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范围
对物资采购活动实施有效控制,确保采购的物资符合规定的采购要求。 本程序适用于本企业承担项目施工所需物资的采购、验证、标识、防护等活动。
2 定义和缩写
2.1 物资:同GB/T19001标准(7.4)条款中的“产品”,包括原材料、半成品、工
程设备等。
2.2 供应商:GB/T19001标准中“供方”的一种,指向本单位提供采购物资的组织。 2.3 可追溯性物资:对构成工程实体的主要物资(如钢材、钢绞线、水泥、商品混
凝土、砂、石、工程设备等)。
3 职责
3.1 本程序由物资部归口管理,主责为:
3.1.1 对物资供应商进行评价和选择,发布合格物资供应商名录。 3.1.2 对项目主要物资采购计划、物资采购合同的会签审批。 3.1.3 为项目物资采购活动提供指导,并对活动实行监督检查。 3.2 技质部、检测中心负责不合格材料的监督检查。 3.3 安技部负责对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进行监督。
3.4 检测中心负责对项目使用原材料的复试进行监督和检查。 3.5 物资部、项目部是本程序的执行机构,职责包括: 3.5.1 物资部负责对供应商进行评价和选择,在已确定合格的供应商名录内由物资部
或经授权的项目部完成物资采购业务。
3.5.2 物资分公司、项目部编制物资采购计划,签订物资采购合同。
3.5.3 项目部负责对采购及顾客提供的物资进行验证、标识,并进行适当的贮存和必
要的保护。
4 工作程序
4.1 对构成工程实体的主要物资(如钢材、水泥、商品混凝土及外加剂、砂、石、
灰、砖、结构件等材料),应在采购前对供应商进行评价。
4.2 对供应商评价的内容:
4.2.1 供应商的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和生产许可证。 4.2.2 供应商的生产能力或供货能力。 4.2.3 供应商提供产品的质量、价格、交货方式及售后服务承诺等方面是否满足需要。 4.2.4 评价供应商提供产品的安全保证能力和环境要求的符合性。 4.2.5 对供应商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进行评价,通过认证的可优先录用。 4.2.6 审查供应商的社会信誉和历史业绩, 如:有关顾客、本公司或其他单位对其满
意程度的评价资料和数据。
4.3 对供应商评价和选择:
4.3.1 物资部、项目部采取市场询价、邀请报价或公开招标等多种形式,广泛收集供
应商信息。
4.3.2 对比供应商报价或投标资料,优化选择符合采购要求的供应商。根据所要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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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物资,物资部、项目部组织有关部门(必要时,由业主及监理参加)对供应
商进行实地考察,并填写《物资供应商调查表》。
4.3.3 物资部、项目部依据对物资供应商的调查,按(4.2)对供应商评价的内容,
填写《物资供应商评价记录表》,分别报项目部主管领导批准后,列入合格物资供应商名录,物资部编制《合格供应商名录》,经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审核后在公司办公平台上发布。
4.3.4 物资分公司、项目部建立供应商档案,并保存评价记录。 4.3.5 采购物资应选择满足安全环保要求的产品。安全防护用品中劳保用品、安全网、
电缆、电箱,应到国家和地方认定的专业生产厂家或合格供应商采购并保存相应资料。
4.4 供应商重新评价
4.4.1 物资部、项目部应每年对名录内的供应商进行一次复评。
4.4.2 确认供应商有下列情况者,应在合格供应商的名录中予以剔除:
4.4.2.1 供应的物资质量波动,在规定期限内无改进,给施工产品质量造成影响; 4.4.2.2 交货能力或合同履约能力降低,给施工进度造成影响;
4.4.2.3 不遵守国家、地方及本企业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的规定,带来事故隐患,
或对本企业的社会声誉及经济利益可能带来损失。
4.4.3 三年内没有供货业务或被剔除的供应商,重新使用时按(4.2)、(4.3)规定重
新评价。
4.5 采购信息
4.5.1 物资采购计划
4.5.1.1 计划的编制、审核、批准按《工程项目管理手册》有关规定执行。 4.5.1.2 计划内容应包括:
a 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材质、计量单位、数量、交货地点及时间。 b 委托外单位加工结构件时,应附加图纸并注明加工技术要求及所需原材料的质量要求。
4.5.2 物资采购合同
4.5.2.1 物资分公司、项目部选择供应商后,根据需要在采购前签订采购合同,合同的
会签、报批,按《工程项目管理手册》中《工程项目物资管理实施细则》规定执行。
4.5.2.2 物资采购在供应商确定后,由物资分公司、项目部定义合同条款,拟草合同文
本。交公司物资部、合同管理部、工程部、财务部进行会签,经主管领导批准后签订正式合同,并由物资分公司/项目部/供应商共同执行。
4.6 采购物资的验证 4.6.1 验证方式
