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二局集团大连至旅顺中部通道工程
11标项目经理部
安全交底书 编号:LJ-2017-001
大连至旅顺中部通道主送单位 工程11标 工程名称 路基工程 根据图号 施工图 日期 2017-07-01 大连至旅顺中部通道工程安质部: 现将路基工程作业安全技术控制以交底形式传达、学习。 请各安质部做好对技术人员的交底工作,各技术人员做好对架子队的交底工作。 附件《路基施工安全交底》 编 制: 复 核: 接收单位: 接收人:
路基施工安全交底
1 地基处理
1.1 一般规定
1.1.1 地基处理工程应结合现场环境、施工方法、机械设备等情况进行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制定应急预案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1.1.2 地基处理应考虑下列主要危险源、危害因素: 1 机械作业时倾覆;
2 施工影响毗邻的既有建(构)筑物和设备、管线; 3 机械现场组装和操作、机械作业用电及防雷; 4 大风等恶劣气候条件下人员和机械安全; 5 施工噪声、排放泥浆等环境因素。
1.1.3 施工现场应按规定设置防护设施和安全警示标志,并由专人管理,如图1.1.3所示。
图1.1.3 施工现场应设安全警示标志和专人管理
1.1.4 机械设备的管理与防护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机械进场前,应调查行驶道路和作业现场的情况,了解影响范围2
内既有建(构)筑物和设备的分布,探明地下和空中的管线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2 作业场地及行走范围应保持平整并满足相应的承载力等要求。 3 机械系统的能力应与施工要求相匹配,现场装配应由专业人员负责。作业时应严格按照操作手册操作。
4 大型机械作业或多机配合作业时,应设专人统一协调指挥。 5 作业人员登高检查或维修时应系安全带并防止坠物伤人。 6 机械集中停放的场所,应安排专人看守,并设消防器材和工具。 7 挖掘机、起重机、打桩机等机械的作业区域,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设立警示标志。
8 大雾、暴雨、大风等气候条件下应提前对现场机械采取防护措施。情况特别恶劣时应停止作业。
1.1.5 施工用电和应符合以下规定:
1 施工用电应采用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380/220V三相五线制低压电力系统要采用三级配电系统、TN-S接零保护系统和二级保护系统。
2 施工电源及高低压配电装置应设专职人员负责运行与维护。 3 架空线路、电缆线路必须有短路保护和过载保护。电气设备发生火情时,应首先切断电源,在未切断电源之前,严禁使身体接触导线或电气设备,严禁用水进行灭火。
4 发生人身触电时,应立即切断电源,方可对触电者做紧急救护。严禁在未切断电源之前与触电者直接接触。
5 电气装置遇跳闸时,应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再行合闸,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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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强行合闸。
6 施工用电架空线路应采用绝缘导线,应设横担和绝缘子,并架设在电杆上,电源导线严禁直接帮扎在金属架上。
7 电缆线不应沿地面明设,当必须名设时应加设防护管,直接埋设时应覆盖硬质保护层。
8 施工照明用电一般场所应为220V,行灯电压不得大于36V,潮湿和易触及照明线路场所不得大于24V,施工照明用的220V碘钨灯应固定安装,其高度不得低于3m,距易燃物不得小于0.5m,且不得直接照射易燃物,不得使用简易碘钨灯作为照明灯具。
1.1.6 施工前应做好临时防、排水系统。
1.1.7 使用有腐蚀性、有害的材料或掺和剂时,作业人员应按规定佩戴防护用品。
1.1.8 施工时产生的噪声应符合现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标准》GB12523的有关规定,对有可能造成其他环境污染的施工应进行相应的处理。
1.1.9地基处理时,应对影响范围内的既有建(构)筑物和设备进行监测,发现异常及时采取措施。
1.2 原地面处理和换填
1.2.1 严禁火烧杂草、树木等。砍伐树木时应设置防护和警示标志,严禁在山坡上重叠伐树作业,如图1.2.1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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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2.1 严禁重叠伐树和烧荒
