泓泰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工作过失责任追究办法HONGTAI INDUSTRY GROUP CO.,LTD
. 文件号 Q/HT·3GW-15-2005
版号 A 编写日期 2005-9-30 共 4 页 第 1 页
江西泓泰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作业文件
标题:工作过失责任追究办法 编号:Q/HT·3GW-15-2005 版本号:A
生效日期:2005年10月15日 编制: 审核: 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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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过失责任追究办法
第一条 为提高工作质量和办事效率,防止工作过失行为发生,制定本办
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工作过失,是指工作人员因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不
正确履行职责,以致影响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贻误工作,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第三条 工作过失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处罚与责任相适
应,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工作过失
责任:
1)违反规定、技术规程、规范、标准、工作程序的;
2)不及时主动协调,相互推诿或拖延不办,或者本部门许可事项完
成后不移交或拖延移交其他部门的;
3)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本职工作或完成工作未达到标准
要求的;
4)对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推诿、拖延不办的;
5)缺乏调查研究、工作浮夸,提供不实数据、虚假资料等论证依
据,影响经营决策正确性的;
6)在履行职责过程中,造成工作失误的;
7)其他违反内部管理制度贻误工作或损害公司利益的。 第五条 工作过失责任分为:直接责任、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 第六条 承办人未经审核人审核、批准人批准,直接作出具体工作行为,
导致工作过失后果发生的,负直接责任。承办人弄虚作假或未按正常程序操作,致使审核人、批准人不能正确履行审核、批准职责,导致工作过失后果发生的,承办人负直接责任。
第七条 虽经审核人审核、批准人批准,但承办人不依照审核、批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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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具体工作行为,导致工作过失后果发生的,承办人负直接责任。
第 承办人提出方案或意见有错误,审核人、批准人应当发现而没有
发现,或者发现后未予纠正,导致工作失误后果发生的,承办人负直接责任,审核人负间接责任,批准人负领导责任。
第九条 审核人不采纳或改变承办人正确意见,经批准人批准导致工作过
失后果发生的,审核人负直接责任,批准人负间接责任。 审核人不报请批准人批准直接作出决定,导致工作过失后果发生的,审核人负直接责任。
第十条 批准人不采纳或改变承办人、审核人正确意见,导致工作过失后
果发生的,批准人负直接责任。 未经承办人拟办、审核人审核,批准人直接作出决定,导致工作过失后果发生的,批准人负直接责任。
第十一条 集体研究、认定导致工作过失后果发生的,集体共同承担责
任,持正确意见者不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 两人以上故意或者过失,导致工作过失后果发生的,按个人所
起的作用确定责任。
第十三条 对工作过失责任人,由行政部根据调查结果,视具体情节分别
给予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留厂察看、辞退的行政处分建议,报总裁或授权人批准后执行;工作过失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将按损失程度进行处罚。
第十四条 自处分决定之日起,受通报批评行政处分的人员,半年内取消
评优/先和工资向上调级的资格;受警告和严重警告行政处分人员,一年内取消评优/先和工资向上调级的资格;受记过和记大过行政处分人员,二年内取消评优/先和工资向上调级的资格;受留厂察看行政处分人员,三年内取消评优/先和工资向上调级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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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因工作过失造成经济损失的,除行政处罚外,相关责任人将按
责任大小承担10%-30%的经济处罚,其中直接责任人按损失金额30%进行处罚;间接责任人按损失金额10%进行处罚;领导或管理责任人将按损失金额10%进行处罚;损失在万元以上的特别重大损失由行政部请示总裁或授权人后进行处罚;违反国家法律的,将依法律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工作过失责任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理: 1)一年内出现3次及以上应予追究的工作过失情形的; 2)干忧、阻碍、不配合对其工作过失行为进行调查的; 3)对投诉人、举报人打击、报复、陷害的; 4)拒不纠正过失行为的; 5)有其他需要加重处分情节的。
条十七条 工作过失责任人主动发现并及时纠正错误、未造成重大损失或
不良影响的,可从轻、减轻或者免予追究工作过失责任。
第十 本办法未做具体规定的,可根据实际情况集体研究处理。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行政部负责制订和解释工作。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江西泓泰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二00五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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