4.6.1.1 验证包括质量检验和数量验收。
4.6.1.2 根据合同约定的交货地点、验证方法,由使用单位会同供方予以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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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1.3 当顾客提出对产品验证时,物资分公司、项目部应给予协助。顾客对产品的验
证,不作为本企业对供应商提供产品进行控制的唯一证据。
4.6.1.4 按照合同约定,对产品进行验证时,应由使用单位材料员、试验员和供方代表
共同执行。
4.6.2 验证内容
4.6.2.1 验证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是否与《物资采购合同》约定相一致。 4.6.2.2 产品质量证明文件是否齐全。 4.6.2.3 产品包装、标牌/标识是否完好。
4.6.2.4 对法律法规、施工技术规范、施工合同、顾客/监理有要求的,应对供应商提供
的产品质量进行复检。
4.6.2.5 未经验证的产品,不能入库或投入使用;经验证或质量复检不合格的产品,按
《不合格(事故/事件)控制程序》(QG/YHSOO4-2009)进行评审处置。
4.6.3 因生产急需来不及验证而紧急放行的物资,必须经项目总工审核,项目经理审
批并详细做好追溯记录。一旦发现不适用立即追回更换或按不合格品处置。
4.7 顾客提供物资
4.7.1 顾客提供物资的名称、数量、质量标准等在承包合同中应进行明确。 4.7.2 对顾客提供产品的验证,必须符合(4.6.2)的规定和要求。
4.7.3 当顾客财产发生丢失、损坏或发现不适用时,项目部主管部门应及时与顾客沟
通,并做好处置记录。
4.8 标识和可追溯性
4.8.1 为防止物资的混放、误用、并达到可追溯目的,由项目部对采购及顾客提供的
物资进行标识。
4.8.2 以料签或挂牌为标识,载明材料名称、规格和型号、生产厂家、进场日期、检
验状态(合格、不合格、待检结果、未检验等)。
4.8.3 项目部负责做好标识的管理,不得涂改、损坏。 4.8.4 以《入库单》、《领料单》记录为主,每件/批物资都有唯一标识。 4.8.5 《入库单》注明物资来源,《领料单》注明使用去向,并填写可追溯性物资消耗
使用去向表。
4.9 物资防护
4.9.1 项目部对现场物资搬运使用的设备、工具,应确保适用、安全可靠,并能保持
物资的状态、包装、标识完好无损。
4.9.2 物资储存按《工程项目管理手册》中《工程项目物资管理实施细则》规定执行。 4.9.3 对有毒、有害、腐蚀、爆炸、放射性等可能对环境造成污染或对劳动者健康安
全造成伤害的物资,应有相应的预防措施,并设专人、专库保管。
4.9.4 物资堆放场地应平整硬化,进出道路畅通,避免抛撒对环境造成影响。 4.9.5 物资的发放应先进先出,按信息化管理要求做到帐物相符。 4.10 物资成本控制
4.10.1 项目部物资部门定期进行库存盘点,统计实际物资消耗,对照物资采购计划进
中交一航局四公司 管理体系程序文件
物资采购控制程序 QG/YHS012-2009 版号:B 修订码:0 第4页 共4页 行分析。
4.10.2 单项工程完工后,项目部物资部门填写单项工程所有物资收、发、存统计汇总
表,核算整个工程物资成本,上报物资分公司。
4.11 工程完工后物资管理控制
4.11.1 单项工程完工后,项目部物资部门负责对工程剩余物资清查、盘点。列盘点物
4.11.2 5 5.1 5.2 5.3 5.4 5.5 6 6.1 6.2 6.3 6.4 6.5 6.6 6.7 6.8 6.9 6.10 6.11 6.12 6.13 6.14 资明细上报公司,由公司物资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现场鉴定。对有使用价值的物资由物资分公司进行回收、调拨,无回收利用价值的物资经公司批准后由项目部统一处置。
在完工后工程分包结算中,项目部物资部门填写《甲供材料扣款明细表》,扣
除分包合同外由项目部代购、代租(丢失、损坏)材料。
支持性文件
国家/行业/地方有关物资采购法律法规、规范标准 局《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局《仓库管理办法》 局《物资管理细则》
公司《工程项目管理手册》 记录
合格供应商名录(QG/YHS012J01) 材料采购计划表(QG/YHS012J02) 物资采购委托书(QG/YHS012J03) 采购台帐(QG/YHS012J04)
合格物资供方评价记录(调查表、评价表及供方提供的有关资料等)
QG/YHS012J05)
采购合同(QG/YHS012J06,文本形式) 入库单(QG/YHS012J07) 现场验收单(QG/YHS012J08)
领料单(可追溯性物资消耗使用去向表)(QG/YHS012J09) 材料收发存台帐 (QG/YHS012J010) 料具卡(QG/YHS012J11) 调拨单(QG/YHS012J12)
单项工程所有物资收、发、存统计汇总表(QG/YHS012J13) 甲供材料扣款明细表(QG/YHS012J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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