1.2.2 清除淤泥或处理空穴时,应查明地质情况,采取保证人员和机械安全的防护措施。
1.2.3 换填施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清淤作业应防止人员陷入,软土地段机械作业应考虑地基承载力能否满足机械作业要求,不能满足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2 开挖、运输装卸、填筑碾压应符合路堤、路堑施工的相关规定。 3 重锤夯实时,应符合1.1.4的规定。
4 接触灰土的作业人员,应佩戴口罩和手套等防护用品并在上风口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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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路堤
2.1 一般规定
2.1.1 路堤施工应考虑下列主要危险源、危害因素:
1 复杂环境条件下的软弱路基、陡坡路基和危及既有建(构)筑物及交通的路堤填筑工程;
2 施工影响范围内的既有建(构)筑物、设备设施、管线等; 3 影响施工的水; 4 人机混合作业; 5 深取土场(坑)。
2.1.2 复杂环境条件下的软弱路基、陡坡路基和危及既有建(构)筑物及交通的路堤填筑等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2.1.3 路堤施工应先做好临时防、排水系统;基底、坡脚及影响路基稳定的范围内不得积水浸泡。傍山修筑路堤时,应防止地表、地下水渗入路堤结构各部位。
2.1.4 填筑地面横坡陡于1:2.5和池塘、软土等复杂路堤,必须进行沉降和位移观测,控制填筑速率,发现异常,应立即停工处理。
2.1.5 在不稳定的地面斜坡及易于倾塌滑动的斜坡上施工时,人行道离填方坡脚线不得小于5m,并应设警示标志。
2.1.6 机械设备的管理与防护应符合第1.1.4条的规定。多机在同一作业面作业时,应设专人指挥,明确指挥信号,相互间保持安全距离,如图2.1.6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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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1.6 多机作业应设专人指挥
2.1.7 配合机械作业的清底、摊铺、平整、修坡等人员,应在机械回转半径以外工作。
2.2 填筑作业
2.2.1 运输车辆装、运、卸作业应符合第3.4节的相关规定。 2.2.2 采用机械填筑时,在填筑作业区边缘应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
2.2.3 车辆严禁在走行中卸土,卸土下方不得有作业人员。 2.2.4 推土机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上下坡道的坡度不得超过机械自身允许坡度。
2 多机相邻作业时,前后距离应大于8.0m,左右距离应大于2m。 3 在高边坡、陡坡、高坎上作业时,必须设专人指挥、防护。 2.2.5 平地机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作业时应与路堤边缘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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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作业时,应将刮刀下降到接近地面,起步后再下降铲刀铲土。 3 刮土、平整等各类铲刮作业应低速行驶。 2.2.5 碾压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压路机必须在前后、左右无障碍物和人员时方可启动。 2 两台以上压路机同场作业时,前后间距不得小于3m。 2.2.6 振动冲击夯作业时应控制夯机前进速度,防止倾覆伤人。 2.2.7 雨季填筑时应严格按设计控制路基填层面和表面路拱横坡坡度,避免路基积水引起下陷。严禁在雨天进行非渗水土的填筑施工。
2.3 取土场(坑)
2.3.1 取土场的边坡、深度等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危及周边建(构)筑物等既有设施的安全。
2.3.2 取土场底应平顺并设有临时向外的排水设施,防止积水浸泡坡脚,造成边坡坍塌。
2.3.3 取土场(坑)边周围应设置必要的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应自上而下取土并保证边坡的稳定,严禁掏底取土。
2.3.4 取土后的裸露面应及时整治,取土场边坡不得超出设计坡率,并应采取防护措施,避免产生泥石流等次生灾害。
3 路堑
3.1 一般规定
3.1.1 路堑施工应考虑下列主要危险源、危害因素: 1 高边坡、不良地质、周边环境复杂路堑工程; 2 施工影响范围内的既有建(构)筑物、设备、管线等; 8
