工程桩检测方法及数量一览表

说明:

1、同一单位工程中,对于不同强度等级、不同桩径的桩均应进行抽检;

2、同一单位工程若存在不同桩基类型时,应按比例进行检测;

3、裙楼、塔楼的桩基应分别进行抽检,总抽检数量必须满足上表规定。

4、小区工程中,工程桩数量少于50根的单位工程,如无争议,可按地质条件相近、桩型相同、同一施工单位施工的若干个单位工程基桩数量合并来计算检测数量。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30%,且不得少于10根。

3、制定桩基检测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桩基检测方法:当工程采用两种及其以上的检测方法进行检测时,一家检测单位只能承接其中一种检测方法进行检测,不允许由任何一个检测单位实行总承包;

(2)桩基检测数量、编号及其桩位平面图;

4、对存在质量问题的桩基处理应坚持以下原则:

①、对高应变动力试验提供的单桩承载力有怀疑或争议时,应采用静载试验验证,并应以静载试验的结果为准;

②、对基桩反射波法检测结果有怀疑或争议时,可采用钻孔抽芯法、高应变动力试验或直接开挖进行验证;对超声波透射法检测结果有怀疑或争议时,可重新组织超声波透射法检测,或在同一基桩加钻孔取芯验证;对钻孔抽芯检测结果有怀疑或争议时,可在同一基桩加钻孔取芯验证;

③、当基桩承载力或成桩质量未达到设计要求时,不得仅对不合格桩进行处理即予以验收,应由质量监督机构组织建设、监理、勘察、设计、施工、检测单位,认真分析原因并按未达到设计要求的桩数加倍扩大抽检,然后由设计单位根据检测报告进行复核,出具书面复核意见,并经设计人、复核人签名,加盖设计出图章。如需加固补强的,须由设计出具加固补强方案,并报质量监督机构,然后由施工单位加固补强,对补强进行检测。扩大抽检应采用原抽检用的检测方法或准确度更高的检测方法,当未埋管无法采用超声波透射法扩大检测时,应采用钻孔抽芯法;

④、对桩基检测报告有异议时,必须向质量监督机构反映,然后由质量监督机构所属检测中心进行重新检

测;

⑤、凡对质量有怀疑或经加固补强后的桩基,应有经设计部门认可的文件,并附入竣工验收资料。

5、桩基(含支护桩)及地下连续墙工程完成后,必须由具有广州地区检测许可证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检测报告必须附检测许可证复印件,并取得“合格”认证。否则,不得办理桩基础子分部工程验收,施工部门不得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质监站将视不予办理桩基础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登记。

6、其他具体内容详见椆赜谟》ⅰ蹲ⅰ垂阒莸厍こ套êЩぷ┘暗叵铝罚ㄋ虢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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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395号)和《印发广东省桩基工程质量检测技术规定(试行)的通知》(粤建科字[2000]137

2)、土壤试验结果报告

1、相关规范:《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1-83

《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2-83

《建筑地基基础施工及验收规程》DBJ15-201-91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94

2、采用环刀法取样时,基坑回填每20~50m3取样一组(每个基坑不少于一组),基槽或管沟回填每层按长度20~50m取样一组;室内填土每层按100~500m2取样一组;场地平整填方每层按400~900 m2取样一组。取样部位应在每层压实后的下半部。

3、采用灌砂(或灌水)法取样时,取样数量可较环刀法适当减少,取样部位应为每层压实后的全部深度。

4、填土压实后的干容重,应有90%以上符合设计要求,其余10%的最低值与设计值的差,不得大于

0.08g/cm3,且应分散不得集中;如设计无要求时,其取值应符合《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2-83规定的最小干容重。

5、本试验主要是测量回填土的最佳含水量及最小干容重。

6、土壤试验取样数量确定:

(1)基坑回填:基槽点数=体积÷(20~50) (1)

基槽步数=(底标高-顶标高)÷(夯实厚度) (2)

(2)基槽或管沟回填:基槽点数=周长÷(20~50) (3)

基槽步数同(2)式

(3)室内填土:基槽点数=面积÷(100~500) (4

基槽步数同(2)式

(4)场地平整:基槽点数=面积÷(400~900) (5)

基槽步数同(2)式

注:夯实厚度取值应符合《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2-83规定。

7、土壤试验报告应有相应的取样平面图,并且取样点标注明确。

8、回填土质、填土种类、取样及试验时间应与施工记录中的内容相符。

一、灌注桩

灌注桩成孔施工(或验收)记录

灌注桩地下连续墙灌注水下砼记录

灌注桩施工资料汇总表

灌注桩隐蔽验收记录

锤击沉管砼灌注桩试桩签证表

土方开挖后桩基础复核表

桩位编号图及桩基础偏移平面图

二、预制桩

静压桩施工记录

钢筋砼预制桩施工记录

钢筋砼预制桩试桩签证表

钢筋砼预制桩隐蔽验收记录

土方开挖后桩基础复核表

桩机行进路线桩位编号图及桩基础偏移平面图

1)、灌注桩

成孔施工(或验收)记录

1、相关规范:《建筑地基基础施工及验收规范》DBJ15-201-91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94

《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2-83

2、挖孔桩成孔验收记录:

(1)验收记录内容填写准确,签名、盖章齐全且不得随意涂改;

(2)每条桩均应经建设、监理及施工单位验收,并填写验收记录,并且桩基础持力层的确定,必须经地质部门和设计单位在现场鉴定和签字;

(3)桩号、验收日期及桩长等应与隐蔽验收记录、施工日志、土方开挖后桩基础复核表、灌注桩施工资料汇总表等相符;

(4)灌注桩如有进行超前钻,则应将超前钻的结论反映在验收记录中;

(5)挖孔桩施工允许偏差应符合附表16的规定:

挖孔桩施工允许偏差 附表16

2)、灌注桩地下连续墙灌注水下混凝土记录

1、检查成孔过程中有无缩颈和塌孔,成孔垂直度、沉渣或虚土、孔底扰动以及持力层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2、钢筋规格与钢筋笼制作应符合设计要求;

3、浇筑混凝土时,混凝土面标高与导管管口标高控制应适当,混凝土灌入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4、对大直径挖孔桩,应有专人下入孔内,对开挖尺寸、有无虚土、岩土条件等进行检验。

3)、灌注桩施工资料汇总表

钻(冲)孔灌注桩完工后,应按成桩施工记录及钻桩顺序号,对桩的地面标高、桩尖、桩顶标高、设计桩长、钻孔情况、钢筋笼及混凝土浇筑情况进行汇总。

4)、灌注桩隐蔽验收记录

1、灌注桩的钢筋笼的长度、规格、间距及标高等必须进行隐蔽验收记录。

2、灌注桩必须经建设、监理、设计及施工单位验收合格并通知质监站抽查后才能灌注混凝土。

3、灌注桩隐蔽验收记录必须填写准确、签名、盖章齐全。

4、灌注桩隐蔽验收日期必须与成孔施工(验收)记录、施工日志相符。

5)、锤击沉管砼灌注桩试桩签证表

1、锤击沉管混凝土灌注桩在打桩前,宜选定一至二根桩进行试打,以便核对地质资料、检验所用的桩机设备、施工工艺以及技术要求是否适宜,确定贯入度的数值。试桩成功后方准打桩或成批正式施工。

2、锤击沉管混凝土灌注桩在试桩时应有建设、质监站、监理、设计、勘察及施工单位参加,并在试桩签证表上签名及填写设计要求一栏。

3、在试桩过程中,如出现打不进、断桩、超标高、缩颈、桩长不足、贯穿能力不足及贯入度不能满足设计要求时,应由设计单位拟定补救措施,并出具设计变更,施工单位将补救措施以文字说明,记录于试桩记录中。

6)、土方开挖后桩基础复核表

1、土方开挖时,应对每条灌注桩的平面位置、桩顶标高、混凝土质量及钢筋笼的偏差进行复测,复测结果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2、土方开挖后桩基础复核表中单位平面偏差指其桩位轴线位移的偏差值,其中东与西、南与北偏差应大小相等、方向相反。

3、灌注桩桩位平面偏差应符合附表17规定。

灌注桩桩位平面偏差 附表17

注:垂直度不大于H/100,D为桩的直径,H为桩长。

4、夹渣、夹泥、夹窝、露筋面积不超过混凝土裸露面积的5%。

5、钢筋笼上浮、下沉应不大于设计规定10cm,钢筋笼保护层偏差,水下灌注混凝土的桩为±20mm,非水下灌注混凝土的桩为±10mm。

6、土方开挖后桩基础必须经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复核,并在表内填写复核意见。

7)、桩位编号及桩基础偏移平面图

1、桩基平面图中应包括桩位编号、轴线偏移及桩顶标高。

2、桩位编号为施工单位自编号;轴线偏移为土方开挖后桩基础复核表内桩位平面偏差值,应在平面图中标明其东、南或西、北方向的偏差值。

8)、钢筋混凝土预制桩(或钢管桩)施工记录

1、相关规范:《预应力混凝土管桩基础技术规程》DBJ/T15-22-98

2、预制桩进场必须具有该批桩的试件强度报告或桩的出厂质量合格证明(钢桩应有出厂合格证和试验报告),经现场外观质量检查合格后方可用于桩基工程。

3、如为摩擦桩,打桩记录中应以入土深度(标高)和桩入土每米锤击数为主进行控制;端承桩则以贯入度为主进行控制;用于钢管成孔灌注桩时,记录中应填写设计混凝土强度等级、配筋长度和坍落度三项要求。

4、凡断桩、补桩、截桩、接桩等应有处理文字说明。

5、每根预制桩(或钢桩)均应有完整的贯入度记录、锤击数、桩位图及桩的编号,试桩记录和质量检验报告应满足规范和设计要求。

6、桩过程中,应对土体侧移和隆起、超孔隙水压力、桩身应力与变形、沉桩对相邻建筑物与设施的影响有无异常进行监测。

7、静压桩施工记录表见附表18。

9)、钢筋混凝土预制桩(或钢管桩)试桩签证表

1、预制桩(或钢桩)在打桩前,宜选定一至二根桩进行试打,以便核对地质资料、检验所用的桩机设备、施工工艺以及技术要求是否适宜,确定贯入度的数值。试桩成功后方准打桩或成批正式施工。

2、预制桩(或钢桩)在试桩时应有建设、质监站、监理、设计、勘察及施工单位参加,并在试桩签证表

上签名及填写设计要求一栏。

3、在试桩过程中,如出现打不进、断桩、超标高、缩颈、桩长不足、贯穿能力不足及贯入度不能满足设计要求时,应由设计单位拟定补救措施,并出具设计变更,施工单位应将补救措施以文字说明,记录于试桩记录中。

10)、钢筋混凝土预制桩(或钢管桩)隐蔽验收记录

1、相关规范:《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94

《预应力混凝土管桩基础技术规程》DBJ/T15-22-98

2、预制桩接桩后必须办理隐蔽验收手续,其接桩材料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焊接接桩:钢板宜用低碳钢,焊条宜用E43;

(2)法兰接桩:钢板和螺栓宜用低碳钢;

(3)硫磺胶泥锚接桩:硫磺胶泥配合比应通过试验确定,且胶泥试块每班不得少于一组。

3、钢桩的焊接质量应符合国家钢结构施工与验收规范和建筑钢结构焊接规程,每个接头除应按规范进行外观检查外,还应按接头总数的5%做超声或2%做X拍片检查,在同一工程内,探伤检查不得少于3个接头。

4、设计打桩总根数与实际总根数,其中补、截、重、接桩各多少根及产生原因;

5、打桩所用的施工图号、设计变更文号均应填写清楚,且需经监理或建设单位签署意见及签章确认。

11)、土方开挖后桩基础复核表

1、相关规范:《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2-83

2、土方开挖时,应对每条预制桩(或钢桩)的平面位置、桩顶标高进行复测,复测结果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3、土方开挖后桩基础复核表中单位平面偏差指其桩位轴线位移的偏差值,其中东与西、南与北偏差应大小相等、方向相反。

4、预制桩(或钢桩)桩位平面偏差应符合附表19规定。

预制桩(或钢桩)桩位置的允许偏差 附表19

注:由于地质、降水、基坑开挖和送桩深度超过2米等原因产生的位移,不包括在本表内。

5、土方开挖后桩基础必须经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复核,并在表内填写复核意见。

12)、桩机行进路线桩位编号图及桩基础偏移平面图

1、相关规范:《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94

2、桩基平面图中应包括桩位编号、轴线偏移、桩顶标高及桩机行进路线。

2、桩位编号为施工单位自编号;轴线偏移为土方开挖后桩基础复核表内桩位平面偏差值,应在平面图中标明其东、南或西、北方向的偏差值。

3、桩机行进路线即打桩顺序应按下列规定:

(1)对于密集桩群,自中间向两个方向或向四周对称施打;

(2)当一侧毗邻建筑物时,由毗邻建筑物处向另一方向施打;

(3)要据基础的设计标高,宜先深后浅;

(4)根据桩的规格,宜先大后小,先长后短。

桩基础、天然地基、地基处理等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重锤夯实、强夯地基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打(压)桩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灌注桩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沉井和沉箱工程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钢筋绑扎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钢筋焊接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挤密、振冲、旋喷地基分项质量检验评定表

验收资料

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検┕ぜ际豕芾碜柿

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棽分柿恐っ魑募

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検匝楸ǜ

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椉觳獗ǜ

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検┕ぜ锹

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

工程质量评定资料

地基与基础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

地基与基础分部(子分部)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

地基与基础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地下结构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地下结构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登记表

1)、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

1、内容及要求详见建筑工程综合管理资料中单位(子单位元)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

2、分部(子分部)工程填写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时,凡本分部(子分部)工程所包含的内容应填写齐全、准确。

3、对于重要的分部(子分部)工程(如桩基础、天然地基、地基处理等子分部、地下结构(含防水工程)子分部、主体结构分部(子分部)、幕墙子分部工程及低压配电(含发电机组)安装工程验收前,质量控制资料必须先经施工单位自检,再送至监理单位审查,审查结果达到基本完整的要求后,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名及签署意见。

2)、分部(子分部)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

1、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检查的目的是强调建筑结构、设备性能、使用功能、环境质量等方面的主要技术性能的检验。该检查记录有些必须先经施工单位自检,再送至监理单位审查,审查结果达到基本完整的要求后,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名及签署意见。

2、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内容如下附表1:

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内容 附表1

3)、地基与基础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1、相关规范:《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2、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负责人)组织施工项目经理和有关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验收。对于重要的分部(子分部)工程如:桩基、天然地基、地基处理等子分部、地下结构(含防水工程)子分部、主体结构分部(子分部)、幕墙子分部工程及低压配电(含发电机组)安装工程,应有附表《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纪要》,并应按规定办理中间验收登记手续。

3、分部工程的划分应按下列原则确定:

(1)分部工程的划分应按专业性质、建筑部位确定;

(2)当分部工程较大或较复杂时,可按材料种类、施工特点施工程序、专业系统及类别等划分为若干子分部工程。

4、分部(子分部)工程分类如附表2:

建筑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名称表 附表2

5、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分部(子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基本完整;

(3)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等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

4)、地下结构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1、根据广州地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穗建监字[2001]3号?关于印发〈广州地区建设工程中间验收监督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的规定,桩基础分项、地基与基础分部、主体分部、钢结构分项、建筑幕墙分项、燃气分项、低压配电(含发电机组)安装工程及电梯分部工程完工后必须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设计及施工单位(桩基础及地基基础工程必须有勘察单位参加)进行验收,并须提前通知质量监督机构到场实施验收监督。

2、验收组审阅有关工程质量保证资料及实地查验工程质量后,填写《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报告》中资料评定意见及验收结论一式四份,并在相应处签名;桩基础分项工程验收报告填写表格如附表4,其它分部(分项)工程验收报告详见穗建监字[2001]3号文。

3、验收报告填写说明:

(1)检测单位:桩基础-桩基检测单位;地基与基础-桩基检测单位;主体工程-结构检测单位(包括混凝土回弹、小抽芯、超声波检测及砌体检测等);钢结构-焊缝探伤检测单位:建筑幕墙:幕墙三性能及结构硅酮密封胶与接触材料兼容性能检测单位元;

(2)建材试验单位:指主要的材料检验试验室;

(3)验收结论处按不合格、合格或优良进行填写。

(4)电梯安装分部质量验收报告填写说明:(6月13日增加,第一种作法)

①、制造厂家(或代理商)必须参加验收,其可在施工单位一栏中签章;

②、当安装单位元较多的工程,其均可在同一栏中签章;

③、电梯安装分部质量验收报告必须附验收电梯一览表。

5)、地下结构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登记表

1、建设单位应在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完成后,将填写、签章齐全的《分部(分项)工程验收报告》及其它有关资料文件在5日内送交质监站办理中间验收登记手续。

2、监督机构对符合要求的分部(分项)工程办理中间验收登记,并由中间验收登记部门签署登记意见及盖章后,将《分部(分项)工程评定表》、《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报告》及《分部(分项)工程验收登记表》一式三份退回经建设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档案馆各持一份)。

3、《分部(分项)工程验收登记表》是单位元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的必备文件,没有办理中间验收登记手续的将被视为验收程序、手续和资料不齐全处理。桩基础分项工程验收登记表如附表5,其它分部(分项)工程验收登记表详见广州地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穗建监字[2001]3号?关于印发〈广州地区建设工程中间验收监督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水泥出厂合格证及进场物理性能检验报告

水泥质量证明文件汇总表

钢筋出厂合格证、进场力学性能及工艺性能检验报告

钢筋质量证明文件汇总表

钢筋化学成分检验报告

钢筋化学成分质量证明文件汇总表

砌体材料出厂质量证明书及进场物理性能检验报告

砌体材料质量证明文件汇总表

轻板墙体材料出厂合格证及物理力学性能检验报告

轻板墙体材料质量证明文件汇总表

砂进场物理性能检验报告

砂质量证明文件汇总表

碎石、卵石进场物理性能检验报告

碎石质量证明文件汇总表

商品砼出厂质量证明书

砼抗压强度试验报告(商品砼厂家提供)

砼试块试验结果汇总表(商品砼厂家提供)

砼试块试验结果计算表(商品砼厂家提供)

混泥土抗渗等级报告(商品砼厂家提供)

防水材料合格证及进场检验报告

预应力钢绞线或钢丝产品质量证明书

预应力钢筋、锚具出厂质量证明文件

锚固组装件的零件材料化学成份及机械性能检验报告

预制构件出厂合格证或检验报告

新材料、新产品的鉴定证明质量标准使用说明、工艺要求和检验报告

1)、砌体材料出厂质量证明书、进场物理性能检验报告及汇总表

1、相关规范: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GB11968-97

《轻集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GB15229-94

《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GB8239-97

《蒸压灰砂砖》GB11945-

《蒸压灰砂空心砖》JC/T637-96

《烧结叶岩砖、烧结粉煤灰砖》GB5101-98

《粉煤砖》JC239-2001

《烧结多孔砖、烧结空心砖和空心砖》GB134~135-92

《砌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3-98

《砌体基本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J129-90等

2、取样批量:同一产地、同一规格的砌体:

(1)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每一万块为一批,不足一万块时亦为一批;

(2)轻集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每1万块为批,不足1万块时亦为一批;

(3)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每1万块/批,不足1万块时亦为一批;

(4)蒸压灰砂砖、蒸压灰砂空心砖、粉煤灰砖:每10万块为一批,不足10万块亦为一批;烧结砖类第3.5万块为一批,不足3.5万块亦为一批。

3、产品合格证要求:

(1)产品合格证内容必须填写齐全,不得漏项或随意涂改,若为复印件还应注明原件存放处,加盖原件存处放公章及经办人签名,并注明日期;

(2)使用单位必须注明其代表数量;

(3)产品合格证的强度等级、出厂日期应与检验单内填写内容相符;

(4)必须填写合格证细则表,并将产品合格证贴在细则表下方,具体表格详见附表7。

4、砌体物理性能检验报告填写要求:

(1)砌体材料的抗压、抗折强度、密度等级等各项性能指针均达到规范的要求;

(2)检验报告各项内容填写准确、结论明确且不得随意涂改,签名、盖章齐全,若为复印件还应注明原件存放处,加盖红章及经办人签名;

(3)检验报告内产品使用的工程名称、使用部位及代表数量均填写齐全,且不同单位元工程不得使用同一份检验单;

(4)砌体材料必须按规定的批量送检,并且做到先检验后使用,严禁先施工后检验;

(5)核对单位元工程的砌体复试批量和实际用量要一致;

(6)砌体材料的强度等级、检验报告编号、使用部位应与隐蔽验收、施工日志中的内容相符;

(7)对于进场砌体应实行100%的见证取样,且应按抽检数量的30%送有资质和计量认证的检测单位元、5%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抽检需送至各级质量监督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验报告备注栏中应注明见证人或监督员,并加盖“有见证检验”或“监督抽检”专用章;

(8)施工单位必须填写砌体材料质量证明文件汇总表并加盖公章后,提交监理公司审核,监理公司对砌体材料进场签认记录、汇总表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合格证编号、使用部位、使用数量及制造厂家等进行核实后,经监理工程师签名并加盖公章。具体表格详见附表6。

2)、轻板墙体材料出厂合格证、物理力学性能检验报告及汇总表

1、相关规范:《轻板墙体工程技术规程》DBJ/T15-25-2000

2、取样批量:根据广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建设工程领域建材产品进场质量管理的通知》(穗建材[2001]200号)钢丝网水泥板、玻璃纤维增强水泥轻质多孔隔墙条板等第500块为一批,不足500块亦为一批。

2、材料要求;

(1)生产条板的原材料--胶凝材料、集料、增强材料以及外加剂等的品质均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或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不得采用性能不稳定的、对人体有害及对环境有污染的材料;

(2)进入施工现场的条板应有产品合格证及物理力学性能检验报告;条板等材料的品种、规格及其各项性能指针均达到规范的要求;

(3)检验报告内产品使用的工程名称、部位及代表数量均填写齐全;

(4)填充用的水泥砂浆、细石混凝土应有配合比设计报告;

(5)所用的水泥、砂、石原材料应有相应的检验报告及出厂合格证;

(6)条板接缝密封嵌缝粘结材料(如:聚合物水泥浆、弹性粘结料、泡沫密封胶、聚合物水泥砂浆等)及防裂盖缝材料(如;防裂纸带、胶带或挂胶玻璃纤维网格布或带、聚丙烯纤维水泥砂浆等)应有配合比设计报告;

(7)检验报告内各项内容填写准确、结论明确且不得随意涂改,签名、盖章齐全,若为复印件还应注明原件存放处,加盖原件存放处公章及经办人签名,并注明日期;

(8)设计规定的隔声、防火、防水及密封的材料质量证明。

3)混凝土抗渗等级报告(商品混凝土厂家提供)

1、相关规范:《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J50108-2001

2、取样批量:同一混凝土强度等级、同一抗渗等级、同一配合比、生产工艺相同:

(1)连续浇筑混凝土量为500m3以下时,应留置两组抗渗试块,每增加250~500m3时,应增加两组,如使用的原材料、配合比或施工方法有变化时,均应另行留置试块;

(2)混凝土抗渗试块应在浇筑地点制作,其中一组应在标准情况下养护,另一组应与现场相同情况下养护;试块养护期不得少于二十八天,不超过90天。

3、混凝土抗渗等级试验报告填写要求:

(1)混凝土抗渗试块的强度值应达到规范的要求;

(2)试验报告各项内容填写准确、结论明确且不得随意涂改,签名、盖章齐全;

(3)试验单的工程名称及部位均填写齐全;

(4)混凝土试块的强度等级、抗渗等级、配合比、成型日期应与施工图纸、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报告和通知单、混凝土试件抗压强度试验报告、现场送检混凝土抗渗等级试验报告及施工记录中的相关内容相符。

4)、防水材料出厂合格证及进场检验报告

1、相关规范:《建筑防水工程技术规程》DBJ15-19-97

《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207-94等

2、取样批量:

(1)砂浆、混凝土防水剂:每批抽取3~5kg;

(2)聚氨脂防水涂料(非焦油型)、聚合物乳液建筑防水涂料:甲组份以5吨为一批,乙组份按产品重量配比相应组批,两组按配比共抽取5kg;

(3)聚合物水泥防水涂料:每10吨为一批,抽取5kg;

(4)聚氯乙烯弹性防水涂料:每20吨为一批,抽取30kg;

(5)高分子防水材料(片材、止水带、膨胀橡胶):片材:每批抽取3m2;止水带、膨胀橡胶:每批抽取2m长试样;

(6)高分子防水卷材胶粘剂:每5吨为一批,抽取1L;

(7)自粘橡胶沥青防水卷材、沥青复合胎柔性防水卷材及聚氯乙烯防水卷材等:每批抽取3 m2。

3、产品合格证要求:

(1)防水材料应有明确的标志、说明书及合格证,进场材料抽样应经省建设厅指定的检测机构复检合格后方可使用;

(2)产品合格证内容必须填写齐全,不得漏项或随意涂改,若为复印件还应注明原件存放处,加盖原件存放处公章及经办人签名,并注明日期;

(3)使用单位必须注明其代表数量;

(4)所选用的防水材料及其工艺必须与施工图纸相符;

(5)必须填写合格证细则表,并将产品合格证贴在细则表下方,具体表格详见附表7。

4、防水材料检验报告填写要求:

(1)防水材料的各项性能指针均达到规范的要求;

(2)检验报告各项内容填写准确、结论明确且不得随意涂改,签名、盖章齐全;

(3)产品使用的工程名称、使用部位及代表数量均填写齐全;

(4)核对单位元工程的防水材料的复试批量和实际用量要一致;

(5)防水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必须现场取样做物理性能检验,沥青卷材若抽检不合格,则应重新取样复检;防水涂料和胎体增强材料若抽检不合格,则应在受检产品中加倍取样复检,全部达到标准规定为合格,否则,则判为不合格;

(6)防水材料必须按规定的批量送检,做到先检验后使用,严禁先施工后检验;

(7)防水材料的种类、送检时间应与施工记录中的内容相符;

(8)对于进场防水材料应实行100%的见证取样,且应按抽检数量的30%送有资质和计量认证的检测单位元,5%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抽检需送至各级质量监督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验报告备注栏中应注明见证人或监督员,并加盖“有见证检验”或“监督抽检”专用章;

(11)施工单位必须填写防水材料质量证明文件汇总表并加盖公章后,提交监理公司审核,监理公司对防水材料进场签认记录、汇总表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合格证编号、使用部位、使用数量及制造厂家等进行核实后,经监理工程师签名并加盖公章。具体表格详见附表6。

