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践行科学发展观,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素质,营造门源国家税务局各科室和个人争先创优的良好气氛,推动法制宣传教育和税务行政队伍建设工作再上新台阶。根据海北州国家税务局贯彻落实《青海省国家税务局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文件精神制定本学法制度。
一、局领导和全体干部要高度重视法律法规的学习,将法律法规学习摆上重要日程,牢固树立和法律观念,增强法律素养和专业素质,不断提高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二、局领导和全体干部学习法律法规,采取以个人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以个人自学为主的方式。
三、局领导和全体干部每周三早集中学习法律法规。对新出台的税法、相关法律及税收,必要时邀请专家辅导解读。
四、人事教育科会同法规科负责拟订领导干部年度法律法规学习计划,报局领导审定后实施。 五、局领导和全体干部学习法律的重点:
(一)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推进依法行政的基本理论; (二)规范税务行政执法工作者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
和有关规范性文件;
(三)与税收工作密切相关的专业法律、法规和规章; (四)保密、廉政、防止职务犯罪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
(五)工作规则、公文处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七、人事教育科负责法制讲座的组织工作。法规科根据本制度和局领导的要求,提供局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的学习法律用书、读本和学习资料,选聘授课(讲座)的专家。 八、参加学习法律的范围是:局领导班子成员和全局工作人员。
各税务分局、要参照局领导和全体干部学习制度制定本本单位法律法规学习计划,切实组织好法律法规的日常学习活动,增强法制观念,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并根据需要参加县局组织集体学法活动。 九、本制度自打印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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