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气象探测环境保护
摘要:所谓的气象探测环境就是指获取气象探测信息的场所, 其承担着为科研工作和气象工作提供资料的重要任务,一旦气象探测环境破坏,将直接造成观测要素如温度、雨量、风力、风向、气压等气象基本数据出现误差,从而影响气象探测资料的准确性、代表性和比较性,进而影响气象部门对天气气候形势的分析和气象预报的准确率及精细化,本文将对气象探测工作难点及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工作予以简单分析,进而提出要做好这项工作的相应措施。
关键词:气象探测; 探测环境; 保护 气象探测是气象工作的基础,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又是气象事业发展的根本,是气象观测资料具有代表性、准确性、比较性的重要保证,是确保气象部门取得正确观测数据、得出科学预测结论的重要前提,并且在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国防建设、生态环境保护、人民生产生活中都发挥着重要的基础性作用, 是气象防灾减灾的生命线,因此,保护好气象探测环境对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和现实作用,而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不断深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日新月异的快速发展,人民的生活工作环境的逐步改善,气象探测环境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影响和破坏,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工作也变的至关重要。
一、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工作的难点
仁怀位于贵州省西北部,赤水河中游,大娄山脉西段北侧,属云贵高原向四川盆地过渡的典型的山地地带,据统计分析仁怀市近年来土地退化比较严重,水土流失总比例已超过60%。近年来,随着区域经济建设项目的增多,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工作越显重要,但由于各地区的基础条件和环境较复杂,仍存在一些难点:一方面随着城市规模的扩大,越来越多的城建项目扩展至郊区,往往由于建设项目实施前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存在缺陷,因而也未充分考虑项目建设对气象探测环境的影响,致使一些新建自动站逐渐处于城市中心区;一方面是由于设置的气象执法队伍受编制的,绝大多数执法人员均为兼职,因而缺乏执法经验,与专门从事社会管理的行政机关相比还有一定差距,执法力量相对薄弱,还有一方面是探测环境中的污染源较多,气象探测工作受到影响。
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工作分析
对于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工作,要大力加强,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并支持气象部门依法对探测环境和设施履行监管、保护职责,要组织有关部门及时查处破坏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的违法行为,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违法责任。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方面发改、建设、规划、国土、环保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探测专业规划、保护标准,在制定、审批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气象观测场周围半径2 km范围内)的城市规划和建设项目时,都应将有关项目的具体建设内容以书面形式送交气象部门征求意见;当气象部门在接到发改、建设、规划、国土、环保等部门的书面通知后,应在一周内给予书面答复,如有异议,应提
供具体意见,并说明理由,对于影响气象探测环境的城市规划和建设项目,发改、建设、规划、国土、环保部门应按照气象部门的意见进行批复,避免因城市规划和建设项目导致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受到影响和破坏;一方面是建立健全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的巡查、报告和预警制度,气象部门应加强巡查,密切关注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的变化动态,如果一旦发现有破坏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的苗头及倾向,应及时报告市和上级气象主管部门,并迅速采取果断措施,制止破坏行为,对于不按照气象部门和建设规划部门联合审批意见进行施工的项目,市有关部门应立即会同气象部门及时启动执法程序予以制止,并依法拆除有关建筑,所造成的损失由建设单位或个人自行负责;一方面是严格气象台站及设施建址迁移审批程序,如果未经批准,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迁移气象台站和设施,如果确实因实施城市规划或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需要迁移(含提升观测点高度)国家布点的气象台站的,应报经中国气象局批准;需迁移设置在各乡镇和其他地方的区域自动站的应报经气象部门批准,并由气象部门报确定新址后实施迁移;并且迁移气象台站(含区域自动站)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而对于因城市规划、国家重点工程等造成台站探测环境不能达到基本环境要求的,确需通过搬迁观测场改善探测环境的,应由当地向市气象局提出,并经市气象局进行站址初步勘察后,报省气象局,再由省气象局实地勘察后,按照审批权限上报中国气象局审批,新建气象台站所需的费用由当地或建设单位承担。
三、完善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工作的措施
1、 加大宣传力度。各级气象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广泛深入地开展气象法的宣传工作,增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保护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的意识,从而提高社会公众对气象法律法规的认识,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可以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宣传册等形式,向全社会广泛宣传《气象法》《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等法律法规,真正使广大群众,特别是从事城乡建设活动的单位与个人充分了解气象法规,都做到知法、懂法、守法,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破坏气象探测环境,损毁气象探测设施。
2、严格执法力度。执法不严也是气象探测环境遭到破坏的重要原因之一,所以应加大对破坏气象探测环境行为的处罚力度,对执意违法的建设项目应立即启动法律程序,与建设规划部门联合开展执法,并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行为,坚决杜绝有案不查、查处不力的不作为行为,且各级气象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要求,与当地及地方的监督、领导及建设规划部门相互合作,对违法行为做到依法惩处,严格执法力度。
3、制定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的专项规划。各级都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气象主管机构关于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的有关规定,划定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尽快组织编制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并纳入该地区城乡建设总体规划,要将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的保护范围作为城乡规划的强制性内容,保持长期稳定,各级气象主管机构还应密切配合当地城乡规划部门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规划编制机构,做好有关专项规划编制工作。
4、加强各部门间的合作,建立完善相关的备案制度和沟通机制。各级气象部门和建设规划部门要发扬密切合作、互相配合的优良传统,建立完善协作沟通机制和相应的工作程序;各级气象部门要主动加强与当地建设规划部门联系,并及时将该单位的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的保护范围和保护标准报当地和建设规划部门备案,及时将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的最新信息传递到当地建设规划部门,同时,还要以台站名称变更为契机,进一步细化探测环境保护的备案工作,重新到国土、规划、建设部门进行备案,并在当地网站公示备案内容。
5、合理选择气象探测场地。在选择气象探测场地时,一定要结合城市的规划和城市发展的规律,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影响因素,气象观测场地的选址不应单纯考虑目前的影响状况,还要有前瞻性的看到未来城市的发展趋势,尽可能选择受干扰较小的地点,降低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工作的难度,提高气象探测的质量。
结语
综上所述,各级和气象部门只有充分认识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的紧迫性,加强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的工作力度,才能进一步提高气象观测的准确性,从而使得气象探测资料更加及时、准确、科学、高效地为社会发展、经济建设和人民生产生活服务,为我国气象工作和科研工作的发展服务,从而全面促进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希望本文能对各同行的工作起到一定的参考作用。
参考文献
1. 罗伟华,罗经权,黄映玲.浅谈气象探测环境保护[J].内江科技,2011,31(11)
2. 王时引.加强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工作的几点思考[J].现代农业科技,2008(17):335-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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