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普资讯 http://www.cqvip.com 国家环保总局关于 征收超标排污费有关问题的复函 环法函[2002]7号 法制办农业资源环保司: 标排污费;城市污水处理厂排出的污水超过 你办转来自治区法制办征收超标 .国家排放标准的,环保部门应按照国家有关 排污费有关问题的来函收悉。经研究,函复 规定征收超标排污费。 如下: 二、《水污染防治法》中的水体包括江河、 一、经同意,财政部、国家计委、 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地表水和地下水体。 建设部和原国家环保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城 在等地的干旱沙漠地区,有些污水虽然 市污水处理收费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 没有直接排向地表水体,但排放到沙漠、戈壁 综字【1997】lll号)明确规定,凡向城市污 和草原等去向的污水会在地表留下污染物,并 水处理厂和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单位和个 通过渗透污染地下水。因此,对该类排放污水的 人,均应交纳城市污水处理费;开征城市污 行为也应视为向水体排污,并适用《水污染防治 水处理费后,对向城市污水处理厂排放污水 法》有关污染物排放环境监督管理的规定。 的单位,不再征收排水设施有偿使用费和污 国家环保总局法规司 水排污费;超标排放污水的,仍依法征收超 2002年9月6日 二倍收费。”该条第五款还规定:“《中华 律所采纳。 ’ 人民共和国环境保(试行)》公布以 因此,在开征污水处理费的城市,向 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程项目和挖潜、 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超标排放污水的 革新、改造的工程项目,环保设施建成仍 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如果所涉排 达不到排放标准的,加二倍收费;未建成 污项目是在1979年以后建设并超标排放 而强行投产造成污染的,加三倍收费。” 污染物的,根据《征收排污费暂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试行)》 办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的条件以及有关 由全国常委会于1979年9月13日公 地方关于加倍增收排污费的规 布。该法首次明确要求,建设项目的环境 定,应当依据目前国家和有关地方人民政 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 府关于加倍收费的规定,加倍缴纳超标排 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污染物的排放 污费。国家新的排污收费法规和收费标准 必须遵守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超标排 出台后,则应按新的规定执行。 放污染物的,要按照规定收取排污费。这 特此说明 些要求也为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 国家环保总局法规司 境保》和其他各项主要环境保 2002年8月23日 一26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