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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人事档案查借阅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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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人事档案查借阅流程

第一条 因工作需要,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查阅地委管理干部人事档案:

(一)政治审查、发展、教育、管理等; (二)干部录用、聘用、考核、考察、任用、调配、职级晋升、教育培养、职称评聘、表彰奖励、工资待遇、公务员登记备案、退(离)休、社会保险、治丧等;

(三)人才引进、培养、评选、推送等;

(四)巡视、巡察,选人用人检查、违规选人用人问题查核,组织处理,党纪政务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调查取证、案件查办等;

(五)经具有干部管理权限的(党组)、组织人事部门批准的编史修志,撰写事记、人物传记,举办展览、纪念活动等;

(六)干部日常管理中,熟悉了解干部,研究、发现和解决有关问题等;

(七)干部本人及其亲属办理公证、诉讼取证等有关干部个人合法权益保障的事项;

(八)其他因工作需要利用的事项。

第二条 地委管理干部人事档案材料一般只能摘抄。特殊情况需要复制的,须事先在《阿勒泰地委管理干部人事档案查阅审批表》查档内容栏列出需要复制的材料明细,经分管部领导批准后方可复制。

第三条 地委管理干部人事档案一般不予外借。确因工作需要借阅的,须事先在《阿勒泰地委管理干部人事档案查阅审批表》查档事由栏写明情况,履行审批和借出手续,在3-5个工作日内归还,归还时必须与借出档案的工作人员核对清楚档案材料,方可离开。

干部人事档案查借阅流程图

如实认真填写《阿勒泰地委管理干部人事档案查借阅审批表》,特别是因工作或特殊情况需要借出档案或复制档案材料的,须在查档事由和查档内容栏内详细说明事由并列出复制档案材料明细。(审批表各单位按原版式翻印) 1.查档对象和查档人员在3人以上时,

须另附名单,并在所附名单上加盖公章

具体要求 2.查借阅人员必须2人以上,且系、查借阅单位正式干部,并持本人有效工作证件

3.地区、、由政治(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签字,盖政治(组织人事)部门或单位印章;地直其他各单位、部门由分管组织人事工作的领导签字,盖(党组)印章

1.不得查借阅本人及其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地委管理干部档案

信息管理中心审核认定查档事由是否符合查借阅档案规定 信息管理中心认定属于可以查借阅的,将查借阅审批表报分管部领导审阅批示 工作纪律 2.查借阅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或擅自对外公布地委管理干部档案内容

分管部领导签批同意查借阅的,信息管理中心工作人员按照查档内容提供档案和相关查阅服务。 3.查借阅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阅档规定,严禁涂改、圈划、污损、撤换、抽取、添加档案材料,未经批准不得复制档案材料

摘抄、复制的档案材料,查阅人与工作人员核对清楚,并经工作人员清点档案各项材料齐全后,方可离开。

4.借出使用的档案和摘抄、复制的档案材料,要妥善保管,不得转借,不准无关人员和干部本人翻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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