3 毗邻和施工范围内的既有交通设施; 4 影响施工的水; 5 危岩和坡面坡顶危石;
6 爆破器材的运输、储存、使用、销毁等及爆破施工; 7 弃土作业。
3.1.2 高边坡、不良地质段、周边环境复杂、爆破施工等路堑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3.1.3 机械设备的管理与防护应符合第1.1.4条的相关规定。 3.1.4 路堑工程施工期间,应由专人对施工影响范围内的情况进行监测、巡查,发现异常应立即停工,撤离机具和人员,并及时采取安全措施。
3.1.5 路堑开挖前,应先做好引、截、排水和防渗设施。施工中如遇地下水涌出,应先排水,后开挖;每级边坡开挖后应及时施作坡面防护和排水设施。
3.1.6 开挖高陡边坡、崩塌、落石和岩堆地段路堑,应先清理危石,修建拦截设施,并设警示标志和专人防护。
3.1.7 高处作业应符合《铁路工程基本作业施工安全技术手册》TB10301-2009第12章的相关规定。清理危石、刷坡应自上而下进行,严禁上下重叠作业。
3.2 开挖作业
3.2.1 开挖应自上而下进行,严禁掏底开挖,如图3.2.1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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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2.1 严禁掏底开挖
3.2.2 路堑施工应分段分层开挖、支护。作业面应相互错开,严禁上下重叠作业。
3.2.3 在岩石走向、倾向不利于边坡及施工安全的地段,应顺层或加固后开挖,并采取减弱施工振动的措施。
3.2.4 滑坡地段开挖应符合第3.2节的规定。
3.2.5 多台机械在同一作业面作业时,应符合第2.1.7条的规定。 3.2.6 挖掘机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起动后,铲斗内、管杆、履带和机棚上严禁站人,如图3.2.6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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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2.6 履带和机棚上严禁站人
2 上下坡道的坡度不得超过机械自身允许坡度。
3 挖掘时停留地面必须平坦稳固,并应制动履带,轮胎式挖掘机应顶好支腿;车身方向应与挖掘工作面延伸方向一致。
4 履带式挖掘机距工作面边缘距离应大于1.0m。
5 作业时,最大开挖高度和深度不得超过机械本身性能的规定。 6 在高陡工作面上挖掘夹有石块的土方时,应将较大的石块和杂物清除。严禁用铲斗碰砸悬空土石。
3.2.7 严禁在松动危石下方作业。多人相邻挖土时,相互距离不得小于3m,禁止面对面开挖作业。
3.2.8 严禁在松动危石下方、滑坡体范围内停留和停放机具。
3.3 爆破施工
3.3.1 爆破器材的采购、运输(搬运)、贮存、使用、销毁等应符合国家现行规定和《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TG F90-2015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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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 爆破施工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符合下列规定:
1 岩石边坡坡率为1:0.1~1:0.75的路堑,必须采用光面或预裂爆破。
2 城市、风景名胜区及重要工程设施附近的路堑爆破应采用控制爆破技术。
3.3.3 爆破作业应成立爆破指挥机构,设专人指挥,建立畅通的通讯网络。
3.3.4 作业人员禁止穿戴易引起静电的衣物及携带手机等物品。应由专人对杂散电流进行测试,不符合规定时应采取相应的措施。
3.3.5 炮孔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钻眼机械支架应稳固。钻眼时,应避免凿穿残留炮孔,严禁在残眼上钻孔。
2 钻眼与装药在同一分区不得平行作业。 3.3.6 起爆前防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在经设计计算的安全距离以外设置警示标志和必要围挡,安排警戒人员,约定预警、起爆、解除警戒信号,防止无关人员进入。
2 对影响范围内的既有建(构)筑物和设施,以及不能撤离的施工机具等应有可靠的防护措施。
3对爆体应采取必要的减振、覆盖防护措施。
3.3.7 爆后应对影响范围内的边坡、既有设施等进行检查,清理危石,确认其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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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装运和弃土