5)、预应力钢筋、锚具出厂质量证明文件

1、相关规范:《预应力筋用锚具、夹具和连接器应用技术规程》JGJ85-92

《预应力筋用锚具、夹具和连接器》GB/T14370-93

2、产品合格证要求:

(1)预应力锚具进场时必须有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内容必须填写齐全,不得漏项或随意涂改,若为复印件还应注明原件存放处,加盖原件存放处公章及经办人签名,并注明日期;

(2)产品出厂质量证明书中应注明锚具的锚固性能类别、型号、规格及数量;

3、进场锚具必须进行外观检验、硬度试验和锚固能力试验。

6)、预应力钢绞线或钢丝产品质量证明书

1、相关规范:《预应力混凝土用钢丝》GB5223-95

《预应力混凝土用钢绞线》GB5224-95

2、取样批量:预应力钢丝以相同材料、同一直径,每盘为一验收批;钢绞线以同一钢号、同一规格、同一生产工艺,每60t为一批。

3、检验项目:预应力钢丝和钢绞线除应检查屈服点(强度)、抗拉强度、伸长率及冷弯四项指针外,钢丝还应有反复弯曲次数和松弛技术指针;钢绞线应有屈服负荷载和整根破坏荷载的技术指针。

4、产品合格证及检验报告要求详见钢筋力学性能、工艺性能检验报告。

混凝土回弹检测报告

混凝土小抽芯检测报告

混凝土超声波检测报告

砌体检测报告

结构抽测报告

1)、回弹法混凝土强度检测报告

(1)相关规范:《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规程》JGJ/T23-2001

(2)为了加强建设工程结构质量的控制,除了严格按国家现行规范对混凝土进行试块抗压强度试验外,对重大、重点工程还应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混凝土结构检测。

(3)适用范围:适用于工程结构中普通混凝土抗压强度的检测,其检测结果可作为处理混凝土质量的一个依据。回弹法不适用表层与内部质量有明显差异或内部存在缺陷的混凝土构件的检测。

(4)结构或构件混凝土强度的检测报告,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a、建设单位;b、委托单位;c、施工单位;d、设计单位;e、工程名称和结构或构件名称;f、施工日期;g、检测原因;h、检测环境;I、检测依据(所用标准名称及编号);j、回弹仪生产厂、型号、出厂编号及检定证号;k、结构或构件的平均强度值、标准差、最小测区强度值(必要时列出构件测区布置示意图及其强度值)及强度推定值;l、出具报告的单位名称(盖章)、审核人、检测负责人、试验人员的姓名及资质;m、检测及出具报告日期;n、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对于无法用文字表达清楚的内容,应附简图。

2)、钻芯法检测

(1)相关规范:《钻芯法检查混凝土强度技术规程》CECS 03:88

(2)钻芯法检测混凝土强度主要用于下列情况:

①、对试块抗压强度的测试结果有怀疑时;

②、因材料、施工或养护不良而发生混凝土质量问题时;

③、混凝土遭受冻害、火灾、化学侵蚀或其它损害时;

④、需检测经多年使用的建筑结构或构筑物中混凝土强度时;

(3)试验报告中应记载的内容:

①、工程名称或代号

②、工程概况

a、结构或构件质量情况;

b、混凝土成型日期及其组成;

c、粗骨料品种及粒径。

③、芯样的钻取、加工及试验

a、钻芯构件名称及编号;

b、钻芯位置及方向;

c、抗压试验日期及混凝土龄期;

d、芯样试件的平均直径和高度(端面处理后);

e、端面补平材料及加工方法;

f、芯样外观质量(裂缝、接缝、分层、气孔、杂物及离析等)描述;

g、含有钢筋的数量、直径和位置;

h、芯样试件抗压时的含水状态;

i、芯样破坏时的最大压力、芯样抗压强度、混凝土换算强度及构件或结构某部位的混凝土换算强度代表值;

j、芯样试件的破坏形式及破坏时的异常现象;

k、其它。

3)、超声法检测

(1)相关规范:《超声法检测混凝土缺陷技术规程》CECS 21:9

《超声回弹综合法检测混凝土强度技术规程》CECS02:88

(2)超声法检测一般是对混凝土内部空洞和不密实区的位置及范围、裂缝深度、表面损伤层厚度、不同时间浇筑的混凝土结合面的质量和混凝土匀质性的检测。

4)、砌体检测

1、相关规范:《砌体工程现场检测技术标准》GB/T 50315-2000

2、新建工程,检测和评定砂浆或砖砌体的强度,应按国家现行标准《砌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03)、《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 301)、《砌体基本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J 129)等执行;当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砌体工程现场检测技术标准》检测和推定砂浆或砖砌体的强度:

(1)砂浆试块缺乏代表性或试件数量不足;

(2)对砂浆试块的试验结果有怀疑或争议,需要确定实际的砌体抗压、抗剪强度;

(3)发生工程事故,或对施工质量有怀疑和争议,需要进一步分析砖、砂浆和砌体的强度。

3、砌体工程的现场检测方法,按对墙体损伤程度,可分为以下两类:

(1)非破损检测方法,在检测过程中,对砌体结构的既有性能没有影响。

(2)局部破损检测方法,在检测过程中,对砌体结构的既有性能有局部的暂时的影响,但可修复。

4、砌体工程的现场检测方法,按测试内容可分为下列几类:

(1)检测砌体抗压强度:原位轴压法、扁顶法;

(2)检测砌体工作应力、弹性模量:扁顶法;

(3)检测砌体抗剪强度:原位单剪法、原位单砖双剪法;

(4)检测砌筑砂浆强度:推出法、筒压法、砂浆片剪切法、回弹法、点荷法、射钉法。

5)、结构抽测报告

根据广州市建设委员会《印发〈广州地区建设工程结构质量监督抽测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01]333号)的有关规定:

1、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主要应对工程的基础、主体结构中主要受力构件进行随机抽测。

2、砌体工程主要抽测项目为基础(地下室)、主体结构工程中的砌筑砂浆强度。

混凝土工程主要测检基础、主体结构中的梁、板、柱、墙的混凝土强度,受力钢筋规格、数量、位置及钢筋混凝土保护层厚度等。

3、监督抽测时应对抽测部位(构件)(梁、板)的几何尺寸、外观进行检查。

4、监督抽测结果不符合规范、标准、规定或设计要求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责令施工单位委托法定检测单位进行专项检测,并向质量监督机构出具检测报告。

5、经法定检测单位检测仍不符合规范、标准、规定或设计要求的工程,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组织建设各方分析事故原因,分析事故原因应通知质量监督机构参加。

6、对于检测结果未达到设计要求的,由设计单位根据检测报告进行复核,出具加固补强或认可文件,并报质量监督机构。

7、结构抽测结果应放入竣工验收资料内,未经结构抽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不得办理地基基础、主体结构中间验收登记,不得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机构出具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地下结构工程工程防水验收记录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地基验槽记录

无粘结预应力筋锚具外观检验

无粘结预应力钢丝镦头外观检验

无粘结预应力筋张拉记录

1)、分部(子分部)工程防水验收记录

1、相关规范:《建筑防水工程技术规程》DBJ15-19-97

《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207-94

2、地下结构、建筑装饰装修及建筑屋面分部(子分部)工程的防水必须经建设、监理、设计及施工单位验收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3、分部(子分部)工程防水验收程序:

防水工程完工后,应由施工单位先行自检,并整理施工过程中的有关资料,确认合格后会同建设、监理进行验收;工程验收分为工程技术资料检查和实地检查工程质量,工程技术资料检查内容要求如下:

(1)施工单位资质证明;

(2)施工方案、技术交底、会审记录及变更通知;

(3)材料出厂合格证及检验报告;

(4)防水混凝土、砂浆配合比设计报告;

(5)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6)无渗漏及蓄水试验记录;

(7)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8)施工图。

实地检查工地质量标准详见《建筑防水工程技术规程》DBJ15-19-97。

4、分部(子分部)工程防水验收记录填写要求:

(1)防水设计;

(2)资料检查情况应按上述资料检查内容要求,分别填写材料合格证及检验报告的份数、隐蔽验收及无渗漏及蓄水试验记录的份数等;

(3)资料及实地检查后,建设、监理及设计各方形成一致意见后,填写验收结论并在相应处签名。

2)、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1、相关规范:《地基与基础施工及验收规范》(GBJ 202-83)、《混凝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04-92)、《钢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05-95)、《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 102-96)、《采暖与卫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42-8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1KV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8-9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照明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95-9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9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8-92)、《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43-97)、《电梯安装验收规范》(GB 10060-93)、《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梯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82-93)、《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 301-88)、《建筑采暖卫生与煤气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 302-88)、《建筑电气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 303-88)、《通风与空调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 304-88)、《电梯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 304-88)等。

2、隐蔽工程的定义:隐蔽工程是指在施工过程中,上一工序的工作结果将被下一工序所掩盖,是否符合质量要求,无法再次进行检查的工程部位。

3、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填写要求:

(1)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应以各分项为基础,每一验收批(分区、分层或多区、多层)填写,即每分项每隐蔽验收一次,则填写一份隐蔽验收记录,不可将不同分项、不同时间验收的隐蔽工程内容填写在一张表格中。其中钢筋工程的隐蔽是按一次覆盖前或连续多天覆盖前的分项工程部位,如某层梁板或某层墙柱进行隐蔽验收;砖石工程(轻板墙体)、门窗工程、厨厕防水、砖砌墙体的电气配管等可按实际施工情况,宜4~5层为一验收批进行隐蔽验收。

(2)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按《广东省建筑安装工程施工质量检验评定手册》中的有关表格填写。

(3)隐蔽验工程收记录填写要及时,不得后补,并能反映工程实际情况,可作为今后合理使用、维护、改造、扩建的重要技术资料。

(4)各项隐蔽内容要与原材、混凝土、砂浆、焊接(连接)件等试验报告日期、分项工

程质量评定时间相对应。

(5)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说明”栏中的填写内容应包括:施工图纸和设计变更的编号,原材料和试件检(试)验报告的检(试)验单编号,所引用的主要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等,以便追溯。

(6)“隐蔽工程内容”栏中“计量单位”应填写与分部(子分部)、分项工程名称相应的

标准计量单位。如钢筋分项工程,应将所隐蔽钢筋的直径、数量分别列出,其计量单位是“吨”,不能填写“宗”或“层”等。

(7)对于重要的施工部位(如地下室底板、结构转换层、屋面等部位的钢筋分项)隐蔽

工程验收应有设计单位人员参加并签字。

(8)隐蔽工程检查记录填写依据和内容见附表21。

隐蔽工程检查记录填写依据和项目 附表21

3)、地基验(坑)槽记录

1、相关规范:《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1-83

《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2-83

《建筑地基基础施工及验收规程》DBJ15-201-91

2、天然地基的基坑(槽)或管沟等挖至设计标高后,施工单位应会同设计、建设、勘察、监理单位及质监站共同验槽,对实际地基与地质勘察报告不相符或不符合要求的基槽,拟定处理方案并办理洽商。

3、地基验槽记录应填写下列情况:

(1)地基土质是否与地质勘察报告记载相符,是否已控制到老土,有否搅动;

(2)有否局部土质坚硬、松软及含水量异常的现象,是否需下挖或处理;

(3)基槽实际开挖尺寸、标高、排水、护壁、不良基土(流砂、橡皮土)处理情况;

(4)遇有井、坑、旧有电缆、管理及房屋基础等的数量、位置及其处理情况;

(5)回填土的土质名称、坑(槽)底积水和杂物清除情况、回填土含水量、分层夯实情况及回填顺序等,均填写在记录中;

(6)若存在地基处理,注明洽商编号,并填写复查意见;

(7)地基验槽内容中应在基槽标高断面图上方注明该工程地质勘探报告编号。

4、凡承压、承重部位的柱基、基坑、基槽或其它沟、池土方回填,都应作回填土方隐蔽。

5、依据图纸核查基坑的位置、平面尺寸、基槽底标高等是否符合设计文件。

6、回填土质、填土种类、时间应与施工记录相符;回填土顺序应符合规范要求。

7、依据地质勘察报告验收地基土质是否与报告相符,核对基坑的土质和地下水情况,是否与勘察报告一致;若地基土与报告不符,则需办理地基土处理洽商。对人工处理的地基,应按有关范围和设计文件的要求进行验收。

8、验槽时应侧重在桩基、墙角、承重墙下或其它受力较大部位,并按槽壁土层分层情况及走向顺序观察,作到全面彻底查明全貌,仔细慎重进行处理。

地基与基础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土方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爆破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灰土、沙石、砂和三合土地基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防水混凝土结构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水泥砂浆防水层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卷材防水层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模板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钢筋绑扎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钢筋焊接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混凝土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混凝土设备基础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地下连续墙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钢筋等强直螺纹接头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钢筋锥螺纹接头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预应力钢筋混凝土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主体结构分部(子分部)工程开工报告

主体结构分部(子分部)工程施工方案

工程质量技术交底卡

设计图纸会审、变更及洽商记录

主体结构分部(子分部)工程基线复核

主体结构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申请表

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试验研究资料和施工方法

主体结构分部(子分部)工程小结

1)、主体结构分部(子分部)工程开工报告

1、单位工程开工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成立项目部,配备管理人员;

(2)施工图纸经过会审、图中存在的问题或错误已经修正;

(3)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已经建设、监理单位批准并进行交底;

(4)施工图预算已经编制和审定,并已签订工程合同;

(5)场内外交通道路已经修通,施工用水、用电、排水等能满足施工要求;场内土方平整工作和障碍物的清除已基本完成;

(6)材料、成品、半成品和工艺设备等能满足连续施工的要求;

(7)附属加工企业和职工的生活福利设施的建设,能满足施工和生活的需要;

(8)施工机械、设备已进场,并经过检修能保证正常运转;

(9)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报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查;

(10)已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手续;

(11)已办理施工许可证。

2、开工报告中的各项内容均应填写真实、齐全、准确,如工程名称应以图纸内工程名称为准(如有变更,则应以广州市地名委员会的变更通知为准);建筑面积应以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中的核计面积为准。

3、由建设单位发包的分部(或子分部)工程,应单独填写开工报告。

4、若桩基础、地基基础、主体结构、钢结构、建筑幕墙、水、电、通风与空调和电梯分部(分项)不是同一单位施工,应分别填写“开工报告”。

2)、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

1、建筑工程:

(1)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是以分部(分项)工程为编制对象,用来具体指导其施工活动的技术、经济和组织计划文件;

(2)施工方案编制原则:内容详见建筑工程综合管理资料中施工组织设计;

(3)施工方案编制依据:内容详见建筑工程综合管理资料中施工组织设计;

(4)施工方案内容:

①、工程概况和特点;

②、施工程序和方法;

③、质量保证措施;制定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的质量措施,采用先进的质量管理办法,如样板制、“三检制”、开展全面质量管理活动等办法,使本工程质量达到优良水平;

④、施工进度安排;

⑤、劳动力、构配件、机具、材料计划;

⑥、安全措施;

⑦、施工布置;结合施工组织设计绘制施工平面布置图,标明用地范围、水源、电源、消防设备、成品半成品的堆施地点和机具设备的设置位置;

(5)施工方案审批:内容详见建筑工程综合管理资料中施工组织设计。

(6)桩基础工程、地下室防水工程、地基基础工程、主体工程、钢结构及建筑幕墙工程、安装工程等必须有专项施工方案。

(7)对于建筑设备安装工程中较复杂的系统调试工作,如:锅炉及附属设备的试运行、变配电系统的试运行、空调制冷设备的试运行、电梯调试等,应单独编写或在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中编写调试方案;调试方案应编制以下内容:

①、工程简介和调试系统的概况;

②、调试工作所要具备的条件:包括设备安装进展情况,土建进度情况,对水源、电源的要求等;

③、调试工作的组织管理;

④、调试结果所应达到的要求;

⑤、具体的调试步骤、方法和对可能出现的异常情况的处理措施;

⑥、调试方案应由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报送建设、监理单位审批后实施。

3)、工程质量技术交底卡

1、质量技术交底应以现行国家标准、规范、规程、现行行业标准、上级技术指导性文件和企业标准为依据。

2、质量技术交底应在图纸会审、施工组织设计的基础上,在单位工程开工前和分项工程施工前进行。

3、质量技术交底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交底人、接受人必须签字认可;所有技术交底资料,都是施工技术资料的一部分,要列入工程技术档案。

4、分部分项工程的技术交底应根据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先后顺序穿插进行,要逐个分部、分项工程进行交底,不能一个单位工程一次交完。

5、质量技术交底卡分类:

(1)设计交底:在会审施工图纸的基础上,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监理、施工单位有关人员参加,主要是设计计人员向施工单位技术交底,使参与项目施工的人员了解担负施工任务的设计意图、施工特点、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强调施工中应注意的事项,回答施工单位提出的疑问,解决图纸中所存在的问题;

(2)项目经理或工程技术负责人向作业队交底,主要以设计图纸、施工组织设计、工艺操作规程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建立技术责任制、质量责任制等,加强施工质量检验、监督与管理,具体内容包括:施工布署、主要项目的施工方法、质量、技术要求重点及环保措施、文明施工等;

(3)主要分部、分项(工序)工程施工技术交底:技术人员向班组及工人交底,主要是结合工程的特点和实际情况,详细安排各分项工程的工艺规程操作方法、质量标准、检查验收要求等内容。

6、分部或分项工程质量技术交底卡内容:

(1)桩基础工程:土方、爆破、钢筋、混凝土、灌注桩、打(压)桩等;

(2)地基基础工程:钢筋、混凝土、模板、防水、砌砖等;

(3)主体工程:钢筋、混凝土、模板、砌砖、脚手架、预应力钢筋混凝土、构件安装等;

(4)地面与楼地面工程:整体楼地面、板块楼地面、木质板楼地面、防水等;

(5)门窗工程:铝合金门窗、木门窗等;

(6)装饰工程:抹灰、饰面砖、油漆、刷(喷)浆等;

(7)屋面工程:屋面找平层、保温(隔热)层、防水等;

(8)钢结构工程:钢结构焊接、钢结构高强度螺栓连接、钢结构主体结构安装、钢结构围护结构安装、钢平台钢梯和防护栏杆安装、压型金属板的安装和钢结构涂装等;

(9)建筑幕墙工程:铝合金构件安装、明框(隐框、半隐框)幕墙安装、结构硅酮密封胶、预埋件和连接件的安装、幕墙保温(隔热)构造安装等。

(10)采暖卫生与燃气工程:室内给水管道安装、室内给水管道附件及卫生器具配件安装、室内给水附属设备安装、室内排水管道安装、卫生器具安装、室内采暖和热水管道安装、散热器及太阳能热水器安装、室内采暖和热水供应附属设备安装、室内煤气管道安装、室外给水管道安装、室外排水管道安装、室外供热管道安装、室外煤气管道安装、调压装置安装、锅炉安装、锅炉附属设备安装、锅炉附件安装。

(11)建筑电气安装工程:架空线路和杆上电气设备安装、电缆线路、配管及管内穿线、瓷夹瓷柱(珠)及瓷瓶配线、护套配线、槽板配线、配线用钢索、硬母线安装、滑接线和移动式软电缆安装、电力变压器安装、高压

开关安装、成套配电柜(盘)及动力开关柜安装、低压电器安装、电机的电气检查和接线、蓄电池安装、电气器具及其配电箱(盘)安装、避雷针(网)及接地装置。

(12)通风与空调工程:金属风管制作、硬聚氯乙烯风管制作、部件制作、风管及部件安装、空气处理室制作与安装、消声器制作与安装、除尘器制作与安装、通风机安装、制冷管道安装、防腐(油漆)、风管及设备保温、制冷管道保温。

(13)电梯工程:曳引装置、导轨组装、轿厢层门组装、电气装置安装、安全保护装置、试运

4)、设计图纸会审、变更及谈商记录

1、设计图纸会审记录经过建设、监理、设计、施工单位及质监站参与会审人员签字及盖章后方有效,并作为施工使用及列入工程技术档案的一部分。

2、设计单位的设计变更通知须经过设计单位、建设单位签名且盖章后,方可执行。

3、由施工单位提出变更的洽商,应先报监理,监理单位经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后,送交给设计单位,设计审核同意后再送给建设单位,建设单位签署同意见后转发给监理及施工单位。

4、洽商记录应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及施工单位负责人共同签字并盖章后方有效。

5、凡设计变更、洽商记录,应先办理手续后施工,不得后补及随意涂改;

6、图纸会审的主要内容是:

(1)设计是否符合国家有关的技术、标准、规范,是否经济合理;

(2)设计是否符合施工技术装备条件。如需要采取特殊技术措施时,技术上有无困难,能否保证安全施工和工程质量;

(3)有无特殊材料(包括新材料)要求,其品种、规格、数量是否满足需要;

(4)建筑结构与设备安装之间有无重大矛盾;

(5)图纸及说明是否齐全、清楚、明确,图纸尺寸、坐标、标高及管线、道路交叉连接点是否相符。

7、与电梯安装相关工程的图纸会审、变更及洽商记录

(1)图纸会审记录:

①、根据建设单位对工程使用功能要求的意向,以及电梯制造厂家(或制造厂家授权的代理商)发出的电梯安装条件图(含对相关的建筑、结构和建筑设备提出应满足的条件)的要求,由建筑设计单位完成相关的建筑、结构和建筑设备施工图设计。并在电梯机房、井道等土建工程进场施工之前,以及在电梯安装工程进场施工之前,由建设单位组织包括建筑设计单位(含相关专业人员)、监理单位、建筑(含装修)施工单位、建筑设备(含电气、通风空调和给排水)施工单位、电梯制造厂家(或代理商)和电梯安装单位在内的有关单位对电梯安装条件图和建筑、结构施工图以及电气、通风空调、给排水等建筑设备安装施工图进行一次或多次的会审。监督机构必要时派员参加,进行监督。

②、会审的目的:各方协同在电梯安装及与其相关的工程施工之前进行技术、质量的预控和把关,避免相关专业因设计不当(含各专业之间的设计产生矛盾和不能协调配合)或设计表达不明确以及施工的理解失误等,而造成返工整改,延误工期和经济损失,甚至产生不可补救的永久缺陷;从而保证满足电梯安装所必要的前提条件,保证满足电梯和相关工程的施工质量、使用功能与安全性能,保证满足相关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要求。

③、会审的重点:

a、电梯的选型和配置是否满足有关建筑设计(含建筑防火设计)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要求,建筑物使用功能的具体要求。

b、机房和井道的建筑结构力学性能是否满足电梯运行时正常和最不利的情况(包括使用时发生事故)的要求。

c、机房和井道的空间尺寸和间隔(含防火间隔、机房门和井道安全门等)是否满足电梯安装、维修保养和正常运行或非常运行(如消防电梯在火灾时的运行、电梯发生故障时救援被困人员的操作等)的要求和相关设备(设施)安装配置的要求。

d、机房和井道的承载结构和围护结构(包括机房吊钩、井道预埋件、机房井道预留孔洞等)是否满足电梯安装工艺的要求。

e、机房和井道的环境条件(如通风、散热、防雨、防水、卫生清洁等)是否满足电梯运行的要求。

f、与电梯相关的:供配电系统,机房井道的照明和插座,监控、对讲和消防报警等信号装置,机房井道的通风空调设备,消防电梯的底坑排水设备(设施)等是否在相关的设计中已明确表达,且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g、相关的建筑(含结构)和建筑设备施工图与电梯安装条件图有无矛盾,如有矛盾,如何协调解决。

h、检查审定各专业的图纸是否符合相关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要求(其中要求会审时重点把关的强制性标准、规范条文由监督机构列出作为必审内容)。

8、设计变更洽商文件及设计变更通知书

安装或监理或建设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洽商函,在各方达成一致意见的前提下,由安装单位项目负责人、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和监理单位负责电梯工程监理的专业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如涉及建筑、结构和建筑设备的还需相关专业的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涉及重大变更的应再加上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及盖公章后,根据提出变更所涉及的设计责任,将洽商函送交建筑设计单位或电梯制造厂家。建筑设计单位或电梯制造厂家应以函或设计变更通知(必要时出具设计修改图纸)的形式答复建设单位。建设单位若同意建筑设计或电梯制造厂家的复

文,则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转发给安装和监理单位执行。

设计变更应严格按程序办事,先有生效的洽商函件和设计变更通知书面再进行施工。严禁违反程序,先施工后补文件或弄虚作假涂改文件。

凡涉及电梯台数、载重量(或输送能力),停靠层站等重大使用功能及建筑平面、立面、结构等建筑设计的变更,须由建筑设计单位和电梯制造厂家分别签署变更的意见。

若仅涉及电梯本身的结构原理、辅助功能、装置形式、装饰外观等技术要求变更,可仅由制造厂家签署变更产意见。

5)、工程基线复核

1、基线复核应有施工单位上一级部门及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代表参加,并签署复核意见、签名及加盖公章。

2、示意图要求:图中应标注轴线间隔距离尺寸,轴线编号及轴线偏差情况,在平面图右上角空白处画个方位图表示建筑物的朝向。

3、桩基础工程、地基基础工程及主体工程在轴线定位后均应进行基线复核,不得后补。

6)、工程小结

桩基础、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钢结构及建筑幕墙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及时进行该分部或分项工程小结。

首先,应对该分部或分项工程进行总体概况,包括对其开工日期、竣工日期、结构类型、面积、层数、桩基类型、钢结构类型及幕墙类型、所采用的主要装饰材料等;

其次,应对工程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质量管理措施、安全技术措施、降低成本措施、文明施工措施、开展QC小组群众性质量管理活动、消除质量通病的情况以及采用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等不断的进行总结经验,及时研究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从而不断的提高工程质量及企业的管理水平。

最后,施工小结应经项目负责人签名及加盖公章。

水泥出厂合格证及进场物理性能检验报告

水泥质量证明文件汇总表

钢筋出厂合格证、进场力学性能及工艺性能检验报告

钢筋质量证明文件汇总表钢筋化学成分检验报告

钢筋化学成分质量证明文件汇总表

砌体材料出厂质量证明书及进场物理性能检验报告

砌体材料质量证明文件汇总表

轻板墙体材料出厂合格证及进场物理力学性能检验报告

轻板墙体材料质量证明汇总表

砂进场物理性能检验报告

砂质量证明文件汇总表

碎石、卵石进场物理性能检验报告

碎石质量证明文件汇总表

商品砼出厂质量证明书

砼抗压强度试验报告(商品砼厂家提供)

