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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金融抑制现状及解决出路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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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生活 ————0 ——CONTEMPORA RYECON O 翮1CS●■_ l —的出现和发展,而作为中小资金需求者,我国乡镇企业长期被 出路在于理顺已有正规金融机构的权责和分工,积极推动非正 商业金融力量所忽视,融资问题一直是制约其进一步发展的 “瓶颈”。这样,在乡镇企业引领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的进程中,对 金融的需求将会伴随始终。 (4)从农民自身的金融需求来看。虽然传统上,由于农业生 产的脆弱性和小农生产生活习性决定了农民金融需求十分有 规金融机构发展,构建农村金融服务新体系。 1、省级联社——农村金融领域的核心 新一轮农信社改革主要特征是将农信社交由省级联社领 导,适时采取措施调节。在这一过程中,必须注意省级联社 自身职能的定位,防止省级意志渗入,为政绩工程买单,而 限,但随着农民大量进城务工,农业税取消及农业补贴等 应服务于农信社产权制度改革及治理结构的完善等,强化省级 因素发挥作用,我国农民收入有了很大水平的提高,从而对金 联社的服务职能、监管功能,规范农信社的运行。省级联社可以 融的需求也日益迫切并有多元化趋势。随着收入水平的提高, 农民的金融需求不仅仅局限于信用贷款或者货币储蓄,基金投 资、保险投资等金融服务的需求也会增加。伴随着新农村建设 和城镇化进程的推进以及农业技术的发展,农民用于生产性和 非生产性的资金信贷需求也将越来越大。 总之,农村金融需求将在新形势下得以释放和激活,而此 时,现有金融机构服务缺位的局限性将愈发凸显,供需矛盾也 将进一步升级,增强农村供给能力,提高金融供给水平将成为 今后任务的重点。 2、农村金融供给现状 (1)农村金融机构体系的分析。当前,我国农村金融供给力 量主要包括中国农业银行和农信社。而这二者在实际运作中却 又都出现了缺位,尤其在农业银行股改上市、农信社商业化股 份制改造的背景下,考虑到农业经营的风险性高,农村金融市 场信息不对称严重,农村客户分散,贷款规模有限,资金投放管 理成本高等,它们自然不会把目光投向农村金融市场。同时,政 府对非正规金融机构又管得过死。这就造成农村金融机构体系 畸形,正规金融机构垄断经营,资金配置效率低下等等。于是, 整个金融市场疲软、低效,供需矛盾难以解决,农村金融的发展 滞后。 (2)农村金融服务内容的分析。就农业贷款而言,据统计, 到2006年底,我国农业贷款余额为2271 8亿元,占金融机构全 部贷款余额的9.5%。纵向比较分析看来,虽然1994年至2005 年,农业贷款绝对量增长明显。但从相对量上看,农业贷款占全 部金融机构贷款的比重呈下降趋势,1994年该比重为20.13%, 然后逐步下降,到2004年只占11.82%(焦瑾璞,2008)。因此,农 业贷款在总量上与农业经济发展要求一致,但贷款比重不断下 降,反映金融机构支农服务力爱不够,这也导致农业贷款近些 年总量上的停滞甚至下降。 就其他金融需求而言,随着农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在农村 信贷供给尚有局限的情况下,这方面的金融服务基本处于空 白。聂世富等(2000)认为,农村信用社传统业务难以适应农业、 农村经济发展新的要求,传统业务种类与市场需求有相当的差 距,所以,应允许农村信用社适应农村经济的发展适时研究开 展新业务,包括中间业务和结算业务,新的负债业务和资产业 务。 三、总结与思考 在当前形势下,农村金融需求力量将会有一个显著的向上 跳跃,且提出了多样化需求,需求型金融抑制的基础将不复存 在。相L-L2_下,我国农村金融供给力量却始终疲软和滞后,不仅 非正规金融机构发展受到抑制,而且正规金融机构存在事实上 的缺位现象。由此,我国农村目前正处于供给型金融抑制居主 导的时期,并且这种供给型抑制主要源于农村金融机构体系的 畸形和服务能力与意愿的局限。所以改革农村金融现状的根本 在农村金融领域发挥类似于银行的作用,由其引领和规范 农村金融的改革与发展,并发挥最后的支持者和保障者作用。 2、农信社——联系“”与“地方”的桥梁 我国农村信用合作社是在农村合作化运动中发展起来的, 但在其长期的发展过程中,却一直处于有合作之名无合作之实 的境况。由于管理不完善、产权不清晰等,农村信用社积累 了巨额的债务和不良贷款,成为其发展的沉重历史包袱。于是 理顺农信社管理,完善“三会”制度,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 结构,分散和化解风险将是我国目前农信社改革工作的重点。 在新构建的农村金融体系中,坚持商业化经营取向的农信社可 以而且应该作为连接省联社和农村合作基金的桥梁:一方面, 以农村合作基金为客户对象提供贷款服务,可以减少信息不对 称带来的风险,也便于信贷监管和避免因客户分散而造成资金 投放收益下降,并吸收农村合作基金存款;另一方面,农信社直 接作为支农的执行者,直接负责支农资金的发放和惠农政 策的贯彻,提高操作效率。 3、农村合作基金的发展——农村金融服务的基层机构 关于农村合作金融的实践,可以通过在乡镇一级设立农村 合作基金,以行政村为单位入股,各村派代表组成合作基金的 最高决策机构,并可以由代表们推举一名管理者负责日常事 务,代表各村集体利益。各村设立办事机构,其性质是由农民自 愿、自主建立的合作互助金融组织,由农民自主管理,接受合作 基金指导和监督,具体经营则不受合作基金的干预。合作基金 在此发挥的作用主要是集合各村金融资源,推动村际资源的整 和与协调,并以一家机构的形式联系农信社获取信贷支持和其 他金融服务。合作基金完全坚持非营利性和平等互助的服务性 宗旨,各村入股资金不代表决策权,只是按入股比例分配合作 基金收益,这样既有利于贯彻平等互助的合作精神,又有利于 调动各村集合金融资源的积极性。 这样,构建起一个以省级联社为领导核心,以各农信社为 主体,以农村合作及基金为基层机构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将是 适应新形势和新要求下,农村金融改革的很好选择。 【参考文献】 【1】韩正清:农村金融供给不足与供给型金融抑制问题的探讨 U1.金融经济(理论版),2004(8). 【2】刘祚祥:农户的逆向淘汰、需求型金融抑制与我国农村金融 的发展U1.经济问题探索,2007(4). 【3】何志雄:解决农村供给型金融抑制有效途径【DB/OL].三农 数据网.2003—11—02. 【4】焦瑾璞:我国农村金融服务现状分析与改革展望U】.经济研 究参考,2008(31). 【5】聂世富、郑克志、方爱国:关于农村信用社业务拓展问题的 思考Ⅲ.河南金融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0(1). 《当代经济)2010年5 B(下)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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