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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目的论角度分析对外贸易合同英译汉的连贯性和忠实性

来源:年旅网


从目的论角度分析对外贸易合同英译汉的连贯性和忠实性

石文师 贾德江

( 南华大学外国语学院 湖南衡阳 421001)

【摘要】本文概述了德国功能学派的目的理论,分析了英文对外贸易合同文本的特点,探讨了英文对外贸易合同汉译中的连贯性和忠实性,旨在为英文国际贸易合同的汉语翻译提供一个新的翻译视角。 【关键词】对外贸易合同;目的论;汉译 引言

对外贸易合同用语严谨正式、明细准确,每一条款都针对某一特定内容而做,尤其是涉及到产品价格、款项支付、产品的规格和数量要求、交货期限等重要条款。因此本文以德国功能学派提出的目的论为指导,探讨对外贸易合同中某些敏感性条款翻译的连贯性和忠实性,为英文国际贸易合同的汉译提供一个新的翻译视角。

一、目的论及目的性原则

20 世纪70 年代,德国出现了功能派翻译理论。维米尔认为目的论首要关注的是译作的目的,这个目的决定了译者需要采用何种翻译方法和策略,才能产生功能上需要满足的结果。

忠实原则(fidelity rule)仅仅规定译文和原文之间必须有连贯,或者更具体的说,以下三者之间必须有忠实性:译者接受的原文信息;译者对这一信息的阐释;为译文接受者编码的信息。目的论的一个重要观点在于,该理论允许同一原文根据不同的译文的目的和译者接受的翻译委托,而译成不同的译文。(杰里米. 芒迪,2007)

二、英文对外贸易合同文本的特点

合同文本的翻译不同于文艺作品的翻译,它要求的是把“准确严谨”置于首位。国际贸易合同具有篇章结构程式化与规范化、论述结构条目化、表述条理性、句式复杂性等文体特点。下面将结合目的论探讨一下对外贸易合同的词义和句式翻译的连贯性和忠实性问题。

1、普通词汇在合同翻译中的处理原则

在对外贸易合同的翻译过程中,我们通常会遇到一些普通和常见的词汇,例

如:pledge,negotiation,assign,tolerance 等,这些词在一般情况下我们可以理解为“承诺”,“谈判”,“分派”,“承受”,但是根据维米尔在目的论中提出的忠实性原则,译者应当在分析原语文本以及目的文本的基础上做到译文与读者之间的连贯。因此在合同文本中,这些词都被赋予了明确、单一的词义,应分别翻译为“抵押”,“议付”,“转让”,“公差”。请看下面例句:

Neither Party of the Joint Venture Company may assign, pledge, sell or otherwise dispose of all or part of its investment subscribed to a third party without the unanimous approval of the Board of Directors and the consent by the appropriate Chinese Government Approving Department.

译文:公司的任何一方未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及中国主管审批部门的批准,不得向第三方转让、抵押、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全部或部分股权。

2、缩略词在合同翻译中的处理原则

英文贸易合同中经常会使用大量的缩略词,比如ECC,SWG,FOB,CIF,D/A,D/P等等,这些缩略词本身是在合同文本中具有明确含义的专业词汇,因此为了达到交际目的,译者必须使原文与译文连贯、完整、准确地表达该词所代表的意思,而不是凭主观臆测。例如: US $ 800 per metric ton CIFC 3% Shanghai.

译文:上海港全额到岸价每吨800美元,含佣金 3%。 3、金额词在合同翻译中的处理原则

和时间词的表达一样,贸易合同中最重要的一方面就是关于支付款项的规定,这也是买卖双方最为关心的焦点。为了避免交易时的漏洞,译者必须使用规范的国际货币通用表达方式,不能随意省略,忠实委托人和译文接收者。例如:

USD 16 per dozen CIF New York, Net Price. The total amount: USD 160, 000. 00 (Say USD one hundred sixty thousand only ).

译文:CIF 纽约到岸价每打16美元,净价计算。总金额为160, 000. 00美元。(壹拾陆万美元) 4、Which 引导的定语从句的翻译

为了体现合同语言的层次性、限定性、缜密性以及补充说明性,定语从句是合同英语中最常见形式之一。

In the event of cancellation in accordance with paragraph (b) of this Article,

Corporation shall be entitled to reimbursement for all actual costs which shall be properly allottable or apprtionable under recognized accounting practices to the performance of this Agreement and its cancellation, plus a profit which shall be computed at the rate of ten percent (10%) of the said actual cost, Payment previously made hereunder by the Purchaser shall be credited against such reimbursement.

译文:如按本条第2款规定撤销协议,公司有权获得按公认的会计惯例合理计算的因本协议的履行和撤销所发生的一切成本费用的补偿,外加为实际成本10%的利润。买方以前根据本协议所付款项必须从补偿费中扣减。

三、结语

本文从德国功能学派的目的论角度出发,运用其中的目的性原则对英文对外贸易合同的汉译进行了粗浅的分析, 从而说明原文的地位不再是神圣不可侵犯,译者可以根据翻译的目的或者委托者的目的决定原文的哪些内容可以保留,哪些内容需要调整或改写,这似乎为英文对外贸易合同的汉译提供了一种新的翻译视角。

【参考文献】

[1] Nord , Christiane. Translating as a Purposeful Activity: Functionalist Approaches Explained. Shanghai Foreign Language Education Press, 2001.

[2] 胡庚申,王春晖,申云祯. 国际商务合同起草与翻译[M]. 北京:外文出版社,2004

[3] 陈建平. 经贸合同英语的语言特征及其翻译 [J] . 中国翻译,2005(4):Pp80—84

[4] 魏家海. 设备技术引进合同的文体特征和翻译 [J] .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学报(外语版), 2006(8)

[5] 杰里米. 芒迪. 翻译学导论——理论与实践[M]. 北京:商务印书馆,2007 【作者简介】

石文师(1984- )男,湖南,汉族,在读研究生,研究方向:英汉对比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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