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鼎泰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0年5月8日上午9: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冀鲁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股东(或代理人)共6名,代表股份47,887,68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1.5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广州君信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提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关于200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赞成47,887,68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1
股份总数的0%的表决结果。
2、《关于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赞成47,887,68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的表决结果。
3、《关于200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编制2009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规和中国的规定,报告内容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状况和经营成果,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赞成47,887,68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的表决结果。
4、审议《关于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赞成47,887,68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的表决结果。
5、审议《关于201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赞成47,887,68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的表决结果。
6、审议《关于200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赞成47,887,68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的表决结果。
2
7、审议《关于经审计的2009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议案》
审计报告的内容客观真实的反映了公司 2009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赞成47,887,68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的表决结果。
8、审议《关于200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了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2009 年各项制度得到有效执行,保证了公司有效运作。
赞成47,887,68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的表决结果。
9、审议《关于修订<马鞍山鼎泰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赞成47,887,68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的表决结果。
10、审议《关于修订<马鞍山鼎泰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赞成47,887,68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的表决结果。
11、审议《关于修订<马鞍山鼎泰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3
赞成47,887,68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的表决结果。
12、审议《关于制定<马鞍山鼎泰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赞成47,887,68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的表决结果。
13、审议《关于制定<马鞍山鼎泰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赞成47,887,68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的表决结果。
14、审议《关于提名司徒伟廉先生为公司新任非董事的议案》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司徒伟廉先生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非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赞成47,887,68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的表决结果。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州君信律师事务所律师梁岸、邓敏华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4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州君信律师事务所关于马鞍山鼎泰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马鞍山鼎泰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5月8日
5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oldu.cn 版权所有 浙ICP备2024123271号-1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