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2卷第3期 湖 南 城 市 学 院 学 报 、,01.32 No.3 2011年5月 JOURNAL OF HUNAN CITY UNIVERSITY Mav.2O11 基于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土地组织经营模式 周桂平 ,陈杰敏 (1.湖南城市学院,湖南益阳413000;2.益阳市国土局赫山国土分局,湖南益阳413000) 摘要:随着农业产业化进程的加快、农业结构调整的深入,农民作为单个的生产经营单位,面对变幻 莫测的市场时具有极大的风险。农民信托合作社作为农民自愿参与、自我管理、自主分配的组织,能最大程 度的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进行农业资源的优化配置,有效地连接了“小农户”和“大市场”,提高了农民 在市场中的地位和议价能力,节约了农业生产的成本,规范了农业生产过程,从而提高了产品的质量和竞争 力,促进了农业朝着产业化、标准化、组织化的方向发展。 关键词:土地使用权流转;土地组织经营模式;农民信托合作社 中图分类号:F 29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1942(2011)03—0077—03 我国自1978年开始实行的农村土地改革,实 托合作社是农民在依法、自愿基础上形成的以自 现了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分离,农民获得了相 我服务、自我管理为主要目的的非组织。农 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生产的主动性、积极 民信托合作组织作为农民抗拒市场风险、维护自 性得到了极大的调动和发挥,使得生产力获得了 身权益的组织形式,作为有效沟通与农民关 飞速发展。但随之一些矛盾和问题也相继出现, 系的中介,其地位和作用是无法替代的。 如以家庭为经营单位的土地过于分散,不利于进 一、行规模经营、专业化生产及高标准的质量控制, 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模式现状 无法最大限度地挖掘土地资源的效益潜力,致使 (一)农村土地使用权流经营方式多样 大宗农产品品质差、成本高,缺乏核心竞争力, 伴随土地使用权流转这一产权制度的创新, 难以适应农业市场化和国际化的要求,同时也导 必然会引发土地组织经营模式的创新。拥有使用 致农民的收入不能持续、快速增长。这些已成为 权的农民可以根据需要处置使用权,继续务农的 制约农村经济发展的一大瓶颈。因此,许多地方 农民可以通过多种方式进行联合经营,如标准的 和农民群众都在积极探索新的农业发展道 合作社模式、“公司+农户”的龙头企业带动模式、 路。在这一过程中,农村土地使用权的流转成为 农业能手或大户牵头的模式等;准备脱离农业的 了一项有益的尝试。 农民将土地转包、租赁或者直接作为生产要素入 从传统农业社会向现代工业社会转型的过 股农业公司,凭要素所有权获取收益。与土地使 程,也是一个农民组织化程度不断提高的过程。 用权流转的不同类别相适应,土地的组织经营方 这个过程的特点是农民从以宗族、乡情为纽带的 式也有多元选择。 传统型组织,转向以产业和经济联系为纽带的现 (二)农民沦为弱势群体范围扩大 代型组织。现代型农民组织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弥 从历史发展的趋势看,工业化过程中的公司 补农民利益型组织的空缺,增加分散化的农民的 制管理迟早要被合作工厂和联合劳动取而代之除 自组织性,为农民走向市场寻求出路和提供支撑, 此之外,公司制管理在实践运营中的现实问题是, 起到在农户与之间的中介者角色。因此建立 在以资本人股的股份公司中,大股东很可能凭借 有效率的新型农民组织,为农民提供多方位的服 其垄断地位和信息优势压低地价,降低土地所占 务,使分散的小农户在生产经营中实现与市场的 股份、提高资本所占股份。由此,依靠土地人股 对接,使农民在面对市场风险时能够尽量规避, 的农民将会失去话语权,沦为被雇佣对象。“公司 这已经成为新农村建设尚待解决的问题。农民信 +农户”方式中的公司也可能会类似于股份公司 收稿日期:2010.05。08 作者简介:周桂平(1964.),女,湖南益阳人,副教授,主要从事高校管理及研究工作。 78 湖南城市学院学报 201 1年第3期 中的大股东,占据市场优势,挤压农户的利润。 事实上,这种现象在我国工农业联合的产业链条 中并不鲜见面对强势的大股东或大公司,农户处 于弱势地位是必然的。 综上所述,农村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的新型模 式——农村土地信托合作社的优势就凸现出来 了。由于农村土地信托合作社是指国家、农村集 体经济组织、从事非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民等以委 托人的身份,把自己所拥有的农村土地所有权或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委托给有经营能力的自然 人、法人或其他社会团体,他们以受托人的身份 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保护农村土地资源、促进 农村土地的可持续利用,为受托人的利益进行生 产、经营、管理的制度。因此,农村土地信托合 作社是一种比较理想的农村土地保护制度,具有 明显的优点。 二、农民信托合作社的概念 “信托”,顾名思义就是信任委托,即“受人 之托,代人理财”,是一种代人理财的财产管理制 度。根据我国《信托法》第二条之规定,信托是 委托人为了受益人利益或特定目的,基于对受托 人的信任(包括业务能力和人品),而将其财产权 委托于受托人,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不违背信 托义务的情况下,对信托财产进行管理或处分的 行为。 农民信托合作社是指农村土地的所有者、使 用者将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经营权信托给受 托人,以保护农村土地资源、促进农村土地的可 持续利用为目的,由受托人进行经营、管理、处 置的运作原理、运作方式、相关制度安排与措施 搭配。由以上定义可以看出,农村土地信托保护 的委托人指国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从事非农 业生产经营的农民;而拥有土地经营能力的自然 人、法人或其他社会团体则为受托人。根据信托 的基本原理和我国《信托法》的有关规定,本文 提出的土地信托合作社实质上是一种财产管理制 度,是农村土地所有者、承包者行使土地所有权 和承包权的一种手段,所以土地信托发生的是“财 产权委托”。 