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我国法律对公民隐私权的保护杨爱仙摘要:随着时代的进步。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作为公民基本权利之一的隐私权.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和保护.目前我国对于隐私权的法律保护已建立,并起到了一定的保护作用。然而,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现有隐私权的法律规定,已不能满足公民隐私权请求权的法律保护,隐私权法律保护明显滞后。因此。加强对隐私权法律保护的探讨和完善是我们当前必需解决的问题。关键词:隐私权法律保护现状完善1、隐私权及其内容概况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而且权利主体对他人在何种程度上可以介入自己私生活.对自己是否向他人公开隐私以及公开范围和程度等具有决定权【l】。隐私权内容主要是排除他人侵害。通常要求一般人不得做出某种行为。它包含对隐私有权隐瞒。隐私在本质上就是不愿为他人知道或涉入的信息、领域等,隐瞒不为外界所知晓则是其应有之义。与此同时,隐私权主体还有权抵制外界的不法侵害,禁止他人非法刺探私人活动、私人领域,并禁止在私人领域从事相关活动。它包括有以下四种权能:(1)隐私隐瞒权。公民对自己的隐私有权隐瞒。使其不为人所知。对于无关公共利益的个人隐私.无论是有利于权利人的隐私还是不利于权利人的隐私,权利人都有权隐瞒。(2)隐私利用权。权利人可以自己利用自己的隐私。满足自己精神上和物质上的需要。但是这种利用不得违公共利益。(3)隐私支配权。支配自己的隐私,准许或者不允许他人知悉或者利用自己的隐私。这是隐私权的核心。权利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公开自己的部分隐私。准许他人对个人活动和个人领域进行察知,准许他人利用自己的隐私等。(4)隐私维护权。当自己的隐私权被侵害的时候,权利人有权寻求司法保护。可以向侵权人请求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也呵以向人民起诉,请求依法保护。隐私权的这些权能的核心.是对隐私及其利益的支配。一--5"人不愿意让人知道自己的隐私.而他人恶意进行探听,是侵害隐私权的行为。冈为这种行为违反r权利人对自己隐私及其利益支配的意志。一个人愿意将自己的隐私告知某人.但是只要是权利人没有授权,被告知人就不得将这种隐私进行宣扬或者泄漏。恶意宣扬或者泄漏者。为侵权行为【2】。2.隐私权法律保护现状对隐私权的保护。第3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围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式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而隐私权是人格权的一种。第3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这是对隐私权中的私生活安宁的直接确认与保护。第40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除冈或者追究刑事犯罪的需要.由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民法及有关司法解释对隐私权的保护。民法对隐私权的保护在所有保护隐私权的法律法规中是保护最充分最完整的法律部门。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对公民的民事权利尤其是人身冒伪劣、欺诈活动成为社会公害等等.这些现象导致公民道德标准的混乱和道德观念的弱化。先进性的本质要求特别是领导干部理所当然地走在继承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与弘扬当代道德风范的前列.这就特别需要各级领导干部率先垂范。通过勤奋学习,坚定理想信念、加强党性修养。锤炼道德操守、提升思想境界,始终保持党人的高尚情操和气节。在各种诱惑面前。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不为所动,淡泊名利,志存高远,始终牢记“一个宗旨、两个务必、三个代表”,牢固树立正确的工作观、事业观、政绩观。认认真真学习、老老实实做人、干千净净做事。切实做到为民、务实、清廉。各级领导干部只有坚持勤奋学习,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把心思和精力用在干事业上。有所创造、有所建树、有所作为,才不辜负党和人民的重托。永远立于不败之地。勤奋学习.既是自我完善的客观要求,也是时代发展的迫切需要我们正处在一个知识创新的时代,终身学习的时代。如果不抓紧学习,不善于学习.就会退步落伍,甚至被时代所淘汰。学习是工作之基、能力之本、水平之源。领导干部要把学习作为一种义务、一种能力、一种生活方式。一方面.当今时代,科技进步日新月异.知识更新令人目不暇接。勤奋学习不仅是领导干部T作和做人的需要.更是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的迫切要求。领导十部不仅要从书本中、从媒介上获取知识和信息。更要向实践学习。向人民群众学习。