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同时”和“五同时”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产“三同时”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为确保公司投资项目实施后符合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环境保护、消防安全的要求,实施源头控制,避免新投资项目形成新的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制度。
(1)为落实相关责任,实现项目的本质安全,做好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2)项目安全设施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与主体工程同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3)项目部要重点分析工程实际,明确安全设施配置要求,并按应的管理办法确保达到三同时的要求。
(4)对设计文件中没有相关的安全设施的,技术部门要及时提出变更设计。
(5)对施工难度大、工艺繁复、危险性高的工序技术部门必须编制安全措施(6)报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
二、安全生产“五同时”管理制度
①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管生产的同时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增强事故的预防和预控能力,避免工伤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②本制度规定了安全生产“五同时”(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的方法和内容。
各部门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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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安质部是安全生产“五同时”的监督部门,负责制定安全生产“五同时”的管理办法,检查督促相关部门执行安全生产“五同时”的管理规定,考核相关部门执行安全生产“五同时”的情况。
②工程部负责在组织生产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五同时”的管理规定。 ③经营计划部负责在编制计划、目标诊断和年度考核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五同时”的管理规定。
④监督分包在其生产经营活动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五同时”的管理规定。 三、附则:
本制度由公司安质部负责解释。
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南京紫金(麒麟)特区首期启动区A区4、7号楼项目部2014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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