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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安市“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2020)

来源:年旅网
 大安市“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2020)

2020年02月28日

标 题:

大安市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安市“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大政办发〔2020〕3号

日期:

2020年02月28日

有 效 性:

有效

大安市办公室关于印发

《大安市“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大政办发〔2020〕3号

各乡(镇)、国营农林牧渔场,市各办局、各直属机构:

《大安市“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已经市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大安市办公室

2020年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大安市“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

“十四五”时期(2021-2025年)是我市由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向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迈进的关键时期。为切实做好我市“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任务

大安市“十四五”规划编制任务包括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具体任务及进度安排如下。

(一)大安市“十四五”发展规划。

市组织编制大安市“十四五”发展规划,市发展和改革局具体承担规划编制任务。

1.规划基本思路制定(2019年10月—2020年3月)。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聚焦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研究提出我市“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基本思路。

2.规划纲要框架编制(2020年3月—2020年9月)。依据“十四五”发展基本思路,进一步明确我市“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指标和重点任务举措、重大工程项目,编制形成规划纲要框架。

3.规划建议起草(2020年9月—2020年11月)。按照党全会精神和、白城部署,研究起草大安关于对“十四五”发展规划的建议。

4.规划纲要草案形成(2020年11月—2020年12月)。落实关于对“十四五”发展规划的建议要求,在规划纲要框架基础上编制形成规划纲要草案,履行相关报批程序,提请市审议。

(二)大安市“十四五”专项规划。

各相关部门负责组织编制专项规划,编制进度安排与大安市“十四五”发展规划同步。

1.发展基本思路制定(2019年10月—2020年3月)。根据部门职责,研究“十四五”时期本行业、本领域的发展方向、发展任务和发展目标,形成发展基本思路。

2.规划目录清单制定和规划编制(2019年12月—2020 年3月)。根据省、白城市总体部署,按照、市要求,各相关部门研究提出市级重点专项规划和一般专项规划编制目录清单,经市审定批准后,由各有关部门组织编制专项规划,形成规划文本。规划编制目录清单未明确但各部门根据发展实际,需要编制规划的,须经市审批后,补充纳入规划编制目录清单。各部门自行编制或批准的各类规划,须报市发展和改革局备案。除、市有明确要求外,未列入目录清单或未经备案的规划,原则上不得编制或批准实施。属于各部门日常工作或任务实施期限少于3年的,原则上不编制规划。

3.规划衔接、审批和发布(2021年3月底前)。专项规划报批前,须按要求报送市发展和改革局,与大安市“十四五”发展规划进行衔接。市级重点专项规划报或市审批,由办公室或市办公室印发;市级一般专项规划报或市批准同意后,由编制部门印发。专项规划发布须保持同步,如有国家、省和白城市上位专项规划,须在国家、省和白城市规划颁布后1个月内或省、白城市主管部门评估通过后发布;如没有上位规划,须在大安市“十四五”发展规划颁布后1个月内发布。

(三)大安市国土空间规划。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编制大安市国土空间规划。规划编制前,市自然资源局要形成大安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目录清单,报市批准后实施。规划编制中,市自然资源局要做好全面的调研,确保在空间发展战略格局、空间结构优化方向和全市重大生产力布局等方面协调一致。规划务必与大安市“十四五”发展规划有效衔接。

二、前期研究

着眼推进大安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围绕“十四五”时期必须破解的问题和培育壮大新动能,结合规划编制需要,组织开展规划前期29个重大课题研究,2020年3月底前形成课题研究成果。具体任务和责任分工如下。

1.大安市“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总结评估(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统计局牵头);

2.大安市“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基本思路研究(市发展和改革局牵头);

3.大安市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策略研究(市商务局牵头);

4.大安市“十四五”时期“一区六园”发展路径研究(经济开发区牵头);

5.大安市“十四五”时期加快建设现代农业研究(市农业农村局牵头);

