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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丝绳吊索无接头绳圈之欧阳文创编

来源:年旅网
欧阳文创编

ICS

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时间:2021.03.12 创作:欧阳文 钢丝绳吊索-无接头绳圈

steel wire rope sling-grommet

(EN13414-3:2003+A1:2008,steel wire rope slings-safety-part 3:

grommets and cable - laid slings,MOD)

(征求意见稿)

(本稿完成日期:2010.03)

××××-××-××发布 ××××-××-××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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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前言II 引言I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订货内容2 5产品型号2 6要求2 7检验方法4 8检验规则5

9标志、质量证明书和包装5 10运输和贮存6

11使用状况评价和报废指南6

附录A(资料性附录)本标准与EN13414-3:2003+A1相比结构变化情况8

附录B(资料性附录)本标准与EN13414-3:2003+A1:2008的技术性差异及其原因9 附录C(规范性附录)捻距11 附录D(规范性附录)索环长度测量12 附录E(规范性附录)销轴直径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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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本标准修改采用EN 13414-3:2003+A1:2008《钢丝绳吊索 安全 第3部分 索环和缆式吊索》(英文版)。

本标准根据EN 13414-3:2003+A1:2008重新起草。为方便比较,在附录A中列出了本标准章、条编号与EN 13414-3:2003+A1:2008章、条编号的对照一览表。

本标准在采用EN 13414-3:2003+A1:2008时进行了修改,其中的技术性差异在它们所涉及的条款页边的空白处用垂直单线(|)标示。附录B中给出了技术性差异及其原因一览表以供参考。

为便于使用,本标准还做了下列编辑性修改: ——“本欧洲标准”一词改为“本标准”;

—— 用小数点“.”代替作为小数点的逗号“,”;

—— 删除了EN 13414-3:2003+A1:2008的前言,按照国家标准要求增加了新的前言;

—— 删除了EN 13414-3:2003+A1:2008附录G、附录ZA和附录ZB; —— 修改了EN 13414-3:2003+A1:2008的引言。

本标准的附录A和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附录C、附录D和附录E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钢铁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钢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83)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冶金工业信息标准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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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 言

本标准对直径大于60mm的无接头绳圈,规定的安全系数(ZP)要低于一般用途钢丝绳吊索,主要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a) 直径大于60mm的无接头绳圈不被用于一般提升作业,而被使用在根据设计、结

构、使用频率等而确定的特殊作业;

b) 通常计算或测定的负载质量具有较高的精确度,用于一次或有限次吊装; c) 吊装操作在指挥者的指挥下慢速起吊; d) 冲击载荷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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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丝绳吊索-无接头绳圈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无接头绳圈(以下简称索环)的订货内容、产品型号、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质量证明书、包装、运输、贮存和使用状况评价及报废指南。

本标准适用于索体直径不大于600mm吊装用索环。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8 重要用途钢丝绳(GB 18-2006,ISO 31:1988 ,MOD) GB/T 20067 粗直径钢丝绳

GB/T 20118 一般用途钢丝绳(GB/T 20118-2006,ISO/DIS 2408:2002, MOD)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钢丝绳索环 wire rope grommet

一根连续长度的钢丝绳股围绕特定的环形芯,按照规定的捻距循环缠绕 6 次而成的环形绳索,索体结构见图1。

图1 索体结构

缆式索环 cable-laid grommet

一根或两根连续长度的钢丝绳围绕特定的环形芯,按照规定的捻距循环缠绕 6 次而成的环形缆索,索体结构见图1。

额定工作载荷(WLL)working load limit

在竖直状态下,索环所能承受的最大设计载荷。 索环公称直径(d)nominal diameter of grommet 索体横截面的名义尺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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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订货内容

按照本标准订货的协议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a) 产品名称; b) 产品型号; c) 本标准编号; d) 索环长度; e) 吊装角度; f) 其他特殊要求。 5 产品型号 5.1 分类与代号

5.1.1 产品按结构可分为钢丝绳索环和缆式索环。

5.1.2 产品代号由“绳环” 或“缆环”汉语拼音的大写字头“SH” 或“LH”表示。 5.2 型号

产品型号表示方法如下:

□□×□

索环长度 mm;

