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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情婚姻家庭的关系
篇一:恋爱婚姻与家庭期末论文 论婚姻自由
我们都向往自由,犹如笼中之鸟向往蓝天,池中之鱼向往大海。二十多岁的我们,即将面临自己的终身大事——婚姻。事实上,我们都希望自己决定跟谁结婚,然而,很多因素左右着我们的选择。在现实中,即便两个人情投意合,也不一定会走到一起。
一个学期的“恋爱婚姻与家庭”课程,对于婚姻的感悟还是比较多的。下面就联系课堂上学到的知识,来谈谈婚姻自由的问题。
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从法律上讲,婚姻自由是相对的自由,因为必须遵守法律规定的条件,并且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行使自己的婚姻自由权。否则,婚姻自由就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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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建社会,基本上没有婚姻自由。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父母的包办婚姻是那时的主流。然而这并没有阻挡人们追求爱情,向往婚姻自由的美好愿望,于是有了牛郎织女的传说,以及梁山伯与祝英台凄美的爱情故事。对于统治阶级来说,婚姻更多的是以利害关系为基础的,结婚作为一种政治行为,被统治阶级用来实现自己的某种目的。无论是汉代的昭君出塞。还是唐代的文成公主远嫁吐蕃,历朝历代的封建统治阶级,为了维护自己的统治地位,为了扩大的自己势力范围,不惜牺牲某些人的婚姻自由。佳人传千古,青冢伴黄昏。人们颂扬她们为了国家大局所做出的牺牲,但是,可想过,她们也有自己爱的人,她们也希望跟自己爱的人永远在一起,即便日子苦点,即便青史无名。事实上,像文成公主那样做出巨大贡献的并没有几个,绝大多数人最终都淹没于历史的滚滚黄沙之中。
封建时代的女性,抱着嫁鸡随鸡、嫁狗随狗的思想,遵守着三从四德的古训,即便丈夫在外沾花惹草,也大多是容忍。甚至于年轻守寡的妇女,碍于封建礼教的束缚,终身不再嫁,最后除了一个毫无用处的贞节牌坊,别无其他。也许她们有自己真正喜欢的人,也许她们希望摆脱现在悲惨的婚姻生活,但是安于现状是那个时代赋予的“使命”。也有少数人勇于追求爱情,但最后大多是以悲剧收场。
当今时代,婚姻自由已被法律化,任何人都不得干涉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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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婚姻。然而,这并不能说明现在的婚姻就是自由的。在某些地方,由于封建婚姻制度残余和资产阶级婚姻观点的影响,还不时发生干涉婚姻自由的现象。比如,包办、买卖、强制婚姻,非法阻挠子女的婚事,干涉寡妇再婚,子女干涉父母再婚或复婚,强制
或阻挠当事人离婚等等。甚至还出现采取暴力手段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情况。这些都是我国法律所禁止的。 我认为,婚姻的基础是爱情。只要不违背法律,婚姻即是爱情的终点。我因为已经恋爱了两年多,对婚姻更是有种莫名的期待。能够跟自己喜欢的人白头偕老是每个人的愿望。然而,多少对曾经被誉为“金童玉女”的明星夫妇,最终分道扬镳;多少嫁入豪门的女星,本以为从此无忧,结果却往往事与愿违。无论是电视剧,还是电影,抑或是歌曲,爱情永远是不变的主题。建立在爱情之上的婚姻才能够维系长久,这种婚姻对于人类文明的继承与发扬具有极其重要意义。 爱情是自由的,就像大学里的一对对情侣,他们没有什么顾忌。爱情中的一切都是美好的。爱情没有城墙,任何人都可以随意进出,在爱情的世界里,每个人都是平等的,都有爱与被爱的权利,没有歧视,没有包办,没有买卖,没有强制,两个人觉得合得来就可以。所以,人们竞相歌颂爱情。然而,爱情终究是爱情,它并不能代替婚姻。婚姻是“围城”,它是有城墙的,城外的人和城里的人处于两个完全不同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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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人,即便相爱,但是无法逾越婚姻这座城池的城墙,最终遗憾的分开。同样,想要逃离婚姻的人们,也需要逾越“围城”的城墙。那么,现实生活中,进入“围城”的城墙到底是什么?走出“围城”的城墙又是什么?我们到底该如何翻过这些城墙?