6.大安市“十四五”时期农村环境整体提升研究(市农业农村局牵头);

7.大安市“十四五”时期工业高质量发展研究(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

8.大安市“十四五”时期商贸业发展研究(市商务局牵头);

9.大安市“十四五”时期绿色食品产业发展研究(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

10.新形势下建设“数字大安”研究(市政务服务局牵头);

11.大安市“十四五”时期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研究(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

12.大安市“十四五”时期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研究(市交通运输局牵头);

13.大安市“十四五”时期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研究(市能源产业发展服务中心牵头);

14.大安市“十四五”时期促进就业发展思路研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5.大安市“十四五”时期深化产教融合提高教育服务全面振兴能力研究(市教育局牵头);

16.大安市“十四五”时期养老服务业发展研究(市民政局牵头);

17.大安市“十四五”时期生态保护与修复研究(市林业和草原局牵头);

18.大安市“十四五”时期新阶段反贫困长效机制研究(市扶贫办牵头);

19.大安市应急体系建设研究(市应急管理局牵头);

20.大安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研究(市政务服务局牵头);

21.大安市“十四五”时期重大工程项目谋划研究(市发展和改革局牵头);

22.大安市“十四五”发展规划金融支撑研究(市金融办牵头);

23.大安市“十四五”时期生态旅游产业发展思路研究(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牵头);

24.大安市“十四五”时期水资源承载能力对策研究(市水利局牵头);

25.建设安全可靠的涉密内网办公保障体系研究(保密办牵头);

26.大安市“十四五”时期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研究(宣传部牵头);

27.大安市“十四五”时期加强人才培养和引进措施研究(组织部牵头);

28.大安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29.大安市卫生与健康“十四五”规划(市卫生健康局牵头)。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大安市“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市主要领导,各位副为副组长, 各相关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在市发展和改革局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各部门要建立相应领导机制,精心组织实施,确保高质量完成规划编制任务。

(二)加强研究协调。重大课题牵头单位要建立协同工作机制,依托高校、科研院所、智库和专业咨询机构等,联合开展课题研究。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主动参与,形成合力。

(三)加强咨询论证。建立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在规划思路、规划纲要框架、规划纲要草案等不同阶段,广泛开展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企业家的咨询论证,充分听取社会各界意见。

(四)加强项目谋划。市发展和改革局和各部门要强化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大平台,重大产业,重大,重大改革举措等“六个重大”事项的研究谋划,全力争取纳入国家、省“十四五”发展规划。

(五)加强经费保障。市财政局要根据总体规划、重大课题研究和专项规划编制需要,

给予牵头部门经费支持,在财政预算中安排工作经费,保障“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大安市“十四五”规划编制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

大安市“十四五”规划编制领导小组名单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高质量完成规划编制任务,特成立大安市“十四五”规划编制领导小组。

组 长:赵彦峰 市 长

副组长:于啸洋 副

胥怀云 副

高熙礼 副

齐宝坤 副

迟艳宏 副

韩 雷 副

成 员:彭丽辉 组织部常务副

姜伟明 宣传部常务副

张春生 市财政局

杨士永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王学廉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张玉峰 市民政局

刘树东 市自然资源局

王 峰 白城市生态环境局大安市分局

王振辉 市商务局

齐 全 市农业农村局

邱国庆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金 光 市政务服务局

冯国春 市教育局

陈保军 市林业和草原局

王 淳 市应急管理局

赵永吉 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

刘永波 市水利局

王敬东 市扶贫开发办公室主任

单大伟 市发展和改革局副

王延哲 市交通运输局副

刘春兴 市卫生健康局副

张凤林 市金融办主任

王士奎 市能源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

大安市“十四五”规划编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发展和改革局兼任。

以上议事协调机构负责工作结束后,自行撤销;如成员工作有变动,由接任工作的同志替补,不再另行发文。

(本资料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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