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电方: 用电方:
为明确甲、乙双方在电力供应与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安全、经济、合理、有序地供电和用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严格履行。 一、乙方用电地址:
用电类别:工业用电,用电容量20KW(A)。 二、供电方式:
甲方从 10KW下线向乙方供电。 三、用电计量:
1. 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作为甲方向乙方计算电量的依据。
2. 乙方安装的计量装置根据乙方负荷大小确定,该电能表及互感器经法定计量单位检定合格。
3. 按国家计量法规的规定,乙方计量装置应一律强制性周期检定,乙方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检定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电费收取:
1.甲方按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和甲乙双方协商的电价,定期向乙方结算并收取电费。在合同有效期内,发生电价调整时,按县电力公司调价文件以同等单价金额上浮或者下调。
2.电费价格 元/度。甲方每月25日抄表,当月月底乙方向甲方支付电费。甲方开具收据及相应。 五、约定事项及违约责任:
1. 甲方可不定期对乙方的用电情况进行检查,用电方应予配合。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配备无功补偿设备,并保证运行良好。
2. 乙方应在供电方规定的期限内每月全额交清电费。
3. 严禁窃电和违章用电。乙方若有窃电及违章用电行为时,甲方有权按供用电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中止供电。
4.乙方有自备电源时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保证与电网闭锁,不得向甲方电网反向输送电源,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不安全后果全部由乙方自行负责。
六、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条款办理。
七、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期满后双方若无争议,可继续有效。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代表签字单位加盖公章有效。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 乙方代表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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