砼试块试验结果汇总表(商品砼厂家提供

砼试块试验结果计算表(商品砼厂家提供)

砼抗渗等级报告(商品砼厂家提供)

防水材料合格证及进场检验报告

防水材料质量证明文件汇总表

预应力钢绞线或钢丝产品质量证明书

预应力钢筋、锚具出厂质量证明文件

锚固组装件的零件材料化学成份及机械性能检验报告

预制构件合格证或检验报告

新材料、新产品的鉴定证明质量标准使用说明、工艺要求和检验报告

砼配合比设计报告

混凝土外加剂出厂质量证明及复检报告

砼配料通知单

砼搅拌质量记录

砼坍落度检测

砼抗压强度试验报告

砼试块试验结果汇总表

砼试块试验结果计算表

砂浆配合比设计报告

砂浆抗压强度试验报告

砂浆试验结果汇总表

砂浆试验结果计算表

砼抗渗等级试验报告

钢筋焊接接头试验报告及焊条、焊剂、焊药出厂质量证明书

钢筋焊接接头质量证明文件汇总表

钢筋机械连接接头拉伸试验报告及套筒出厂合格证

钢筋机械连接接头质量证明文件汇总表

预应力锚具椄炙考凶樽凹绦阅苁匝楸ǜ

混凝土回弹检测报告

混凝土小抽芯检测报告

混凝土超声波检测报告

砌体检测报告

结构抽测报告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无粘结预应力筋锚具外观检验

无粘结预应力钢丝镦头外观检验

无粘结预应力筋张拉记录

建筑物垂直度、标高、全高测量记录(施工测量及垂直度控制)

建筑物沉降观测测量记录(单位工程沉降观测记录

抽气(风)道检查记录

1)、轴线垂直度观测记录

1、相关规范:《建筑变形测量规程》JGJ/T 8-97

《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93

2、轴线垂直度观测记录表填写要求:

(1)轴线编号:应填写两个互相垂直的轴线编号,且应从两个方向分别进行观测,其中观测轴线在前,参考轴线在后;如1×A,下一轴线编号则应为A×1;

(2)应有测量轴线平面简图,并在简图中表示出主要轴线的编号及观测方向,且需在简图处示明轴线偏移的正、负方向;一般规定:向轴线外偏移为正,轴线内偏移为负;

(3)轴线层间最大偏差:指本层偏差的最大值;

(4)累计最大偏差:指记录表内累计偏差值中的最大值;

(5)轴线垂直度观测示意图如下:

6、各类结构房屋垂直度允许偏差:

①、整体式钢筋混凝土结构

a、层间:5m及5m以下 8mm

5m以上 30mm

b、全高 H/1000,但不大于30mm

②、装配式钢筋混凝土结构

柱: ≤5m 5mm

>5m 10mm

≥10m的多节柱 1/100标高,但不大于30mm

③、大型墙板,垂直度 3mm

每层山墙内倾(或外倾) 2mm

建筑物全高垂直度 10mm

④、砖砌体

每层 5mm

全高小于或等于10m 10mm

全高大于10m 20mm

⑤、高层建筑

a、液压滑模施工 1/1000结构且不大于50mm

b、装配式框架

本层 5mm

累计 20mm

3、测量次数应每加高一层测量一次,整个施工过程不得少于4次,竣工后第一年测量不少于4次。

4、测量轴线,框架结构应每柱进行观测,砖墙承重的观测轴线,应在建筑物转角处、纵墙和横墙交接处、建筑物沉降缝两测。

2)、单位工程沉降观测记录

1、相关规范:《建筑变形测量规程》JGJ/T8-97

《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93

《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2-83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J7-

2、沉降观测要点:

(1)鉴于沉降观测是一项技术性强、测量精度要求高的工作,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建设单位必须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测量部门在施工期间及使用期间进行观测,从事沉降观测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测量仪器、设备和工程技术人员。

①、重要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物;

②、20层以上的高层建筑;

③、体型复杂的14层以上的高层建筑物;

④、对地基变形有特殊要求的建筑物;

⑤、位于地质条件比较复杂地区的建筑物;

⑥、单桩承受的荷载在4000KN以上的建筑物;

⑦、因地基变形或局部失稳而使结构产生裂缝或破损需研究处理的建筑物;

⑧、设计单位要求进行沉降观测的建筑物;

⑨、因地质条件、基础(桩基)类型等特殊情况,业主单位与质监机构确立的工程。

(2)除第(1)条规定范围以外的建筑物的沉降观测由施工单位进行观测,并编写沉降观测报告。

(3)水准点的设置要求:应以保证其稳定可靠为原则。宜设置在基岩上,或设在压缩性较低的土层上;水准点的位置,宜靠近观测对象,但必须在建筑物所产生的压力影响范围以外。在一个观测区内,水准基点不应少于三个。

(4)观测点的设置要求:观测点的布置,应能全面反映建筑物的变形并结合地质情况确定,数量不宜少于六个点。

(5)水准测量要求:

①、宜采用精密水平仪和铟钢尺,对第一观测对象宜固定测量工具,固定人员,观测前应严格校验仪器;

②、测量精度宜采用Ⅱ级水准测量,视线长度宜为20~30m;视线高度不宜低于0.3m。水准测量宜采用闭合法;

③、沉降观测的次数和时间:

a、沉降观测的次数和时间,应按设计要求,一般第一次观测应在观测点安设稳固后及时进行。民用建筑每增加1~5层观测一次;工业建筑应在不同荷载阶段分别进行观测,整个施工时间的观测不得少于4次(应至少在增加荷载的25%、50%、75%和100%时各观测一次)。施工过程中如暂时停工,在停工时及重新开工时应

各观测一次。停工期间,可每隔2~3个月观测一次。

b、建筑物和构筑物全部竣工后的观测次数:第一年观测3~4次,第二年观测2~3次,第三年后每年1次,直至稳定为止。观测期限一般为:砂土地基2年,膨胀土地基2年,粘性土地基5年,软土地基10年。

c、当建筑物和构筑物突然发生大量沉降、不均匀沉降或严重的裂缝时,应立即进行逐日或几天一次的连续观测。

④、在基坑较深时,可考虑开挖后的回弹观测。

(6)沉降观测控制:由于建筑地基不均匀、荷载差异很大、体型复杂等因素引起的地基变形,对于砌体承重结构应由局部倾斜控制;对于框架结构和单层排架结构应由相邻柱基的沉降差控制;对于多层或高层建筑和高耸结构应由倾斜值控制。

3、工程竣工时应提供以下沉降观测资料:

(1)根据水准点测量得出的每个观测点和其逐次沉降量(沉降观测成果表);

(2)根据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平面图绘制的观测点的位置图、沉降观测结果绘制的沉降量、地基荷载与延续时间三者的关系曲线图(要求每一观测点均应绘制曲线图);

沉降观测曲线示意图

(3)计算出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平均沉降量、相对弯曲和相对倾斜值;

(4)水准点的平面布置图和构造图,测量沉降的全部原始资料;

(5)根据上述内容编写的沉降观测分析报告(其中应附有工程地质和工程设计的简要说明)。

4、经有资质的测量单位出具的沉降观测报告必须签名、盖章(公章)齐全,结论明确,并应在报告后附企业的资质证明;

5、沉降观测资料将作为工程竣工备案的质量保证资料之一。

模板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钢筋绑扎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钢筋焊接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混凝土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混凝土设备基础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构件安装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钢筋等强直螺纹接头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钢筋锥螺纹接头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预应力钢筋混凝土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构件出厂合格证

钢材质量证明书或试验报告

安装所采用焊接材料的质量证明书

高强度螺栓连接副的质量证明书及复检报告

安装所采用的涂料质量证明书或试验报告

防火涂料的质量证明书或试验报告

高强度螺栓连接摩擦面抗滑移系数试验报告

设计要求做强度试验的构件的试验报告

一级、二级焊缝超声波无损探伤检测报告

1)、一级、二级焊缝超声波无损探伤检测报告

建筑钢结构焊缝的无损检验应根据施工图要求及有关标准的规定进行,对承受拉力或压力且要求与母材等强度的焊缝(规范中一、二级焊缝),必须经X射线或超声波探伤检测,其结果应符合国家现行质量标准要求。

1、X射线探伤

(1)射线探伤适用于电弧焊、气体保护焊、电渣焊和气焊等焊接焊缝的透视,一般可发现焊缝中的气孔、夹渣、钨夹渣、未焊透、未融合、裂纹等缺陷。

(2)射线探伤不合格的焊缝,要在其附近再选2个检验点进行探伤。如这2个检验点中又发现1处不合格。则该焊缝必须全部进行射线探伤。

(3)射线探伤报告内容应包括:试件名称、规格、数量、焊接型式、探伤方法、探伤规范、缺陷名称、评定等级、返修次数、编号、日期、测试单位、测试名称等。

2、超声波探伤

(1)超声波探伤用于全熔透焊缝,其每个检测区焊缝长度应不小于300mm。对超声波探伤不合格的检验区,要在其附近再选2个检验区进行探伤;如这2个检验区中又发现1处不合格,则该焊缝必须全部进行超声波探伤。

(2)焊缝质量等级属一级的,超声波探伤比例为100%;焊缝质量等级属二级的,超声波探伤比例为20%。

(3)超声波探伤报告内容应包括:

①、钢的牌号、规格、数量、试件名称、焊接型式及焊条(剂)牌号;

②、探伤仪型号、探头种类与规格、探伤方法;

③、探伤标准,包括对比试样人工缺陷形状、人工缺陷深度代号;

④、探伤结果;

⑤、探伤日期、测试单位、操作者姓名、签证者姓名及其技术资格等级。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高强度螺栓安装连接检查记录

焊缝外观检查记录和实测记录

总拼就位后几何尺寸误差和挠度记录(网架结构)

1)、高强度螺栓安装连接检查记录

(1)大六角头高强度螺栓施工质量应有下列原始检查验收记录:

高强度螺栓连接副复检数据、抗滑移系数试验数据、初拧扭矩、终拧扭矩、扭矩扳手检查数据和施工质量检查验收记录等。

(2)扭剪型高强度螺栓施工质量应有下列原始检查验收记录:

高强度螺栓连接副复检数据、抗滑移系数试验数据、初拧扭矩、终拧扭矩、扭矩扳手检查数据和施工质量检查验收记录等。

2)、焊缝外观检查记录和实测记录

(1)交工验收时,应检查网架的纵横向边长偏差,支承点的中心偏移和高度偏差。纵横向边长偏差允许值为长度的1/2000,且不应大于30mm;中心偏移允许值应为网架跨度的1/3000,且不应大于30mm;高度允偏差许值:对周边支承的网架相邻点之间,应为相邻支座间距的1/400,且不应大于15mm,最高与最低点之间应为30mm;对多点支承的网架,应为相邻支座间距离的1/800,且不应大于30mm。

(2)施工完成后,应测量网架的挠度值(包括网架自重的挠度及屋面工程完成后的挠度),所测的挠度平均值,不应大于设计值的15%,实测的挠度曲线应存档。网架的挠度观测点:对于小跨度,设在下弦一点,对大中跨度,可设五点,下弦一点,两向下弦跨度四分点处各二点,对三向网架应测量每向跨度三个四等分点处的挠度。

3)、总拼就位后几何尺寸误差和挠度记录

(1)交工验收时,应检查网架的纵横向边长偏差,支承点的中心偏移和高度偏差。纵横向边长偏差允许值为长度的1/2000,且不应大于30mm;中心偏移允许值应为网架跨度的1/3000,且不应大于30mm;高度允偏差许值:对周边支承的网架相邻点之间,应为相邻支座间距的1/400,且不应大于15mm,最高与最低点之间应为30mm;对多点支承的网架,应为相邻支座间距离的1/800,且不应大于30mm。

(2)施工完成后,应测量网架的挠度值(包括网架自重的挠度及屋面工程完成后的挠度),所测的挠度平均值,不应大于设计值的15%,实测的挠度曲线应存档。网架的挠度观测点:对于小跨度,设在下弦一点,对大中跨度,可设五点,下弦一点,两向下弦跨度四分点处各二点,对三向网架应测量每向跨度三个四等分点处的挠度。

建筑物垂直度、标高、全高测量记录(施工测量及垂直度控制)

钢结构焊接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钢结构螺栓连接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钢结构主体与围护系统安装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钢结构吊车梁安装分工面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固定式钢梯、栏杆、平台安装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钢结构油漆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钢结构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连接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钢结构制作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单层、多层和轻型钢结构安装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高层钢结构安装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单层钢柱制作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高层多节柱制作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焊接实腹梁制作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钢屋架、屋架梁及桁架制作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钢网架结构拼装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钢网架结构安装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钢结构防火涂料涂装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焊接H型钢制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多节钢柱制作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焊接实腹梁制作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钢桁架制作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钢管构件制作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验收资料

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施工技术管理资料

工程质量控制资料-产品质量证明文件

工程质量控制资料-试验报告

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检测报告

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施工记录

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

工程质量评定资料

建筑装饰装修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

建筑装饰装修分部(分部)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

建筑装饰装修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1)、建筑装饰装修分部(分部)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

1、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检查的目的是强调建筑结构、设备性能、使用功能、环境质量等方面的主要技术性能的检验。该检查记录有些必须先经施工单位自检,再送至监理单位审查,审查结果达到基本完整的要求后,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名及签署意见。

2、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内容如下附表1:

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内容 附表1

项目 序号 安全和功能检查项目

建筑与结构

1、屋面淋水试验记录

2、地下室防水效果检查记录

3、有防水要求的地面蓄水试验记录(排液地面无渗漏、泛水试验记录)

4、建筑物垂直度、标高、全高测量记录(施工测量及垂直度控制)

5、抽气(风)道检查记录

6、幕墙及外窗气密性、水密性、耐风压检测报告

7、建筑物沉降观测测量记录(单位工程沉降观测记录)

8、节能、保温测试记录

9 、室内环境检测报告

给排水与采暖

1、给水管道通水试验记录

2、暖气管道、散热器压力试验记录

3、卫生器具满水试验记录

4、消防管道、燃气管道压力试验记录

5、排水干管通球试验记录

电气

1、照明全负荷试验记录

2、大型灯具牢固性试验记录

3、避雷接地电阻测试记录

4、线路、插座、开关接地检验记录

通风与空调

1、通风、空调系统试运行记录

2、风量、温度测试记录

3、洁净室洁净度测试记录

4、制冷机组试运行调试记录

电梯

1、电梯运行记录

2、电梯安全装置检测报告

智能建筑

1、系统试运行记录

2 系统电源及接地检测报告

工程质量技术交底卡

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及汇总表

砂浆抗压强度试验报告

砂浆试验结果汇总表

砂浆试验结果计算表

砂浆配合比设计报告

外墙饰面砖粘结强度检测报告

1)、外墙饰面砖粘结强度检测报告

1、相关规范:《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3-91

《建筑工程饰面砖粘结强度检验标准》JGJ110-97

《外墙饰面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JGJ126-2000

2、外墙饰面砖的取样数量:

(1)现场镶贴的外墙饰面砖工程:每300m2同类墙体取1组试样,每组3个,每一楼层不得少于1组;不足300m2的同类墙体,每两层取一组,每组3个;

(2)带饰面砖的预制墙板,每生产100块预制墙板取1组试样,每组在3块板中各取1个试样;预制墙板不足100块按100块计。

3、采用水泥砂浆粘结时,应在水泥砂浆或水泥浆龄期达到28d时进行检验;当在7d

或14d进行检验时,应通过对比试验确定粘结强度的修正系数;对予采用新材料作粘结层的粘结强度与时间的关系可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规定或通过试验确定。

4、粘结强度的检验:

(1)在建筑物外墙上镶贴的同类饰面砖,其粘结强度同时符合以下两项指标时可定为合格:

①、每组试样平均粘结强度不应小于0.4MPa;

②、每组可有一个试样的粘结强度小于0.4MPa,但不应小于0.3MPa。

当两项指标均不符合要求时,其粘结强度应定为不合格。

(2)与预制构件一次成型的外墙饰面砖,其粘结强度同时符合以下两项指标时可定为合格:

①、每组试件平均粘结强度不应小于0.6MPa;

②、每组可有一个试样的粘结强度小于0.6MPa,但不应小于0.4MPa。

当两项指标均不符合要求时,其粘结强度应定为不合格。

(3)当一组试样只满足第(1)或第(2)条中的一项指标时,应在该组试样原取样区域内重新抽取双倍试样检验,若检验结果仍有一项指标达不到规定数值,则该批饰面砖粘结强度可定为不合格。

5、外墙饰面砖粘结强度检测报告应经检测、审核人员签名齐全,并加盖单位公章。

建筑装饰装修分部(子分部)工程防水验收记录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有防水要求的地面蓄水试验记录(排液地面无渗漏、泛水试验记录)

铝合金门窗气密性、水密性、耐风压检测报告

节能、保温测试记录

室内环境检测报告

1)、铝合金门窗气密性、水密性、耐风压检测报告

1、相关规范: 《普通铝合金门窗工程设计与施工规定》DBJ15-6-92

《建筑外窗抗风压性能分级及其检测方法》GB7106-86

《建筑外窗空气渗透性能分级及其检测方法》GB7107-86

《建筑外窗雨水渗漏性能分级及其检测方法》GB7108-86

2、试件的数量及选取方法:同一窗型至少选取三樘试件,采用随机抽样的方法选取试件。

3、铝合金门窗工程总面积达300m2以上或楼房高度超过25m者,均应进行三性试验(包括风压变形性能、雨水渗漏性能和空气渗透性能),对多种尺寸、型式的门窗工程,应选择两种以上最不利型式的窗型进行试验(详见《关于加强对幕墙、门窗检测的通知》-穗建监字[1999]37号文)。

4、铝合金门窗三性能检测报告应经检测、审核人员签名齐全,并加盖单位公章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一般抹灰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水刷石、水磨石、斩假石和干粘石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假面砖、拉条灰、拉毛灰、洒毛灰、仿石和彩色抹灰分项工程质量检

喷砂、喷涂、滚涂和弹涂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清水砖墙勾缝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清水砖墙勾缝分项工程质量检

混色油漆(级)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清色油漆(级)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刷浆(喷浆)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玻璃安装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糊壁纸、墙布等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天然石、人造石饰面板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饰面砖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罩面板安装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钢木骨架安装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细木制品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互

花饰安装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幕墙子分部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

幕墙子分部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

幕墙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幕墙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登记表

幕墙子分部工程开工报告

子分部工程施工方案

幕墙计算书

工程质量技术交底卡

设计图纸会审、变更及洽商记录

幕墙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申请表

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试验研究资料和施工方法

幕墙子分部工程小结

1)、幕墙计算书

幕墙结构设计计算应包括:位移、挠度计算;板材(玻璃)应力计算;横梁、立柱承载力计算;硅酮结构密封胶的强度验算;幕墙与主体结构连接件承载力验算等。

铝合金材料出厂质量证明书及检验报告

板材(或玻璃)出厂质量证书及检验报告

建筑密封材料出厂质量证明书

结构、耐侯硅酮密封胶出厂质量证明书

保温材料、防火材料出厂质量证明书

所有钢材、五金配件及其它材料出厂质量证明书

构件出厂质量证明书

幕墙质量证书

进口原材料商检报告

1)、铝合金材料出厂质量证明书及力学性能检验报告

(1)出厂质量证明书内容必须填写齐全,不得漏项或随意涂改,若为复印件还应注明原件存放处,加盖原件存放处公章及经办人签名,并注明日期;

(2)按同期同厂、同类产品作为一验收批,每批随机抽取3%,且不可少于5件。如经检测不合格,可再

随机抽取6%;如仍不合格,则该批材料即判定为不合格;

(3)使用单位必须注明其代表数量;

(4)出厂质量证明书的规格、级别及出厂日期应与检验单内填写内容相符;

(5)产品检验单与质量证明书必须按一一对应的顺序排列;

(6)必须填写质量证明书细则表,并将产品质量证明书贴在细则表下方,见附表40。

附表40

工程名称 材料名称 检验编号

使用部位 规格(型号) 代表数量

进场日期 原件存放 见 证 人

(7)铝合金材料出厂质量证明书应包括化学成分、力学性能、膜厚等;

2)、板材(或玻璃)出厂质量证书及检验报告

按照广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建设工程领域建材产品进场质量管理的通知》穗建材[2001]200号文的规定,幕墙用钢化玻璃与半钢化玻璃在供货时,应按标准要求加工2片1930×8mm、5片300×300mm供检验。

3)、建筑密封材料出厂质量证明书

(1)出厂质量证明书内容必须填写齐全,不得漏项或随意涂改,若为复印件还应注明原件存放处,加盖

原件存放处公章及经办人签名,并注明日期;

(2)使用单位必须注明其代表数量。

4)、结构、耐侯硅酮密封胶出厂质量证明书

(1)出厂质量证明书内容必须填写齐全,不得漏项或随意涂改,若为复印件还应注明原件存放处,加盖原件存放处公章及经办人签名,并注明日期;

(2)出厂质量证明书应附其有效期限证明、物理耐用年限证明。

(3)使用单位必须注明其代表数量;

(4)出厂质量证明书的规格、级别及出厂日期应与检验单内填写内容相符;

(5)产品检验单与质量证明书必须按一一对应的顺序排列;

(6)硅酮结构密封胶应采用高模数中性胶,应在有效期内使用,过期的结构硅酮密封胶不得使用;硅酮结构密封胶必须到国家认定的销售企业购买国家认定产品(生产企业必须是由国家经贸委结构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同时索取正规销售和认证书复印件。在采购结构胶时,使用者向销售企业提供工程项目名称、地址、幕墙面积和需要用结构胶数量,竣工验收时必须提供结构胶的购销合同原件(详见《关于印发〈硅酮结构密封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经贸外经[2000]583号文)。

(7)保温材料、防火材料出厂质量证明书幕墙宜采用岩面、矿棉、玻璃棉、防火板等不燃烧性材料或难燃烧性材料作隔材料;

5)、保温材料、防火材料出厂质量证明书

保温材料、防火材料出厂质量证明书幕墙宜采用岩面、矿棉、玻璃棉、防火板等不燃烧性材料或难燃烧性

材料作隔材料;

6)所有钢材、五金件配件及其它材料出厂质量证明书

(1)出厂质量证明书内容必须填写齐全,不得漏项或随意涂改,若为复印件还应注明原件存放处,加盖原件存放处公章及经办人签名,并注明日期;

(2)包括螺栓、螺母、滑撑、限位器、连接件等出厂质量证明书,铆钉力学性能检验报告;

(3)金属材料和零附件除不锈钢外,钢材应进行表面热浸镀锌处理,并有镀锌工艺处理质量证书;铝合金应进行表面阳极氧化处理。

7)、构件出厂质量证明书

(1)构件出厂质量证明书主要包括竖向构件、横向构件、玻璃板块、开启窗、连接件、预埋件等;

(2)出厂质量证明书内容必须填写齐全,不得漏项或随意涂改,若为复印件还应注明原件存放处,加盖原件存放处公章及经办人签名,并注明日期;

(3)使用单位必须注明其代表数量;

(4)出厂质量证明书的规格、级别及出厂日期应与检验单内填写内容相符;

(5)产品检验单与质量证明书必须按一一对应的顺序排列。

8)、幕墙质量证书

幕墙质量证书应有保修3年的承诺内容。

9)、进口原材料商检报告

属进口原材料的应提供其商检报告。

板材(或玻璃)性能检测报告

构件、耐侯胶物理性能检验报告

铝型材化学、力学性能检验报告

膨胀螺栓抗拔力试验报告

1)、膨胀螺栓抗拔力试验报告

幕墙工程应尽量避免使用膨胀螺栓,如不得已使用膨胀螺栓,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国家规范要求,严格验算膨胀螺栓的抗拔力;由检测单位严格进行膨胀螺栓抗拔力试验。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防雷接地电阻测试记录

结构胶和耐侯胶切开剥离试验记录

施工安装自检记录

注胶记录

1)、防雷接地电阻测试记录

1.有均压环的楼层抽查不得少于3层(有女儿墙盖顶的必须检查),每层至少应查3处。

2.无均压环的楼层抽查不得少于2层,每层至少应查3处。

2)、结构胶和耐侯胶切开剥离试验记录

每百个隐框幕墙组件随机抽取一件进行剥离试验,如结构胶属双组份胶的应进行折断和蝴蝶试样试验。

粘贴--剥离测试

(A)在粘合线上开胶

(B)在密封条内发生内聚破坏

3)、施工安装自检记录

包括预埋件和连件件的安装质量、竖向主要构件安装质量、横向主要构件的安装质量、幕墙的拼缝质量、幕墙与周边的密封质量、幕墙外观质量、幕墙保温(隔热)构造安装质量等。

幕墙气密性、水密性、耐风压检测报告

节能、保温测试记录

1)、幕墙气密性、水密性、耐风压检测报告

1、相关规范:《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96

《建筑幕墙》JG3035-96

《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33-2001

2、幕墙总面积达200m2以上(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要求的)需要进行三性能检测,其包括风压变形性能、雨水渗漏性能和空气渗透性能;幕墙高度超过60m的同时应进行平面内变形性能试验(详见《关于加强对幕墙、门窗检测的通知》-穗建监字[1999]37

号文)。

3、检测报告是现场送检,且检测报告上有材料所使用的工程名称及委托单位。

幕墙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玻璃幕墙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玻璃幕墙横梁与立柱安装质量检验评定表

玻璃幕墙结点安装质量检验评定表

玻璃板材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隐框玻璃幕墙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隐框玻璃幕墙骨架安装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石材干挂墙面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金属门窗安装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验收资料

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検┕ぜ际豕芾碜柿

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棽分柿恐っ魑募

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検┕ぜ锹

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

工程质量评定资料

建筑屋面分部(子分部)工程防水验收记录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1)、建筑屋面分部(子分部)工程防水验收记录

1、相关规范:《建筑防水工程技术规程》DBJ15?9?7

《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207?4

2、地下结构、建筑装饰装修及建筑屋面分部(子分部)工程的防水必须经建设、监理、设计及施工单位验收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3、分部(子分部)工程防水验收程序:

防水工程完工后,应由施工单位先行自检,并整理施工过程中的有关资料,确认合格后会同建设、监理进行验收;工程验收分为工程技术资料检查和实地检查工程质量,工程技术资料检查内容要求如下:

(1)施工单位资质证明;