法律对于结婚的明文规定是堵不可逾越的城墙。比如我国法律对于结婚的条件有:不能是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双方不能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等。每一部法律的制定都是有其指导思想和现实意义的。比如说,如果两个人是直系血亲或者是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那么很有可能会导致将来的孩子出现这样或那样的疾病,这对于人类的繁衍和发展,民族的昌盛,个人的家庭幸福都是有很大影响的。因此,我们必须遵守法律的规定,只有在法律的框架下,才能选择未来的终身伴侣。
父母总是希望孩子成家后过得好点,所以会对孩子的终身伴侣有一些条件,比如学历、经济条件、长相等方面的要求。从父母的角度来看,这些都是无可厚非的。百行孝为先,在选择终身伴侣时,在即将走入婚姻殿堂时,还是得多听听父母的建议,只要权衡好爱情与父母的期望,相信这堵城墙是可以翻过去的。以我个人来说,我父母就对我说过关于找对象的标准问题,但是,他们的原则是我
喜欢就行,但在喜欢的基础上尽量找条件好一点的。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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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说,婚姻的前提是喜欢,是两个人之间存在爱情。 现实条件也会对基于爱情的婚姻有一定的影响。很多情侣在不同的地方工作,并且工作调动的几率比较小,如果两个人能够忍受的了异地的痛苦,那么这堵墙当然可以不攻自破。但是现实中,即便海誓山盟,异地的痛苦也往往会成为婚姻解体的罪魁祸首。所以在课堂上,老师说80年代的大学情侣往往都是在火车站分手的,因为那个时候工作要服从分配,而且调动的机会少,这导致了很多人在爱情的世界里转了好几年后,却依然被挡在了婚姻这座城池之外。 国家利益也是一种影响因素。比如我国法律规定的,结婚必须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即男22周岁,女20周岁。这样的年龄在世界各国中时比较大的。规定这样的年龄,我认为,一方面是出于对男女生理发育水平的考虑,而更多的是出于对我国人口过多的担忧。我国是人口大国,有限的资源需要供养庞大的人口,这对于我国的可持续发展是不利的。但是诸如这类的城墙,也只是形式上而已,根本不是的因素。这跟封建社会的国家利益有着天壤之别。封建社会的国家利益大多只是统治阶级的利益,而社会主义社会的国家利益却是大多数的人的利益。
对于想要逃离婚姻的人们来说,必须考虑到家庭和社会的因素。离婚关系到家庭的稳定、子女的幸福。作为一种个人自由,离婚必须与家庭和社会利益联系起来,权衡利弊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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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这种自由是建立在他人利益之上的,这些人通常包括子女、配偶、乃至整个社会。离婚意味着婚姻关系的解体,对双方家庭及社会都会造成一定的影响。所以,想要逃出“围城”的人们,必须综合考虑,对离婚问题一定要慎重对待。 任何一种自由都是有条件的。小鸟向往蓝天,但是离不开空气;鱼儿向往大海,但是离不开水。我认为,婚姻并不是遵守法律就可以为所欲为。爱情是自由的、浪漫的。婚姻不同于爱情,婚姻必须考虑社会和家庭的因素,强调的更多的是责任。
现实生活中,很多人的婚姻都是以爱情为基础的。大家都认为谈恋爱时炙热的感觉可以使婚后的生活更加甜蜜,但事实证明这种观点往往是错的。结婚是过日子,是要考虑柴米油盐的。很多情侣在结婚两三年后就离婚了,导致了现在的离婚率居高不下。如果两个人在结婚之前没有考虑太多,只是被爱情甜蜜的表象
所蒙蔽,婚后又不能及时的适应,那么这样婚姻是维持不了多长时间的,同时,自己也会受到很大的伤害。 我们应该更加清醒、理智的对待婚姻自由问题。 篇二:树立正确的婚恋观 第八讲树立正确的恋爱婚姻观 教学目标:
引导大学生了解爱情婚姻家庭的本质和调节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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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系的道德要求和法律规范,明确正确对待爱情的应有态度。 教学重点、难点:
1、树立正确的恋爱婚姻观2、婚姻法 教学方法:
理论讲授法、师生互动法、案例分析法、课堂讨论法 教学基本内容: 复习导入:
上周我们介绍了大学生的择业、创业,职业生活中应当遵守的职业道德,以及相关的法律规范。请同学们回忆一下职业道德的内容是?“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劳动合同法》: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单位招工不得收押金扣证件。
我们今天学习第六章的第三节,树立正确的恋爱婚姻观。三个问题:树立正确的恋爱观;家庭美德;婚姻法。 一、树立正确的爱情观
