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质量问题处理程序
一、定义
混凝土质量问题是指混凝土试块强度、 结构实体强度不满足设计强度或者混凝土外观质量存在严重缺陷。
二、质量问题的委派
站总工程师根据监督监管网络系统上报的质量问题的严重程度, 对质量问题进行分派,分级处理。强度差距在一个等级之内(≤ 5MPa),由相应的监督部室进行处理;超过一个等级(> 5MPa)由技术部处理。同一项目,同一批次的混凝土若存在以上两种情况,由技术部统筹处理。
三、处理程序
(一)应召集建设、施工、监理、设计等单位开会,分析原因,研究处理方案,各单位的项目负责人、 公司技术负责人应参加会议。 会后应由监理单位形成书面的会议纪要,并分发参会单位。
(二)质量问题扩大检测的方案经建设、施工、监理、设计等单位确认后报
我站登记备案。 当强度不满足设计要求时, 应在出现问题的检验批中进行批量检测。批量检测的数量应满足相关规范的要求:当设计强度≥ C55 时,采用钻芯法进行批量复检,同一检验批内钻取芯样不得少于 15 个;当设计强度≤ C50 时,采用回弹法或超声回弹综合法进行批量复检, 每检验批检测数量不得少于该批构
件总数的 30%,且不得少于 10 件。当检测条件与测强曲线的适用条件有较大差异时(如碳化深度大于 2mm),采用混凝土钻芯法进行修正检测,钻取芯样数量不应少于 6 个。
(三)当钻芯法或回弹法复检结果满足设计要求时, 设计单位应对初检不满足设计要求的结果进行复核验算。
(四)当钻芯法或回弹法复检结果与设计强度相差一个等级以上 (> 5MPa),应对该强度等级所涉及相邻或重要的两个检验批 (楼层)进行批量检测, 其他检验批每个楼层随机钻芯抽查一组,待检测结果出具后决定后续工程质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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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质量问题处理程序
(五)当钻芯法或回弹法复检结果与设计强度相差一个等级之内 (≤ 5MPa),可对其进行设计复核处理。
(六)由于离散性较大, 钻芯法或回弹法检测不能给出批量评定值时, 如果检测结果都大于设计强度, 可不再进行扩大检测; 否则应在出现问题的检验批进行全数检测,按单个构件进行处理, 同时应对该强度等级所涉及相邻或重要的两个检验批(楼层)进行批量检测,其他检验批每个楼层随机钻芯抽查一组,待检测结果出具后决定后续工程质量处理。
(七)所有未达到设计要求的检测结果应经设计复核验算。 当设计复核不满足结构安全要求时, 应进行加固补强, 设计复核验算意见、 加固补强施工图都必须经原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方可交付使用。
(八)质量问题检测过程由相应的质量问题处理人负责跟踪; 质量问题处理过程及加固补强施工由相应的监督员负责质量监督。
四、质量问题结案
当质量问题处理完结后,处理人应收集会议纪要、检测方案、检测报告、经施工图审查合格的设计复核意见或设计文件、 加固补强的资料等技术资料报站总工程师申请结案。结案完成后将上述所有资料移交相应的监督部室。
五、相关标准、规范及文件
(一)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结构实体质量监督抽测办法》的通知(穗建质
[2010]303 号)
(二)《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规程》(
JGJ/T23-2001)
(三)《钻芯法检测混凝土强度技术规程》(
CECS03: 2007)
(四)《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 GB/T50344-2004)
(五)《后锚固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规程》(
JGJ/T 208-2010)
(六)《超声回弹综合法检测混凝土强度技术规程》(
CECS 02: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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