另一方面,我国已进入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同时也是推进建设学习型政党、学习型社会的新阶段。学习进步是一切进步的先导。才能由学而得,道德巾学而进.事业由学而成。每个领导干部不仅要有为人民服务的崇高思想境界、献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的满腔热诚.还必须着眼于适应时代发展的新要求.使自己成为刻苦学习、掌握本领的模范。要做合格的领导者和管理者.主动而不是被动、自觉而不是盲目地推动现代化建设不断向前发展,就必须认真学习履行岗位职责的业务知识、市场经济理论知识、科技、人文社科和法律等各方面知识.学习各种先进经验,不断完善自己的知识结构.真正把思想认识从那些不合时宜的观念、做法和的束缚中出来,从各种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的思维定势中出来。着力转变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思想观念.主动地顺应科学发展、社会和谐的要求。把学习的体会和成果转化为谋划创新发展的新思路、破解发展过程的新难题、促进加快发展的新举措,真jF做到学有所得、学以致用。在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给我园带来不利影响的今天。领导干部更要自觉学习国际金融危机的相关知识。加深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实质及危害的认识,消除恐惧感和消极态度,理性面对危机,紧密联系实际。找准并把握好应对危机的着力点.坚定信心,趋利避害。各级领导干部要站在政治的立场、全局的高度和时代的前沿,牢固树赶终身学习的观念,养成终身学习的好习惯.抓好学习能力建设,提升理论素养和执政本领,培养战略思维。切实提高把握发展机遇、应对风险挑战的能力.不断推动建设学习型政党、学习型社会。唯其如此。才能团结带领广大群众卓有成效地推进经济社会又好义快发展。作者:余晓林凯里学院贵州原生态民族文化研究中心万方数据 MASTER币赢i209权进行原则性规定,确立了公民隐私不容侵犯的民法保护精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对公民人身权、财产权提供了保护。关于人身权规定有: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胃: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盈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毁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等。关于财产权规定有:“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利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和“公民的个人财产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储蓄、生活用品、文物、图书资料、林木、牲畜和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以及其他合法财产。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侵占、哄抢、破坏或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二是通过确定侵害隐私权的民事责任而实现对隐私权的保护。侵权行为是侵权行为人侵害他人法定的民事权益的行为。这种行为依法应当承担一定的法律后果,承担侵害隐私权的民事责任的主要方式有:(1)停止侵害。当加害人对受害人实施侵害时.受害人得依法请求停止侵害。(2)消除影响,恢复名誉。(3)赔礼道歉。(4)赔偿损失。三是通过法律解释明确保护。《最高人民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赔偿责任著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违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人格利益构成侵权。刑法对隐私权的保护。我国刑法主要是通过追究侵害隐私权行为的删事责任来实现对隐私权的保护。如刑法第252条规定的“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253条规定。“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刑珐中设立的侵犯通信自由罪在一定程度和范围内通过惩罚侵犯公民私人信息保密权的行为。加强了对公民隐私权的保护。行规的保护。行规对隐私权的保护在我国关于新闻、出版、广告、等方面的行律法规中都有隐私权保护的规定。国家通过对违法行为追究行政责任.来加强对公民隐私权的保护。3.隐私权法德保护中存在的问题立法方面。我国法律对隐私权的保护比较零散.没有一个比较系统全面保护隐私权的立法。隐私权还没有成为我国法律体系中一项的人格权。对隐私权的保护以及侵害隐私权的诉讼也没有形成专门的法律制度。我国、民法都来将隐私权作为一项的公民人格权千以明确规定。公民的隐私权保护缺乏明确性、性。另外,我国现有的法律对隐私权的保护还停留在最基本的隐私保护上。