3.4.1 挖掘机向运输车辆卸土石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降低铲斗,减小卸落高度,防止偏载或砸坏车厢。 2 铲斗回转范围内,严禁人员停留或通过,如图3.4.1所示。
图3.4.1 铲斗回转半径内严禁站人
3.4.2 装载机向运输车辆卸土石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铲斗动作应缓慢,前翻及回位不得碰撞车厢。
2 在边坡、濠沟、凹坑装卸时,轮胎离边缘距离应大于1.5m。3 在大于3°的坡面上,不得前倾卸料。
3.4.3 运输车辆不得超载,严禁人料混载,如图3.4.3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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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4.3 严禁人料混装
3.4.4 运输车辆卸料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陡坡、高坡、坑边处卸料时,应设专人指挥。 2 停卸地面必须平整坚实,与边缘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3 自卸车卸料时,应防止刮断电线和伤及人员。 3.4.5 弃土场及弃土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对弃土场的情况进行核查,并严格按设计位置弃土,不得超量堆弃。
2 应在弃土堆坡脚拦碴坝或支挡结构施工完成后方可弃土。 3 不得在路堑上方弃土,严禁在不良地质体上、不稳定斜坡上和膨胀土(岩)、黄土等特殊岩土堑顶上方弃土。
4 弃土场应及时做好防排水设施,严禁在岩溶漏斗、暗河口等位置和铁路上游的沟槽内弃土,避免堵塞水流通道。
5 应采取措施保证弃土堆自身的稳定,不得影响铁路工程和运营的安全,并防止产生泥石流等次生灾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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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路基
4.1 一般规定
4.1.1 特殊路基施工应考虑下列主要危险源、危害因素: 1 施工影响范围内的既有建(构)筑物、设备、管线等; 2 毗邻和施工范围内的既有交通设施; 3 影响施工的水; 4 岩溶及坑洞;
5 风沙地区、高原及冻土地区施工;
6 滑坡、崩塌、岩堆地段、泥沼地段、泥石流地区施工; 7 弃土;
8 特殊场所作业、季节性施工。
4.1.2 滑坡、崩塌、岩堆地段,风沙、高原地区路基施工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4.1.3 特殊路基施工应重视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工作,减少对天然植被和山体的破坏,防止诱发次生灾害。
4.1.4 特殊场所作业和季节性施工应符合《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TG F90-2015的规定。
4.2 特殊土地区路基
4.2.1 软土地区的路基应提前安排施工,施工中严格控制填筑速率并按设计要求设置观测点。
4.2.2 膨胀土(岩)地段路基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集中力量,连续快速施工,分段完成,雨天禁止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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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必须及时做好天沟、侧沟和排水沟的砌筑,并应随挖随砌,严防渗漏。
3 路堤施工除应符合第2章的规定外,低路堤、低洼地段基底,应防止和排除地表积水;路堤坡脚应采取排水措施,防止受水浸泡。
4 路堑施工除应符合第3章的规定外,路堑开挖必须自上而下进行,开挖面应随时保持不小于4%的排水坡,严禁积水。
5 设有支护结构的边坡应紧跟开挖砌筑。
6 边坡防护应紧跟开挖工序进行,减少暴露时间。坡面有地下水出露时应作引排处理。
7 当岩质较硬需要爆破时,应控制药量,采取措施减少振动。 8 路堑高侧山坡不应设置弃土堆。弃土堆距边坡顶的距离不应小于10m。
4.2.3 冻土地区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及时做好排水设施。施工便道距路堤坡脚或堑顶不应少于20m。 2 各种车辆和机械不得沿路堤坡脚与排水沟之间行驶。
3 富冰、饱冰冻土或含土冰层地段路堤施工,必须保持路基与周围冻土处于冻结状态。