(2)施工方案、技术交底、会审记录及变更通知;

(3)材料出厂合格证及检验报告;

(4)防水混凝土、砂浆配合比设计报告;

(5)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6)无渗漏及蓄水试验记录;

(7)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8)施工图。

实地检查工地质量标准详见《建筑防水工程技术规程》DBJ15?9?7。

4、分部(子分部)工程防水验收记录填写要求:

(1)防水设计;

(2)资料检查情况应按上述资料检查内容要求,分别填写材料合格证及检验报告的份数、隐蔽验收及无渗漏及蓄水试验记录的份数等;

(3)资料及实地检查后,建设、监理及设计各方形成一致意见后,填写验收结论并在相应处签名。

(4) 分部(子分部)工程防水验收记录填写表格如附表20。

屋面淋水试验记录

建筑屋面、水池蓄水试验

节能、保温测试记录

1)、屋面淋水试验记录

1、相关规范:《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207?4

《建筑防水工程技术规程》DBJ15?9?7

2、屋面淋水试验方法及要求:

(1)高出屋面的烟、风道、出气管、女儿墙、出入孔根部防水层上口应做淋水试验,并做好记录;

(2)屋面防水层应进行持续2h淋水试验;

(3)沿屋脊方向布置与屋脊同长度的花管(钢管直径38mm左右,管上部钻3~5mm的孔,布置两排,孔距80~100mm左右),用有压力的自来水管接通进行淋水(呈人工降水状)。

2)、建筑屋面、水池蓄水试验

1、相关规范:《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207?4

《地下防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8?3

《建筑防水工程技术规程》DBJ15?9?7

2、有防水要求的楼(地)面、屋面工程(包括屋面水池),都必须100%进行蓄水试验,蓄水试验应在防水层施工完成并验收之后进行。

3、蓄水试验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蓄水前,应将地漏和下水管口堵塞严密。

(2)蓄水深度一般为30mm~100mm,不得超过楼(地)面、屋面设计活荷载,并不得超过立管套管的高度。

(3)蓄水时间应不少于24h,无渗漏为合格。

(4)蓄水试验中发现渗漏应及时查找原因,采取相应措施后,重新进行试验,直至合格为止。

4、无渗漏和泛水验收应分别记录,无渗漏验收是在防水层施工完成,验收后进行;泛水验收是在地面饰面完成后进行;验收日期与验收单位填写日期应一致;若是住宅应按单元号进行验收;屋面水池无渗漏试验需在“部位”栏注明“屋面水池”。

建筑屋面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木屋架和梁、柱制作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木屋架和梁、柱制作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屋面木骨架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屋面找平层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屋面保温(隔热)层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卷材屋面防水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油膏嵌缝涂料屋面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细石混凝土屋面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设计图纸会审、变更及洽商记录

分部(子分部)工程施工(调试)方案

工程质量技术交底卡

1)、分部(子分部)工程施工(调试)方案

1、土建工程:

(1)分部(子分部)工程施工方案是以分部(子分部)工程为编制对象,用来具体指导其施工活动的技术、经济和组织计划文件;

(2)施工方案编制原则:内容详见建筑工程综合管理资料中施工组织设计;

(3)施工方案编制依据:内容详见建筑工程综合管理资料中施工组织设计;

(4)施工方案内容:

①、工程概况和特点;

②、施工程序和方法;

③、质量保证措施;制定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的质量措施,采用先进的质量管理办法,如样板制、“三检制”、开展全面质量管理活动等办法,使本工程质量达到优良水平;

④、施工进度安排;

⑤、劳动力、构配件、机具、材料计划;

⑥、安全措施;

⑦、施工布置;结合施工组织设计绘制施工平面布置图,标明用地范围、水源、电源、消防设备、成品半成品的堆施地点和机具设备的设置位置;

(5)施工方案审批:内容详见建筑工程综合管理资料中施工组织设计。

(6)桩基础工程、地下室防水工程、地基基础工程、主体工程、钢结构及幕墙工程等必须有专项施工方案。

2、建筑设备安装工程应单独编写施工方案,方案中对于复杂的系统调试工作(如:锅炉及附属设备的试运行、重大设备的吊装、空调制冷设备的试运行、电梯调试等),应单独编写或在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中编写调试方案;调试方案应编制以下内容:

(1)工程简介和调试系统的概况;

(2)调试工作所要具备的条件:包括设备安装进展情况,土建进度情况,对水源、电源的要求等;

(3)调试工作的组织管理;

(4)调试结果所应达到的要求;

(5)具体的调试步骤、方法和对可能出现的异常情况的处理措施;

(6)调试方案应由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报送建设、监理单位审批后实施。

3、分部(子分部)工程施工方案主要是指2、3中所标明的需要做单独的施工方案。

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及汇总表

塑料给排水管材、管件进场检报告及汇总表

管道阀门进场检验报告及汇总表

设备、材料进场签认记录

1)、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及汇总表

1、质量证明文件一般包括:出厂合格证、进场检验报告及汇总表。原材料、半产品及成品在资料收集及整理时必须按以下要求进行:

2、产品质量证明文件的收集:

(1)出厂检验单或合格证内容要求:

①、产品名称;

②、产品的规格型号;

③、产品制造厂家;

④、产品出厂日期及出厂编号;

⑤、符合国家制造的标准号;

⑥、厂检验部门检验人员签章。

(2)凡有进场检验要求的产品,除需附厂家一年内质量抽检报告外,还必须按要求进行抽检。

(3)厂家生产许可证。

(4)凡外文的合格证,均应紧接接原件之后附上中文的译文;并由译者签名及翻译单位盖章;进口产品还应提供国家商检局的质量检定证书。

(5)建筑工程中凡属于“三同”的建筑材料(如饰面砖、地板砖及涂料等)的产品合格证,每个单位工程可只收集一张。三同是指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种规格型号和同一出厂日期的产品。

(6)建筑设备安装工程:

①、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

材料:各种管材、管件、法兰、型钢等原材料,以及焊接、防腐、保温、绝热、粘接等辅助材料均应收集合格证,对于不同规格、不同型号、不同厂家的原材料、辅助材料应按各系统或子分部至少各收集一张合格证。

阀门、仪表及调压装置:阀门包括给水、采暖、消防等系统中各种阀门,调压装置包括减压阀、仪表等均应收集合格证,对于不同规格、不同型号、不同厂家的阀门、仪表及调压装置等应按不同系统或子分部各收集一张合格证。

设备器具:水泵、风机、锅炉及附属设备等每台(套)应收集一份合格证;卫生器具及附件、成品水箱、散热器、消火栓箱、灭火器、喷头等应按于不同规格、不同型号、不同厂家各收集一张合格证;另外压力容器、消防产品,还应收集有关部门和法定检测单位出具的认定证书和检测报告,并将其附在相应合格证的后面。

②、建筑电气安装工程

材料:各种电线保护管、基础型钢、母线、桥架、线槽、导线、电缆、灯具、开关、插座、绝缘瓷瓶、电杆及金具等,以及电风扇、电铃等原材料均应收集合格证,对于不同规格、不同型号、不同厂家的原材料和辅助材料应按各系统或子分部至少各收集一张合格证;另外阻燃、耐火材料、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应有有关部门和法定检测单位出具的认定证书和检测报告,并将其附在相应合格证的后面。

设备:变压器、高低压成套配电柜、柴油发电机组、电机、蓄电池等应按每台(套)各收集一份合格证;动力、照明配电箱等可按不同规格、不同型号、不同厂家各收集不少于一张合格证;消防产品和实行许可证管理的应在设备材料的合格证后面附上有关许可证书。

③、建筑智能化(弱电)工程

材料:各种电线保护管、基础型钢、桥架、线槽、导线、电缆、信息插座、跳线架等,应收集合格证,对于不同规格、不同型号、不同厂家的原材料和辅助材料应按各系统或子分部至少各收集一张合格证;另外阻燃、耐火材料应有有关部门和法定检测单位出具的认定证书和检测报告,并将其附在相应合格证的后面;

设备:各类弱电控制设备等应按每台(套)各收集一份合格证;消防探头、模块、按钮、广播、警铃、对讲电话、摄像头、探测器、变送器等,应按不同规格、不同型号、不同厂家各收集一张合格证;消防产品和实行许可证管理的应在设备材料的合格证后面附上有关许可证书。

④、通风与空调工程

材料:各种管材、管件、法兰、风口、型钢、板材等原材料,以及焊接、防腐、保温、绝热等辅助材料均应收集合格证,对于不同规格、不同型号、不同厂家的原材料和辅助材料应按各系统或子分部至少收集一张合格证;另外阻燃、防火材料还应收集有关部门和法定检测单位出具的认定证书和检测报告,并将其附在相应材料的合格证后面;

阀门、仪表:阀门包括空调水系统中的各种阀门和通风系统的防火阀、止回阀、调节阀等,仪表包括压力表、温度计等均应收集合格证,对于不同规格、不同型号的阀门、仪表应各收集一张合格证;另外防火阀应有

消防部门出具的认定证书,并将其附在相应防火阀合格证的后面;

设备器具:空调制冷、加热、加(去)湿、除尘等设备,以及风机盘管、空调器、鼓(引)风机、水泵等均应每台(套)收集一份合格证;另外消防用风机、水泵等应有消防部门出具的认定证书,并将其附在相应设备合格证的后面。

(7)产品质量证明文件若为复印件,还必须加盖厂家或销售部章及经手人签名,并注明日期。

2、产品质量证明文件的整理:

(1)对于水泥、钢筋、砌体材料、砂、碎石或卵石等必须单独填写合格证细则表及质量证明文件汇总表,具体表格详见附表6-7。

(2)对于装饰、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建筑电气、通风与空调及智能建筑五个分部工程,应填写分部(子分部)工程产品质量证明文件汇总表

(3)施工单位填写质量证明文件汇总表并加盖公章后,提交监理公司审核,监理公司对设备材料进场签认记录、质量证明文件汇总表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合格证编号、使用部位、使用数量及制造厂家等进行核实后,经监理工程师签名并加盖公章。其填写表格详见附表6。

(2)同一种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应按以下顺序进行排列:质量证明文件汇总表、检验(或进场检验)报告、合格证、厂家生产许可证。

(3)合格证必须填写合格证细则表,并将产品合格证贴在细则表下方,见附表7。

附表7

工程名称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使用部位(系统) 代表数量 出厂编号

进场日期 原件存放

2)、塑料给排水管材、管件进场检报告及汇总表

1、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等应有产品质量标准、使用说明书和工艺要求,使用前应按其质量标准进行检验;新材料的质量标准必须由厂家提供,使用单位使用前要及时索要,并依据提供的新材料的标准对其进行外观检查和抽样测试。

2、工程施工完毕后,如果采用的是建设部推广应用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试验研究和施工方法,应有详细的资料和小结;如为本工地采用的且国家或地区未推广使用的新技术、新材料及新工艺,应有权威单位的签定证明。

3)、管道阀门进场检验报告及汇总表

1、相关规范:《水暖用内螺丝连接阀门》GB/T84-1998

2、取样范围:建筑内的生活给水系统DN25及以下的阀门。

3、取样批量:按照进场的同一生产厂家、同一规格型号的材料数量为基数取样,材料数量(个数)在100及以下取样一组,100个以上按照每100个取样一组,取样总数不少于两组。

4、施工单位必须填写管道阀门质量证明文件汇总表并加盖公章后,提交监理公司审核,监理公司对管道阀门进场签认记录、汇总表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合格证编号、使用部位、使用数量及制造厂家等进行核实后,经监理工程师签名并加盖公章。具体表格详见附表6。

4)、设备、材料进场签认记录

用于工程建设的材料、设备进场后,施工单位应及时填写材料、设备报审表送至监理单位,报审表应注明产品名称、数量、型号和到货时间并附上相应产品的有关许可证及质量证明文件,监理单位在对产品质量进行查验后,签署书面意见。只有在监理单位同意使用的情况下,产品方可用于工程建设,对于有质量问题的产品,监理单位应监督其离场,并做好相应记录。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设备开箱检查记录

机泵安装记录

管道、设备强度试验、严密性试验记录

给水系统清洗记录排水管道灌水试验记录

排水管道通水试验记录

系统消毒记录

设备机组试运转记录

锅炉安装检验试运转记录

系统功能试验记录

1)、设备开箱检查记录

1、相关规范:《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50231-98

《采暖与卫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242-8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结线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71-9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1-92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43-97

2、设备开箱检查项目包括:通用机械设备、水泵、通风机械、锅炉及附属设备、变配电设备、高低压成套设备、发电机组、消防主机、音响设备、监控设备、空调制冷设备、进口产品等。

3、设备到场或移交安装单位前,应进行开箱检查,开箱检查人员由建设代表、相关专业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相关专业的施工员和项目技术负责人及供货方共同组成,检查结果由四方签认,并加盖公章。

4、设备开箱检查根据设计文件、装箱清单等进行,主要核查以下内容:

①、包装箱号、箱数以及包装箱完整情况;

②、设备的型号、规格、数量是否与设计、合同、文件相符;

③、设备的零部件、专用工具是否齐全;

④、随机文件(产品的说明书、合格证、进口产品的商检证等)是否齐全;

⑤、设备有无损件,表面有无损坏和锈蚀等到情况;

⑥、通风设备的叶轮放置方向是否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进风口、出风口是否有盖板遮盖;

⑦、空调设备的进出口封闭是否良好。

2)、机泵安装记录

1、相关规范:《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 GB50231-98

《采暖与卫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242-82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43-97

2、机泵安装记录项目:给排水及采暖工程的机泵安装主要指水泵、风机等设备的安装;通风空调工程的机泵安装主要指空调制冷设备、水泵、通风机械等设备的安装。

3、机泵安装记录内容:

①、安装前检查设备定位的基准面、线或点对于安装基准线的平面位置和标高要在允许偏差范围内;

②、地脚螺栓的坐标及相互尺寸要符合设计要求;

③、离心水泵的水平联轴器应保持同轴度:轴向倾斜每米不得超过0.8毫米;径向位移不得超过0.1毫米;

④、通风机安装符合附表22的规定。

通风机安装的允许偏差 附表22

中心线的平面位移(mm) 标 高(mm) 心度

皮带轮轮宽平面位移(mm) 传动轴水平度 联轴器同

纵 向 横 向 径向位移(mm) 轴 向倾 斜

10 ±10 1 0.2/1000 0.3/1000 0.05 0.2/1000

⑤、制冷机组安装应符合附表36的规定;

制冷机组安装要求 附表36

机组名称 安 装 要 求

活塞式制冷机组 a.机身纵、横向水平度允许偏差为0.2/1000;b.立式、卧式辅助设备的垂直度、水平度均为1/1000;贮液器及洗涤式油氨分离器的进液口均应低于冷凝器的出液口。

离心式制冷机组 a.机组就位后,其纵、横向水平度允许偏差均为0.1/1000;b.基础底板应平整,底座安装应设置隔振器,隔振器压缩量应均匀一致。

溴化锂吸收式制冷机组 a.机组就位后,其纵、横向水平度允许偏差均为0.5/1000;b.双筒吸收式制冷机组应分别找正上、下筒的水平;c.燃油系统等的安装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

螺杆式制冷机组 a. 机组就位后,其纵、横向水平度允许偏差为0.1/1000;b.机组接管前,应先清洗吸、排气管道,合格后方能连接,接管不得影响电机与压缩机的同轴度。

模块式冷水机组 a. 机组就位后,其纵、横向水平度允许偏差为1/1000;b.多台模块式冷水机组单元并联组合,应牢固地固定在型钢基础上,连接后机组外壳保持完好,表面平整,接口牢固;c.机组进、出水管连接正确,严密不漏。

3)、管道、设备强度试验、严密性试验记录

1、相关规范:《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96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97

《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5-97

《采暖与卫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42-82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43-97

《建筑给水交联聚乙烯管道工程技术规程》DBJ/T15-24-2000

2、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管道、设备强度试验、严密性试验记录

(1)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管道阀门强度试验项目:

①、阀门强度试验:

a、阀门安装前,以每批(同牌号、同规格、同型号)数量中抽查10%,且不少于1个,如有漏、裂不合格的应再抽查20%,仍有不合格则逐个试验;

b、对于安装于主干管上起切断作用的闭路阀门,应逐个做强度试验,强度试验压力为阀门的出厂规定压力;

c、气体灭火系统中的选择阀、液体单向阀、高压软管和阀驱动装置中的气体单向阀应逐个进行水压强度试验,试验压力为系统设计工作压力的1.5倍。

②、建筑给水、采暖工程其它强度试验项目及要求见附表23。

建筑给水、采暖工程强度试验项目及要求 表23

试验内容 工作压力P 试验压力 试验要求

室内热水供应系统 P≤0.6MPa 1.5P且不小于0.6 MPa不大于1.0 MPa 10分钟内试验压力降0.05

MPa,然后试验压力降至工作压力作外观检查,以不漏为合格

室内给水管

太阳能热水器集热排管,上、下水管

室外供热管网 P≤0.8MPa(水温不超过150℃) 1.5P并不小于0.6MPa

交联聚乙烯给水管 P≤0.6MPa(工作温度≤75℃) 1.5P并不小于0.6MPa 升压时间不应小于10分钟,稳压1小时无渗漏现象,再补压至试验压力,15分钟压力降不超过0.05 Mpa,为合格,合格后再将压力升至试验压力,持续3小时,且无渗漏为合格,

试验内容 工作压力P 试验压力 试验要求

室内采暖、热水供应系统 蒸汽采暖系统 P≤0.07MPa(P为系统顶点的工作压力) 2P且系统低点不得小于0.25 MPa 5分钟内试验压力降不大于0.02MPa为合格(如系统低点散热器所能承受的最大压力小于试验压力,则应分层试验)

P>0.07MPa (P为系统顶点的工作压力) P+0.1MPa且系统顶点不得小于0.3MPa

热水采暖系统 P

高温热水采暖系统(温度110~150℃) P<0.43MPa P+0.2MPa

0.43MPa≤P≤0.71MPa 1.3P+0.3MPa

室外给水管网 碳素钢管 P P+0.5MPa并不小于0.9MPa 水压升至试验压力,观测10分钟,压力降至

不大于0.05MPa,系统无漏裂,然后将压力降至工作压力,检查外观,不漏为合格

铸铁管 P≤0.5MPa 2P

P>0.5MPa P+0.5MPa

钢筋混凝土管 P≤0.6MPa 1.5P

P>0.6MPa P+0.3MPa

散热器 60型、M132、M150型、柱型、圆翼型 P≤0.25MPa 0.4MPa 试验时间为2~3分钟,不渗不漏为合格

P>0.25MPa 0.6MPa

扁管型 P≤0.25MPa 0.6MPa

P>0.25MPa 0.8MPa

板型 P 0.75MPa

串片 P≤0.25MPa 0.4MPa

P>0.25MPa 1.4MPa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P≤1.0 MPa 1.5P 并不低于1.4MPa 在试验压力30分钟内目测管网无漏、无变形,且压力降不大于0.05MPa为合格

P>1.0 MPa P+0.4 MPa

锅炉及附属设备(P≤0.8MPa,温度≤150℃) 锅炉本体 P≤0.6MPa 1.5P并不小于0.2MPa 水压

升至试验压力,5分钟内压降不超过0.05MPa为合格

0.6MPa<P≤0.8 MPa P+0.3MPa

热交换器 P 1.5P(P为最大工作压力) 在试验压力下,保持5分钟不降为合格

可分式省煤器 P 1.25P+0.5MPa

密闭箱、罐 P 1.5P并不小于0.4MPa

燃气管道 室内煤气管末接煤气表前总进气管到灶阀门管段 P≤0.005MPa 0.1MPa 在试验压力下,稳压1小时,用肥皂水涂抹所有接头,不漏为合格

公共建筑内煤气总进气管到燃具中心 P≤0.005MPa 0.10 MPa 在试验压力下,用肥皂水涂抹所有接头,不漏为合格

0.005MPa<P≤0.015MPa 0.15 MPa

室外(小区)管网 钢管 P 1.5P并不小于0.3 MPa 在试验压力下,稳压1小时,用肥皂水涂抹所有接头,不漏为合格

铸铁管 P 1.5P并不小于0.05 MPa

注:1.气体灭火系统灭火剂输送管道的水压试验强度见《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97第3.7.2条之规定;

2.试验压力应首先以设计为准,无设计要求时参照上表执行。

(2)管道设备严密性试验项目

①、气体灭火系统中的选择阀、单向阀要逐个进行气体严密性试验,试验压力为系统设计的工作压力,在试验压力下稳压1分钟内,无气体溢出为合格;

②、闭式喷头密封性试验:闭式喷头安装前应进行密封性试验,试验数量宜从每批中抽查1%,但不得少于5只,试验压力为3MPa,试验时间不得少于3分钟,以无渗漏无损伤为合格;当有两只及以上不合格时,不得使用该批喷头;当仅有一只不合格时,应再抽查2%,但不得少于10只,重新试验,以无渗漏、无损伤为合格,否则也不能使用该批喷头;

③、建筑给水、排水与采暖工程系统中安装于主干管上起切断作用的闭路阀门,安装前逐个做严密性试验,试验压力为阀门出厂规定的压力,以不漏、不裂为合格;

④、气体灭火系统管网严密性试验,试验压力为水压强度试验压力的2/3倍,关断试验气源后,在试验压力下3分钟内压力降不应超过试验压力的10%,且用涂刷肥皂水等方法检查管道连接处,无气泡产生为合格;

⑤、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交验前要进行水压严密性试验,试验压力为设计工作压力,稳压24小时,无泄漏为合格;

(3)管道设备强度试验、严密性试验记录填写要求:

①、暗敷的各种承压管道每隐蔽验收前应做强度或严密性试验并填写试验记录;

②、各种要求做强度、严密性试验的阀门、密闭箱罐、锅炉及附属设备、散热器等应有单项强度、严密性试验记录;

③、给水及采暖系统安装完成后,应分区段或系统做强度、严密性试验,并填写试验记录;不同区段或系统的强度、严密性试验应分别填写试验记录,记录中按施工图纸填写出管道编号;

④、试验结果须有监理(建设)单位的签认。

3、通风与空调工程管道阀门强度、严密性试验记录

(1)管道阀门强度试验项目:

①、阀门强度试验

a、空调系统工程中的阀门安装前,以每批(同牌号、同规格、同型号)数量中抽查10%,且不少于1个,如有漏、裂不合格的应再抽查20%,仍有不合格则逐个试验;

b、对于安装于主干管上起切断作用的闭路阀门,应逐个做强度试验,强度试验压力为阀门的出厂规定压力。

②、以热水或蒸汽为热媒的热风幕机,安装前要进行水压试验,试验压力为系统最高工作压力的1.5倍,同时不得小于0.4MPa,以无渗漏为合格;

③、风机盘管安装前应进行水压试验,试验压力为系统工作压力的1.5倍,以不漏为合格;

④、空调冷冻水系统和冷却水系统水压试验压力为系统工作压力的1.25倍,同时不得小于0.6MPa,在试验压力下,10分钟内,压力下降不大于0.02MPa,且外观检查无渗漏力合格。

(2)严密性试验项目:

制冷系统气密性试验压力按附表34执行,在试验压力下保持24小时,前6小时压力降不大于0.03MPa,后18小时除因环境温度变化而引起的误差外,压力无变化为合格;

制冷系统气密性试验压力(绝对压力MPa) 附表24

系统压力 活塞制冷机 离心式制冷机

R717 R502 R22 R12 R134a R11 R123

低压系统 1.8 1.8 1.2 0.3

高压系统 2.0 2.5 1.6 0.3

(3)管道阀门强度、严密性试验记录填写要求

①、设计或要求做强度、严密性试验的暗敷管道在隐蔽验收前应做强度试验,并填写试验记录;

②、各种要求做强度、严密性试验的阀门、热风幕机、风机盘管等应有单项强度、严密性试验记录;

③、空调水系统安装完毕后,应分区段、或系统做强度或严密性试验,并分别填写试验记录,记录中按施工图纸填写出管道编号;

④、试验结果须有监理(建设)单位的签认。

4)))、给水系统清洗记录

1、相关规范:《采暖与卫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42-82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43-97

2、系统清洗要求

(1)给水(冷、热水)、采暖、消防、中水管道、空调管道系统在交付前须进行冲洗,冲洗以系统最大设计流量或不小于1.5米/秒的流速进行,直到各出口的水色透明度与进水目测一至为合格;

(2)蒸汽管网吹洗,以蒸汽或压缩空气为宜,以蒸汽吹洗时,注意缓慢升温暖管,恒温1小时后再进行

吹洗,直到管内无铁锈、污物为止;

(3)不同给水系统清洗完毕后,应按不同区段或系统,分别填写试验记录。

5)、排水管道通水试验记录

1、相关规范:《采暖与卫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42-82

2、排水管道通水试验

排水系统通水试验,宜按不同干管或支干管分别进行,试验时同时开启排水立管对应给水系统1/3配水点至最大值,使其处于向对应的排水点排水状态,检查各排水点应畅通,接口处无渗漏。

3、排水管道通水试验记录填写要求

(1)不同部位的通水试验要分别填写试验记录,记录中应按施工图纸注明排水立管的编号;

(2)试验记录中应注明试验水源情况(正式水源或临时水源);

(3)试验结果要有监理(建设)单位的签认。

6)、系统消毒记录

1、相关规范:《采暖与卫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42-82

2、各种饮用水管道和饮用水水池(箱、罐)在使用前应用每升水中含20~30毫克游离氯的水灌满管道进行消毒,含氯水在管道中应留置24小时以上。

3、消毒完后,再用饮用水冲洗,经取样化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7)、设备机组试运转记录

1、相关规范:《采暖与卫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42-82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43-97

2、对于新安装的设备机组试车运行,是对设计、安装技术水平的总结评定,是对设备机械质量、性能工作情况的检验,采暖与卫生工程中的机组试车主要检查水泵、风机在设计负荷下的运行情况;通风与空调工程中的机组试车主要检查水泵、风机在设计负荷下和空调制冷单机在无负荷或空气负荷下的运行情况。

3、机组试验项目:

(1)水泵试运转

①、水泵试运转在设计负荷下连续运行不应少于2个小时;

②、运转中不应有异常振动和声响,各静密处不得泄漏,紧固连接部位不应松动;

③、滑动轴承的最高温度不得超过70℃,滚动轴承的最高温度不得超过75℃;

④、轴封填料的温升应正常,在无特殊要求的情况下,普通填料泄漏量不得大于35~60毫升/小时,机械密封的泄漏量不得大于10毫升/小时;

