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邢台县三川客运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根据上级有关车辆管理条例规定,甲方同意乙方自购车 壹辆,车牌号:冀E 在我公司落户营运,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 乙方驾驶员和车辆必须遵守甲方的管理条例。 2、 乙方在营运期间所发生的修理费、过路费、维护保养费
等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负。
3、 乙方在营运期间,如发生车辆交通事故和人员伤亡事
故,甲方可协助乙方进行处理,交通事故和人身伤亡事故等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4、 乙方每月向甲方交纳管理费 元,从落户之日起计
算。
5、 甲方负责为乙方的车辆办理相关证件手续,所需费用由
乙方负担。
6、 甲方为乙方提供停车场地、信息服务、车辆修理,所需
费用由乙方负担。
7、 乙方转让出售营运车辆必须取得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
否则由此而发生的一切问题由乙方负责。
8、 为维护双方利益车辆必须参加保险:第三者交强险、道
路旅客乘客险等,费用由乙方自理,保单交甲方入档保
存。
9、 本协议具有强制执行效力,乙方如三个月不向甲方交纳
本协议书规定的有关费用,由司法公正部门执行。并按乙方单方终止协议处理。
10、 甲方概不承担乙方经营期间的一切债权、债务和民事纠
纷、刑事案件。
11、 乙方有特殊情况不能营运时,必须通知甲方,经同意后
交回行车证、牌照、营运证方可报停。
12、 不尽之处,双方可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协
议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 违约责任:如有一方违约,由违约方承担相应的经济损
失,本协议书自双方剪子之日生效。 14、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 方:邢台县三川客运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代表:(代理人)
乙 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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