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润电力(渤海新区)有限公司
2×350MW超临界热电联产机组工程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
编制单位:华润电力(渤海新区)有限公司
编制地点:河北省渤海新区
编制日期:二零一三年七月
批 准:
审 定:
审 核:
编 写: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
目 录
1 编制目的及适用范围
2 编制主要依据
3 执行计划
组织机构、人员构成及主要职责
管理制度的建立
强制性标准的管理
资金支持计划
培训计划
4 强条的执行、检查、考核与奖罚
强条的执行
强条的检查
强条的核查
记录和表式
考核与奖罚
5整改闭环管理
1 编制目的及适用范围
编制目的
为了在华润电力渤海新区2×350MW热电联产机组工程建设中强化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技术标准的力度,确保工程建设的质量与安全,特制定本实施计划。
适用范围
本计划适用于华润电力渤海新区2×350MW热电联产机组工程,参与其工程建设的项目公司(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调试单位、监理单位等均应贯彻执行。
2 编制主要依据
1)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令第279号)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令第393号)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令第293号)
4)《电力监管条例》(令第432号)
5)《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令第493号)
6)《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令第373号)
7)《关于开展电力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情况检查的通知》(国家电监会、建设部电输(2006)8号)
8)《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火电、送变电部分,2005版)
9)《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令第81号,)
10)《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 第一部分:火力发电厂D )
11)《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汇编)
①房屋建筑部分(2009版)
②电力工程部分(2011版)
注:除以上二个常用汇编外,火电工程公路工程(厂内外道路)、铁路工程(厂内外铁路)等强条汇编。
12)《电力工程达标投产管理办法》(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2006年版)
13)国家及行业有关电力工程建设的技术与管理方面的规范、规程、标准
3 执行计划
组织机构、人员构成及主要职责
1)成立强制性条文执行领导小组和办公室
①领导小组:由各参建单位技术负责人组成。建设单位工程任组长,监理单位总监和主体参建单位项目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任副组长,其他参建单位的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为其成员。
职责:负责审定各单位“强条”执行组织机构、培训计划、执行计划、资金支撑计划并监督执行,协调处理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召开阶段性《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总结会,听取汇报;对违反“强条”的行为进行考核。
②办公室:设在监理部,由监理单位总监兼任办公室主任;建设单位工程部各专业工程师、监理部各专业监理师、各参建单位质量部主任为其成员。
职责:在领导小组领导下,行使领导小组职权。
2)各参建单位成立强制性条文执行小组:项目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任组长、安全、质量部主任任副组长、各专业主任工程师为组员。
职责:负责制定本单位“强条”执行组织机构、培训计划、执行计划、资金支撑计划,组织落实本单位实施经费,组织监督检查“强条”的执行情况,按要求形成记录并定期审阅签字。
管理制度
1)各参建单位制订并执行“强制性条文培训学习制度”,须有培训、学习记录。
2)各参建单位制订“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与考核制度”,认真填写“计划表”及“检查记录表”并建立违反“强条”的处罚台帐。
强制性标准的管理
1)标准的收集、采购(获取渠道)、适用性识别与确认
① 获取渠道:公司采购发放、项目部采购发放、个人采购、网络下载等② 适用性识别与确认:由各参建单位质量安全主管部门负责
2)标准的发放、领用:应建立登记发放台帐.
3)本工程各专业有效法规、标准清单
4)标准的动态管理
①随新标准发行及时更新清单;②及时掌握标准更新信息并及时传递;③标准存在局部修订情况,宜订阅《工程建设标准化》杂志,并经常上网查询,以保证强制性条文的现行和有效。
资金支持计划
本工程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的预算经费计划---万元。其中建设单位5万元;监理单位----万元;设计单位---万元;调试单位----万元,施工单位-----万元。
其用途包括:《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的相关资料购置费、培训费、检查费、奖金等 。
培训计划
1)培训目的、要求
为了使《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在工程中得到很好的贯彻落实,必须加强对《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的宣贯与培训工作,使有关人员熟悉并掌握其内容和要求,正确理解与执行。要求各专业人员对本专业有关的《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必须做到应知应会,知行合一,并纳入考核。
2)责任部门:各参建单位质量安全主管部门
3)培训对象:参与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管理的人员和主要施工人员(班组长和技工)
4)培训内容:四个条例、有关强制性条文
5)培训方式(外培、公司内培、现场内培、集中培训、自学、研讨等事先学习、事中学习新标准新条文)
6)时间安排:开工前集中培训、每季度1—2小时、新标准培训及时进行
7)培训管理、考核和评价:由各单位质量安全部门负责,当发现不能满足要求时,应采取相应的措施
4 强条的执行、检查、核查、考核与奖罚
强条的执行
各责任主体上报《“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规化》;
强制性条文实施准备
1)工程项目设计前,勘察设计单位应明确本工程项目所涉及的强制性条文,编制《强制性条
文执行计划表》,保证工程项目执行强制性条文的完整性。
2)工程项目开工前,施工单位应按单位、分部、分项工程明确本工程项目所涉及的强制性条文,编制《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表》,报监理单位审核后,建设单位批准执行,保证工程项目执行强制性条文的完整性。
