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血液净化中心划分为清洁区、半清洁区、污染区。清洁区:医护人
员办公室和生活区、水处理间、配液间、清洁库房;半清洁区:透析准备室(治疗室)、透析器储存室(库房);污染区:透析室、候诊室、污物处理室等。
2、 在血液透析治疗区域内设置医务人员手卫生设备,包括水池、非接
触式水龙头、洗手液、速干手消毒剂、干手物品或设备。 3、 工作人员从专门的工作人员通道进入血液净化中心,更换工作服和
工作鞋后方可进入透析治疗室和透析准备室,按工作要求穿戴个人防护设备,如手套、口罩等。
4、 工作人员进入污染区时应严格执行标准预防,在操作中严格遵守医
务人员手卫生规范。
5、 对于第一次透析的患者或由其他中心转入的患者必须在治疗前进行
乙肝标志物(HBsAg、HBs-Ab、HBc-Ab、HBeAg、HBe-Ab)和丙肝抗体(抗HCV)检测,测定艾滋病毒抗体及梅毒螺旋体抗体。长期透析的患者至少每6 个月复查乙肝和丙肝病毒标志,每年复查梅毒和HIV感染指标。对于急诊透析病人没有上述检测结果时,透析器和管路应一次性使用。乙肝和丙肝病毒、HIV 和梅毒感染患者不得复用透析器/血滤器。
6、 透析区应划分普通病人治疗区(透析A区)和隔离治疗区(透析B区),
乙肝感染病人实施分区分机透析,所用透析机应严格进行消毒处
置,隔离治疗区配备专门的透析操作用品车,工作人员相对固定。隔离治疗区(透析B区)内设备和物品如病历、血压计、听诊器、治疗车、机器等应有标识。结合我科情况,暂未设定隔离治疗区。 7、 HIV阳性、TP阳性、丙肝阳性患者到指定医院透析或转腹膜透析。 8、 严格病人陪伴进入透析室,病人所用各类物品按要求处置。 9、 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可复用透析器/血滤器才可重复
使用,复用必须遵照卫生部制定的《血液透析器复用操作规范》进行操作。结合我科情况,暂未复用透析器/血滤器。
10、 医务人员在复用透析器时应加强自身保护,穿戴口罩、袖套、手
套、塑料围裙、防护面罩或眼罩。
11、 透析器管路和穿刺针不能复用。一次性物品用于一个患者后应按
医疗废物处理的要求处理。
12、 透析室所有的医疗废水(包括排出的透析液)应排入医院污水处
理系统。
13、 废弃的消耗品按医疗废物分类处理。
14、 透析治疗室、置管室、配液室等每日进行有效的空气消毒,并做好记录。
15、 每次透析结束应更换床单、被单,对透析间内所有的物品表面及
地面进行消毒擦拭。
16、 每次透析结束时应按照透析机使用说明书要求对机器内部管路进
行消毒。透析时如发生破膜,动、静脉传感器保护罩渗漏,在透析结束时应对机器立即消毒。
17、 工作人员应每年组织体格检查,重点检测经血源感染的各项指标。
酌情注射预防疫苗。
18、 科室感染联络员每月对透析治疗室空气、物体表面、工作人员手、
透析液采样作细菌总数检测,并做好登记。
19、 医院感染管理部门每季度或不定期对血透室医院感染控制情况进
行监测,及时通报整改意见。
文献参考:《血液净化标准操作规程》(2010版) 绥阳县人民医院血液透析室 2016年7月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oldu.cn 版权所有 浙ICP备2024123271号-1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