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舞蹈室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规范学校舞蹈室的管理,提供优良的学习和创作环境,保障学生安全和健康,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学校舞蹈室的日常管理及使用活动。
第三条 定义
1. 学校舞蹈室:指学校内供学生学习舞蹈和进行相关创作的场所。
2. 学生:指就读于学校的学生。
3. 舞蹈老师:指学校聘请的专职或兼职舞蹈教师。
第二章 舞蹈室的管理机构
第四条 舞蹈室的管理机构
学校设立舞蹈室管理委员会,负责舞蹈室的日常管理工作。舞蹈室管理委员会由学校领导、舞蹈老师和学生代表组成,学校舞蹈室管理员为委员会秘书。
第三章 舞蹈室的规范管理
第五条 使用条件
1. 学生在使用舞蹈室前需进行舞蹈运动能力测试,并经过相关培训。
2. 学生需签订使用舞蹈室的安全责任书,确保安全和保障室内设备的完好。
3. 学生在使用舞蹈室期间需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注意保持整洁和安静,不得擅自移动或损坏室内设备。
第六条 室内设施
为保证学生学习和创作的需要,舞蹈室内设置镜子、音响、灯光设备等。学生使用舞蹈室时,应爱护设施,不得私自调整或操作设备。
第四章 保障学生安全
第七条 安全防护
1. 学校舞蹈室应定期维修和检查,确保舞蹈室设备的安全性能和使用效果。
2. 学生在使用舞蹈室时需穿着适当的舞蹈服装及舞鞋,不得穿着厚底鞋等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鞋类。
第 灾害防范
学校舞蹈室应设置有效的灾害防范设备,包括消防器材和灭火器等。同时,定期进行灾害防范演练,提高学生的应急处理能力。
第五章 违规处理
第九条 违规行为
1. 学生擅自调整或操作舞蹈室设备,或私自移动或损坏室内设备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停用舞蹈室使用权或扣减学分等惩罚。
2. 学生通过舞蹈室组织不符合学校要求或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活动,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或向校外相关部门报案。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条 安全教育
学校舞蹈室管理委员会应组织舞蹈老师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学生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十一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及修改
舞蹈室管理委员会对本制度拥有最终解释权。若需修改本制度,应经过舞蹈室管理委员会讨论并报学校领导批准后生效。
第十二条 实施日期
本制度自学校领导批准后即行实施。
总结:
通过制定学校舞蹈室管理制度,可以规范舞蹈室的使用,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确保学生的安全和健康。同时,对舞蹈室的设施、安全防护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以确保舞蹈室的正常运转和学生的安全。通过有效的管理和安全教育,舞蹈室将成为
学生学习和创作的重要场所,为培养艺术素养和舞蹈技能提供良好的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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