爱情的浪漫、曼妙、美好令每个人向往。如何认识爱情,如何表达爱,如何拒绝爱,如何接受爱,以及怎样对待失恋,恋爱中的责任、道德坚守的问题等,是人生当中的重要问题。 目前,大学生恋爱现象已遍布各个年级。根据部分高校男女生抽样调查结果,正在谈恋爱或准备谈恋爱的人,一年级为15%,二年级为18%,三年级为22%,四年级为45%。 大学追女朋友四动定律:◆大一按兵不动;大二蠢蠢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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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大三全面出动;大四个个。◆大学谈恋爱四草定律:大一兔子不吃窝边草;大二好马不吃回头草;大三疾风知劲草;大四天涯何处无芳草。◆恋爱四大:大一不恋,高雅;大二不恋,潇洒;大三不恋,尴尬;大四不恋,非残即傻北京某高校的调查结果表明:积极考虑或正在热恋的学生占.36%,许多学生表现出明显的迫切感,盼望爱神的降临。这一比例之高,令人感叹。据调查分析,有14.8%的学生认为恋爱是因生活空虚寂寞,寻求精神寄托;有7.2%的认为生活单调,寻求刺激;7.4%的是为了找靠山,只挑家庭条件好的异性;5.4%出于好奇,随便玩玩;16.6%是怕到社会上难觅知音;6%是凑热闹,为证明个人魅力,从而肯定自我存在价值。
(一)爱情:
爱情是一对男女基于一定的社会基础和共同的生活理想,在各自内心形成的相互倾慕,并渴望对方成为自己终身伴侣的一种强烈、纯真、专一的感情。 爱情的三个构成要素:性爱、理想、责任
(二)恋爱:男女双方培养爱情的过程或在爱情基础上进行的相互交往活动,就是恋爱。
恋爱和爱情的不同在于爱情是一份稳定的感情,而恋爱则是一系列活动。恋爱要么是为了培养爱情,要么是在爱情的基础上进行,不管是哪一种,都和爱情分不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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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1.爱是什么?(写出10个句子以上) 2.如何表达爱、如何拒绝爱、如何接受爱? 3.你会如何面对失恋?
4.选择终生伴侣,你认哪些条件最重要?请排序。 5.你怎样看待三角恋?
6.恋爱中应该遵守哪些道德规范?
恋爱中的道德:1、尊重人格平等。2、自觉承担责任3、文明相亲相爱。4、爱的睿智 二、树立正确的婚姻家庭观 (一)婚姻与家庭的概念 1.婚姻与家庭的概念
婚姻是指由法律所确认的男女两性的结合以及由此而产生的夫妻关系。家庭是指在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或收养关系基础上产生的、由亲属之间所构成的社会生活单位。 婚姻是家庭形成的必要条件,家庭是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婚姻家庭的和谐稳定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家和万事兴”,如何妥善协调婚姻家庭关系,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幸福,关系人际关系的和谐,乃至社会的长治久安。 请思考:我们需要什么样的婚姻?
我的理解:婚姻是责任、义务、奉献、付出,是忠实、信任、孝老爱亲,是互帮互助、共同进步。 (二)家庭美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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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美德的基本规范是: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
案例:20XX年,孝老爱亲道德模范:朱邦月、何涛。等11位荣获全国“孝老爱亲道德模范”的颁奖词:
“大爱无声。是你们,用人间的大爱,诠释着生活中舍与得的真谛;用人间的至孝,显示着超越平凡的勇气。无论天荒地老,无论沧海桑田,是你们的一颗颗赤子之心,见证了中华文明五千年血脉相随的荣光──向你们致敬!” 三、家庭生活领域里的法律规范 (一)婚姻法
追溯历史:新中国第一部法律《婚姻法》实施福州妇女掀起离婚潮据
1950年一份妇女状况调查,福建省沙县东街已婚妇女975人中,童养媳出身的966人,占99.07%。上杭县通贤、东里两乡1-18岁女孩1663人,其中童养媳323人,等郎妹(是前客家山区一种畸形的婚俗,年幼女孩嫁到没有男孩的家中,苦苦等待婆婆为自己生一个丈夫)173人,共占29.83%。
长汀县1951年的调查,该县濯田区8766名妇女中,已成年还没有丈夫的等郎妹就有11人。当时的清流县流行一首民谣:“十八女、周岁郎,带上板凳抱上床,要不是看在公婆面,一脚踢你见阎王。”宁德县三个乡1949年前遗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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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来的“租妻”者147人、“典妻”者159人、“共妻”者5人。
1、基本原则:
a、婚姻自由。b、一夫一妻。c、男女平等。d、保护妇女、儿童、老人合法权益。e、计划生育。
2、结婚:是指男女双方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夫妻关系的法律行为。 结婚的条件:
结婚的必备条件:一是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二是必须达到法定婚龄。三是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结婚的禁止条件:一是禁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二是禁止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人结婚。
无效婚姻:是指欠缺婚姻生效的法定要件而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婚姻无效的情形包括:重婚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未到法定婚龄的。
3、家庭关系:包括夫妻关系、父母子女关系和其他家庭成员关系。 4、离婚:
离婚的方式有两种:一是协议离婚,二是诉讼离婚。法官经调解无效后,确认双方确已感情破裂,可判决离婚。 确定感情破裂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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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婚姻基础b、感情基础:谈恋爱时间长短等(80后的闪结和闪离)
c、离婚原因.d、有无和好可能
有下列情形的,可以认为感情已经破裂:
a、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b、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c、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d、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另外,离婚后,无过错方可以要求一定的经济赔偿。 重点法条: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第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建议婚前置办该置办的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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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离婚后,夫妻关系不存在,但父母子女关系依然存在,父母对子女依然有抚养教育、监管等义务。 (二)继承法(略) 教学小结:
希望同学们树立正确的爱情婚姻家庭观念,了解相关法律规范,为以后的幸福生活奠定基础。课后作业: 预习第七章、第八章 教学反思:
篇三:家庭道德恋爱婚姻家庭的道德思考 第六讲家庭道德——恋爱婚姻家庭的道德思考 【导入】
婚姻家庭生活在人的一生中占有重要地位。中国有句古语,一个人活在这个世界上,就是要做好两件大事,“立业成家”。所谓“立业”,就是事业有成;所谓“成家”,就是爱情甜蜜、婚姻美满、家庭幸福。可见,正确处理好恋爱婚姻家庭方面的各种问题,是一个人生重要问题。 本讲内容: 一、爱情与人生 二、婚姻与家庭 三、家庭美德 一、爱情与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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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情是一个古老而常新的人生话题。许多人不惜用最美丽的语言来描绘爱情的永恒和不朽,把爱情比喻为比生命还更重要,。这种观点的代表为“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也有人由于看到他人的不幸或自己经历过不幸,对爱情持悲观的态度,认为美好的爱情只是戏剧中的演绎,而生活中的爱情带给人的更多的是痛苦,而不是欢愉。这种观点的代表就是“爱情是苦酒”。可见,爱情带给人们的感受是差异巨大的。
【图片】古希腊思想家阿里斯托芬曾讲过这样一个故事:●据说,人本来是一个圆球状的物体。有四条腿,四只手,一颗脑袋上长着相反的两张脸。人的胆大妄为使奥林匹斯山上的众神惊恐不安,万物之神宙斯便使用一根头发,将那“人”从中间剖为两半。被剖开的两半都痛苦极了,每一半都急切地扑向另一半,他们纠缠在一起,拥抱在一起,强烈地希望重新融为一体。根据阿里斯托芬爱情起源的故事,马克思在谈到人类婚恋时,●曾形象地比喻:半个球是无法滚动的。 【资料】某学生自述。
我的胆子一向不大,只敢在夜里偷偷想她;说错话是否会挨骂,我的心里一
个劲地害怕;我多希望自己也能画画,把她的倩影画了一打又一打;不仅欣赏她
美丽的双眸,更陶醉于她那飘逸的长发;谁知与她谈话结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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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巴,脸上的汗水滴滴哒哒;我的胆子仍然不大,只好在梦里追她。
【总结】生动地反映了大学生对待异性的心态和追求爱情的强烈愿望。每一个人对爱情的认识和理解都不一样,爱情究竟是什么?马克思主义人生哲学认为: (一)爱情的本质