而随着时代的进步,对隐私权的侵害方式更加多样和丰富。危及公民隐私权的产品(监听、监视等设备)日趋高科技化、微型化,尤其是具有迅速收集、传递和处理信息能力的电脑网络的兴起,给公民隐私保护带来了巨大的挑战.使人们的隐私权在新的领域面临新的威胁。我国原有的有关隐私权保护的法律规范严重滞后于现代科技的发展。司法方面。隐私权受到侵犯的公民.不能以他人侵犯其隐私权为诉因直接提起诉讼,只能以侵害名誉权为由提起诉讼。这不利于公民隐私权的保护。4.完善隐私权的法镎保护建议笔者认为对隐私权的法律保护完善应从以下五个方面。(1)应将隐私权作为一项的人格权加以保护,制定隐私权保护的专门法律。建议借鉴美国《隐私权保》等外国成文法律.出台《隐么权保》,对隐私权的概念、特征、范围、内容、侵权构成要件以及侵权责任等作出详细、具体规定。并强化对网络隐私、手机隐私、青少年隐私、公众人物隐权、弱势群体隐私等专业化法律保护。制定专门的隐私权保律,一方面使公民明确个人的隐私权是受法律保护的.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维护隐私权的自觉性,做到有法可依.推动法制建设。另一方面使司法、执法机关便于以法律手段制裁侵犯隐私权的行为,实现对公民人格权的深层次保护。(2)规范隐私权与知情权的关系。知情权是一项公权。指公民有权知道其应该知道的信息资料,包括知情权、社会知情权和个人信息知情权。其中知情权包括对国家出生、家庭、履历、操守、业绩等个人信息的知悉。公众选举并授予权力管理社会公共事务,谋求公共利益,就有必要对他们的品行、才干、价值观等各方面有较深入的了解.亦有义务公开属于个人的隐私信息。社会知情权包括对涉及公众人物的各种信息和社会新闻事件的知悉。(3)规定侵犯隐私权的法律责任。只有规定侵犯隐私权的责任,才能真正意义上做到违法必究.保障公民的隐私权。我们认为侵犯隐私权的法律责任主要规定两方面的内容:1.构成要件。行为人在主观上必须是故意或者过失.从而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并且要具备侵害行为,在客观上对他人隐私造成r侵害的结果。2.法律责任形式。法律责任形式主要有三种即:刑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但是这三种责任形式之闽不是相互排斥的,既可以是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4)对现有的法律保护进~步完善。首先在中直接确认对隐私权的法律保护。增加将隐私权作为一项的人格权直接加以保律保护,有利于强化社会公民和组织对公民隐私权的尊重和重视.增强公民维权意识。强化司法机关的保护力度。其次在民法中建立较为完善的隐私权保护制度。并以此制度落实的有关原则性规定,统领其他法律法规中保护公民个人隐私权的具体规定。比如,在侵权的民事责任中增加相关条文规定侵害公民个人隐私权和人身自由权的民事责任。明确规定:“非法侵害公民的隐私权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物质损失和精神损失”。第三在删法中只有明确规定侵犯隐私权等相关罪名。才能对公民的隐私权保护提供最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建议在刑法中.明确规定:“侵犯公民隐权罪”。让罪名的成立客观上应以达到“情节严重并且造成严重后果”的程度为构成要件。最后在行政立法中制定《个人信息保》、《职业道德法》等相关保律。使隐私权得到更加有效的法律保护。(5)注重普法教育和道德教育。一方面.涉及到公民隐私的案件,在我园的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都有规定此类案件实行审判不公开原则。因此在审理此类案件的过程当中要全面、周到地保护各方当事人的隐私。傲到为当事人保密原则。另一方面。在现实社会中就有许多当事人.在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后.并不知道已经触犯法律。因此,在制定和完善法律的同时,加大普法教育宣传力度更为重要。以事前保护、预防为主。事后惩罚为辅的原则。结束语:隐私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人格权。如何完善隐私权立法从而更加充分地保护公民的个人隐私,已成为各圉法学界和司法实践的一个重要课题。我们相信,通过全体法律工作者的共同努力,完善的隐私权法俸保护体系不久将呈现在大家面前。公民摩私权会得到更好的法律保护。注释:f11张新宝.隐私权的法律保护【M】.群众出版社,1997年版,第96页.【21张新宝.隐私权的法律保护『M1.群众出版社,1997年4月版,第165页.参考文献:f11张新宝著,隐私权的法律保护哪[1.群众出版社,1997年出版。f21王利明.人格权新论【M】.吉林人民出版社.1994年。f31张俊浩.民法学原理fMl.中国致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lO月【41张新宝.隐私权的法律保护(第二版)『M1.群众出版社,2004年5月151徐显明.研究IMl,山东人民出版社.2003年12月作者:杨爱仙焦作大学万方数据 浅谈我国法律对公民隐私权的保护
作者:作者单位:刊名:英文刊名:年,卷(期):
杨爱仙焦作大学大家
GREAT MASTER2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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