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年旅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成渝高速公路复线环保施工方案

成渝高速公路复线环保施工方案

来源:年旅网


成渝高速公路复线(重庆境)J合同段

环水保施工方案

中铁十一局集团成渝高速公路复线(重庆境)J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2010年11月

1

环水保施工方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持水土资源,抓好施工现场环境卫生,保护和改善施工环境,保证职工的身体健康,促进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水土保持法》以及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的法律、法规,结合本工程现场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管理规定。

第二章 环保目标

第二条 杜绝施工造成周围环境、水源、大气污染;杜绝施工造成的水土流失、最大限度的减少耕地、稻田植被、树木的破坏;杜绝施工中扰民问题酿成的责任事故。

第三章 环境保护管理机构

第三条 项目部设安全质量环保部,派专人负责环境、水土保持工作,施工前与当地环保、水保部门沟通,按有关要求施工。与当地有关部门经常联系,针对工程特点,实行环保目标责任制,对所属施工单位进行定期检查。

项目部环境保护领导小组

组 长:黄才华

副组长:王忠义 廖其宾

成 员:熊 辉 廖 燕 侯迁伯 王 方 梁谷荣 周若义 杨晓东 王长坤

2

第四章 环境保护措施

第四条 综合措施

1、施工前对全体员工进行环境保规教育和学习,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管理机构,成立领导小组并专人负责环境计划的落实。

2、做好施工弃碴的处理措施,严格按批准的弃碴规划有序地堆放和利用,弃土场弃土堆放整齐,边坡稳定平整,及时平整绿化,做好防护、植树、植草及排水设施。

3、采取可靠措施保证原有交通的正常通行和维持沿线村镇的居民饮水、土地灌溉、生产生活用电及通讯管线等正常使用。注意保护饮用水源免受施工活动造成的污染。

4、施工现场设置足够的临时卫生设施,做好施工现场的卫生管理工作,生活垃圾堆放在指定地点,按规定及时清理或处理。

5、合理布置施工场地,施工尽量不破坏原有植被,不损坏用地范围外的耕地、树木、果林、水渠及其它设施,保护自然环境。

第五条 防止大气污染措施

1、弃碴运至弃碴场,严禁随意抛撒。施工垃圾及时清运,适量洒水,减少扬尘。

2、做好既有道路养护工作,不得随意占用道路施工、堆放物料、搭设建筑物。对现场临时道路经常洒水并栽树种草进行边坡绿化,防止尘土飞扬,污染空气。

3、严禁在施工现场焚烧废弃物和会产生有害有毒气体、烟尘、臭气的物品。施工中若产生有害气体,则采取有效的措施,及时治理,

3

尽量减少有害气体排放对大气的污染。

4、施工现场使用的锅炉、茶炉、大灶,排烟必须符合环保要求。烟尘排放黑度达到林格曼Ⅰ级以下。

第六条 防止水污染措施

1、施工营地及料场尽量避开环境敏感地段,要有一定的缓冲距离,防止对水体的污染。施工营地产生的污水集中处理,其中粪便污水设化粪池并定期清掏,工程结束后化粪池用土填埋并恢复地表植被。

2、在混凝土、砂浆等搅拌作业的现场设置沉淀池。清洗机械和运输车的废水经过沉淀后,方可排入污水管线,亦可回收用于洒水降尘。

3、现场存放沥青、油料、漆料等化学品的库房,不得设于附近河沟及饮用水井附近,且须备有遮盖的帆布,进行防渗处理,储存和使用都要采取措施,防止跑、冒、滴、漏,污染水源。

4、施工现场临时食堂,用餐人数超过100人时,设置简易有效的隔油池,定期淘油,防止污染。

第七条 降低噪音、减少扰民的主要措施

1、施工现场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控制噪音强度。

2、施工场地尽量远离居民区敏感点,施工场界内合理安排施工机械,根据场地的布置情况实测或估算场界噪声,如果超标可采取加防振垫、包覆和隔声罩等有效措施减轻噪声污染。

4

3、在居民生活区的施工,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噪声大的作业尽量安排在白天,注意避开午休、夜间施工,减少扰民。必须昼夜连续作业的施工现场,采取降噪措施,做好周围群众工作,并报有关环保单位备案。

4、合理规划施工便道和载重车辆走行时间,尽量远离村庄,减小运输噪声对村民的影响。

5、施工选择性能优良、噪音小的施工机械,对本工程使用的机械设备进行详细的建筑噪音影响评估。对各种车辆和机械进行强制性的定期保养维护,以减少因机械故障产生的附加噪声与振动。

第 减少粉尘污染措施

1、施工运输道路每天专人清扫,晴天洒水,防止车辆行驶时扬起尘土。

2、水泥等粉细散装材料,采取室内存放,运至工点后用棚布遮盖,卸运时采取必要措施,减少扬尘。

3、现场临时道路其面层采用泥结碎石结构,并注意及时洒水,防止道路扬尘。

第九条 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对纸质、木质、金属和玻璃类垃圾实行分类管理,现场地点设置分类固体废物回收装置,回收再利用或送废品收购站;对于废油纱、物料包装垃圾等进行综合利用,不能利用的单独封装,运至市政垃圾场处理。

第十条 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的处置措施

5

施工中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要妥善处理,防止影响环境。建筑垃圾运至有关部门指定的碴土场;在驻地设垃圾池,分类收集,进行集中处理,可降解的实行降解措施,不可降解的集中掩埋,防止污染环境。

第五章 水土保持措施

第十一条 建立健全水土保持体系,坚持“预防为主,综合防治,全面规划”原则,抓住本工程水土保持工作重点,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确保水源、植被不被污染和破坏。

第十二条 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所占临时用地及河流、水道或排灌系统的堤坡底岸的土壤受到冲刷,并保证在任何河渠水道排灌系统中不产生淤积。施工过程中严禁将含有污染的物质或可见悬浮物的水排入河渠或水道,并保护原有的防护设施。

第十三条 按照设计要求认真做好环保和绿化工作。永久用地范围内暴露地表用植被覆盖,临时用地要进行复耕,裸露部分要植草或种树。施工过程中,对管段内的树木、耕地、果林注意保护。

第十四条 合理选择取土点,注意挖填平衡,进行平整、支挡防护及绿化。

第六章 处罚

第十五条 项目部不定期对各施工工区现场环境保护工作检查、评比、考核,并进行奖罚。

第十六条 对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项目部将视情况处以1000~5000元的罚款。

1、施工现场没有采取有效防尘、防噪音、防有害气体措施的,

6

严重影响周围居民生活和身体健康的;

2、施工周围环境、水源人为破坏、污染较为严重的; 3、施工扰民问题反映突出、酿成事故的;

4、施工周围植被破坏严重的,收到地方环保部门查处的; 5、其它事件受地方环保部门罚款及停工整治的。

第十七条 本管理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局项目部安全质量环保部负责解释。

7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oldu.cn 版权所有 浙ICP备2024123271号-1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