额定工作载荷 t; 产品代号,见5.1.2。 5.3 标记示例

示例1:额定工作载荷为 2t,长度 6300 mm的钢丝绳索环标记为:SH 2×6300。 示例2:额定工作载荷为 63t,长度 25000 mm的缆式索环标记为:LH 63×25000。

6 要求 6.1 钢丝绳、股

索环应使用纤维芯或钢芯、公称抗拉强度不小于1670MPa的交互捻钢丝绳(不包括单股钢丝绳、多—层股钢丝绳和异形股钢丝绳)或钢丝绳的拆成股。钢丝绳应符合GB 18、GB/T 20067或GB/T 20118的规定。 6.2 制作

索环制作应使用一个临时钢芯。索体的钢丝绳股或钢丝绳应受力均匀,外观不应有明显波浪。 6.3 钢丝绳索环结构

一根连续长度的钢丝绳拆成股应围绕临时钢芯旋转 6 圈,索环周长CL至少为其捻距的5倍,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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芯的对接位置应进行捆扎,并在捆扎物上涂红色油漆。捻距见附录C。 6.4 缆式索环结构

一根或两根连续长度的钢丝绳拆成股应围绕临时钢芯旋转 6 圈,索环的周长CL至少为其捻距的5

倍。索芯的对接位置应进行捆扎,并在捆扎物上涂红色油漆。捻距见附录C。 6.5 长度

索环长度应为索环中心线的周长,见图2中CL。

钢丝绳索环长度偏差应为±1d或公称长度的±1%,取两者中较大值。

注:d为索环公称直径,下同。

由纤维芯或钢芯钢丝绳制作的直径为(24~60)mm的缆式索环,长度偏差应为±1d或公称长度的±1%,取两者中较大值。

由钢芯钢丝绳制作的直径为(66~600)mm的缆式索环,长度偏差应为±0.5d或公称长度的±0.5%,取两者中较大值。

当用户对索环长度差有特殊要求时,应在协议中注明。

图2 索环

6.6 额定工作载荷

钢丝绳索环的额定工作载荷按公式(1)计算。

WLL2Fmin29.80665Zp (1)

缆式索环的额定工作载荷按公式(2)计算。

WLL12Fmin1k9.80665Zp (2)

式中:

WLL——额定工作载荷,单位:t;

9.80665——力值单位(kN)转换质量单位(t)的系数; Fmin1——钢丝绳的最小破断拉力,单位:kN;

Fmin2 ——纤维芯钢丝绳的最小破断拉力,单位:kN; k ——捻制损失系数,通常取0.9; ZP——安全系数,按以下情况选取:

d<60mm 时,ZP 应不小于5;

60mm≤d≤150mm 时,ZP = 6.33-0.022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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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50mm 时,ZP 应不小于3。 6.7 验证力

6.7.1 静载状态下,d≤60mm的索环应承受2倍额定工作载荷的拉力、60mm<d≤150mm的索环应承受1.5倍额定工作载荷的拉力、d>150mm的索环应承受1.33倍额定工作载荷的拉力,且不得出现抽脱和断丝现象。

6.7.2 当用户对验证力有特殊要求时,应在协议中注明。 7 检验方法

7.1 钢丝绳质量证明书检查

检查质量证明书中以下项目的检测报告: —— 钢丝绳公称抗拉强度;

—— 钢丝绳实测破断拉力或拆股钢丝实测破断拉力; —— 钢丝绳直径; —— 钢丝绳结构; —— 外观质量。 7.2 索环检验 7.2.1 外观

目视索环结构、捻距和外观。 7.2.2 长度

测量索环长度有两种方法,见附录D。方法一用于普通精度的测量;方法二用于精确测量。采用方法二时,应在协议中注明。 7.2.3 额定工作载荷验证

额定工作载荷应按6.6的要求进行计算验证。 7.2.4 验证力检验

7.2.4.1 试验设备可为卧式拉力试验机。

7.2.4.2 试样与拉力试验机连接后,匀速加载到试验载荷并保载5min。卸载后,目视试样外观,并符符合6.7的规定。 8 检验规则 8.1 出厂检验

产品出厂前应进行出厂检验,检验项目见表1。 8.2 型式检验

8.2.1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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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新产品鉴定;

b) 正式生产后,结构或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 c) 用户提出要求。

8.2.2 型式检验项目见表1。

表1 出厂和型式检验项目

序号 1 2 3 4 5 检测项目 钢丝绳质量 外观 长度 额定工作载荷验证 验证力检验 出厂检验 √ √ √ √ —— 型式检验 √ √ √ √ √ 检验方法 7.1 7.2.1 7.2.2 7.2.3 7.2.3 要求 6.1 6.2 6.5 6.6 6.7 8.3 抽样

