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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立对公国内人民币结算账户所需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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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立对公国内人民币结算账户所需资料

一、基本存款账户开立需提供资料

1、审核单位证明文件

1 企业、个体工商户 营业执照正本。

2 机关、事业单位

机关和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 人事部门或编制委员会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和财政部门同意其

开户的证明

非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 人事部门或编制委员会的批文或登记证书

因年代久远 批文 批准成立的文件 丢失等原因无法提供的 应出具上级单位或主管部门的证明、

财政部门同意的证明。

3 团级(含)以上、及分散执勤的支 分 队 军级以上单位财务部门、总队

财务部门的开户证明。

4 社会团体 社会团体登记证书 宗教组织还应出具宗教事务管理部门的批文或证明。

5 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的工会组织 社团法人登记证书。

6 民办非企业组织 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

7 外地常设机构 驻在地主管部门的批文。

8 外国驻华机构 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批文或证明。

9 外资企业驻华代表处、办事处 国家登记机关颁发的登记证。

10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区委员会 主管部门的批文或证明。

11 单位设立的核算的附属机构 仅指招待所、食堂、幼儿园 隶属单位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

许可证和相关批文。

12 其他组织 主管部门或相关管理部门出示的证明。

2、审核税务登记证 (正本)

生产经营性单位应提供税务登记证。

3、审核组织机构代码证 (正本)

4、若为异地账户还应审核由公司业务部门和客户经理提供的“异地人民币对公结算账户尽职调查书面

意见”及“人民币异地对公存款业务审批单”

5、中国银行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 主管行长在申请书上签署意见并签字。

6、中国银行人民币单位结算账户管理协议。

7、中国银行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集中上收复审送审单 签字。

注明编号并签署意见及

8、对帐服务协议、客户信息采集表及人民币单位结算账户检查一览表。

9、单位预留印鉴卡及在会计系统中建立的客户资料信息清单。

10、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网核查证明 来人为非法人代表或单位负责人的 还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二、一般存款账户开立所需资料

1、审核营业执照正本或其他证明文件

2、审核税务登记证正本

3、审核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

4、审核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5、审核借款合同或加盖单位公章的正式公函。

6、若为异地账户还应审核由公司业务部门和客户经理提供的“异地人民币对公结算账户尽职调查书面

意见”及“人民币异地对公存款业务审批单”。

6、中国银行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 主管行长在申请书上签署意见并签字。

7、中国银行人民币单位结算账户管理协议。

8、中国银行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集中上收复审送审单 签字。

注明编号并签署意见及

9、对帐服务协议、客户信息采集表及人民币单位结算账户检查一览表。

10、单位预留印鉴卡及在会计系统中建立的客户资料信息清单

11、一般结算账户申请。

12、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网核查证明 来人为非法人代表或单位负责人的 还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三、专用存款帐户开立所需资料

1、审核营业执照正本或其他证明文件

2、审核税务登记证正本

3、审核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

4、审核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5、根据专用资金性质不同 还需要求单位出具下列证明文件

1 基本建设资金、更新改造资金、性房地产开发资金、住房基金、社会保障基金、粮、棉、油收购资金 主管部门批文。

2 财政预算外资金 财政部门的证明。

3 证券交易结算资金 证券公司或证券管理部门的证明。

4 期货交易保证金 期货公司或期货管理部门的证明。

5 信托基金 部门的有关文件。

6 金融机构存放同业资金 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及双方签署的资金存放协议。

7 单位银行卡备用金 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银行卡章程及总行的相关规定出具有关证明和资

料。

8 收入汇缴资金和业务支出资金 基本存款账户单位客户有关的证明。

9 党、团、工会设在单位的组织机构经费 该单位或有关部门的批文或证明。

10 本地建筑施工单位专项管理和使用的资金 相关的建筑施工及安装合同。

11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在境内从事证券投资

开立人民币特殊账户的 国家外汇管理部门的批复文件 专用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申请开立人民币结算资金账户的 证券管理部门的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专用存款账户开户许

可证。无须出具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12 境外投资者依法受让境内不良债权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其从事处置

受让不良债权的有关文件、专用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无须出具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13 国际开发机构依法发行人民币债券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其发行

人民币债券的有关文件、专用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无须出具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14 企业年金受托人为企业年金理事会的 开立企业年金专用账户

企业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企业成立年金理事会公章或财务专用章

加其主要负责人或授权的经办人名章。

受托人为符合国家规定的法人受托机构的 按照企业法人开立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的规定办理。

15 单位客户以单位名称后加内设机构 部门 名称开立专用存款账户 单位相关证明文件、内设

机构 部门 开户申请书、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件、内设机构 部门 负责人的身份证件、单位授权该内

