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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第1条 公司安全质量、工程技术部门根据设计施工图和有关规定,在工程开工前,应向参加施工的施工管理人员进行施工方案实施的安全技术交底。
第2条 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和施工员应向各作业班组长及各工种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第3条 作业班组长应向作业人员进行本工种安全技术交底。 第4条 安全技术交底要求
1、工程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以及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按照设计施工图的要求,以书面形式进行交底并签字。
2、安全技术交底应符合实施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的各项要求,包括技术措施和施工进度等要求。
3、对不同层次作业人员其交底的内容和说明的方式要有针对性和指导性。 4、交底要全面准确并突出要点,在工程中使用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应进行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及安全注意事项。
第5条 安全技术交底的主要内容
1、工程概况和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和安全要求。
2、根据本工程特点,进行危险源辩识,施工现场主要有“五大”伤害(物体打击、高处坠落、机械伤害、触电、坍塌)及火灾、中毒等重大、中度危险源的部位、防范措施,并向作业人员交底。
3、新材料、新结构、新工艺的有关操作规程、技术规定及其注意事项。 4、施工质量标准和安全技术具体措施、安全事故教训及应采取的具体安全对策。
5、作业环境、施工机械设备、危险部位、工程特点、本工种易发生安全
事故的部位。
6、遵章守纪、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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