8.3.1 出厂前产品应按照出厂检验项目百分之百进行检验,并将检验结果填写在产品质量证明书内。

8.3.2 进行型式检验时,应从按照出厂检验项目合格的试样中随机抽取至少3套作为试样。 8.4 合格判定

8.4.1 出厂检验项目经检验合格,判定该产品合格;若有不合格项目,经一次修整后,仍有不合格项目,判定该产品不合格。

8.4.2 型式检验项目经检验合格,判定该批产品合格;若有不合格项目,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

9 标志、质量证明书和包装 9.1 标志

产品应有以下永久性标记: ——制造厂名称或代号; ——产品名称; ——产品型号; ——额定工作载荷; ——最小破断拉力; ——质量证明书编号; ——出厂编号。 9.2 质量证明书

每个索环应附有相应的质量证明书,证明书应至少包括以下信息: ——制造厂名称和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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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 ——产品型号; ——额定工作载荷; ——索体公称直径; ——索环公称质量; ——公称长度; ——实测长度;

——销轴直径(需要时); ——验证力(需要时)。 9.3 包装

9.3.1 产品应使用塑料编制布或麻布裹装。

9.3.2 需方对包装有特殊要求时,由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协议中注明。 9.3.3 出厂文件应包括:

——产品质量证明书; ——产品使用说明书;

——产品检测报告(需要时)。 10 运输和贮存

10.1 产品应在运输车辆内放置有序、捆绑牢固,避免窜动和相互摩擦。

10.2 贮存场地应通风、干燥,无酸、碱等物质,产品应平直放置在垫板或悬挂在货架上,不允许露天存放。 11 使用状况评价和报废指南 11.1 随机分布断丝

在索环的任一长度上,如果断丝总数超过钢丝绳钢丝总数的5%时,索环应停止使用,并送交专人进行全面检验。 11.2 局部断丝

如果有三根或三根以上比较集中的断丝,应由专人对索环强度的影响进行评估。 11.3 腐蚀

如果怀疑腐蚀可能会导致索环强度的降低应停止使用,并交专人进行全面检验。 11.4 严重变形

当出现因扭结、压扁、绳芯溃散或打结造成的变形时应报废。如果不能区分有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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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形和可以接受的变形应停止使用,并交专人进行判别或进行全面检验。 11.5 由焊接电弧或其它原因造成的损伤

如发现电蚀、电弧或由过热引起的明显变色应停止使用,并交专人进行全面检验。

附 录 A(资料性附录)本标准与EN13414-3:2003+A1相比结构变化情况 本标准与EN13414-3相比在结构上有较多调整,具体章条编号对照情况见表

A.1。

表A.1 本标准章条编号与EN13414-3章条号对照表 本标准章条编号 1 2 3 4 5 6 6.1 6.2 6.3 6.4 6.5 6.6 6.7 7.1、7.2.1 7.2.2 7.2.3 7.2.4 8 9.1 9.2 9.3 10 11 附录A 附录B 附录C 附录D 附录E 对应的EN13414-3标准章条编号 1 2 3 —— —— 5 —— 5.1.1 5.1.2 5.1.3 5.1.4 5.3.1 —— 6.1 6.2 6.3 —— —— 7.1 7.2、附录E —— —— —— —— —— 附录A中A.1 附录B 附录C 欧阳文创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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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 B(资料性附录)本标准与EN13414-3:2003+A1:2008的技术性差异及其原