设机构 部门 开户的授权书。

16 其他需要专项管理和使用的资金。

6、若为异地账户还应审核由公司业务部门和客户经理提供的“异地人民币对公结算账户尽职调查书面

意见”及“人民币异地对公存款业务审批单”。

7、中国银行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 主管行长在申请书上签署意见并签字。

8、中国银行人民币单位结算账户管理协议。

9、中国银行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集中上收复审送审单 签字。

注明编号并签署意见及

10、对帐服务协议、客户信息采集表及人民币单位结算账户检查一览表。

11、单位预留印鉴卡及在会计系统中建立的客户资料信息清单

12、法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13、专用存款帐户开立申请书。

四、临时存款帐户开户所需资料

有下列情况的 单位客户可向开户行申请开立临时存款账户 并要求客户出具下列证明文件

并对证明文件进行审核

1、设立临时机构

驻在地主管部门同意设立临时机构的批文。

2、异地临时经营活动

1 境外 含港、澳、台地区 机构在境内从事经营活动的 或境内单位在异地从事临时活动

有关部门批准其从事该项活动的证明文件。

2 单位客户在异地从事临时活动的 只能在其临时活动地开立一个临时存款账户。

3 建筑施工及安装单位企业在异地同时承建多个项目的 可根据建筑施工及安装合同开立不超过项目

合同个数的临时存款账户。

4 建筑施工及安装单位以建筑施工及安装单位名称后加项目部名称开立异地临时存款账户的时 应出

有关部门批准其从事该项活动的证明文件

建筑施工及安装单位负责人身份证件

项目部负责人身份证件

建筑施工及安装单位授权该项目部开户的授权书

3、验资开户

1 注册验资

审核工商部门“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有关部门的批文。

2 增资验资

审核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证明文件。

4、若为异地账户还应审核由公司业务部门和客户经理提供的“异地人民币对公结算账户尽职调查书面

意见”及“人民币异地对公存款业务审批单”

5、中国银行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 主管行长在申请书上签署意见并签字。

6、中国银行人民币单位结算账户管理协议。

7、中国银行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集中上收复审送审单 签字。

注明编号并签署意见及

8、对帐服务协议、客户信息采集表及人民币单位结算账户检查一览表。

9、单位预留印鉴卡及在会计系统中建立的客户资料信息清单

10、法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11、临时存款帐户开立申请书。

五、人民币单位结算账户变更操作说明

1、经办人员受理客户提交的正式公函及《变更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

2、审核账户变更的证明文件

3、核实办理账户变更人员身份。

4、单位客户下列信息变更后 应向开户银行办理变更手续

1 单位客户的名称

2 单位客户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3 地址、邮编或电话

4 注册资金等信息

5 证件种类和号码

6 其他资料。

5、受理单位变更申请 应核实来人身份。

6、变更申请书应加盖单位公章。

7、受理单位客户变更人民币结算账户申请时 门或主管部门出具的

应要求提供单位正式公函及工商部

证明文件。严禁凭复印件作为变更依据。

8、填制“送审单” 并在送审单上签字或盖章 审单编号一致。

注意送审单编号应与原开户资料送

9、变更印鉴卡时 旧印鉴卡应注明“作废”字样。

10、对下列核准类账户 应录入人民银行账户管理系统

1 基本存款账户

2 临时存款账户 除验资账户

3 预算单位开立的专用存款账户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在境内从事证券投资开立的人民币特殊账户

和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资金账户 境外投资者依法受让境内不良债权开立的人民币单位

银行结算账户 国

际开发机构发行人民币债券开立的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

六、人民币单位结算账户撤销操作说明

1、接到客户提交的《撤销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核准类账户开户许可证 审核

销户原因

核实办理销户人员身份。

单位客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可以向开户行提出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申请

1 被撤并、解散、宣告破产或关闭

2 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

3 因迁址 需要变更开户银行

4 其他原因需要撤销银行结算账户。

2、如有下列遗留问题情况之一 不能办理销户手续

1 有未归还的记账费用

2 有未归还的贷款、欠息

3 有透支余额

4 有中国银行已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和应承付的托收承付凭证

5 有未扣罚的款项

6 有其他中国银行实有/或有的债权

7 对账遗留的尚未处理问题。

3、符合销户条件的 做如下处理

1、在撤销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上签章。

2、与客户核对账务 经本行对账小组确认 应有确认函 没有遗留事项的

3、要求单位客户交回所有未用空白重要凭证 章 经办员确认该单

抄列清单并加盖单位公章或预留签

位客户未用空白重要凭证均已退回 对交回凭证当面切角或打洞作废并加盖“作废”印戳。如单位客户未

按规定交回未用空白重要凭证 应向开户行提交正式公函 公函后附“未按规定交回未用重要空白凭证清

单” 并声明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单位客户自行负责。如无法附“未按规定交回未用

重要空白凭证清单”

的 应在公函中一并说明理由。

4、在会计系统结清该账户余额和往来利息 办理销户 从印鉴卡册抽出单位预留印鉴卡 并要求客户

缴回原预留印鉴卡 客户留存 .

5、填写“送审单” 并在送审单上加盖个人名章后 将送审单及所有销户资料正本及复印件、全套印鉴卡、缴回未用重要凭证、“未按规定交回未用重要空白凭证清单”等所有资料交复核人员。不符合销户条件的不予办理。(注意 送审单编号应与原开户资料送审单编号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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