⑤、电动机的电流和功率不应超过额定值。

(2)风机试运转

①、风机试运转在额定转速下连续运行不应少于2个小时;

②、叶轮旋转方向正确,无异常振动;滑动轴承最高温度不得超过70℃,滚动轴承最高温度不得超过80℃。

(3)活塞式制冷机试运转

①、无负荷试运转不应少于2小时,空气负荷试运转,氨制冷机在0.25MPa的排气压力下,运转不应少于4小时;

②、油位正常,油压应比吸气压力高0.15~0.3MPa;

③、油温及各磨擦部位温升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

④、气缸套的冷却水温度进口不得超过35℃,出口不得超过45℃;

⑤、排气温度不得超过130℃;

⑥、封闭式和半封闭式氟利昂制冷机不宜进行无负荷和空气负荷试验。

(4)离心式制冷机试运转

①、润滑油系统应冲洗干净,加入冷冻机油的规格数量应符合随机文件的要求;

②、抽气回收装置中,压缩机的油位应正常,转向正确,运转无异常;

③、电气系统工作正常;保护继电器整定值正确,油箱电加热运行正常;

④、冷却水系统应能正常供水;

⑤、导向叶片启闭灵活、可靠,开度和仪器指示值应按随机技术文件的要求调整一致;

⑥、瞬间点动压缩机,转动应正常;

⑦、水冷却电机机组连续运行不应少于30分钟,氟利昂冷却电机机组连续运行不应大于10分钟,油箱的油温、油压、轴承温升及机器声响和振动应符合随机文件要求。

(5)螺杆式制冷机试运转

①、检查电机的旋转方向时,应将电机与螺杆式压缩机断开;

②、用手盘动压缩机应无阻滞及卡阻;

③、冷冻机油的规格和油面高度符合随机文件规定,油泵运转正常油压保持0.15~0.3MPa(表压);

④、调节四通阀应处于减负压或增负压位置,并检查滑阀移动是否灵活正确,并把滑阀处于能量最小位置;

⑤、保护继电器安全装置的整定值应符合规定,动作灵敏、可靠;

⑥、油冷却装置的水系统应畅通。

(6)溴化锂吸收式制冷机试运转

①、在设备技术文件规定期限内,外表无损伤,且气密度符合设备文件规定的机组,凡冲灌溴化锂溶液的,可直接进入试运转;当用惰性气体保护时,应进行真空气密性试验合格后,方能加液进行试运转;

②、对在设备技术文件规定期外,且内压不符合设备文件规定的机组,则应先做正压试验,合格后,再进行真空气密性试验;

③、机组的气密性试验符合本规范或技术文件规定,正压试验为0.2MPa(表压)保持24小时压降不大于66.5Pa为合格。

4、设备机组试车试运转内容应填写出设备的名称、型号、数量、所在系统、额定数据和试验过程等,试验结果应由建设(监理)单位签认。

8)、锅炉安装检验试运转记录

1、相关规范:《采暖与卫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42-82

2、检验试运转项目:

(1)机械传动炉排冷态试运转记录

①、炉排试运行前,将炉膛内的杂物清理干净,然后将炉排各部位的油杯加满润滑油方可运行;

②、检查炉排有无卡住和起拱现象;

③、检查炉排有无跑偏现象;

④、检查炉排长销轴与两侧板的距离是否大致相等;

⑤、检查主炉排片与链轮啮合是否良好,各链轮齿是否同位;

⑥、检查炉排片有无断裂;

⑦、检查煤闸板吊链的长短是否相等,各风室的调节门是否灵活;

⑧、炉排冷态运转不少于8小时,试运转速度最小应在两级以上,经检查和调整后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2)烘炉记录

①、烘炉前要编写烘炉方案,方案中明确烘炉条件、选用方法、烘炉时间、各时间段内的温度(或温升)及合格条件等;

②、烘炉一般不少于4天,后期烟温不高于150℃,砌筑砂浆含水率应降到10%以下。

(3)煮炉记录

①、在烘炉末期,进行煮炉,煮炉加药配方见附表26;

锅炉煮炉加药配方 附表26

药品名称 加药量kg/m3(水)

铁锈较薄 铁锈较厚

氢氧化钠(NaOH) 2~3 3~4

磷酸三钠(Na3PO4.12H2O) 2~3 2~3

②、药品应在溶解后加入到锅炉内,加药时,炉内水应在低水位;煮炉时间宜为2~3天,煮炉最后24小时宜使压力保持在额定工作压力的75%左右;

③、煮炉后检查锅筒内壁无油垢,擦去附着物后金属表面无锈斑;

(4)系统48小时试运行记录

①、锅炉试运行前要求所需各种材料已准备就绪,持证操作人员已到位,对于单机试车、烘煮炉时发现的问题已全部解决;

②、锅炉点火要严格按产品操作手册进行,从点火到燃烧正常一般不少于3~4小时,使炉膛缓慢升温;

③、运行正常后,当锅炉压力升至0.3~0.4MPa时,对锅炉范围内的法兰、人孔、手孔和其它连接螺栓进行一次热态下的紧固,及时消除各处的渗漏;

④、运行过程中检查锅炉的水位、油位、轴承温升、运行电流、振动等情况是否正常,各系统是否协调,并做好记录;

⑤、锅炉试运行结果以锅炉及附属设备的热工、机械性能正常,锅炉水质和烟尘排放浓度符合设计要求为合格。

(5)上级主管部门质量验收记录。

给水管道通水试验记录

暖气管道、散热器压力试验记录

卫生器具满水试验记录

消防管道、燃气管道压力试验记录

排水干管通球试验记录

1)、给水管道通水试验记录

1、相关规范:《采暖与卫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42-82

2、给水管道通水试验时,按设计要求同时开放最大数量的配水点,检查是否达到额定流量。

3、给水管道通水试验应分区、段或系统进行,不同区、段或系统的试验,要填写不同的记录。

2)、暖气管道、散热器压力试验记录

具体要求及做法见施工记录部分:管道阀门强度、严密性试验及吹洗记录。

3)、消防管道、燃气管道压力试验记录

具体要求及做法见施工记录部分:管道阀门强度、严密性试验及吹洗记录。

4)、排水干管通球试验记录

1、通球试验

(1)通球试验应在排水系统和卫生器具全部安装完毕,通水合格后进行,排水干管应全部进行通球试验;

(2)试验一般应采用硬质空心塑料球,试球外径尺寸应为管道内径的3/4,但不应小于管内径的2/3;

(3)试验时,立管自管顶端投入,在横立管末端的检查口检查,横管检查时,将球从管终端检查口投入,用水冲至管末端排出(试验时注意在管末端管井处加设临时网罩,以便将球截住取出)。

2、通球试验记录填写要求

(1)通球试验记录,应注明设计图纸中排水干管的编号、管径、试验用球外径、试验情况和试验结论等。

(2)试验结果要有监理(建设)单位的签认。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水落管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室内给水管道安装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室内给水管附件及卫生器具给水配件安装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室内给水附属设备安装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室内排水管道安装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卫生器具安装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室内采暖和热水管道安装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散热器及太阳能热水器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室内采暖和热水供应附属设备安装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室内煤气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室外给水管道安装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室外排水管道安装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室外供热管道安装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室外煤气管道安装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室外煤气管道调压装置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锅炉安装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锅炉附属设备安装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锅炉附件安装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验收资料

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検┕ぜ际豕芾碜柿

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棽分柿恐っ魑募

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検┕ぜ锹

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

工程质量评定资料

建筑电气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

建筑电气分部(子分部)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检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

建筑电气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低压配电(含发电机组)安装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低压配电(含发电机组)安装工程验收登记表

1)、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

1、内容及要求详见建筑工程综合管理资料中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

2、分部(子分部)工程填写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时,凡本分部(子分部)工程所包含的内容应填写齐全、准确。

3、对于重要的分部(子分部)工程(如桩基础、天然地基、地基处理等子分部、地下结构(含防水工程)子分部、主体结构分部(子分部)、幕墙子分部工程及低压配电(含发电机组)安装工程验收前,质量控制资料必须先经施工单位自检,再送至监理单位审查,审查结果达到基本完整的要求后,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名及签署意见。

2)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

1、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检查的目的是强调建筑结构、设备性能、使用功能、环境质量等方面的主要技术性能的检验。该检查记录有些必须先经施工单位自检,再送至监理单位审查,审查结果达到基本完整的要求后,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名及签署意见。

2、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内容如下附表1:

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内容 附表1

项目 序号 安全和功能检查项目

建筑与结构 1 屋面淋水试验记录

2 地下室防水效果检查记录

3 有防水要求的地面蓄水试验记录(排液地面无渗漏、泛水试验记录)

4 建筑物垂直度、标高、全高测量记录(施工测量及垂直度控制)

5 6 7 8 项目 9 给排水与采暖2 3 4 5 电气 2 3 4

抽气(风)道检查记录

幕墙及外窗气密性、水密性、耐风压检测报告

建筑物沉降观测测量记录(单位工程沉降观测记录)

节能、保温测试记录

序号 安全和功能检查项目

室内环境检测报告

1 给水管道通水试验记录

暖气管道、散热器压力试验记录

卫生器具满水试验记录

消防管道、燃气管道压力试验记录

排水干管通球试验记录

1 照明全负荷试验记录

大型灯具牢固性试验记录

避雷接地电阻测试记录

线路、插座、开关接地检验记录

通风与空调 1 通风、空调系统试运行记录

2 风量、温度测试记录

3 洁净室洁净度测试记录

4 制冷机组试运行调试记录

电梯 1 电梯运行记录

2 电梯安全装置检测报告

智能建筑 1 系统试运行记录

2 系统电源及接地检测报告

3)、建筑电气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1、相关规范:《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2、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负责人)组织施工项目经理和有关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验收。对于重要的分部(子分部)工程如:桩基、天然地基、地基处理等子分部、地下结构(含防水工程)子分部、主体结构分部(子分部)、幕墙子分部工程及低压配电(含发电机组)安装工程,应有附表《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纪要》,并应按规定办理中间验收登记手续。

3、分部工程的划分应按下列原则确定:

(1)分部工程的划分应按专业性质、建筑部位确定;

(2)当分部工程较大或较复杂时,可按材料种类、施工特点施工程序、专业系统及类别等划分为若干子分部工程。

4、分部(子分部)工程分类如附表2:

建筑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名称表 附表2

序号 分部工程名称 子分部工程名称

1 地基与基础工程 无支护土方工程

有支护土方工程

地基及基础处理工程

桩基工程

地下防水

混凝土基础

砌体基础

劲钢(管)混凝土

钢结构

2 主体结构 混凝土结构

劲钢(管)混凝土结构

砌体结构

钢结构

木结构

网架和索膜结构3 抹灰工程

门窗

吊顶

轻质隔墙

饰面板(砖)

幕墙

涂饰

裱糊与软包

细部

建筑装饰装修 地面

4 建筑屋面 卷材防水屋面

涂膜防水屋面

刚性防水屋面

瓦屋面

隔热屋面

5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 室内给水系统

室内排水系统

室内热水供应系统

卫生器具安装

室内采暖系统

室外给水管网

室外排水管网

室外供热管网

建筑中水系统及游泳池系统

供热锅炉及辅助设备安装

6 建筑电气工程 室外电气

变配电室

供电干线

电气动力

电气照明安装

备用和不间断电源安装

防雷及接地安装

7 智能建筑 办公自动化系统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

火灾报警与消防联动系统

安全防范系统

综合布线系统

智能化集成系统

电源与接地

通信网络系统

环境

住宅(小区)智能化系统

8 通风与空调工程 送排风系统

防、排烟系统

除尘系统

空调风系统

净化空调系统

制冷系统

空调水系统

9 电梯安装工程 电力驱动的曳引式或强制式电梯安装工程

液压电梯安装工程

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安装工程

5、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分部(子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基本完整;

(3)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等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

设计图纸会审、变更及洽商记录

工程质量技术交底卡

分部(子分部)工程施工(调试)方案

1)、分部(子分部)工程施工(调试)方案

1、土建工程:

(1)分部(子分部)工程施工方案是以分部(子分部)工程为编制对象,用来具体指导其施工活动的技术、经济和组织计划文件;

(2)施工方案编制原则:内容详见建筑工程综合管理资料中施工组织设计;

(3)施工方案编制依据:内容详见建筑工程综合管理资料中施工组织设计;

(4)施工方案内容:

①、工程概况和特点;

②、施工程序和方法;

③、质量保证措施;制定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的质量措施,采用先进的质量管理办法,如样板制、“三检制”、开展全面质量管理活动等办法,使本工程质量达到优良水平;

④、施工进度安排;

⑤、劳动力、构配件、机具、材料计划;

⑥、安全措施;

⑦、施工布置;结合施工组织设计绘制施工平面布置图,标明用地范围、水源、电源、消防设备、成品半成品的堆施地点和机具设备的设置位置;

(5)施工方案审批:内容详见建筑工程综合管理资料中施工组织设计。

(6)桩基础工程、地下室防水工程、地基基础工程、主体工程、钢结构及幕墙工程等必须有专项施工方案。

2、建筑设备安装工程应单独编写施工方案,方案中对于复杂的系统调试工作(如:锅炉及附属设备的试运行、重大设备的吊装、空调制冷设备的试运行、电梯调试等),应单独编写或在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中编写调试方案;调试方案应编制以下内容:

(1)工程简介和调试系统的概况;

(2)调试工作所要具备的条件:包括设备安装进展情况,土建进度情况,对水源、电源的要求等;

(3)调试工作的组织管理;

(4)调试结果所应达到的要求;

(5)具体的调试步骤、方法和对可能出现的异常情况的处理措施;

(6)调试方案应由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报送建设、监理单位审批后实施。

3、分部(子分部)工程施工方案主要是指2、3中所标明的需要做单独的施工方案。

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及汇总表

电线电缆进场检验报告及汇总表

PVC线槽进场检验报告及汇总表

漏电开关和空气断路器进场检验报告及汇总表

设备、材料进场签认记录

1)、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及汇总表

凡(一)~(十九)项未涉及到的原材料、半产品及成品,在资料收集及整理时必须按以下要求进行:

1、产品质量证明文件的收集:

(1)出厂检验单或合格证内容要求:

①、产品名称;

②、产品的规格型号;

③、产品制造厂家;

④、产品出厂日期及出厂编号;

⑤、符合国家制造的标准号;

⑥、厂检验部门检验人员签章。

(2)凡有进场检验要求的产品,除需附厂家一年内质量抽检报告外,还必须按要求进行抽检。

(3)厂家生产许可证。

(4)凡外文的合格证,均应紧接接原件之后附上中文的译文;并由译者签名及翻译单位盖章;进口产品还应提供国家商检局的质量检定证书。

(5)建筑工程中凡属于“三同”的建筑材料(如饰面砖、地板砖及涂料等)的产品合格证,每个单位工程只收集一张。三同是指产品为同一生产厂家、产品为同一种规格型号、产品为同一出厂日期。

(6)建筑设备安装工程:

①、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

材料:各种管材、管件、法兰、型钢等原材料,以及焊接、防腐、保温、绝热、粘接等辅助材料均应收集合格证,对于不同规格、不同型号、不同厂家的原材料、辅助材料应按各系统或子分部至少各收集一张合格证;塑料给排水管材、管件,还应收集材料进扬检验的试验报告,对于同一生产厂家、同一材质的塑料给水管材、塑料给水管件、塑料排水管材、塑料排水管件按不少于一组收集。

阀门、仪表及调压装置:阀门包括给水、采暖、消防等系统中各种阀门,调压装置包括减压阀、仪表等均应收集合格证,对于不同规格、不同型号、不同厂家的阀门、仪表及调压装置应各收集一张合格证;房屋建筑工程内生活给水系统中的DN25

及以下的阀门,还应收集材料进扬检验的试验报告,对于同一生产厂家、同一规格型号的阀门100个及以下的按一组收集,100个以上的,每100个按一组收集,总数不少于两组。

设备器具:水泵、风机、锅炉及附属设备等每台(套)应收集一份合格证;卫生器具及附件、成品水箱、

散热器、消火栓箱、灭火器、喷头等应按于不同规格、不同型号、不同厂家各收集一张合格证;另外压力容器、消防产品,还应收集有关部门和法定检测单位出具的认定证书和检测报告,并将其附在相应合格证的后面。

②、建筑电气安装工程

材料:各种电线保护管、基础型钢、母线、桥架、线槽、导线、电缆、灯具、开关、插座、绝缘瓷瓶、电杆及金具等,以及电风扇、电铃等原材料均应收集合格证,对于不同规格、不同型号、不同厂家的原材料和辅助材料应按各系统或子分部至少各收集一张合格证;另外阻燃、耐火材料、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应有有关部门和法定检测单位出具的认定证书和检测报告,并将其附在相应合格证的后面;房屋建筑工程内50mm2以下的220/380V用电线路的电线,还应收集材料进扬检验的试验报告,对于同一生产厂家、同一规格型号的电线,10000m及以下的,按一组收集,10000m

以上的,每20000m按一组收集,总数不少于两组。

设备:变压器、高低压成套配电柜、柴油发电机组、电机、蓄电池等应按每台(套)各收集一份合格证;动力、照明配电箱等可按不同规格、不同型号、不同厂家各收集一张合格证;消防产品应在设备材料的合格证后面附上有关认定证书;楼层(或梯间)配电系统、户内照明配电系统及公共照明配电系统末端100A以下的漏电开关和断路器,还应收集材料进扬检验的试验报告,对于同一生产厂家、同一规格型号的漏电开关和断路器,100个及以下的按一组收集,100个以上的,每100个按一组收集,总数不少于两组。

③、建筑智能化(弱电)工程

材料:各种电线保护管、基础型钢、桥架、线槽、导线、电缆、信息插座、跳线架等,应收集合格证,对于不同规格、不同型号、不同厂家的原材料和辅助材料应按各系统或子分部至少各收集一张合格证;另外阻燃、耐火材料应有有关部门和法定检测单位出具的认定证书和检测报告,并将其附在相应合格证的后面;

设备:各类弱电控制设备等应按每台(套)各收集一份合格证;消防探头、模块、按钮、广播、警铃、对讲电话摄像头、探测器、变送器等,应按不同规格、不同型号、不同厂家各收集一张合格证;消防产品应在

设备材料的合格证后面附上有关认定证书。

④、通风与空调工程

材料:各种管材、管件、法兰、风口、型钢、板材等原材料,以及焊接、防腐、保温、绝热等辅助材料均应收集合格证,对于不同规格、不同型号、不同厂家的原材料和辅助材料应按各系统或子分部至少收集一张合格证;另外阻燃、防火材料还应收集有关部门和法定检测单位出具的认定证书和检测报告,并将其附在相应材料的合格证后面;

阀门、仪表:阀门包括空调水系统中的各种阀门和通风系统的防火阀、止回阀、调节阀等,仪表包括压力表、温度计等均应收集合格证,对于不同规格、不同型号的阀门、仪表应各收集一张合格证;另外防火阀应有消防部门出具的认定证书,并将其附在相应防火阀合格证的后面;

设备器具:空调制冷、加热、加(去)湿、除尘等设备,以及风机盘管、空调器、鼓(引)风机、水泵等均应每台(套)收集一份合格证;另外消防用风机、水泵等应有消防部门出具的认定证书,并将其附在相应设备合格证的后面。

(7)产品质量证明文件若为复印件,还必须加盖厂家或销售部章及经手人签名,并注明日期。

2、产品质量证明文件的整理:

(1)应有合格证的目录,目录表应包括以下内容: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合格证编号、使用部位、使用数量及制造厂家等。其填写表格详见附表16。

产品质量证明文件汇总表 附表16

序 号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合格证编号 使用部位 使用数量 制造厂家 备注

(2)同一种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应按以下顺序进行排列:产品检验报告、合格证、厂家生产许可证。

(3)合格证必须填写合格证细则表,并将产品合格证贴在细则表下方,见附表17。

附表17

工程名称 材料名称 检验编号

使用部位(系统) 规格型号 代表数量

进场日期 原件存放 见 证 人

2)、电线电缆进场检验报告及汇总表

1、相关规范:《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缆》GB5023-1997

《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缆电线和软线》GB8734-1998

《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橡皮绝缘电缆》GB5013-1997

《额定电压35KV及以下铜芯、铝芯塑料绝缘电力电缆》GB12706-91

2、取样范围:50mm2及以下的220/380V用电线路的电线,其余部分由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和监督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取样或取样的批量;

3、取样批量:按照进场的同一生产厂家、同一规格型号的材料数量为基数取样,材料数量(长度)在10000m及以下取样一组,10000m以上按照每20000m取样一组,取样总数不少于两组。

4、施工单位必须填写电线电缆质量证明文件汇总表并加盖公章后,提交监理公司审核,监理公司对电线电缆进场签认记录、汇总表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合格证编号、使用部位、使用数量及制造厂家等进行核实后,经监理工程师签名并加盖公章。具体表格详见附表6。

3)、PVC线槽进场检验报告及汇总表

1、相关规范:《电气安装用导管的技术要求》GB/T1338.1-92

《难燃绝缘聚氯乙烯电线槽及配件》GB/T1614-2000

2、取样范围:建筑内用量最大的PVC线槽、线管;

3、取样批量:对进场的同一生产厂家的材料取样,PVC线槽、线管各不少于一组;

4、施工单位必须填写PVC线槽、线管质量证明文件汇总表并加盖公章后,提交监理公司审核,监理公司对PVC线槽、线管进场签认记录、汇总表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合格证编号、使用部位、使用数量及制造厂家等进行核实后,经监理工程师签名并加盖公章。具体表格详见附表6。

4)、漏电开关和空气断路器进场检验报告及汇总表

1、相关规范:《家用及类似场所用断路器》GB10963

《低压熔断器》GB13539

《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低压断路器》GB14048.2

《DZ20系列塑料外壳式断路器》JB85-1997

2、取样范围:楼层(或梯间)配电系统、户内照明配电系统及公共照明配电系统末端100A以下的漏电开关和断路器,其余部分由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和监督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取样或取样的批量;

3、取样批量:

(1)漏电开关取样批量按照进场的同一生产厂家、同一规格型号的材料总数量为基数取样,材料总数量(个数)在100个及以下取样一组,100个以上按照每100个取样一组,不少于两组;

(2)空气断路器取样批量按照进场的同一生产厂家、同一规格型号的材料总数量为基数取样,材料总数量(个数)在100个及以下取样一组,100个以上按照每200个取样一组,不少于两组;

4、施工单位必须填写漏电开关和空气断路器质量证明文件汇总表并加盖公章后,提交监理公司审核,监理公司对漏电开关和空气断路器进场签认记录、汇总表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合格证编号、使用部位、使用数量及制造厂家等进行核实后,经监理工程师签名并加盖公章。具体表格详见附表6。

5)、设备、材料进场签认记录

用于工程建设的材料、设备进场后,施工单位应及时填写材料、设备报审表送至监理单位,报审表应注明产品名称、数量、型号和到货时间并附上相应产品的有关许可证及质量证明文件,监理单位在对产品质量进行查验后,签署书面意见。只有在监理单位同意使用的情况下,产品方可用于工程建设,对于有质量问题的产品,监理单位应监督其离场,并做好相应记录。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设备开箱检查记录

电缆铺设记录

变压器安装试验记录

电气设备试验调整记录

电气设备、线路绝缘检查记录

建筑物和构筑物接地电阻检测记录

电动机检查试运转记录

发电机组安装调试(检测)记录

1)、设备开箱检查记录

1、相关规范:《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50231-98

《采暖与卫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242-8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结线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1-9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1-92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43-97

2、设备开箱检查项目包括:通用机械设备、水泵、通风机械、锅炉及附属设备、变配电设备、高低压成套设备、发电机组、消防主机、音响设备、监控设备、空调制冷设备、进口产品等。

3、设备到场或移交安装单位前,应进行开箱检查,开箱检查人员由建设代表、相关专业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相关专业的施工员和项目技术负责人及供货方共同组成,检查结果由四方签认,并加盖公章。

4、设备开箱检查根据设计文件、装箱清单等进行,主要核查以下内容:

①、包装箱号、箱数以及包装箱完整情况;

②、设备的型号、规格、数量是否与设计、合同、文件相符;

③、设备的零部件、专用工具是否齐全;

④、随机文件(产品的说明书、合格证、进口产品的商检证等)是否齐全;

⑤、设备有无损件,表面有无损坏和锈蚀等到情况;

⑥、通风设备的叶轮放置方向是否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进风口、出风口是否有盖板遮盖;

⑦、空调设备的进出口封闭是否良好。

2)、电缆铺设记录

1、相关规范:《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8-92

2、电缆铺设检查应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人员共同组成。

3、电缆铺设记录内容

(1)电缆编号:根据施工图中的电缆编号填写;

(2)电缆型号:应注明电缆规格、载面、芯数、电压等级;

(3)电缆的始端、终端;

(4)电缆的敷设方式;

(5)电缆敷设结果。

3)、变压器安装试验记录

1、相关规范:《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48-90

2、变压器安装记录内容

(1)排氮

①、采用注油排氮时,绝缘油必须经过净化处理,且电气强度和含水量符合规范要求;注油工具干净,不得污染绝缘油;注油前,应将油箱内的残油排尽,油应从变压器下部阀门油入,氮气经上部排出;

②、采用抽真空排氮时,排氮口应置于空气流通处,破坏真空时,应避免潮湿空气进入。

(2)器身检查

①、当变压器需要进行器身检查时,其场地周围应清洁或有防护措施;空气温度和湿度应符合要求,当不能满足要求时,应采取其它措施;

②、所有螺栓应紧固,并有防松措施;绝缘螺栓应无损;

③、铁芯应无变形,其绝缘应良好;

④、各绕组应排列整齐,间隙均匀,其绝缘层应完整,无缺损、变形现象;

⑤、引出线绝缘包扎应牢固,引出线出处的封闭应良好;

⑥、强油循环管路应密封良好;

⑦、器身检查完毕,必须用合格的变压器油进行冲洗。

(3)干燥

①、当变压器需要干燥时,必须对各部温度进行监控,其绕组温度应根据其绝缘等级而定;

②、干燥后的变压器应进行器身检查,所有螺栓压紧部分应无松动,绝缘表面应无过热等异常现象。

(4)本体及附件安装

①、变压器的轨道应水平,轨道与轮距应配合;装有滚轮的变压器,其滋轮应能灵活转动,设备就位后,对滚轮加以制动装置;

