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款信息确认函
致: 公司 分公司
请将贵公司与我司(自然人)的往来项,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结算。
开户银行: ;
开户名称: ;
开户账户: ;
以上信息属实,由此引起的纠纷由我司(自然人)自行承担。
发函人: 公司(盖公章)
自然人(按指模)
2016年 月 日
“收款信息确认函”使用说明:
1、发函人在请款时,应同时提交“盖有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按有指模的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便付款人在审查确认资料准确无误的情况下,支付相应的款项。
2、私人账户请详细到“**支行**分理处”,尽量提供工农建中四家银行的,以确保您的收款时效。
3、发函人的收款信息如果有变动,应及时告知付款人;否则,可能由此导致的纠纷由发函人承担,与付款人无关。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oldu.cn 版权所有 浙ICP备2024123271号-1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