所谓爱情,是指男女之间基于共同的生活理想,在各自内心形成的相互倾慕,并渴望对方成为自己终身伴侣的一种强烈、纯真、专一的感情。性爱、理想和责任是构成真正爱情的三个基本要素。
1、性爱是爱情的生理基础,是指相爱的人之间的性的结合。
2、理想赋予爱情深刻的社会内涵,是爱情生长的内在依据。
3、责任是对性爱和理想的升华,责任也因此成为爱情得以长久的重要保障,是坚贞爱情的“试金石”。上述三个基本要素构成了爱情有机的统一整体,它们的完美结合也就成就了人世间美好的爱情。 (二)恋爱中的道德
恋爱是爱情的起点,是男女双方培养爱情的相互交往过程。
恋爱是一种特殊的人际交往,在这种特殊的人际关系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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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有一定的道德准则,这些道德准则是许多年来对许多爱情事例的正反经验的概括和总结:(恋爱中的道德准则) 1、尊重平等人格。 2、恋情必须专一。 3、文明相亲相爱。 4、自觉承担责任。 (三)大学生的恋爱
1、大学是不是恋爱的黄金季节? (1)心理上的不成熟 (2)人生观的不确定
(3)大学只是人生的“驿站” (4)大学是人生求学的最佳时期 2、大学生恋爱应注意的问题 (1)不要误把友谊当爱情 (2)不能错置爱情的位置
(3)不能片面或功利化地对待爱情 (4)不能只重过程不重后果 3、树立正确的恋爱观 恋爱要严肃认真,感情专一。 要懂得爱情是一种责任和奉献。
在恋爱过程中,应多一些理解、信任和宽容,互相尊重,共同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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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婚姻与家庭
恋爱是缔结婚姻、组成家庭的前提和基础,婚姻和家庭则是恋爱的结果。婚姻和家庭是爱情在内容和形式上的升华。 婚姻和家庭是两个既密切相关又具有明显区别的概念。婚姻是指由法律所确认的男女两性的结合以及由此而产生的夫妻关系。家庭是指在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或收养关系基础上产生的、由亲属之间所构成的社会生活单位。婚姻是家庭产生的重要前提,家庭又是缔结婚姻的必然结果,婚姻的成功就体现为家庭的幸福,家庭的美满又彰显出婚姻的意义。 (一)婚姻与家庭的关系 婚姻是家庭产生的重要前提, 家庭是缔结婚姻的必然结果,
婚姻的成功体现为家庭的幸福,家庭的美满彰显出婚姻的意义。
(二)婚姻与家庭的的本质 三、家庭美德
家庭美德在维系和谐美满的婚姻关系中具有十分重要而独特的功能。家庭美德是每个公民在家庭生活中应该遵循的行为准则,涵盖了夫妻、长幼、邻里之间的关系。家庭美德的基本规范是:
尊老爱幼。【二十四孝】家庭美德是和谐社会的基础,家庭美德“孝”为先,“孝”字是指:“孝敬”、“孝顺”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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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美德“孝”为先,是和谐家庭和谐社会的需要,是家庭责任的具体表现,是尊老爱幼的社会风尚,是人生的大道理。 男女平等。男女平等,是指在家庭生活的各个方面,女子和男子人格、地位平等,享有同等的权力,负有同等的义务。要摒弃“重男轻女”的传统思想,使家庭中的男女享有教育、就业及财产等方面的同等权利。
夫妻和睦。夫妻是家庭关系的核心,夫妻和睦是家庭幸福的重要前提和保证。夫妻关系应以平等互爱为基础。夫妻之间不存在谁侍候谁、谁主宰谁的问题,“大男子主义”、“妻管严”等倾向,都是要不得的。
勤俭持家。勤俭持家,是我国家庭的传统美德。改革开放以来,人民生活水平逐步提高,我市绝大多数家庭生活已从“温饱型”向“小康型”转变,但是我们仍应该珍惜劳动果实,继承和发扬勤俭持家的传统美德。
邻里团结。良好的邻里关系对人们的生活、工作、学习等各方面都大有益处。我国劳动人民一贯重视邻里关系,民间流传着许多名言,如“邻里好,赛元宝”、“远亲不如近邻”等。“孟母三迁”的故事更是妇孺皆知。然而,近年来,人们发现,随着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特别是信息时代的到来,我们与世界各地人民的联系越来越近,相反,与自己对门而居的邻里关系似乎越来越远了。现实生活中特别是在城市,住在同一小区、同一幢楼,相互之间不了解、不熟悉的人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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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有的甚至对门对住了好几年,也不知邻居姓甚名谁、在哪里工作,真可谓“鸡犬之声相闻,老死不相往来”。 《教儿经》:
莫把邻居看轻了,许多好处说你听。夜来盗贼凭谁赶,必须喊叫左右邻。万
一不幸遭火灾,左右邻舍求纷纷。或是走脚或报信,左右邻居亦可行。或是耕田并作地,左右邻居好请人。或是家中不和顺,左右邻居善调停。 【总结】家和万事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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