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食品卫生制度
一、学校成立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营养办”)和监督小组,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二、学校食堂必须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后方可运行,严禁在校园内供应“三无”食品。
三、食品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各类食品有明显标志,有异味或易吸潮的食品必须密封保存或分库存放,易食品要及时冷藏、冷冻保存。
四、严禁购入生虫、过期变质、假冒伪劣或其它感官性状异常等可能对学生健康有害的食品原料。
五、严格检查食品、半成品的质量,对不符合烧煮、烹调要求的食品不准进行烹调加工。
六、食品加工要坚持一择、二洗、三切的操作程序,严禁加工未洗净的原料。
七、食品的保存、清洗、切配过程要做到生熟分开,加工食物的刀、案、容器必须生、熟、荤、素分开使用,保持清洁,定位存放。冰柜、用具、容器应有生熟标记,熟食间内必须配备空调或紫外线灭菌灯。
八、加工制作的食品必须烧熟煮透,不得供给凉菜、生
拌菜、隔餐饭菜。
九、直接入口食品应有专用包装间,使用符合卫生要求的包装材料,包装人员的手在包装前要清洗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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