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公司工服管理工作,明确员工按规定要求订制工服和着装工服上岗,以整洁的仪表仪容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特制定如下工服管理规定。 2.适用范围
董事办、总裁办、财务部、行政部、国际业务部、采购部、人力资源部、营销中心、工程部、检验中心、行政车队、研发中心、品控部2211办及其他部门副经理以上人员。 3.职责
3.1行政副总经理
3.1.1工服制作、工服款式更换审批人。 3.2行政部
3.2.1负责接收、审核工服制作申请表,协调员工工服制作相关事宜。 3.2.2负责制定工服制作的流程和管理制度。 3.2.3负责检查员工工服的着装情况。 3.2.4负责设立工服制作登记台帐。 3.3采购部
3.3.1负责与供应商协调,为员工制作工服。 3.4 各部门
3.4.1 负责本部门员工制作工作服的审批工作。 3.4.2 负责监督本部门人员着装工服。 4.相关流程和规定 4.1制作要求
4.1.1工服使用年限为2年。
4.1.2 工作服统一由采购部寻找厂家制作。
4.1.3工服款式必须一致,深蓝色西装1套,白色短袖衬衣2件,长袖衬衣2
件,深蓝色裤子/裙子2条,共有6件套。
4.1.4入职满一个月且转正后方可申请订制工服。 4.2 制作流程
4.2.1 符合订制条件的新入职员工填写《工服制作申请表》(详见7.1),由部
门经理同意,报行政部经理申请核准入职时间以及转正等情况后,报行政副总签字同意再交给行政专员;
4.2.2 行政专员收到经行政副总经理审批的《工服制作申请表》,及时受理登
文件名称 文件编号 制订部门 GL/ZD-XZ-15 行政部 行政工服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2016.8.1 2016.8.1 版本号 页 次 C/0 记,并将《工服制作申请表》复印一份交给采购部跟进制作。 4.2.3 采购部收到《工服制作申请单》后,要及时安排供应商为申请人量身
订制工服。
4.3 着装要求
4.3.1 工服着装时间:夏季(4月至11月)每周一至周五;冬季(12月至3
月)可根据天气变化情况穿着。
4.3.2 在工服着装规定时间内,要按不同的季节穿不同的工服,款式必须为
金利来或观奇牌工服,鞋子须为职业皮鞋或凉鞋,不得任意搭配球鞋或拖鞋等;
4.3.3工服应保持清洁、整齐、防止损坏和丢失,同时不得随意修改工服的款
式。
4.4 其他规定
4.4.1工服使用年限为两年,费用由公司与申请人各承担一半(工服报价详见
附件2),由财务部负责在月工资里扣除(从次月开始分三个月扣除),工服归申请人所有;若在此期间由个人原因导致工衣丢失或损坏需要重新制作的,制作工服的费用由员工全部承担;若已达到重新制作条件的,按工服制作流程提交申请即可,费用由公司和个人各承担一半。 4.4.2 不按公司规定穿着工服的员工,每次给予罚款20元/次,并在OA系统
进行通报,若因特殊情况不能穿工服的,需及时向行政部说明情况,否则仍按规定进行处罚。
4.4.3 行政部负责对员工工服穿着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对不穿工服、衣着
不整,穿脏渍工服上岗等行为的员工按规定进行警告和处罚,各部门经理需承担监督的责任。
5.本制度由行政部负责起草并负责解释。 6.本规定自2016年8月1日起生效。 7.附表
7.1《工服制作申请表》 7.2《工服报价表》 7.3《工服制作情况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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