4 冻土路堑开挖时,应防止阳面冻土因受热融化而坍塌。 5 高原地区施工尚应符合《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TG F90-2015的规定。
4.3 滑坡地段路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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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1 根据设计提供详尽的地质资料,制定安全施工监测方案。 4.3.2应核查滑坡影响范围并设安全警示标志,根据现场情况设置围挡等防护设施。施工期间应由专人负责滑坡体的监测。
4.3.3 严禁在滑坡影响范围设置临时生产、生活设施,停放机械,堆放机具等。
4.3.4 施工前应先做好截、排水设施,并随开挖随铺砌。对施工用水严格管理,防止渗入滑坡体内。
4.3.5 在滑坡体上开挖路堑和修筑抗滑支挡结构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分段跳槽开挖,严禁大段拉槽开挖,并随挖、随砌、随填并夯实。
2 开挖与砌筑时应加强支撑和临时锚固,并随时监测其受力状态。 3 抗滑桩、锚索施工应从两端逐步向滑坡主轴方向进行。 4 采用抗滑桩挡土墙共同支挡时,应先作抗滑桩后作挡土墙。 4.3.6 采取减重、加载措施时,开挖和填筑应按设计进行。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减重应自上而下开挖,开挖面应立即整平压实。 2 弃土应堆置在滑坡区以外或设计指定的阻滑区域。
3 加载的填土和减重的弃土,不得堵塞滑坡体下部的渗、排水口。 5.3.7 应避免在冰雪融化期开挖滑坡体,雨后不得立即施工,禁止夜间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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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支挡防护及防排水工程
5.1 一般规定
5.1.1 路基支挡防护及防排水工程施工应考虑下列主要危险源、危害因素:
1 锚杆(索)工程;
2 施工影响范围内的既有建(构)筑物、设备、管线等; 3 毗邻和施工范围内的既有交通设施;影响施工的水; 4 危岩和危石; 5 较深基础开挖;
5.1.2锚杆(索)及不良地质段支挡防护工程施工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5.1.3 施工现场应按规定设围挡和警示标志等防护设施。机械设备的管理与防护应符合第1.1.4条的规定。
5.1.4 施工前对影响施工安全的危岩、危石应予清除或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5.1.5 脚手架应经施工设计后搭设,其平台应用锚杆固定在岩壁上,并应符合《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TG F90-2015的规定,验收后方可使用。
5.1.6 支挡防护施工时应由专人进行监测,发现异常,立即停工,撤离人员,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复工。
5.1.7支挡结构施工前,应做好截、排水及防渗设施。支撑渗沟开挖深度超过1.5m时,应加设支撑。 18
5.1.8 砌筑挡土墙时,严禁上下重叠作业。
5.1.9高处作业、施工用电、吊装作业、材料堆放、混凝土与砌体(模板)作业应符合《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TG F90-2015的规定。
6 防排水工程
6.1.1 路基防排水工程是铁路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对铁路的运营安全有重大影响,必须高度重视。
6.1.2 施工前应对施工图进行审核,编制防排水工程专项作业指导书,明确施工技术标准和施工操作程序。
6.1.3 防排水工程的基础应稳定,沟渠边坡必须平整,所用的砂浆、混凝土应采用机械拌和。
6.1.4 排水沟采用混凝土预制构件砌筑时,砌缝砂浆应饱满,沟身不漏水,沟身两侧应回填密实。
6.1.5 渗沟的开挖应自下游向上游进行,应随挖随支撑并迅速回填,防止造成坍塌;支撑渗沟应间隔开挖。
6.1.6 边坡平台截水沟必须引入相邻排水设施,天沟不应向路堑侧沟排水。砂性土以及填土等可能发生不均匀沉降地段的天沟、排水沟应采取防渗和保证基底稳定的措施。
6.1.7 防排水设施应沟底平整、排水畅通,无冲刷和阻水现象。 6.1.8 施工期间应做好防排水工程的成品保护。雨季应加大防排水工程的检查频次,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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