3)在工程开工准备阶段,施工单位应对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和措施进行分解细化,落实至相关责任人,会同监理单位对设备材料的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进行实物验收,如有违反、执行偏差、遗漏情况,及时作出退货建议并报建设单位。
工程各阶段强制性条文的执行
1)在工程勘察设计阶段,强制性条文执行的主体责任单位为勘察设计单位。
2)勘察设计单位应对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和措施进行分解细化,落实至相关主设人,严格按强制性条文进行勘察设计,审核人员在图纸审查过程中对强条执行情况作好备忘并反馈给主设人,在施工图会审前,设计项目经理应据实填写《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提交建设单位。
3)工程施工阶段,强制性条文执行的主体责任单位为施工单位。
4)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相关责任人应及时将强制条文实施计划的落实情况,根据工程进展按检验批或分项工程据实记录、填写《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强条的检查
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检查的主体责任单位为监理单位。
检查的主要内容
根据国家电监会和建设部“8号文”和建设部《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令第81号)的要求,《电力工程达标投产管理办法》(2006版)对于《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主要考核以下八个方面:
① 各参建单位应建立本工程执行强制性条文的实施计划,根据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出相应工作要求并对相关内容进行宣传贯彻和培训,应有记录( 有关工程技术人员是否熟悉、掌握强制性标准);
②对贯彻强制性条文有相应经费支撑;
③建立对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制度,并有负责机构和人员;
④能及时采用现行标准,建立有效的技术标准清单;
⑤规划、勘查、设计、施工、调试、验收符合强制性条文规定;
⑥工程采用材料、设备符合强制性条文的规定;
⑦工程项目建筑、安装的质量符合强制性条文的规定;
⑧工程中采用导则、指南、手册、计算机软件的内容符合强制性条文的规定。
检查的重点
针对企业的检查重点:对三个条例(279号令、293号令、393号令)及强制性标准条
文的宣传贯彻与落实情况;
针对工程的检查重点(综合管理、勘测设计、施工及验收):强制性条文的执行情况
1)综合管理:对《火力发电厂劳动安全与卫生设计规程》(DL5053-1996)中的强条(详见06年版电力工程强条汇编第一篇第一章)及《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分:火力发电厂》()的执行情况
2)勘测设计:详见8号文表4-1
3)施工及验收:详见8号文表4-2
检查的方式
1)重点、关键部位的日常检查:包括各单位的自查与建设、监理单位对有关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检查发现的问题(不符合项)应采取措施及时整改;
2)电力质量监督中心站及地方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的阶段性检查:各单位应积极配合其监督检查,做好迎检的各项准备工作;
3)主管上级检查
检查计划
在各标段编制的强条实施计划的基础上,由监理单位提出整个工程的强条检查计划,报强条执行领导小组批准后执行;
其它
1)监理单位应按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对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强制性条文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2)施工过程中,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应与工程同步对施工单位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签证。
3)在分部工程验收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副总监理工程师)对该分部工程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组织阶段性检查,检查结果填入《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并应由施工单位项目总工对检查结果进行签认。
强条的核查
1)在单位工程验收阶段,对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核查的主体责任单位为建设单位。
2)单位工程验收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提交《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
3) 在单位工程验收时,强制性条文验收汇总表由建设单位组织,按照单位工程分别填写,其中执行情况按照分部工程中各分项工程应执行的强制性条文个数进行汇总;应验收项目按照质量验评范围表中单位工程中监理验收的项目汇总;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项目参见单位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内容填写。
4) 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表、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和强制性条文验收汇总表作为实施强制性条文的原始资料,应填写规范、数据真实、记录齐全、签证有效,并按规定收集、整理、归档,移交建设单位。
记录和表式
执行记录
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可参照《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2003)附录表)
强制性条文实施台帐(执行情况汇总统计表)。表样式可参照《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实施指南附件一)
检查记录
对企业(法人单位)的检查记录(8号文表1、表2);
——工程概况表(8号文表3);
工程现场强条执行情况检查表(火电勘测设计部分,8号文表4-1);
工程现场强条执行情况检查表(火电施工部分,8号文表4-2);
考核与奖罚
1)考核与奖罚按《工程质量奖惩管理办法》、《安全文明施工奖惩管理办法》等要求执行。
2) 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安全质量监督部门按《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进行的考核处罚不能替代第1)款的要求。
5整改闭环管理
凡是在各种监督检查中确定为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规定的问题,都属于必须整改的问题;检查单位出具《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不符合整改通知单。由责任单位或部门负责整改落实,由检查单位(现场为强条执行领导小组或监理单位)负责整改验收与评定,实现闭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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