②、所有法兰连接处应平整、干净的耐油密封垫圈密封;

③、其它附件的安装应符合规范的要求。

(5)注油、热油循环、补油和静置

①、变压器的绝缘油经过试验合格后方可注入;

②、220KV及以上的变压器必须真空注油;

③、500KV的变压器注油后的热油循环时间不得少于48小时;

④、注油完毕后,在施压前,其静置时间:110KV及以下不得少于24小时;220KV及330KV不得少于48小时;550KV不得少于72小时。

(6)整体密封检查

非整体运输的变压器安装完毕后,应在储油柜上用气压或油压进行整体密封试验,其压力为油箱盖上能承受0.03MPa,试验持续24小时,无渗漏为合格。

(7)变压器试运行

①、变压器带一定负荷连续运行行24小时;

②、变压器试进行情况应正常,无误动作等现象发生。

3、变压器试验记录

(1)测量绕组连同套管的直流电阻:变压器的直流电阻,与同温下产品出厂实测数值比较,相应变化不应大于2%;1600KVA及以下的三相变压器,各相间的差值应小于平均值的4%,各线间的差值应小于平均值的2%;1600KVA以上的变压器,各相间的差值应小于平均值的2%,各线间的差值应小于平均值的1%;

(2)检查所有分接头的变压比;

(3)检查变压器的三相结线组别和单相变压器引出线的极性:检查结果必须与设计要

求和铭牌上的标记及外壳上的符号相符;

(4)测量绕组连同套管的绝缘电阻、吸收比或极化指数;

(5)绕组连同套管的交流耐压试验;

(6)测量与铁芯绝缘的各紧固件及铁芯装接地线引出套管对外壳的绝缘电阻;

(7)绝缘油试验;

(8)有载调压切换装置的检查和试验;

(9)额定电压下的冲击合闸试验;

(10)相位检查。

4)、电气设备试验调整记录

1、相关规范:《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50-91

2、电气设备试验调整项目:

(1)真空开关试验报告;

(1)电流互感器试验报告;

(1)过压吸收器试验报告;

(1)母线耐压试验记录;

(1)零序电流互感器试验报告;

(1)电力电缆试验记录;

(1)继电器试验记录;

(1)电压互感器试验记录;

(1)继电整定通知单;

(10)其它试验。

5)、电气设备、线路绝缘检查记录

1、绝缘测试内容:主要包括电气设备和动力、照明线路、消防报警及联动线路、建筑智能线路等。

2、填写要求

(1)线路的测试按所设计的配电箱(柜)逐个回路进行测试,填写时要有箱(柜)编号和回路编号;

(2)动力控制设备的绝缘电阻测试可和动力线路同时进行,记录中须注明动力控制设备的编号;

(3)检查记录中应注明线路工作电压和仪表电压;

(4)测试内容要齐全,应测试相间、相对零、相对地、零对地的绝缘电阻。

6)、建筑物和构筑物接地电阻检测记录

1、相关规范:《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

《建筑电气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3-88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92

2、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接地系统按其作用不同一般可分为工作接地、保护接地、重复接地、防雷接地和联合接地等。

3、接地体、设备房预留接地点、建筑物基础和首层接地测试点、建筑物转换层、高层建筑均压环及其连接的金属门窗或栏杆、建筑物屋面避雷带等,均应在实地测量后,填写相应的接地电阻测试记录;

4、接地电阻测试记录填写要求

(1)单位工程名称和接地类型;

(2)接地引下线形式;

(3)接地电阻测试仪的规格型号;

(4)测试时间季节、天气情况;

(5)接地测试布置简图或说明;

(6)设计接地电阻值;

(7)接地电阻实测值;

(8)测试结论;

(9)参加认证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测试操作人员签字盖章。

7)、电动机检查试运转记录

1、相关规范:《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50-91

2、检查试运转内容

(1)测量绕组的绝缘电阻:额定电压为1000V以下的电机,其绝缘电阻不应低于0.5MΩ,额定电压为1000V及以上的电机,其绝缘电阻不应低于1MΩ;

(2)测量绕组的直流电阻:1000V或100KW以上的电机各相绕组的直流电阻值差别不应超过其最小值的2%,中性点未引出的电机可测量线间的直流电阻,其差值不应超过其最小值的1%;

(3)测量可变电阻器、起动电阻器、灭磁电阻器的绝缘电阻和直流电阻:其绝缘电阻不应低于0.5MΩ,

直流电阻与制造厂数值比较,直流电机的差值不应大于2%,交流电机的差值不应大于10%;

(4)检查电机的极性及其连接的正确性;

(5)测量电机空载特性和空载电流,电机空载运行时间宜为2小时,测量电动机轴承温度和定子温度;

(6)测量电机负荷状态下的运行电流及轴承温度和定子温度等。

3、生活消防水泵的电机、通风机的电机均应实测并填写电动机检查试运行记录。

8)、发电机组安装调试(检测)记录

(1)相关规范:《工频柴油机组通用技术条件》GB2820-90

(2)发电机调试内容

、备用发电机组自动控制功能的调试:调试发电机在市电失电和恢复的情况下,发电机的自动起动和停止功能是否符合设计要求;调试发电机在事故状态下的保护装置的功能是否满足随机文件的要求;

、测试各回路的绝缘电阻;

、检测空载状态下的冷态和热态时电压的整定范围和稳态调整率;

、测量电压和频率的稳态调整率;

、测量瞬态电压调整率及电压稳定时间和频率调整率及频率稳定时间;

、在额定工况下的连续进行试验:每隔30分钟记录一次功率、电压、功率因数、频率、柴油机冷却出水(或风)温度及机油、环境温度等;

、测量线电压波形正弦性畸变率和电压在三相不对称负载下的线电压偏差;

、测量机组的振动和噪声;

、测量并联机组运行时各机组稳态时的电流、电压、频率、有功功率、无功功率(或功率因数)、电压和频率波动后的最大值和最小值、总功率、总电流和总负载功率因数;

、如随机文件规定有其它测试调整内容,应按随机文件进行测试调整。

(3)发电机组的调试工作由施工单位负责,调试检测记录须由监理(建设)单位签认。

照明全负荷试验记录

大型灯具牢固性试验记录

避雷接地电阻测试记录

线路、插座、开关接地检验记录

1)、照明全负荷试验记录

1、电气照明灯具应以电源进户线为系统进行通电试运行,系统内的全部照明灯具均应开启投入运行运行时间为24小时,要及测量系统的电源电压,负荷电流;试运过程中每8小时记录一次,24小时共记录4次。

2、照明全负荷试验记录应以末端照明配电箱(住宅以户为单位)为单位填写,记录中应填写出末端配电箱的编号(或住宅单元号)试验时间、4次记录时间、记录时的运行电压、运行电流和结论等。

2)、线路、插座、开关接地检验记录

电气照明灯具、开关、插座安装完毕后,应逐个回路通电调试,要求开关断相线,罗口灯头中心接相线,插座右相左零,地线在上,住宅工程厨房、厕所敞开式灯具应用瓷质灯头,通电检查应全数检查;

建筑电气工程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架空线路和杆上电气设备安装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电缆线路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配管及管内穿线分项质量检验评定表

瓷夹、瓷柱(珠)及瓷瓶配线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护套配线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槽板配线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配线用钢索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硬母线安装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滑接线和移动式软电缆安装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电力变压器安装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高压开关安装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成套配电柜(盘)及动力开关柜安装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低压电器安装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电机的电气检查和接线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蓄电池安装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电气照明器具及其配电箱(盘)安装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避雷针(网)及接地装置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施工技术管理资料

工程质量控制资料

报监文件

施工方案(含新技术、新方案)

设计图纸会审、变更及洽商记录

工程施工质量技术交底卡

单台用册

分部用册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

1)、单台用册

(1)曳引式电梯单台用册

1)单台电梯安装工程交验报告书(含整梯主要技术参数)

2)单台电梯安装工程自检报告书

①、报告书首页(表达检测依据、结论和安装单位的签章等)

②、报告书的正文(若干页)

③、报告书的增补检测项目(含按强制性标准和企业标准(技术要求)增补的项目、分表列出)

④、安装过程的各种检查记录

a、井道、机房尺寸实测记录

b、进场设备(部件)、材料(零件)会检记录

c、安装样板放线记录

d、轿厢导轨安装检查记录(含导轨支架、螺栓预埋设隐蔽检查记录)

e、对重导轨安装检查记录(含导轨支架、螺栓预埋设隐蔽检查记录)

f、层门安装检查记录(含层门套入墙连接件埋设隐蔽检查记录)

g、曳引机承重梁及底座安装检查记录(含承重梁入墙埋设的隐蔽检查记录)

h、轿厢(含轿门)组装检查记录

i、曳引绳、限速器绳、补偿链(绳)安装检查记录(含曳引绳头浇灌隐蔽检查记录)

j、对重装置、补偿绳装置安装检查记录

k、电气装置(含随行电缆)安装检查记录(若干页)

l、电气绝缘电阻检测记录

m、电气接地(接零)电阻检测记录

n、电气安全装置检查试验记录

o、层门、轿门安全装置检查试验记录

p、主要功能检查试验记录

q、负载运行试验记录(含平衡曲线图)

r、安全钳负载试验记录

s、平层准确度检测记录

t、运行噪声检测记录

u、加、减速度和垂直、水平振动加速度试验记录(作附加参考项目)

⑤、整机出厂质量证书(含限速器、安全钳调试证书)

⑥、交验前3000次连续运行试验记录

(2)强制式电梯单台用册

1)强制式单台电梯安装工程交验报告书(含整梯主要技术参数)

2)强制式单台电梯安装工程自检报告书

①、报告书首页(表达检测依据、结论和安装单位的签章等)

②、报告书的正文(若干页)

③、报告书的增补检测项目(含按强制性标准和企业标准(技术要求)增补的项目、分表列出)

④、安装过程的各种检查记录

a、井道、机房尺寸实测记录

b、进场设备(部件)、材料(零件)会检记录

c、安装样板放线记录

d、轿厢导轨安装检查记录(含导轨支架、螺栓预埋设隐蔽检查记录)

e、对重导轨安装检查记录(含导轨支架、螺栓预埋设隐蔽检查记录)

f、层门安装检查记录(含层门套入墙连接件埋设隐蔽检查记录)

g、驱动主机承重梁及底座安装检查记录(含承重梁入墙埋设的隐蔽检查记录)

h、轿厢(含轿门)组装检查记录

i、驱动钢丝绳、限速器绳、补偿链(绳)安装检查记录(含驱动钢丝绳头浇灌隐蔽检查记录)

j、对重装置、补偿绳装置安装检查记录

k、电气装置(含随行电缆)安装检查记录(若干页)

l、电气绝缘电阻检测记录

m、电气接地(接零)电阻检测记录

n、电气安全装置检查试验记录

o、层门、轿门安全装置检查试验记录

p、主要功能检查试验记录

q、负载运行试验记录(含平衡曲线图)

r、安全钳负载试验记录

s、平层准确度检测记录

t、运行噪声检测记录

u、加、减速度和垂直、水平振动加速度试验记录(作附加参考项目)

⑤、整机出厂质量证书(含限速器、安全钳调试证书)

⑥、交验前3000次连续运行试验记录

(3)液压式电梯单台用册

1)液压式单台电梯安装工程交验报告书(含整梯主要技术参数)

2)液压式单台电梯安装工程自检报告书

①、报告书首页(表达检测依据、结论和安装单位的签章等)

②、报告书的正文(若干页)

③、报告书的增补检测项目(含按强制性标准和企业标准(技术要求)增补的项目、分表列出)

④、安装过程的各种检查记录

a、井道、机房尺寸实测记录

b、进场设备(部件)、材料(零件)会检记录

c、安装样板放线记录

d、轿厢导轨安装检查记录(含导轨支架、螺栓预埋设隐蔽检查记录)

e、对重导轨安装检查记录(含导轨支架、螺栓预埋设隐蔽检查记录)

f、层门安装检查记录(含层门套入墙连接件埋设隐蔽检查记录)

g、机房内泵站和井底顶升机构等液压系统安装检查记录

h、轿厢(含轿门)组装检查记录

i、提升绳(链)、悬挂装置、限速器绳、对重装置、补偿装置(这些装置如果有)安装检查记录(含绳头浇灌隐检记录)

j、对重装置、补偿绳装置安装检查记录

k、电气装置(含随行电缆)安装检查记录(若干页)

l、电气绝缘电阻检测记录

m、电气接地(接零)电阻检测记录

n、电气安全装置检查试验记录

o、层门、轿门安全装置检查试验记录

p、液压系统安全(装置)试验记录

q、主要功能检查试验记录

r、负载运行试验记录(含运行速度检验、额载沉降量试验、超载试验等)

s、安全钳负载试验记录

t、平层准确度检测记录

u、运行噪声检测记录

v、加、减速度和垂直、水平振动加速度试验记录(作附加参考项目)

⑤、整机出厂质量证书(含液压泵站、液压油缸、限速切断阀、电动单向阀、手动下降阀、悬挂机构失效保护装置或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门、开门机、门锁、绳头组合、轿厢、电控柜(屏)等的出厂合格证和部件出厂试验记录)

⑥、交验前3000次连续运行试验记录

(4)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电梯单台用册

1)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单台电梯安装工程交验报告书(含整梯主要技术参数)

2)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单台电梯安装工程自检报告书

①、报告书首页(表达检测依据、结论和安装单位的签章等)

②、报告书的正文(若干页)

③、报告书的增补检测项目(含按强制性标准和企业标准(技术要求)增补的项目、分表列出)

④、安装过程的各种检测试验记录

a、机房、承重建筑结构和踏面空间尺寸和水平基准实测记录

b、进场设备(部件)、材料(零件)会检记录

c、结构件和机械部件安装检查记录

d、电气装置安装检查记录

e、电气绝缘及保护接地(接零)检测记录

f、机械、电气安全保护装置和相关环境安全保设施检查试验记录

g、主要功能检查试验记录

h、运行(含制动、运行速度偏差等)检测试验记录

⑤、整机出厂质量证书(包含:金属结构静应力分析计算证明文件、直接驱动梯级、踏板或胶带的机械部件(如梯级链、牵引齿条等)强度计算文件、自动人行道有载条件下的制动距离计算(含修正)数据文件及胶带断裂强度证明文件、公交型扶梯(人行道)扶手带断裂强度证明文件)

2)、分部用册

(1)电梯安装分部工程交验报告书(附电梯分布平面简图)

内容包括:

交验电梯一览表(内设栏目:电梯型号、用途类别、台数、出厂编号、制造厂家(代理商)、安装企业、安装位置编号、电梯准用证编号)。

工程概况(内设项目:工程名称、工程地址)、交验意见及各安装企业的签章及日期,电梯的分布平面简图(应准确表达建筑物内全部电梯分布的部位及每台电梯所对应的安装位置编号)。

(2)与电梯相关的其它隐蔽工程检查记录

包括:井道预埋件,底坑排水管道,底坑设备基础(机座),预埋件及地脚螺栓,机房吊环等。

(3)安装条件交接验收会检记录

电梯安装工程在进场安装前,由建设单位组织,有监理、土建和建筑设备施工及电梯安装单位参加的交接

验收。验收的内容是对其率相关专业施工的实物质量、进度以及相关质保资料是否能满足电梯安装条件进行共同会检。在各方一致同意交接验收的前提下,对交接验收结论及交接验收的遗留问题作出处理意见,交进行确认、签章。

(4)电梯安全部件(装置、材料)的型式试验(或检测)报告(复印件)

垂直梯包括:限速器、安全钳、门锁、缓冲器;液压电梯还须包括:液压泵站、油缸、限速切断阀、电动单向阀、手动下降阀、悬挂机构失效保护装置;必要时还须提供:轿厢上引超速保护装置、含电子元件的安全装置、防火层门、钢绞绳(链条、曳引带)、防爆电气装置、观光电梯轿厢和井道壁的安全玻璃等。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包括:梯级、踏板、胶带、扶手带、护壁板的安全玻璃、金属结构、超速保护装置、非操纵逆转保护装置。

上述各类安全部件(装置、材料),应按工程实际存在的情况,分别提供完整的试验(或检测)报告。

对于同一厂家生产的同一型号规格产品的试验(或检测)报告,在每一工程中只需提供一份。

(5)设计变更证明书

对电梯本身及其相关工程实施变更后,由相关单位共同签署设计变更证明书,若无变更,建设、监理和各电梯安装单位也应在各自的意见栏中注明“无变更”。

(6)电梯分部工程验收相关条件核查记录

包括:相关环境设施、正常运行条件、附加功能、非常应急设置(措施)和工程资料的完美等验收前提条件的核查。

参与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各电梯安装单位、各电梯制造厂家。

5、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检测机构对电梯质量的检测报告(每台电梯一份)

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

由检测机构对已具备使用功能的电梯进行现场技术检测,检测后出具检测报告(反映该电梯的每一被检项目和整梯的质量合格与否)或整改通知书。整机检测结论为“合格”的检测报告将成为质监机构签发《电梯准用证》的前提条件之一。

验收资料

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検┕ぜ际豕芾碜柿

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棽分柿恐っ魑募

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検┕ぜ锹

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

工程质量评定资料

通风与空调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

通风与空调分部(子分部)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检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

通风与空调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设计图纸会审、变更及洽商记录

工程质量技术交底卡

分部(子分部)工程施工(调试)方案

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及汇总表

设备、材料进场签认记录

1)、设备、材料进场签认记录

用于工程建设的材料、设备进场后,施工单位应及时填写材料、设备报审表送至监理单位,报审表应注明产品名称、数量、型号和到货时间并附上相应产品的有关许可证及质量证明文件,监理单位在对产品质量进行查验后,签署书面意见。只有在监理单位同意使用的情况下,产品方可用于工程建设,对于有质量问题的产品,监理单位应监督其离场,并做好相应记录。

2)、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及汇总表

1、质量证明文件一般包括:出厂合格证、进场检验报告及汇总表。原材料、半产品及成品在资料收集及整理时必须按以下要求进行:

2、产品质量证明文件的收集:

(1)出厂检验单或合格证内容要求:

①、产品名称;

②、产品的规格型号;

③、产品制造厂家;

④、产品出厂日期及出厂编号;

⑤、符合国家制造的标准号;

⑥、厂检验部门检验人员签章。

(2)凡有进场检验要求的产品,除需附厂家一年内质量抽检报告外,还必须按要求进行抽检。

(3)厂家生产许可证。

(4)凡外文的合格证,均应紧接接原件之后附上中文的译文;并由译者签名及翻译单位盖章;进口产品还应提供国家商检局的质量检定证书。

(5)建筑工程中凡属于“三同”的建筑材料(如饰面砖、地板砖及涂料等)的产品合格证,每个单位工程可只收集一张。三同是指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种规格型号和同一出厂日期的产品。

(6)建筑设备安装工程:

①、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

材料:各种管材、管件、法兰、型钢等原材料,以及焊接、防腐、保温、绝热、粘接等辅助材料均应收集合格证,对于不同规格、不同型号、不同厂家的原材料、辅助材料应按各系统或子分部至少各收集一张合格证。

阀门、仪表及调压装置:阀门包括给水、采暖、消防等系统中各种阀门,调压装置包括减压阀、仪表等均应收集合格证,对于不同规格、不同型号、不同厂家的阀门、仪表及调压装置等应按不同系统或子分部各收集一张合格证。

设备器具:水泵、风机、锅炉及附属设备等每台(套)应收集一份合格证;卫生器具及附件、成品水箱、散热器、消火栓箱、灭火器、喷头等应按于不同规格、不同型号、不同厂家各收集一张合格证;另外压力容器、消防产品,还应收集有关部门和法定检测单位出具的认定证书和检测报告,并将其附在相应合格证的后面。

②、建筑电气安装工程

材料:各种电线保护管、基础型钢、母线、桥架、线槽、导线、电缆、灯具、开关、插座、绝缘瓷瓶、电杆及金具等,以及电风扇、电铃等原材料均应收集合格证,对于不同规格、不同型号、不同厂家的原材料和辅助材料应按各系统或子分部至少各收集一张合格证;另外阻燃、耐火材料、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应有有关部门和法定检测单位出具的认定证书和检测报告,并将其附在相应合格证的后面。

设备:变压器、高低压成套配电柜、柴油发电机组、电机、蓄电池等应按每台(套)各收集一份合格证;动力、照明配电箱等可按不同规格、不同型号、不同厂家各收集不少于一张合格证;消防产品和实行许可证管理的应在设备材料的合格证后面附上有关许可证书。

③、建筑智能化(弱电)工程

材料:各种电线保护管、基础型钢、桥架、线槽、导线、电缆、信息插座、跳线架等,应收集合格证,对于不同规格、不同型号、不同厂家的原材料和辅助材料应按各系统或子分部至少各收集一张合格证;另外阻燃、耐火材料应有有关部门和法定检测单位出具的认定证书和检测报告,并将其附在相应合格证的后面;

设备:各类弱电控制设备等应按每台(套)各收集一份合格证;消防探头、模块、按钮、广播、警铃、对讲电话、摄像头、探测器、变送器等,应按不同规格、不同型号、不同厂家各收集一张合格证;消防产品和实行许可证管理的应在设备材料的合格证后面附上有关许可证书。

④、通风与空调工程

材料:各种管材、管件、法兰、风口、型钢、板材等原材料,以及焊接、防腐、保温、绝热等辅助材料均应收集合格证,对于不同规格、不同型号、不同厂家的原材料和辅助材料应按各系统或子分部至少收集一张合格证;另外阻燃、防火材料还应收集有关部门和法定检测单位出具的认定证书和检测报告,并将其附在相应材料的合格证后面;

阀门、仪表:阀门包括空调水系统中的各种阀门和通风系统的防火阀、止回阀、调节阀等,仪表包括压力表、温度计等均应收集合格证,对于不同规格、不同型号的阀门、仪表应各收集一张合格证;另外防火阀应有消防部门出具的认定证书,并将其附在相应防火阀合格证的后面;

设备器具:空调制冷、加热、加(去)湿、除尘等设备,以及风机盘管、空调器、鼓(引)风机、水泵等均应每台(套)收集一份合格证;另外消防用风机、水泵等应有消防部门出具的认定证书,并将其附在相应设备合格证的后面。

(7)产品质量证明文件若为复印件,还必须加盖厂家或销售部章及经手人签名,并注明日期。

2、产品质量证明文件的整理:

(1)对于水泥、钢筋、砌体材料、砂、碎石或卵石等必须单独填写合格证细则表及质量证明文件汇总表,具体表格详见附表6?。

(2)对于装饰、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建筑电气、通风与空调及智能建筑五个分部工程,应填写分部(子分部)工程产品质量证明文件汇总表

(3)施工单位填写质量证明文件汇总表并加盖公章后,提交监理公司审核,监理公司对设备材料进场签认记录、质量证明文件汇总表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合格证编号、使用部位、使用数量及制造厂家等进行核实后,经监理工程师签名并加盖公章。其填写表格详见附表6。

(2)同一种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应按以下顺序进行排列:质量证明文件汇总表、检验(或进场检验)报告、合格证、厂家生产许可证。

(3)合格证必须填写合格证细则表,并将产品合格证贴在细则表下方,见附表7。

附表7

工程名称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使用部位(系统) 代表数量 出厂编号

进场日期 原件存放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设备开箱检查记录

管线焊接检查记录

管道阀门强度、严密性试验及吹洗记录

机泵安装记录

管道及配件、静压箱、空气处理室气密性试验记录

系统洁净、吹污、清洗记录

制冷设备运行调试记录

通风机试运转与通风系统风量测量调整记录

空调器性能测定与室内空气参数测定调整记录

1)设备开箱检查记录

1、相关规范:《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50231-98

《采暖与卫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242-8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结线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71-9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1-92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43-97

2、设备开箱检查项目包括:通用机械设备、水泵、通风机械、锅炉及附属设备、变配电设备、高低压成套设备、发电机组、消防主机、音响设备、监控设备、空调制冷设备、进口产品等。

3、设备到场或移交安装单位前,应进行开箱检查,开箱检查人员由建设代表、相关专业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相关专业的施工员和项目技术负责人及供货方共同组成,检查结果由四方签认,并加盖公章。

4、设备开箱检查根据设计文件、装箱清单等进行,主要核查以下内容:

①、包装箱号、箱数以及包装箱完整情况;

②、设备的型号、规格、数量是否与设计、合同、文件相符;

③、设备的零部件、专用工具是否齐全;

④、随机文件(产品的说明书、合格证、进口产品的商检证等)是否齐全;

⑤、设备有无损件,表面有无损坏和锈蚀等到情况;

⑥、通风设备的叶轮放置方向是否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进风口、出风口是否有盖板遮盖;

⑦、空调设备的进出口封闭是否良好。

2)、管线焊接检查记录

(1)相关规范:《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43-97

《采暖与卫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42-82

《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6-98

(2)对于设计或规范中需要做无损探伤检验的焊缝,应填写管线焊接检测记录,检测应先对焊口进行外观检查,在外观检查合格后进行无损探伤检验。

(3)管线焊接检查记录填写要求

①、管线焊接记录中应注明焊口所在系统名称。

②、管线焊接检查应按设计图纸中管线的编号逐个焊口全数进行检查,检查时将焊口进行编号,并将编号标注在竣工图上。

③、管线焊接检查记录中应注明作业人员的证号。

④、管线焊接检查结果应由项目负责人及质量员的签认。

3)、管道阀门强度、严密性试验及吹洗记录

1、相关规范:《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96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97

《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5-97

《采暖与卫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42-82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43-97

《建筑给水交联聚乙烯管道工程技术规程》DBJ/T15-24-2000

2、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管道、设备强度试验、严密性试验记录

(1)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管道阀门强度试验项目:

①、阀门强度试验:

a、阀门安装前,以每批(同牌号、同规格、同型号)数量中抽查10%,且不少于1个,如有漏、裂不合格的应再抽查20%,仍有不合格则逐个试验;

b、对于安装于主干管上起切断作用的闭路阀门,应逐个做强度试验,强度试验压力为阀门的出厂规定压力;

c、气体灭火系统中的选择阀、液体单向阀、高压软管和阀驱动装置中的气体单向阀应逐个进行水压强度试验,试验压力为系统设计工作压力的1.5倍。

②、建筑给水、采暖工程其它强度试验项目及要求见附表23。

建筑给水、采暖工程强度试验项目及要求 表23

试验内容 工作压力P 试验压力 试验要求

室内热水供应系统 P≤0.6MPa 1.5P且不小于0.6 MPa不大于1.0 MPa 10分钟内试验压力降0.05

MPa,然后试验压力降至工作压力作外观检查,以不漏为合格

室内给水管

太阳能热水器集热排管,上、下水管

室外供热管网 P≤0.8MPa(水温不超过150℃) 1.5P并不小于0.6MPa

交联聚乙烯给水管 P≤0.6MPa(工作温度≤75℃) 1.5P并不小于0.6MPa 升压时间不应小于10分钟,稳压1小时无渗漏现象,再补压至试验压力,15分钟压力降不超过0.05 Mpa,为合格,合格后再将压力升至试验压力,持续3小时,且无渗漏为合格,