三、农村土地信托合作社的运作流程 借鉴美、日土地信托经验并结合我国农村土 地产权实际情况(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不变、承 包权相对稳定、经营权可合理流动),本文认为我 国土地信托保护可采用以下运作流程: (一)设立土地流转与保护合作社 该机构由地方引导,主要为全县农村集 体土地流转与保护提供组织、指导、协调等中介 服务。其中县级土地信托服务中心负责全县农村 土地信托流转和保护的总体协调与监管,乡(镇) 级土地信托服务中心则负责土地流转与保护的具 体业务。 (二)登记并发布土地情况 登记、汇集可流转土地的数量、区位、类别 等情况,以及需要经营土地的受托人情况,包括 土地位置要求、土壤条件、转受让面积、转受让 年限、经济关系处理要求等等。并通过广播、电 视、报纸、互联网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发布土地 承包经营权出让、受让信息,并接受土地流转供 求双方的咨询。 (三)资格审查 对委托人资格的审查主要是确认该委托人是 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本人(农户),还是村民小组 或村民委员会,否则没有委托资格;同时要认定 委托期限是否在土地承包期内。对土地信托流转 与保护受托人(如专业种植大户、土地信托保护 公司以及土地信托投资基金等)资格的审查主要 是对该受托人的资质、经营能力、土地投资项目 的前景等方面进行认真细致的考察,确保委托人 的利益与土地保护目标的实现。 (四)设立土地保护基金 农村土地信托保护委托人组织形式主要有个 体委托、群体委托、社区委托,受托人组织形式 主要有民间受托人,社区受托人,土地信托保护 公司以及土地信托保护投资基金等组织形式,不 同的委托人、受托人组织形式具有不同的特点和 适应性条件。土地信托保护组织形式的选择要充 分考虑这些特点和条件,选择有利于农业产业结 构调整,有利于农业产业化,有利于土地的长期 可持续利用与农地保护的组织形式。根据需要可 以设立土地信托保护投资基金,该基金主要为土 地信托保护募集资金,但也可以作为土地信托保 护中的受托人对土地进行经营管理。 (五)明确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 在农村土地信托保护信托契约的设立中应首 先对土地信托保护中的信托财产进行界定,农村 土地信托保护中的信托财产是农村微观经济主体 第32卷 周桂平等:基于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土地组织经营模式 79 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用益物权的一种,包括 程中出现偏差,需要建立相应的动态检查机制, 对依法承包的土地进行使用、管理和收益的权 利),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一种物权可以作为信 托财产,这可以从我国新颁布实施的《物权法》 中找到依据。农村土地信托保护中信托契约的核 心内容在于明确委托人、受托人的权利与义务, 并通过当事利与义务的合理分配,使二者之 对土地信托保护效果进行动态考核与监控。 (七)评估 土地信托保护合同期满后,需要对土地保护 的效果进行综合评价,以此了解土地信托保护信 托契约的履约情况,评价结果将作为信托收益分 配以及是否签订下一轮信托合同的重要依据。 参考文献: 【1]谢富胜.资本主义劳动过程与马克思主义经济学….2007(5) 17—23. 问建立起一种有效的均衡,以确保农村土地信托 保护机制的有效运作,实现土地保护的目的。 (六)动态考核与监控 土地信托关系成立以后,土地信托服务中心 需加强对委托方与受托方的联系与指导,督促信 托合同的有效落实和严格兑现,对信托双方在信 托期限内发生的纠纷,在法律和范围内及时 【2】文卫.中国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跨地域跨行业经营[DB/OL] f2009—04—23)[201 1-06一O3].http://www.agri.gov.cn/V20/. [3]康淼.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步入“快车道”[DB/OL] f2009—04—20)[201 1—06—05]http://www.xinhuanet.com/. 组织调处。同时,为了防止土地信托保护实施过 Organization Operation Mode of Farmland Circulated Based on the Use Right of Farmland ZHOU Gui-pin ,CHENJie.min2 413000,China;2.Heshan Regional Branch of Yiyang Municipal Bureau of Land and Resources, Yiyang,Hunan 4 1 3000,China) Abstract:With the speed up the agricultural industrialization and deepening of agricultural structure reaiustment the farmer as a single producer will face great risk in the changeble market.The farmer trust CO—operative will become their own organization in which the farmers can conduct their participation, management and distribution.The CO—operatiove can mobilize the farmer’S initiative to allocate agricultural resource that effectively makes“the small farmerholder”and“big market”.That raises the competence of the position.it fixed and saved the cost of agricultural production and it regulates agricultureal production.ThUS the quality of farm product and the competitive power are escalated.This promotes agriculture going forward in the road of industialization.r Key words:circlation of lnd use raight;mode of land operation;farmer trust cooperative (责任编校:高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