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担保的情形还是⽐较多的,⼤概是在交易的时候⽐较常⽤,担保的⽬的其实就是为了保障这个履⾏的过程中可以顺利⼀些,那么⼀般担保可以分为哪些类别?下⾯,为了帮助⼤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店铺⼩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担保的主要类别有哪些
《民法典》规定的担保类别有5种:
(⼀)保证:保证是指保证⼈和债权⼈约定,与债务⼈不履⾏债务时,由保证⼈按照约定履⾏主合同的义务或者承担责任的⾏为。
(⼆)抵押:抵押是指债务⼈或者第三⼈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抵押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不履⾏债务时,债权⼈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三)质押:质押是指债务⼈或者第三⼈将其动产移交债权⼈占有,或者将其财产权利交由债权⼈控制,将该动产或者财产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不履⾏债务时,债权⼈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该动产或者财产权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或者财产权利的价款优先受偿。
(四)留置:留置是指在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承揽合同中,债权⼈依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的动产,债务⼈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债务的,债权⼈有权依照担保法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五)定⾦:定⾦是指合同当事⼈⼀⽅为了担保合同的履⾏,预先⽀付另⼀⽅⼀定数额的⾦钱的⾏为。债务⼈履⾏债务后,定⾦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的⼀⽅不履⾏合同约定的债务的,⽆权要回定⾦;收受定⾦的⼀⽅不履⾏合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
上述5种担保⽅式中,留置是法定担保⽅式,即债权⼈依照法律规定⾏使留置权,⽆需当事⼈之间约定。其他4种担保⽅式需由当事⼈之间约定,是协议的担保⽅式。
担保的⼀般类别都有哪些
⼴义上的债的担保,包括狭义的债的担保与债的保全。本⽂仅讨论狭义的债的担保,包括⼈保、物保和⾦钱担保。
(⼀)⼈保。
⼈保,是指除了债务⼈财产以外,⼜附加了债务⼈以外的第三⼈的⼀般财产作为债权实现的总担保。包括保证、连带债务⼈以及并存的债务承担。我国的担保法上仅指保证。
(⼆)物保。
物保是指以债务⼈或者第三⼈的特定财产作为抵偿债权的标的,作为债权⼈之债优先受偿的对象,包括: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和法定优先权,担保法上指前3种。
(三)⾦钱担保。
是指于债务之外⼜交付⼀定数额的⾦钱,该⾦钱的得失与债务履⾏与否联系在⼀起,包括:定⾦、押⾦、保证⾦。担保法上仅指定⾦。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担保最主要的类别总共有五个常⽤的⼀般是抵押保证之类的,在签订购房合同的时候或者或者是取保候审的时候都需要有担保,当然这两个的担保性质是不同的。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店铺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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