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程师通知单
工程名称:永兴县银都一品二期工程 编号:20131212-01
致:湖南雁筑集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事由:关于现场搅拌混凝土质量及混凝土施工质量控制。 内容: 近几日施工过程中,经我监理人员对你司负责施工的银都一品二期19#栋、17#栋及14#栋混凝土垫层浇筑及桩芯混凝土浇筑工序进行旁站过程中发现,由于贵司施工队采用的是现场搅拌混凝土,浇筑前准备工作及施工组织不到位,导致混凝土浇筑过程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混凝土搅拌无固定站点,搅拌站未设置砼强度配合比标识牌。 2、混凝土配比过程中所使用的材料无量化指导依据,施工人员未按规范及不同强度的混凝土配比要求添加混凝土原材料。 3、现场搅拌混凝土所用的原材料无合格的河砂,直接使用石粉代替,严重不符合要求。 4、垫层浇筑与桩芯混凝土浇筑未分先后工序及区分不同强度的混凝土。本工程设计垫层砼强度为C15,桩芯为C30微膨胀混凝土,严禁使用垫层混凝土浇筑桩芯。 5、混凝土施工过程中,未按要求留置混凝土试块及送检。 混凝土原材料质量及混凝土质量直接影响主体结构工程质量,请贵司对混凝土质量控制引起高度重视,在对混凝土质量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前请贵司暂停混凝土工序施工工作。 若施工现场未按要求达到现场搅拌混凝土施工条件,不能保证混凝土质量,我监理部要求贵司使用有资质的商品砼公司生产的商品混凝土浇筑本工程的混凝土结构构件。若混凝土质量未达到要求,本监理部将拒绝对隐蔽工程及混凝土分项工程进行验收,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抄送:永兴宏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项目监理机构:广东广信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总/专业监理工程师:肖文龙 日 期 : 2013年 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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