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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款信息确认函

来源:年旅网


收款信息确认函

致: 公司 分公司

请将贵公司与我司(自然人)的往来项,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结算。

开户银行: ;

开户名称: ;

开户账户: ;

以上信息属实,由此引起的纠纷由我司(自然人)自行承担。

发函人: 公司(盖公章)

自然人(按指模)

2016年 月 日

“收款信息确认函”使用说明:

1、发函人在请款时,应同时提交“盖有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按有指模的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便付款人在审查确认资料准确无误的情况下,支付相应的款项。

2、私人账户请详细到“**支行**分理处”,尽量提供工农建中四家银行的,以确保您的收款时效。

3、发函人的收款信息如果有变动,应及时告知付款人;否则,可能由此导致的纠纷由发函人承担,与付款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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