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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名 电子文件编码 人事异动制度 页码 2-2 3.留职停薪人员,概不保留底缺,申请复职时,如原服务单位无 缺额或业务 上已无需要时,则不准复职,视同免职。 4.留职停薪作业应另参照人事管理规章中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条 免职 1.凡合于免职规定者,可由单位主管或人事科填写人事异动申请单会签意见后,呈总经理核准,发给离职通知单通知办理离职手续并核发薪资。 2.免职申请应参照人事管理规章中有关规定办理。 第 经批准离职事宜,人事科应填制薪资通知单办理停薪,转会计科作业。 第九条 人事单位应依据人事异动申请表逐日整理办理下列工作: 1.填入人员异动记录簿内。 2.登记于个人资料卡内(离职人员,其资料应予归档另行保管)。 3.修正人事单位管理人员状况表。 签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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