试验内容 工作压力P 试验压力 试验要求

室内采暖、热水供应系统 蒸汽采暖系统 P≤0.07MPa(P为系统顶点的工作压力) 2P且系统低点不得小于0.25 MPa

5分钟内试验压力降不大于0.02MPa为合格(如系统低点散热器所能承受的最大压力小于

试验压力,则应分层试验)

P>0.07MPa (P为系统顶点的工作压力) P+0.1MPa且系统顶点不得小于0.3MPa

热水采暖系统 P

高温热水采暖系统(温度110~150℃) P<0.43MPa P+0.2MPa

0.43MPa≤P≤0.71MPa 1.3P+0.3MPa

室外给水管网 碳素钢管 P P+0.5MPa并不小于0.9MPa 水压升至试验压力,观测10分钟,压力降至不大于0.05MPa,系统无漏裂,然后将压力降至工作压力,检查外观,不漏为合格

铸铁管 P≤0.5MPa 2P

P>0.5MPa P+0.5MPa

钢筋混凝土管 P≤0.6MPa 1.5P

P>0.6MPa P+0.3MPa

散热器 不渗不漏为合格

60型、M132、M150型、柱型、圆翼型 P≤0.25MPa 0.4MPa 试验时间为2~3分钟,

P>0.25MPa 0.6MPa

扁管型 P≤0.25MPa 0.6MPa

P>0.25MPa 0.8MPa

板型 P 0.75MPa

串片 P≤0.25MPa 0.4MPa

P>0.25MPa 1.4MPa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P≤1.0 MPa 1.5P 并不低于1.4MPa 在试验压力30分钟内目测管网无漏、无变形,且压力降不大于0.05MPa为合格

P>1.0 MPa P+0.4 MPa

锅炉及附属设备(P≤0.8MPa,温度≤150℃) 锅炉本体 P≤0.6MPa 1.5P并不小于0.2MPa 水压

升至试验压力,5分钟内压降不超过0.05MPa为合格

0.6MPa<P≤0.8 MPa P+0.3MPa

热交换器 P 1.5P(P为最大工作压力) 在试验压力下,保持5分钟不降为合格

可分式省煤器 P 1.25P+0.5MPa

密闭箱、罐 P 1.5P并不小于0.4MPa

燃气管道 室内煤气管末接煤气表前总进气管到灶阀门管段 P≤0.005MPa 0.1MPa 在试验压力

下,稳压1小时,用肥皂水涂抹所有接头,不漏为合格

公共建筑内煤气总进气管到燃具中心 P≤0.005MPa 0.10 MPa 在试验压力下,用肥皂水涂抹所有接头,不漏为合格

0.005MPa<P≤0.015MPa 0.15 MPa

室外(小区)管网 钢管 不漏为合格

P 1.5P并不小于0.3 MPa 在试验压力下,稳压1小时,用肥皂水涂抹所有接头,

铸铁管 P 1.5P并不小于0.05 MPa

注:1.气体灭火系统灭火剂输送管道的水压试验强度见《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97第3.7.2条之规定;

2.试验压力应首先以设计为准,无设计要求时参照上表执行。

(2)管道设备严密性试验项目

①、气体灭火系统中的选择阀、单向阀要逐个进行气体严密性试验,试验压力为系统设计的工作压力,在试验压力下稳压1分钟内,无气体溢出为合格;

②、闭式喷头密封性试验:闭式喷头安装前应进行密封性试验,试验数量宜从每批中抽查1%,但不得少于5只,试验压力为3MPa,试验时间不得少于3分钟,以无渗漏无损伤为合格;当有两只及以上不合格时,不得使用该批喷头;当仅有一只不合格时,应再抽查2%,但不得少于10只,重新试验,以无渗漏、无损伤为合格,否则也不能使用该批喷头;

③、建筑给水、排水与采暖工程系统中安装于主干管上起切断作用的闭路阀门,安装前逐个做严密性试验,试验压力为阀门出厂规定的压力,以不漏、不裂为合格;

④、气体灭火系统管网严密性试验,试验压力为水压强度试验压力的2/3倍,关断试验气源后,在试验压力下3分钟内压力降不应超过试验压力的10%,且用涂刷肥皂水等方法检查管道连接处,无气泡产生为合格;

⑤、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交验前要进行水压严密性试验,试验压力为设计工作压力,稳压24小时,无泄漏为合格;

(3)管道设备强度试验、严密性试验记录填写要求:

①、暗敷的各种承压管道每隐蔽验收前应做强度或严密性试验并填写试验记录;

②、各种要求做强度、严密性试验的阀门、密闭箱罐、锅炉及附属设备、散热器等应有单项强度、严密性试验记录;

③、给水及采暖系统安装完成后,应分区段或系统做强度、严密性试验,并填写试验记录;不同区段或系统的强度、严密性试验应分别填写试验记录,记录中按施工图纸填写出管道编号;

④、试验结果须有监理(建设)单位的签认。

3、通风与空调工程管道阀门强度、严密性试验记录

(1)管道阀门强度试验项目:

①、阀门强度试验

a、空调系统工程中的阀门安装前,以每批(同牌号、同规格、同型号)数量中抽查10%,且不少于1个,如有漏、裂不合格的应再抽查20%,仍有不合格则逐个试验;

b、对于安装于主干管上起切断作用的闭路阀门,应逐个做强度试验,强度试验压力为阀门的出厂规定压力。

②、以热水或蒸汽为热媒的热风幕机,安装前要进行水压试验,试验压力为系统最高工作压力的1.5倍,同时不得小于0.4MPa,以无渗漏为合格;

③、风机盘管安装前应进行水压试验,试验压力为系统工作压力的1.5倍,以不漏为合格;

④、空调冷冻水系统和冷却水系统水压试验压力为系统工作压力的1.25倍,同时不得小于0.6MPa,在试验压力下,10分钟内,压力下降不大于0.02MPa,且外观检查无渗漏力合格。

(2)严密性试验项目:

制冷系统气密性试验压力按附表34执行,在试验压力下保持24小时,前6小

时压力降不大于0.03MPa,后18小时除因环境温度变化而引起的误差外,压力无变化为合格;

制冷系统气密性试验压力(绝对压力MPa) 附表24

系统压力 活塞制冷机 离心式制冷机

R717 R502 R22 R12 R134a R11 R123

低压系统 1.8 1.8 1.2 0.3

高压系统 2.0 2.5 1.6 0.3

(3)管道阀门强度、严密性试验记录填写要求

①、设计或要求做强度、严密性试验的暗敷管道在隐蔽验收前应做强度试验,并填写试验记录;

②、各种要求做强度、严密性试验的阀门、热风幕机、风机盘管等应有单项强度、严密性试验记录;

③、空调水系统安装完毕后,应分区段、或系统做强度或严密性试验,并分别填写试验记录,记录中按施工图纸填写出管道编号;

④、试验结果须有监理(建设)单位的签认。

4)、机泵安装记录

1、相关规范:《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50231-98

《采暖与卫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42-82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43-97

2、机泵安装记录项目:给排水及采暖工程的机泵安装主要指水泵、风机等设备的安装;通风空调工程的机泵安装主要指空调制冷设备、水泵、通风机械等设备的安装。

3、机泵安装记录内容:

①、安装前检查设备定位的基准面、线或点对于安装基准线的平面位置和标高要在允许偏差范围内;

②、地脚螺栓的坐标及相互尺寸要符合设计要求;

③、离心水泵的水平联轴器应保持同轴度:轴向倾斜每米不得超过0.8毫米;径向位移不得超过0.1毫米;

④、通风机安装符合附表22的规定。

通风机安装的允许偏差 附表22

中心线的平面位移(mm) 标 高(mm) 心度

皮带轮轮宽平面位移(mm) 传动轴水平度 联轴器同

纵 向 横 向 径向位移(mm) 轴 向倾 斜

10 ±10 1 0.2/1000 0.3/1000 0.05 0.2/1000

⑤、制冷机组安装应符合附表36的规定;

制冷机组安装要求 附表36

机组名称 安 装 要 求

活塞式制冷机组 a.机身纵、横向水平度允许偏差为0.2/1000;b.立式、卧式辅助设备的垂直度、水平度均为1/1000;贮液器及洗涤式油氨分离器的进液口均应低于冷凝器的出液口。

离心式制冷机组 a.机组就位后,其纵、横向水平度允许偏差均为0.1/1000;b.基础底板应平整,底座安装应设置隔振器,隔振器压缩量应均匀一致。

溴化锂吸收式制冷机组 a.机组就位后,其纵、横向水平度允许偏差均为0.5/1000;b.双筒吸收式制冷机组应分别找正上、下筒的水平;c.燃油系统等的安装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

螺杆式制冷机组 a. 机组就位后,其纵、横向水平度允许偏差为0.1/1000;b.机组接管前,应先清洗吸、排气管道,合格后方能连接,接管不得影响电机与压缩机的同轴度。

模块式冷水机组 a. 机组就位后,其纵、横向水平度允许偏差为1/1000;b.多台模块式冷水机组单元并联组合,应牢固地固定在型钢基础上,连接后机组外壳保持完好,表面平整,接口牢固;c.机组进、出水管连接正确,严密不漏。

5)、系统洁净、吹污、清洗记录

1、相关规范:《采暖与卫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42-82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43?7

2、系统清洗要求

(1)给水(冷、热水)、采暖、消防、中水管道、空调管道系统在交付前须进行冲洗,冲洗以系统最大设计流量或不小于1.5米/秒的流速进行,直到各出口的水色透明度与进水目测一至为合格;

(2)蒸汽管网吹洗,以蒸汽或压缩空气为宜,以蒸汽吹洗时,注意缓慢升温暖管,恒温1小时后再进行吹洗,直到管内无铁锈、污物为止;

(3)不同给水系统清洗完毕后,应按不同区段或系统,分别填写试验记录。

6)、制冷设备运行调试记录

1、相关规范:《采暖与卫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42-82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43-97

2、对于新安装的设备机组试车运行,是对设计、安装技术水平的总结评定,是对设备机械质量、性能工作情况的检验,采暖与卫生工程中的机组试车主要检查水泵、风机在设计负荷下的运行情况;通风与空调工程中的机组试车主要检查水泵、风机在设计负荷下和空调制冷单机在无负荷或空气负荷下的运行情况。

3、机组试验项目:

(1)水泵试运转

①、水泵试运转在设计负荷下连续运行不应少于2个小时;

②、运转中不应有异常振动和声响,各静密处不得泄漏,紧固连接部位不应松动;

③、滑动轴承的最高温度不得超过70℃,滚动轴承的最高温度不得超过75℃;

④、轴封填料的温升应正常,在无特殊要求的情况下,普通填料泄漏量不得大于35~60毫升/小时,机械密封的泄漏量不得大于10毫升/小时;

⑤、电动机的电流和功率不应超过额定值。

(2)风机试运转

①、风机试运转在额定转速下连续运行不应少于2个小时;

②、叶轮旋转方向正确,无异常振动;滑动轴承最高温度不得超过70℃,滚动轴承最高温度不得超过80℃。

(3)活塞式制冷机试运转

①、无负荷试运转不应少于2小时,空气负荷试运转,氨制冷机在0.25MPa的排气压力下,运转不应少于4小时;

②、油位正常,油压应比吸气压力高0.15~0.3MPa;

③、油温及各磨擦部位温升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

④、气缸套的冷却水温度进口不得超过35℃,出口不得超过45℃;

⑤、排气温度不得超过130℃;

⑥、封闭式和半封闭式氟利昂制冷机不宜进行无负荷和空气负荷试验。

(4)离心式制冷机试运转

①、润滑油系统应冲洗干净,加入冷冻机油的规格数量应符合随机文件的要求;

②、抽气回收装置中,压缩机的油位应正常,转向正确,运转无异常;

③、电气系统工作正常;保护继电器整定值正确,油箱电加热运行正常;

④、冷却水系统应能正常供水;

⑤、导向叶片启闭灵活、可靠,开度和仪器指示值应按随机技术文件的要求调整一致;

⑥、瞬间点动压缩机,转动应正常;

⑦、水冷却电机机组连续运行不应少于30分钟,氟利昂冷却电机机组连续运行不应大于10分钟,油箱的油温、油压、轴承温升及机器声响和振动应符合随机文件要求。

(5)螺杆式制冷机试运转

①、检查电机的旋转方向时,应将电机与螺杆式压缩机断开;

②、用手盘动压缩机应无阻滞及卡阻;

③、冷冻机油的规格和油面高度符合随机文件规定,油泵运转正常油压保持0.15~0.3MPa(表压);

④、调节四通阀应处于减负压或增负压位置,并检查滑阀移动是否灵活正确,并把滑阀处于能量最小位置;

⑤、保护继电器安全装置的整定值应符合规定,动作灵敏、可靠;

⑥、油冷却装置的水系统应畅通。

(6)溴化锂吸收式制冷机试运转

①、在设备技术文件规定期限内,外表无损伤,且气密度符合设备文件规定的机组,凡冲灌溴化锂溶液的,可直接进入试运转;当用惰性气体保护时,应进行真空气密性试验合格后,方能加液进行试运转;

②、对在设备技术文件规定期外,且内压不符合设备文件规定的机组,则应先做正压试验,合格后,再进行真空气密性试验;

③、机组的气密性试验符合本规范或技术文件规定,正压试验为0.2MPa(表压)保持24小时压降不大于66.5Pa为合格。

4、设备机组试车试运转内容应填写出设备的名称、型号、数量、所在系统、额定数据和试验过程等,试验结果应由建设(监理)单位签认。

7)、通风机试运转与通风系统风量测量调整记录

1、相关规范:《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43-97

2、通风机试运转

①、通风试运转前必须加上适度的润滑油,并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盘动叶轮, 应无卡阴和碰擦现象;叶轮放置方向必须正确;在额定转速下试运转时间 不得少于2小时;

②、试运行应无异常振动,滑动轴承最高温度不得超过70℃;滚动轴承最高温度不得超过80℃。

3、通风系统风量测量调整记录

①、按工程实际情况,绘制系统单线透明图,标明风管尺寸,测点截面位置,送回风口的位置,同时标明设计风量、风速、截面面积及风口外框面积;

②、开启风机之前,将风道和风口本身的调节阀门放在全开启位置,三通调节阀门放在中间位置,空气处理室中的各种调节门也放在实际运行位置;

③、开启风机进行风量测定与调整,先粗测总风量是否满足设计风量要求,做到心中有数,有利于下步调试工作;

④、系统风量测定与调整,干管和支管的风量可用皮托管、微压计进行测试;对送(回)风系统调整采用“流量等比分配法”或“基准风口调整法”等,从系统的最远最不利的环路开始,逐步调向通风机;

⑤、风口风量测试可用热电风速仪、叶轮风速仪或转杯风速仪,用定点法或匀速移动法测出平均风速,计算出风量,测试次数不少于3~5次;

⑥、系统风量调整平衡后,应达到以下要求

a、风口的风量、新风量、排风量、回风量的实商量值与设计风量的允许值不大于10%;

b、新风量与回风量之和应近似等于总的送风量,或各送风量之和;

c、总的送风量应略大于回风量与排风量之和;

d、系统风量测定包括风量及风压测定,系统总风压以测量风机前后的全压差为准,系统总风量以风机的总风量或总风管的风量为准。

8)、空调器性能测定与室内空气参数测定调整记录

1、相关规范:《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43-97

2、空调器性能测定

(1)喷水量和喷水室热工特性测定应按夏季室外计算参数进行,它的冷却能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2)过滤器阻力的测定、表冷器阻力的测定、冷却能力和加热能力的测定等应计算出阻力及空气失去的热量值和吸收的热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3)在测定过程中,保证供水、供冷、供热源,作好详细记录,与设计数据进行核对是否有出入,如有出入时应进行调整;

(4)调试空调自动调节控制线路,检查是否满足设计图纸要求。

3、室内空气参数测定记录

(1)测定空气温度、相对湿度、气流速度;

(2)测定室内空气正压;

(3)测定室内噪声和噪声级别;

(4)测定室内空气洁净度和级别。

通风、空调系统试运行记录

风量、温度测试记录

洁净室洁净度测试记录

制冷机组试运行调试记录

1)、通风、空调系统试运行记录

1、相关规范《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43-97

2、空调试调整工作在系统联动试运转后,设备及主要部件动作正确,无异常现象,系统无生产负荷的条件下进行;

3、空调试调整内容:

(1)通风与空调设备的风量、余压与风机转速的测定;

(2)系统与风口的风量测定与调整,要求实测与设计风量的偏差不应大于10%;

(3)通风机、制冷机、空调器噪声的测定;

(4)制冷系统运行的压力、温度、流量等各项技术数据应符合有关技术文件的规定;

(5)防排烟系统正压送风前室静压的检测;

(6)空气净化系统,应进行高效过滤器的检漏和室内洁净度级别的测定;

(7)系统风量与风口风量的测定;

(8)通风机、制冷机、空调设备的噪声测定;

(9)设计要求的其它项目的测定;

(10)空调系统带冷(热)源的正常联合运行应大于8小时,当实际情况不允许,无法带冷(热)源时,通风 、除尘系统的连续试运转应大于2小时。

4、空调试调整报告由施工单位整理填写,调整内容应由监理(建设)单位的签认。

2)、洁净室洁净度测试记录

1、相关规范:《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43-97

2、洁净室洁净度的测试方法参照《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43-97附录B执行;

3、洁净室洁净度测试记录填写要求参照《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43-97表C.0.1执行。

3)、制冷机组试运行调试记录

1、相关规范:《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43-97

2、制冷机组试运转调试记录应填写要求:

(1)记录中应填写出工程名称、设备机组名称、试运转调试日期;

(2)记录中应详细填写出试运转调试的步骤、内容、和结果;

(3)试运转调试结果的评定意见;

(4)监理(建设)单位的签章。

通风与空调工程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金属风管制作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硬聚氯乙烯风管制作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风管部件制作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风管及部件安装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空气处理设备制作与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消声器制作与安装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除尘器制作与安装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通风机安装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制冷管道安装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防腐(油漆)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风管及设备保温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制冷管道保温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分部(子分部)工程开工报告

专业分包合同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技术管理人员及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登记表

工程质量事故报告

工程质量事故(停工)通知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报告

工程复工通知书

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报告

设备安装专业工程施工总结

中间验收交接记录

1)、施工分包合同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有关规定,一个单位工程无

论是投标还是议标,一旦成功,必须签定工程施工合同。

2、施工合同是发包方(建设单位)和承包方(施工单位)为完成商定的建筑安装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施工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十份,双方各持五份;送建委、经办银行、税局及工商行各一份。

3、签定施工合同必须遵守国家法律、符合国家,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承包工程的初步设计和总概算已经批准;

(2)承包工程所需的投资和统配物资已经列入国家计划;

(3)当事人双方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4)当事人双方均具有法人资格。

4、施工合同应具备的条款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

5、当发包方将建筑工程委托几个承包单位分别承包时,应分别签定施工合同。

6、承包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建设工程为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负责;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的单位的,且必须签定分包合同;分包单位应当对其承包的建设工程或者采购的设备的质量负责。

7、分包合同、监理合同内容及要求同施工合同;分包合同、监理合同分别由分包方、监理单位提供给施工单位资料员。

8、竣工验收资料中应附施工合同、分包合同及监理合同的副本原件,且合同内容不得随意涂改。

2)工程质量事故报告

1、工程质量事故是建筑安装工程的质量超出施工验收规范和验评标准规定的允许偏差范围,并需作返工加固等处理的工程。

2、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事故包括:

(1)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的重大质量事故;

(2)由于勘察设计、施工等过失造成工程质量低劣,而在交付使用后,发生的重大质量事故;

(3)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而需加固补强、返工或报废,且经济损失额达到重大质量事故级别的工程。

3、工程质量事故上报时间要求:

重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必须以最快的方式,将事故的简要情况向上级主管部门和事故发生地、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检察、劳动(如有人身伤亡)部门报告。

4、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填写要求:

(1)质量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施工企业名称;

(2)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事故的性质、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事故发生的原因判断;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技术措施及事故控制的情况。

3)、建筑设备安装工程总结

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根据工程特点、性质,及时对施工、组织和管理等方面进行总结。

首先,应对单位工程进行总体概况,包括对其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工程地点、建设各方名称、结构类型、建筑面积、结构层数、桩基类型、采用的主要装饰材料及所包含的主要分部(子分部)工程及其设计特点等。

其次,应对工程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质量管理措施、安全技术措施、降低成本措施、文明施工措施、开展QC小组群众性质量管理活动、消除质量通病的情况以及采用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等不断的进行总结经验,及时研究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从而不断的提高工程质量及企业的管理水平。

第三、核查项目各项管理制度和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在施工过程中的实施情况,从中检查各项管理制度和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编制的是否全理,能否起到加强管理和指导施工的作用;核查施工过程中对各项管理制度和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执行情况,检查施工过程中是否严格按各项管理制度和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施工,从中查出不足,进而不断提高工程质量和企业的管理水平。

第四、工程施工过程中,有无出现质量安全事故,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对事故的处理情况,以及今后如何杜绝类似事故的发生。

最后,施工总结应经项目负责人签名及加盖公章。

4)、工程中间验收交接记录

1、当某项工程是由几个建筑安装企业共同负责施工时,其中一个企业所承担的部分工程已按设计要求完成,必须向建设单位办理交工验收手续;

2、工程中间验收交接程序:

(1)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设计及施工单位(桩基础及地基与基础工程必须有勘察单位参加)进行验收;

(2)验收组审阅有关工程质量保证资料及实地查验工程质量后,填写《工程中间验收交接记录》中交接情况及验收结论一式四份,并在相应处签名及盖章。

建筑工程施工日志

建筑设备安装工程施工日志

1)、1、施工日志是从工程开始到竣工,对整个施工过程中的重要生产和技术活动的连续不断的详实记录。

2、施工日志的内容:

(1)施工逐日进度、工程质量、人员进退场;

(2)设计变更或施工图的修改;

(3)质量、安全、机械事故分析处理情况;

(4)施工中采用的重要技术组织措施的实施情况;采用的新技术、新材料及新工艺的情况;

(5)各种材料的进场(包括其强度、规格、数量、合格证编号等)、送检及监督抽检情况等;

(6)施工部位或构件名称、混凝土强度等级、配合比设计报告的编号、混凝土试件的制作、养护及送检情况;

(7)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有关工程事务的协商及施工现场事务协商;

(8)上级主管部门来现场检查的指示意见及结果、监督意见及要求;

(9)现场试验情况:包括排液地面无渗漏及泛水试验、蓄水试验、管道阀门强度严密性试验及吹洗、排

水管灌(通)水试验及系统调试情况等;

(10)重要的分部(子分部)工程的中间验收及单位(子单位)工程的质量验收情况。

3、在竣工验收资料中,施工日志应单独组卷。

建施竣工图

结施竣工图

钢结构竣工图

幕墙竣工图

二次装修竣工图

水施竣工图

电施竣工图

消施竣工图

空施竣工图

电梯安装竣工图

1)、 竣工图是记载地上、地下建筑物、构筑物,以及设备、工艺管道、电气、自动化仪表等安装工实情况的技术文件,是工程进行交接验收、生产使用、维护、改建、扩建的依据,是国家规定的重要技术档案之一。

1、竣工图章的内容

“竣工图”章应包括有施工单位、工程名称、编制人、审核人、技术负责人和编制日期等

基本内容。

2、竣工图的形式及编制深度

竣工图的形式和编制深度,一般应符合下列各项规定:

(1)凡按图施工,在施工过程中没有变动的工程,由施工单位(包括总包和分包单位)在原施工图上加盖“竣工图”章后,即可作为竣工图。

(2)凡在施工中,虽有一般性设计变更,但能将原施工图加以修改、补充即可反映工程实际作为竣工图的,可不重新绘制,由施工单位负责在原施工图(必须是新蓝图)上,把设计变更修改内容(包括工程图纸会审提出的修改意见、工程洽商等)如实地注明。在施工图上进行修改、补充或注明变更通知单(或图纸会审记录)的日期、条款,盖上“设计变更”章(或“图纸会审”章),最后加盖“竣工图”章作为竣工图。

(3)凡结构形式改变、工艺改变、平面布置改变、项目改变及其它重大改变,不宜在原施工图上修改、补充者,应重新绘图。设计原因造成的,由设计单位重新绘图;施工原因造成的,由施工单位重新绘图;其他原因造成的,由建设单位负责重新绘图。施工单位负责在新绘制的图纸上加盖“竣工图”章并附以有关记录说明作为竣工图。

3、编制竣工图的职责与分工

建设项目在签订承包合同时,应明确竣工图的编制分工、审核、验收和交接等职责和手续。

(1)建设项目实行总包制的各分包单位应负责编制各自承包范围工程的竣工图;总包单位除应编制自行施工的竣工图外,还应负责审查、整理和汇总各分包单位编制的竣工图。总包单位在交工时应向建设单位提交

全部工程的竣工图。

(2)建设单位将建设项目分包给几个施工单位时,各施工单位应负责编制各自承包工程的竣工图,建设单位负责审查、整理和汇总。

4、编制竣工图的技术要求

(1)作为竣工图用的施工图纸必须是新蓝图,而且盖有设计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包括总包和分包单位)的图章。

(2)竣工图一定要与实际情况相符,要保证图纸质量,做到规格统一、图面整洁、字迹清楚。编制竣工图必须采用不褪色的纯黑墨水或有“DA”标志的档案圆珠笔,不得使用普通圆珠笔、各色铅笔、红色和纯蓝墨水。竣工图要承担施工的技术负责人审核签认。

(3)施工中,如有加固补强或发生质量事故经处理者,除应绘制竣工图外,还必须注明相应的质量鉴定证书等技术资料。

(4)图纸折叠成A4尺寸,横向按手风琴式折叠,竖向按顺时针方向向内折叠,折叠后图标露在右下角(按国家制图标准GBJ 1-86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附录一:“复制图纸的折叠方法”所示)。

