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年旅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食材采购、验收、保管及食材进、出库管理办法(学校、企业单位适用)

食材采购、验收、保管及食材进、出库管理办法(学校、企业单位适用)

来源:年旅网
食材采购、验收、保管及食材进、出库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项目部及基地食堂食材的采购、验收、保管及进、出库管理,根据一线项目部及基地食堂生产需要,保证食堂食品安全,有效地控制和降低生产成本,明确采购、验收、保管人员的工作责任和分工,加强对采购、验收、保管等工作环节的监督,提高采购、验收、保管工作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工作职责及分工

1、班组长(食堂管理员)负责食堂班组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及各项工作安排,负责对食材采购、验收、保管及进、出库等各个工作环节的监督检查,对食堂班组的整体运营和食堂盈亏负总责。

2、班组长(食堂管理员)负责邀请项目部纪检员、职工代表和后勤主管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市场价格考察,考核供应商,监督食材采购、验收、保管及进、出库管理的过程及监督食材价格、质量和数量。

3、班组长(食堂管理员)负责审核采购员上报的食材报销单据、审核保管员上报的食材进、出库资料,并在规定的时间内邮回食堂管理处财务。负责协助食堂管理处对需要更换的供货商和新确定的供货商办理相关手续。

4、采购员负责按照食堂需求计划,在指定的供货商处进行采购,并根据同一时间的市场食材价格、质量对供货商所供食材的价格、质量进行严格控制,防止供货商以次充好、抬高价格。

5、采购员负责对出现以次充好、不讲诚信、故意抬高价格的供货商提出更换建议,及时上报单位,经食堂班组组织人员考察、食堂管理处研究确定后进行更换。

6、采购员负责食堂每月的食材款报销单据的整理、粘贴,每月在规定的时间前组长(食堂管理员)审核。对每月食材采购价格进行定期公示。

7、验收员负责对采购员所采购的食材进行质量、数量进行验收,对采购的质量、数量没有问题的食材在销售(进货)清单上签字确认;对质量差的食材必须要求采购员进行更换,对数量不足的食材必须要求采购员进行补足,对拒不更换和数量不足的食材,有权拒绝进行验收。

8、验收员负责对出现食材质量差、数量不足的供货商提出更换建议,及时上报单位,经食堂管理处考察、研究后进行更换。

9、保管员负责配合验收员一同对采购员采购回来的食材进行质量、数量验收,对采购的质量、数量没有问题的食材在销售(进货)清单上签字确认;对质量差的食材必须要求采购员进行更换,对数量不足的食材必须要求采购员进行补足,对拒不更换和数量不足的食材,有权拒绝入库。

10、保管员负责建立健全食材进、出库台账、库存盘点台账,办理食材进、出库手续,负责食堂每月食材报销的进、出库资料的整理,每月在规定的时间前组长(食堂管理员)审核。

二、采购、验收、保管人员的基本要求

1、热爱本职工作,对企业有较高的忠诚度。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强的责任心。在任何情况下都能做到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勤恳踏实,认真负责,以职工利益为重,不图私利。

2、熟悉食品原材料品质特点和质量要求,掌握原材料基础知识,采购、验收规范与标准,能够运用科学的方法和丰富的经验对各种原材料的品质进行恰当的检验鉴定。

3、熟悉采购、验收、保管程序,以及与采购、验收、保管过程中有关的国家有关食品卫生安全等法律法规制度和公司财务制度,并严格执行。

4、能严格按照规定认真填写各种表格、单据,并及时整理、上报。具有处理因原材料质量不合格、价格不合理、数量不相符等原因而与供应方协商退、换货的能力。

5、能够合理安排采购、验收、食材进出库的工作时间,保证采购、验收、食材进出库的工作质量和效率。

6、具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保持自身的身体健康,并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防疫标准。

三、原材料采购、验收、进出库程序

1、根据需用计划上的数量、重量对供应商供应的食材,仔细核对数量、重量是否相等,防止接收的原料过多造成浪费或短少影响职工就餐。

2、按照国家食品卫生、安全的有关规定,对各种原材料的品种,规格,质量严格把关,防止不合格食品混入食堂。

3、对于不合格的食材,采购人员应严禁采购;对已经采购的食材,验收、保管人员应拒绝验收、拒绝办理进库手续,及时办理退货手续。属于自购的应由当事人承担责任。

4、验收、保管人员应认真检查各种食品原材料,防止供应商以次充好,或将变质,腐烂,有异味等劣质食品混入厨房,由于质量问题退货的原材料,应要求供应商及时更换、补充。

5、经过验收合格的食材,应与供应商核对清楚,双方签字认可。 6、将验收合格的原材料送到仓库,妥善保管,坚持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避免食材因存放时间过长导致浪费。

四、其他

1、食堂采购员、验收员、保管员由班组长与食堂管理处采购员协商确定,定期或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分工安排。

2、对在进货、领料等环节中出现虚假做账、报账,侵害职工和单位利益的行为的人员,由食堂管理处组织人员进行调查核实,报公司纪律检察部门处置,情况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oldu.cn 版权所有 浙ICP备2024123271号-1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