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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48)《经济法概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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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500万元(2500×20%)。所以乙公司最多可请求甲公司偿付金额1000万元。 三、2015年5月1日,孙小姐在某超市购物时,看到一款促销的泰国大米,原价10元/公斤,促销价6元/公斤。孙小姐觉得挺便宜,便买了10公斤。后孙小姐又买了10公斤苹果,苹果原价15 元/公斤,促销价10.5元/公斤。结账回家后,孙小姐发现超市在结账时,均是按大米和苹果的原价进行结算的,于是她找到超市要求赔偿。请根据消费者权益保的规定,孙小姐可以获得多少金额的赔偿? 修改后的《消法》不仅将惩罚性赔偿的倍数由“退一赔二”变为“退一赔三”,而且还对赔偿的最低数西南大学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课程考试试题卷 学号: 1510812146012 姓名: 徐铭 层次: 高升专 类别:网教 专业:经济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工商企业管理 2015 年 12月 课程名称【编号】: 经济法概论 【 0048 】 A卷 额进行确定。上述案例中,超市的行为明显构成价格欺诈,根据修改后的《消法》,孙小姐可能获得3倍赔偿,由于该数额低于500元,因此孙小姐可以获得500元的赔偿。 四、冯某系养鸡专业户,为改建鸡舍和引进良种鸡需资金200万元。冯某向陈某借款100万元,以自己题号 得分 一 二 三 四 五 总分 评卷人 的一套价值500万元的音响设备抵押。双方立有抵押字据,但未办理登记。冯某又向朱某借款100万元,又以该音响设备质押,双方立有质押字据,并将音响设备交付朱某占有。冯某得款后,改造了鸡舍,已(横线以下为答题区) 与县良种站签订了良种鸡引进合同。合同约定良种鸡款共计 20万元,冯某预付定金 5万元,违约金按合同总额的10%计算,冯某以销售肉鸡的款项偿还良种站的货款,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合同的履行地点。后县良种站将良种鸡送交冯某,要求支付运费,冯某拒绝。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冯某预计的收入落空,大作业题目共5题,任选4个大题做,25分/题,共100分 一、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总货款2500万元。合同约定甲公司如不能交货,应向乙公司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30%的违约金。合同签订后,甲公司收到乙公司200万元预付款和350万元定金。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甲公司没有交货。 经查明,甲公司根本无货可交。因甲公司未交货,乙公司损失300万元。根据《合同法》回答问题: 1.甲公司是否违约?为什么? 2.《合同法》规定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哪些? 3.按《合同法》规定,乙公司最多可以请求甲公司偿付多少金额?(要求计算步骤) 1、甲公司违约。因该合同有效,甲公司在约定期限内未交货。 2、《合同法》规定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主要有: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和支付违约金。 3、根据新的《合同法》的规定,合同中的定金与违约金条款不得并用,二者选择其一。 (1)乙公司适用违约金条款请求甲公司偿付金额为500×30%+200+50= 400(万元); (2)、乙公司适用定金罚则条款,甲公司接受定金而不履行合同,应当向乙公司双倍返还定金,按《合同法》规定,定金的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金额的20%的部分,人民不予支持。计算为:合法的定金冯某因不能及时偿还借款和支付货款而与陈某、朱某及县良种站发生纠纷。诉至后,查证上述事实后又查明:朱某在占有该音响设备期间,不慎将该设备损坏,送蒋某修理,朱某无力交付蒋某的修理费5万元,该设备现已被蒋某留置。 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1.冯某与陈某之间的抵押关系是否有效?为什么? (1冯某与陈某之间的抵押关系有效。根据《物权法》第180、187、18的规定可知,当事人以第180条第1款第(七项“法律、行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进行抵押的,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抵押合同成立生效时设立。本题中音响设备不属于法定应当登记的抵押物范围,故当事人可以办理登记,也可不办理登记,登记与否不影响抵押合同的效力。 2.冯某与朱某之间的质押关系是否有效?为什么? (2冯某与朱某之间质押关系有效。根据民法学原理,虽然冯某已就该音响设备设立了抵押权,但不妨碍冯某就其再设立其他担保物权。《物权法》第210条第1款规定,“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质权合同“,第212条规定,”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本题中。冯某与朱某立有- 1 -

质押字据,并把音响设备交付朱某占有,所以二人的质押关系有效。 3.冯某预付定金 5万元是否合法,违约金与定金能否同时并用? 4.朱某与蒋某之间存在什么法律关系? 朱某与蒋某之间承揽合同关系、留置关系,因为是朱某是定作人,蒋某是承揽人,之后朱某与蒋某之间因承揽合同发生的债权发生留置关系,朱某是债务人,蒋某是债仅人,留置权人。 5.陈某要求对该音响设备行使抵押权,朱某要求行使质押权,蒋某要求行使留置权,应由谁优先行使其权利?为什么? 对该设备,应由蒋某优先行使其权利。 《担保法解释》第79条规定:”同一财产法定登记的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抵押权人优先于质权人受偿。同一财产抵押权与留置权并存时,留置权人优先于抵押权人受偿。 五、简述最新《公司法》修改的内容。 这次公司法修改主要涉及三个方面 首先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 也就是除法律行规以及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有另行规定的以外取消了关于公司股东(发起人)应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出资投资公司在五年内缴足出资的规定取消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一次足额缴纳出资的规定转而采取公司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并记载于公司章程的方式 其次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 除对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有另行规定的以外取消了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分别应达万元万元万元的不再公司设立时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以及货币出资比例 第三简化登记事项和登记文件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出资额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时不需要提交验资报告 据了解此次修法为推进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提供了法制基础和保障下一步工商总局将研究并提出修改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行规的建议同时积极构建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体系并完善文书格式规范和登记管理信息化系统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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