表B.1给出了本标准与EN13414-3的技术性差异及其原因一览表。

表A.2 本标准与EN13414技术性差异及其一览表

本标准章条编号 1 1 技术性差异 删除了EN13414-3第1章中的“本标准规定了直径≤60mm的固结套压制缆式吊索”。 原 因 本标准不作规定 2 3 —— 4 5 6 6.1 6.5 6.7 7.2.2 8 9.3 10 11 附录A 附录B 附录C —— 增加了“本标准适用于索体直径不大于600mm明确标准的适用范吊装用索环”。 围 关于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作了具有技术便于标准使用者使用性差异的调整,调整的情况集中反映在第2章标准;固结套压制缆式“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具体调整如下: 吊索本标准不作规定 ——用修改采用国际标准的GB 18、GB/T 20118和GB/T 20067,代替了EN 12385-4:2002(见第6章); ——删除了prEN13411-3 删除了EN13414-3术语和定义中的“3.5” 符合修改内容 删除了EN13414-3中的“4 失效” 增加了第4章“订货内容” 增加了第5章“产品型号” 删除了EN13414-3中有关“缆式吊索”方面的内容 修改了“钢丝绳、股”的要求, 增加“当用户对索环长度差有特殊要求时,应在协议中注明” 增加了“验证力”要求 增加了“采用方法二时,应在协议中注明” 增加了“检验规则” 增加了“包装” 增加了“运输和贮存” 增加了“使用状况评价和报废指南” 本标准给出了与EN 13414-3:2003的章条编号对照 本标准给出了与EN 13414-3:2003的技术性差异及其原因 删除了EN13414-3中附录A中“缆式吊索”方面的内容 删除了EN13414-3中的附录D、附录中“缆式吊索”方面的内容 属于说明性语言,不宜编入标准中 便于供需双方沟通信息 便于标准使用者简化文字内容 本标准不作规定 提高标准的操作性 满足产品使用要求 符合国情 提高标准的适用性 符合GB/1.1规定 符合GB/1.1规定 符合GB/1.1规定 符合国情 符合GB/T 20000.2规定 符合GB/T 20000.2规定 本标准不作规定 本标准不作规定 表B.1本标准与EN13414技术性差异及其一览表(续)

本标准章技术性差异 原 因 欧阳文创编

欧阳文创编 条编号 —— 删除了EN13414-3中的附录G 使标准内容相互协调,增加可操作性 附 录 C(规范性附录)捻距

C.1 钢丝绳或钢丝股捻距

钢丝绳或钢丝股的捻距应为钢丝绳或钢丝股公称直径的(6~7.5)倍。 C.2 索环捻距

索环捻距应为索体公称直径的(6~7.5)倍。

附 录 D(规范性附录)索环长度测量

D.1 方法1

索环按图D.1a 放置,并在中心线上标出4个点(如p、q、r、s),用分度值为1mm的钢板尺或钢卷尺测量A和C的长度;重新放置索环如图D.1b,测量B和D的长度。A、B、C、D的长度之和即为索环长度。

a)

b)

图A.1 索环长度测量方法一

D.2 方法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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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环与拉力试验机或其他测量装置的销轴连接可靠,在 10% 索环最小破断拉力作用下,用分度值为 1mm的钢卷尺测量L1,按公式 D.1计算CL,按公式 D.2计算L2。销轴直径见附录E。

D1D2Cd)2LLπ(221

(D.1)

LD122D22L1

(D.2)

式中:

CL——索环长度(见图D.2),单位:m;

π——圆周率;

D——销轴实测直径(见图D.2),单位:m;

L1——两销轴中心距离(见图D.2),单位:m; L2——索环承力点中心距(见图D.2),单位:m。

图A.2 索环长度测量方法二

D.3 索环最小破断拉力

D.3.1 钢丝绳索环最小破断拉力(CGBL1)

CGBL1按公式D.3计算。

CGBLFmin2129.80665

(D.3)

式中:

CGBL1——钢丝绳索环最小破断拉力,单位: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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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min2——纤维芯钢丝绳最小破断拉力,单位:kN;(计算方法见GB 18、GB/T

20118或GB/T 20067)

9.80665——力值单位(kN)转换质量单位(t)的系数。 D.3.2 缆式索环最小破断拉力(CGBL2)

CGBL2按公式D.4计算。

CGBL12Fmin129.80665C

(D.4)

式中:

CGBL2——钢丝绳索环最小破断拉力,单位:t;

Fmin1——钢丝绳最小破断拉力(计算方法见GB 18、GB/T 20118或GB/T 20067),

单位:kN;

9.80665——力值单位(kN)转换质量单位(t)的系数;

C——捻制损失系数。

附 录 E(规范性附录)销轴直径

表E.1规定了索环测量长度时使用的销轴直径。

表A.3 销轴直径

索体直径 mm 销轴直径 mm 60~150 300 >150~250 500 >250~375 750 >380 1000 时间:2021.03.12 创作:欧阳文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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