(5)竣工图按不同专业分别整理成卷(组卷厚度不得超过40mm),每卷均应填写单位工程竣工图登记表,并附有关文件和必要的说明。

5、竣工图的种类:

⑴ 建施竣工图;

⑵ 结施竣工图;

⑶ 钢结构竣工图;

⑷ 幕墙竣工图;

⑸ 二次装修竣工图;

⑹ 水施竣工图;

⑺ 电施竣工图;

⑻ 消施竣工图;

⑼ 通风与空调竣工图

⑽ 电梯安装竣图(含技术文件、资料);

①、安装条件图(电梯制造厂家发出)

②、机械部件安装图

③、电气线路原理图,敷设、接线图及其符号说明

④、液压系统(如果有)原理图及其符号说明

⑤、安装调试说明书

⑥、使用维护说明书(含润滑汇总图及电梯功能表)

附录一:本规定所涉及的建设部、省、市建设文件目录表;

附录二:本规定所涉及的规范目录表。

总说明:

1、 本规定在执行过程中,

2、 凡与新颁布的国家或地方的规范、规程及规定的内容有抵触之处,

3、 应按新颁布的国家或地方的规范、规程及规定执行;

4、 本规定中所有资料内的工程名

5、 称应与施工图纸相一致,

6、 如有变更,

7、 则应以广州市地名

8、 委员会的变更通知为主;所有资料内的建筑面积应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内核计面积一致。

附录一: 本规定所涉及的建设部、省、市建设文件目录表

序号 文件名称 编号 发布日期

备 注

1.广州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穗府(1990)67号 1990.7.24

2消防监督程序规定 令第7号 1991.9.2

3广东省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1994.8.2

4关于调整我市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工作范围的通知 穗建施[1994]286号 1994.9.30

5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管理规定 国家环境保护局令第14号 1994.12.31

6关于进一步加强电梯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劳动部[1995]21号 1995.1.13

7关于印发<广州地区电梯安装工程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穗建质监[1995]009号 1995.6.30

8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 第30号 1996.1.16

9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 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46号 1997.8.22

10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1997.10.16

11关于建设项目环境管理问题的若干意见 1988.3.21

12关于进一步加强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桩基础(含支护桩)及地下连续墙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穗建法[1998]号 1998.4.6

13关于印发《广州地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1998]41号 1988.5.7

14关于印发《广州地区工程桩(含支护桩)及地下连续墙质量检测办法》的通知 穗建筑[1998]238号1998.8.5

15转发建设部关于印发《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的通知 穗建开[1998]242号 1998.8.10

16转发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规定》的通知 穗建筑[1998]355

1998.11.5

17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令第253号 1998.11.29

18关于加强玻璃幕墙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 穗建筑[1998]410 1998.12.28

19关于加强对商品混凝土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的通知 穗建筑[1999]204 1999.5.31

20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建筑材料质量监督抽检暂行办法 穗建委[1999]388号 1999.10.25

序号 文件名称 编号 发布日期

备 注

21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施工试验实施见证取样送检制度的暂行办法 穗建委[1999]387号 1999.10.26

22关于在建筑物、构筑物中使用建筑安全玻璃的通知 穗建材[1999]434号 1999.12.18

23关于印发《〈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施工试验实施有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穗建监字[1999]56号 1999.12.22

24关于印发《〈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建筑材料质量监督抽检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穗建监字[1999]157号 1999.12.22

25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建设部令第78号 2000.4.7

26关于发布《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的通知 建设部建标[2000]85

2000.4.20

27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工程和市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的通知建设部建办建[2000]18号2000.5.12

28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的通知

建设部建建[2000]142号 2000.6.30

29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办法》的通知 建设部建设[2000]41号

30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 建设部令第80号 2000.6.30

31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 建设部令第81号 2000.8.25

32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工作意见》的通知 穗建监字[2000]25号 2000.9.12

33关于印发《硅酮结构密封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经贸外经[2000]583号 2000.6.21

34办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手续程序 穗建监字[2000]40号 2000.11

35关于落实广州管道燃气建设“三同时”的通知 穗建企[2000]392 2000.11.16

36印发广东省桩基工程质量检测技术规定(试行)的通知 粤建科字[2000]137号 2000.12.2

37转发建设部建建[2000]211号文《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和送检的规定》的通知

2000.12.11

38关于印发《广州地区建设工程中间验收监督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监字[2001]3号 2001.1.8

39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建设部令第86号 2001.1.17

40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令第279号 2000.1.30

41关于学习理解建设部“建建[2000]211号文”的意见 穗建监字[2001]08号 2001.2.8

附录二:本规定所涉及规范目录表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一)建筑工程

1、《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175?9

2、《钢筋的化学分析用试样取样法及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GB222?4

3、《矿渣、火山灰、粉煤灰硅酸盐水泥》GB1344?9

4、《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GB1499?8

5、《钢材力学及工艺性能试验取样规定》GB2925?2

6、《烧结普通砖》GB5101?8

7、《预应力混凝土用钢丝》GB5223?5

8、《预应力混凝土用钢绞线》GB5224?5

9、《建筑外窗抗风压性能分级及其检测方法》GB7106?6

10、《建筑外窗空气渗透性能分级及其检测方法》GB7107?6

11、《建筑外窗雨水渗漏性能分级及其检测方法》GB7108?6

12、《混凝土外加剂》GB8076?7

13、《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GB8239?7

14、《蒸压灰砂砖》GB11945?9

15、《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GB11968?7

16、《复合硅酸盐水泥》GB12958?9

17、《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光圆钢筋》GB13013?8

18、《钢筋混凝土余热处理钢筋》GB13014?1

19、《烧结多孔砖》GB134?2

20、《烧结空心砖和空心砌块》GB135?2

21、《预拌混凝土》GB14902?4

22、《轻集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GB15229?4

23、《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4

24、《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3

25、《混凝土结构试验方法标准》GB50125?2

26、《混凝土结构试验方法标准》GB50125?2

27、《砌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3?8

28、《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4?2

29、《钢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5?5

30、《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207?4

31、《建筑地面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9?5

32、《钢结构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50221?5

(二)建筑设备安装工程

1、《工频柴油机组通用技术条件》GB2820?0

2、《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橡皮绝缘电缆 第1部分:一般要求,第2部分:

试验方法,第4部分:软绳和软电缆,第5部分:电梯电缆》GB5013.1?997、

GB5013.2?997、GB5013.4?997、GB5013.5?997

3、《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缆 第1部分:一般要求,第2

部分:试验方法,第3部分:固定布线用无护套电缆,第4部分:固定布线

用护套电缆,第5部分:软电缆(软线),第6部分:电梯电缆和挠性连接

用电缆,第7部分:二芯或多芯屏蔽和非屏蔽软电缆》GB5023.1~7?997

4、《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7588?995

5、《电梯用钢丝绳》GB03?8

6、《电梯安装验收规范》GB10060?3

7、《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169?7

8、《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

9、《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50-91

10、《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92

11、《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8?2

1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2

13、《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结线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1?2

14、《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梯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82?3

15、《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

1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1KV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8?6

17、《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照明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95?6

18、《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6

19、《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7

20、《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97

21、《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43?7

22、《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50231?8

23、《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5?7

24、《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6-98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J)

(一)建筑工程

1、《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J7?9

2、《混凝土拌合用水标准》GBJ80?5

3、《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GBJ81?5

4、《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7

5、《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J108?7

6、《砌体基本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J129?0

7、《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1?3

8、《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2-83

9、《地下防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8?3

10、《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

11、《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8

12、《预拌混凝土构件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21?0

(二)建筑设备安装工程

1、《电气装置安装工程高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47?0

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148?0

3、《采暖与卫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42?2

4、《建筑采暖卫生与煤气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2?8

5、《建筑电气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3?8

6、《电梯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10?8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一)建筑工程

1、《预应力筋用锚具、夹具和连接器》GB/T14370?3

2、《建筑用砂、石》GB/T14658?3

3、《砌体工程现场检测技术标准》GB/T50315?000

(二)建筑设备安装工程

1、《建筑给水交联聚乙烯管道工程技术规程》DBJ/T15-24-2000

2、《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术语》GB/T7024?997

3、《电梯主参数及轿厢、井道、机房的型式与尺寸 第1部分:Ⅰ、Ⅱ、Ⅲ类

电梯,第2部分:Ⅵ类电梯,第3部分:Ⅴ类电梯》GB/T7025.1?7、GB/T7025.2

7、GB/T7025.3?7

4、《电梯技术条件》GB/T10058?7

5、《电梯试验方法》GB/T10059?7

6、《交流电梯电动机通用技术条件》GB/T12974?1

7、《电梯曳引机》GB/T13435?2

四、国家建筑工程总局标准(JGJ、JGJ/T)

1、《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6

2、《轻集料混凝土技术规范》JGJ51?0

3、《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2?2

4、《普通混凝土用碎石或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3?2

5、《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000

6、《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试验方法》JGJ63?9

7、《建筑砂浆基本性能试验方法》JGJ70?0

8、《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3?1

9、《建筑钢结构焊接规程》JGJ81?1

10、《钢结构高强度螺栓连接的设计、施工及验收规程》JGJ82?1

11、《预应力筋用锚具、夹具和连接器应用技术规程》JGJ85?2

12、《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4

13、《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JGJ98?000

14、《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6

15、《基桩高应变动力检测规程》JGJ106?7

16、《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JGJ107?6

17、《带肋钢筋套筒挤压连接技术规程》JGJ108?6

18、《钢筋锥螺纹接头技术规程》JGJ109?6

19、《建筑工程饰面砖粘结强度检验标准》JGJ110?7

20、《冷拔钢丝预应力混凝土构件设计与施工规范》JGJ119?2

21、《建筑变形测量规程》JGJ/T8?7

22、《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规程》JGJ/T23?2

23、《无粘结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T92?3

24、《基桩低应变动测规程》JGJ/T93?5

25、《钢筋焊接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T114?7

26、《外墙饰面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JGJ126?000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建材行业标准(JC)

1、《粉煤砌块》JC238?1(96)

2、《粉煤灰砖》JC239?1(96)

3、《非烧结普通砖》JC422?1(96)

六、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委员会标准(CECS)

1、《钻芯法检测混凝土强度技术规程》CECS 03:88

2、《超声法检测混凝土缺陷技术规程》CECS 21:90

3、《钢结构防火涂料应用技术规范》CECS 24:90

4、?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ECS:97

5、《建筑给水铝塑复合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ECS105:2000

6、《建筑排水用硬聚乙烯螺旋管管道工程设计施工及验收规程》CECS94-97

7、?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ECS:97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CJJ)

1、《城市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33?9

八、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标准(TJ)

1、《城市煤气设计规范》TJ28?8

九、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标准(JJ)

1、《电梯、液压梯产品型号编制方法》JJ45?6

十、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行业标准(JG、JG/T)

1《建筑幕墙》JG3035?6

2、《镦粗直螺纹接头技术规程》JG/T3057?9

3、《电梯操作装置、信号及附件》JG5009?2

4、《住宅电梯的配置和选择》JG/T5010?2

5、《液压电梯》JG5071?6

6、《电梯T型导轨》JG/T5072.1?6

7、《电梯T型导轨检验规则》JG/T5072.2?6

8、《电梯对重用空心导轨》JG/T5072.3?6

十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机械工业部部标准(JB/T)

1、《自动扶梯梯级链、附件和链轮》JB/T85?7

《电梯钢丝绳用钢丝》YB/T5198?3

《电梯层门耐火试验方法》GA109?5

十二、广东省标准(DBJ、DBJ/T)

1、 《建筑地基基础施工及验收规程》DBJ15?01?1

2、《普通铝合金门窗工程设计与施工规定》DBJ15??2

3、《建筑防水工程技术规程》DBJ15?9?7

4、《瓷质幕墙工程技术规程》DBJ/T15?1?7

5、《轻板墙体工程技术规程》DBJ/T15?5?000

6、《基桩反射波法检测规程》DBJ15?7?00

最新文件:

1. 关于印发《转发〈广州地区工程桩(含支护桩)及地下连续墙质量检测办法〉的通知》(穗

建筑【2001】395号)

2. 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的通知(穗建筑[2002]61号)

3. 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中间验收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穗建监字[2001]068号)

4. 关于开展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穗建筑[2002] 146号)

5. 转发省建设厅《广东省建设工程井架物料提升机使用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

6. 印发《广东省建设工程井架物料提升机使用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

7. 转发省建设厅《广东省建设工程使用竹脚手架管理规定》的通知

8. 印发《广东省建设工程使用竹脚手架管理规定》的通知

最新规范

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001

2、《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50205?001

3、《钢筋焊接接头试验方法标准》JGJ/T27?001、J140?001

4、《玻璃幕墙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GJ/T139?001、J139?001

5、《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002

6、《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002

7、《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002

8、《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002

9、《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002

10、《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327?002

11、更多最新规范

(一)总则

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是工程项目有关各方在建设管理、质量控制以及技术措施等方面的原始记录,是工程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之一,也是日后维修、扩建、改造、重建的重要档案资料。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收集和整理的水平是反映工程质量和管理水平的重要依据。为了统一和规范我市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的收集与整理,确保工程技术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系统性,实现工程技术资料档案管理标准化,提高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管理规定、验收规范、技术标准,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二)施工技术资料内容分类

施工技术资料按其性质分为七类。第一类:建筑工程基本建设程序必备文件;第二类:综合管理资料;第三类: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包括验收资料、施工技术管理资料、产品质量证明文件、试验报告、检测报告及施工记录;第四类: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第五类:工程质量评定资料;第六类:施工日志;第七类:竣工图。要求在施工过程中及时、准确地收集和整理,做到不丢弃、不漏项、不填错、图实相符。

(三)施工技术资料的组卷要求

1、组卷原则

施工技术资料的组卷应遵循工程文件材料自然形成规律,保持卷内文件内容之间的系统联系,便于档案的保管和利用。

建筑工程按单位工程组卷,其中单位(子单位)工程按分部工程和要求办理中间验收的子分部工程(桩基础工程和幕墙工程等)组卷,一般分为:总目录、建筑工程基本建设程序必备文件、建筑工程综合管理资料、地基与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建筑屋面工程、建筑设备安装工程综合管理资料、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建筑电气工程、通风与空调工程、电梯安装工程、智能建筑、施工日志和竣工图。

组卷时按先文字、后图纸排列。每个单位工程竣工资料应有总目录,总目录由案卷目录和卷内目录组成,且单独列为一卷,案卷目录和卷内目录必须电脑打印。

2、组卷顺序

卷内文件材料排列顺序,一般为封面、目录、文件材料、工程照片及封底。

3、组卷质量要求

归档文件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签章齐备,书写材料必须耐久、清晰,不得使用铅笔、红色和纯蓝墨水、圆珠笔等易褪色材料书写。若是复写件、复印件(需注明原件存放处)要字迹清楚、牢固,能长期保存。

(四)案卷编目

1、编写案卷页号

(1)以卷为单位编写页号。对有书写内容的页面编写页号,用阿拉伯数字“1”开始逐张编写(用打号机或钢笔)。案卷封面、卷内目录、备考表不编写页号,卷与卷之间的页号不得连续。

(2)单面书写的文字材料页号编写在右下角,双面书写的文字材料页号正面编写在右下角,背面编写在左下角。图纸折叠后无论任何形式,一律编写在右下角。

2、卷内目录填写

根据卷内内容,打印目录,目录应排列在卷内第“1”页之前。

序号:以一份文件为单位,用阿拉伯数字从“1”开始依次标注。

文件编号:填写工程文件原有的文号或图样的图号。

文件材料题名:亦称文件标题,填写文件材料的全称,无标题的文件应根据内容拟写标题。

日期:文件材料的形成时间(文字材料为原文件形成日期,汇总表为汇总日期,竣工图为编制日期)。

责任者:填写文件材料的直接编制单位部门或主要责任者。

页号:填写每份文件材料在本案卷页号或起止页号。

3、案卷封面的编制

案卷题名:应简明、准确地概括和揭示卷内文件的内容和形式特征,案卷题名由建设项目名称、子项工程名称(或代号)、案卷内容组成(三项分别不能超过24个汉字或48个字符)。

编制单位:填写卷内文件材料的形成单位或主要责任者(必须填写单位全程)。

编制日期:填写卷内文件材料形成的起止日期。

案卷脊背:填写工程名称和卷号。

档号、档案馆号、缩微号、保管期限和密级均由城市档案馆填写,施工单位不用填写。

(五)案卷的规格、厚度及装订

1、案卷的规格、厚度

归档的文字材料规格采用A4幅面(297mm×210mm),尺寸不同的要折叠或裱补成统一幅面。文字材料组卷厚度不得超过30mm,图纸组卷厚度不得超过40mm。

2、案卷装订

文字材料装订组卷,装订要求用白色棉线在卷面左边1厘米处,上下四等分打三孔竖向装订,结头位于案

卷背面;竣工图不用装订,折叠装入档案袋。

1、本系统在执行过程中,凡与新颁布的国家或地方的规范、规程及规定的内容有抵触之处,应按新颁布的国家或地方的规范、规程及规定执行;

2、系统中所有资料内的工程名称应与施工图纸相一致,如有变更,则应以广州市地名委员会的变更通知为主;所有资料内的建筑面积应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内所注面积一致。

3、程技术资料所用表格应以《广东省建筑安装工程施工质量技术资料统一用表》为基础,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中所用表格应以《广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实施意见》(穗建监字[2001]058号)为准,凡《统表》和穗建监字[2001]058号文中没有的表格,由施工单位根据有关规范自制,报监理单位及质监机构认可后使用。

4、在本《系统》中,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001),部分目录名称命名有所变动,括弧内为《广东省建筑安装工程施工质量技术资料统一用表》使用名称。

立项申请报告及批复

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

环境质量报告书及批复

固定资产投资许可证或相应的资金证明文件

建设用地批准书

土地使用证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报建审核书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测量记录册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中标通知书

施工合同及监理合同

各责任主体公司资质及分包单位资质文件

见证人证明

建设工程规划验收认可文件

消防验收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环保验收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电梯安装工程监督登记表及监督站出具的电梯准用证

燃气工程验收文件

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保修书

住宅质量保证书

住宅使用说明书

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勘察文件质量检查报告

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报告

工程质量验收申请表

单位(子分子)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建设工程质量验收意见书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备案表

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它文件

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单位工程开工报告

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单位工程座标定位测量记录

工程质量事故报告

工程质量事故(停工)通知

工程质量处理报告

工程复工通知书

工程中间验收交接记录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

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

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

单位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

工程总结

1)、单位(子单位)工程开工报告

1、单位工程开工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成立项目部,配备管理人员;

(2)施工图纸经过会审、图中存在的问题或错误已经修正;

(3)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已经建设、监理单位批准并进行交底;

(4)施工图预算已经编制和审定,并已签订工程合同;

(5)场内外交通道路已经修通,施工用水、用电、排水等能满足施工要求;场内土方平整工作和障碍物的清除已基本完成;

(6)材料、成品、半成品和工艺设备等能满足连续施工的要求;

(7)附属加工企业和职工的生活福利设施的建设,能满足施工和生活的需要;

(8)施工机械、设备已进场,并经过检修能保证正常运转;

(9)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报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查;

(10)已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手续;

(11)已办理施工许可证。

2、开工报告中的各项内容均应填写真实、齐全、准确,如工程名称应以图纸内工程名称为准(如有变更,则应以广州市地名委员会的变更通知为准);建筑面积应以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中的核计面积为准。

3、由建设单位发包的分部(或子分部)工程,应单独填写开工报告。

4、开工报告必须经建设、监理和施工单位签名及加盖单位公章后有效。

2)、单位(子单位)工程座标定位测量记录

1、座标定位测量记录填写要求:

(1)应把被定位的单位工程与周围原有建筑物和构筑物概括性地画个平面示意图,标注间隔距离尺寸,注明原有建筑物和构筑物、拟建建筑物字样,在平面图右上角空白处画个方位图表示拟建建筑物的朝向,并应注明引入水准点的位置及编号、基准点的位置;

(2)引入水准点绝对标高、相对标高及建筑物(±0.00)的相对标高均应填写清楚,其中:

建筑物(±0.00)的相对标高为±0.00,绝对标高为设计标高;

引入水准点的相对标高=引入水准点的绝对标高棗建筑物(±0.00)绝对标高

(3)定位依据:应根据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定点文件或按建设单位提供的水准点进行放线定位;

2、施工单位对单位工程放线定位时一定要有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代表在场,双方应认真研究规划部门的规划定点文件,对文件内有关该工程的要求,必须严格执行,最后需经施工、建设(或监理)在测量记录内签章认可。

3)、工程中间验收交接记录

1、当前道施工工序的施工质量可能影响下道施工工序的施工质量或对成品造成损坏,或当单位工程由不同的施工企业共同施工,某一施工企业已按合同完成所承建工程的施工任务时,不同施工工序班组之间、不同施工单位之间或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之间,可办理中间验收交接。

2、工程中间交接验收程序

(1)单位内部班组之间的工序交接,由施工单位项目质量负责人、施工工长和班组长共同完成;

(2)不同施工单位之间的工序交接,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和施工单位参加交接验收;

(3)某一施工企业已按合同完成所承建工程的施工任务,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监理和施工总承包单位参加交接验收,验收过程要审阅有关施工技术资料和文件,实地检查工程施工质量,各系统功能是否能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办理工程中间交接验收时,施工单位必须将有关交工资料同时移交给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交总包单位统一整理归档;

(4)检查结果填写《工程中间验收交接记录》,记录应对交接情况、遗留问题详细注明,交接记录一式四份,并在相应处签名、盖章。

4)、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

1、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必须先经施工单位自检,再送至监理单位审查,审查结果达到基本完整的要求后,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名及签署意见,最后,由施工单位报质量监督机构。

2、质量控制资料要求:

(1)项目齐全;

(2)试验数据准确;

(3)不合格数据处理无误;

(4)使用部位、时间清楚;

(5)文字清晰、填写齐全、装钉整齐、章戳俱全;

3、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评定标准:

(1)图纸会审、变更设计洽商记录,要求有关参加工作人员签字、单位公章和日期俱全,资料形成应在施工之前;

(2)工程定位测量、放线记录;

(3)原材料出厂合格证及进场检(试)验报告;

①、建筑工程所用材料按规格、批量应有出厂合格证,出厂合格证应项目齐全,内容完整,合格证日期应在施工前或用材前出示,各项批量应与实际数量基本吻合;

②、材料进场应按规格、批量进行送检,检(试)验报告的试验编号、公章、审核人、经办人签字盖章及见证取样齐全,结论明确,监督抽检数量满足要求;

③、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应有处理结论;

④“施工试验报告”包括混凝土、砂浆配合比设计报告、抗压强度报告,混凝土抗渗等级试验报告及钢筋焊接接头试验报告等内容(该部分资料放入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棗试验报告);“见证检测报告”包括结构硅酮密封胶与接触材料相容性能检测报告、外墙饰面砖粘结强度检测报告等。

(4)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①、隐蔽验收及时,内容齐全、完整、真实,图示准确,验收日期与施工进展日期相符;

②、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表中项目应填写齐全,参加检查验收的单位、人员符合规定要求,参加验收人员的签字、隐蔽验收日期和负责单位盖章齐全。

(5)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检验及抽测资料:包括地基承载力、桩基检测报告、混凝土检测报告、钢结构焊缝探伤检测报告及砌体检测报告等;

(6)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后,必须填写《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对于桩基础、天然地基、地基处理子分部,地下结构(含防水工程)子分部,幕墙子分部,低压配电(含发电机组)安装工程,还应办理建设工程中间验收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及验收登记表;

(7)竣工图要求竣工图纸齐全、完备,设计变更在图纸上有明显更改或说明,有竣工图章、签字齐全,且经建设、设计、监理及施工单位盖章。

5)、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

1、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检查的目的是强调建筑结构、设备性能、使用功能、环境质量等方面的主要技术性能的检验。该检查记录有些必须先经施工单位自检,再送至监理单位审查,审查结果达到基本完整的要求后,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名及签署意见。

2、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内容如下附表1:

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内容 附表1

6)、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

1、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是由施工单位对竣工工程的外观质量、使用功能质量进行全面评价,经项目经理签名,提交给监理公司审查,由总监理工程师填写审查意见并签名。

2、检验评定人员组成:

(1)评定时至少有三人及其以上人员参加,其中必须包括企业技术负责人;

(2)参加评定的人员要熟悉“标准”和能够准确地运用“标准”;

(3)能够客观地评价质量。

3、观感质量评价结果为好、一般、差。

7)、单位(子单位)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

1、施工安全评价是对参与建设工程的各方单位在执行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及履行责任方面、安全管理资料和落实安全技术措施方面、以及有否发生安全事故等方面作出评价。

2、工程竣工验收前,监督站要对该工程的安全生产情况作出综评价,最后定出等级,等级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

3、单位工程施工安全评价程序:

(1)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向安全监督小组提交《工程竣工施工安全管理资料审查记录》、《单位工程竣工施工安全管理资料》,并填报《单位工程施工安全评价申报表》;

(2)安全监督小组接收施工企业提交的安全管理资料,经监督站审查后,评定单位工程施工安全等级,并向施工企业发出《单位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一式二份,退回施工企业《单位工程竣工安全管理资料》。

4、单位工程施工安全评价是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的前提条件之一。

8)、工程总结

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根据工程特点、性质,及时对施工、组织和管理等方面进行总结。

首先,应对单位工程进行总体概况,包括对其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工程地点、建设各方名称、结构类型、建筑面积、结构层数、桩基类型、采用的主要装饰材料及所包含的主要分部(子分部)工程及其设计特点等。

其次,应对工程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质量管理措施、安全技术措施、降低成本措施、文明施工措施、开展QC小组群众性质量管理活动、消除质量通病的情况以及采用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等不断的进行总结经验,及时研究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从而不断的提高工程质量及企业的管理水平。

第三、核查项目各项管理制度和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在施工过程中的实施情况,从中检查各项管理制度和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编制的是否全理,能否起到加强管理和指导施工的作用;核查施工过程中对各项管理

制度和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执行情况,检查施工过程中是否严格按各项管理制度和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施工,从中查出不足,进而不断提高工程质量和企业的管理水平。

第四、工程施工过程中,有无出现质量安全事故,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对事故的处理情况,以及今后如何杜绝类似事故的发生。

最后,施工总结应经项目负责人签名及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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