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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显示屏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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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显示屏合同书

甲方:吉安市广厦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乙方:吉安华赣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现就甲方委托乙方制作LED电子显示屏一事,签定如下合同条款,供双方共同执行。

一、显示屏设置地点:甲方指定安装位置。 二、制作期限:自签订合同7天内完成。 三、费用计算:2.46㎡×2000元/㎡=4920元

四、完工验收:制作完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接到验收通知7天内组织验收完毕,逾期视为验收合格。

五、付款方式:验收合格后,乙方提供税务,甲方在一周内付清全部款项。

六、乙方权利与义务:负责安装好软件、说明书,教好甲方1人会操作。确保质量按期完工。

七、保修期限:自安装之日起免费保修壹年。壹年后收取成本费。 八、以下原因,工期可相应顺延,甲方要求变更的,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

九、本合同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公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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