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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用氧技术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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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用氧技术指标 GB/T 3863-1995

指标 项目 优等品 一等品 10-2 ≥ 游离水,ml/瓶 ≤ 露点 ℃ 99.7 ---- -43 99.5 无游离水 ---- 合格品 99.2 100 ---- 氧含量(体积分数) 水分 注:液态氧不规定含水量。

工业用氧检验规则:

1. 工业用氧应由生产厂的质量监督检验部门进行检验。生产厂应保证所有出厂的工业

用氧符合本标准要求。

2. 瓶装工业用氧应成批验收并按下表规定的瓶数随机抽样检验。当检验结果有一瓶不

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应重新加倍抽样检验,若仍有一瓶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则该批产品为不合格产品。

产品批量,1-8 瓶 抽样数量,2 瓶 9-15 3 16-25 26-50 >51 4 5 6 3. 管道输送的工业用氧,在8h内至少采样检验两次,检验结果适用于8h内输送的任

何数量的工业用氧。

4. 液态工业用氧应从每个贮运容器中采样检验。 5. 用户有权按照本标准规定检查验收。

6. 当用户和生产厂对产品质量有异议时,由双方共同协商或提请仲裁。

纯氮技术指标 GB79-88

指标 优级品 99.996 一级品 99.99 指标名称 纯度1),%(V/V),≥ 最新范本,供参考!

氧含量,10-6,V/V,≤ 氢含量,10-6,V/V,≤ 10 5 50 10 5 10 5 20 一氧化碳含量,10-6,V/V,5 ≤ 二氧化碳含量,10-6,V/V,5 ≤ 甲烷含量,10-6,V/V,≤ 5 水含量2),%(V/V),≤ 5 注:1)纯度中含微量惰性气体氦、氖、氩。

2)液态氮不规定水含量。

纯氮检验规则:

1. 纯氮应由生产厂的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检查验收。保证所有出厂产品符合本标准要求。 2. 瓶装氮气按下表规定的瓶数随机抽样检查,成批验收。

2.1 提交验收的批由一次连续充灌的或一个操作班充灌的、技师相同的瓶装氮气构成。

2.2 当检查结果全部指标符合本标准要求时,整批验收。

2.3 当检查样品有任何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则自同批产品中重新加倍抽样检验,若仍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则整批拒收。

产品批量,1-8 瓶 抽样数量,2 瓶 9-15 3 16-25 26-50 >51 4 5 6 3. 管道输送的纯氮,在8h内至少采样检验两次,检验结果适用于8h内输送的任何数

量的纯氮。

4. 液态纯氮应从每个贮运容器中采样检验。当检查结果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

时,则该产品不能验收。

5. 用户有权按照本标准规定检查验收。当供、需双方对检查结果发生异议时,由双方

共同检查验收或提请仲裁。

纯氩技术指标 GB/T 4842-1995

指标名称 指标 最新范本,供参考!

氩纯度,%,≥ 氢含量,10-6,≤ 氧含量,10-6,≤ 氮含量,10-6,≤ 99.99 5 10 50 总碳含量(以甲烷计),10 10-6,≤ 水分含量,10-6,≤ 15 纯氩检验规则:

1. 纯氩应由生产厂的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检查验收。保证所有出厂产品符合本标准要求。 2. 瓶装氩气按下表规定的瓶数随机抽样检查,成批验收。当检验结果有一瓶不符合本

标准任何一项要求时,则应在同批产品中重新加倍抽样检验。重新检验结果仍有任何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则该批产品为不合格产品。

产品批量,瓶 抽样数量,瓶 <50 2 50-100 3 >100 4 3. 液态纯氩应从每个贮运容器中采样检验。当检查结果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

时,则该产品不能验收。

4. 用户有权按照本标准规定检查验收。当供、需双方对检查结果发生异议时,由双方

共同检查验收或提请仲裁。

医用氧技术指标 GB 82-1998

项目 氧含量,10-2,V/V,≥ 指标 99.5 水分含量(露点),℃,≤ -43 二氧化碳含量 一氧化碳含量 按规定方法试验合格 按规定方法试验合格 气态酸性物质和气态碱性按规定方法试验合格 物质 臭氧及其它气态氧化物 气味 按规定方法试验合格 无异味 注:液态氧不规定水分指标

最新范本,供参考!

医用氧检验规则:

1. 医用氧应由生产厂的质量监督检验部门进行出厂检验。生产厂应保证所有出厂的医

用氧合格。

2. 瓶装医用氧按批量抽样。一个操作班连续生产的为一批。在毎批产品中随机抽取2%

样品进行检验。当批量少于100瓶时,抽取样品数不行少于2瓶;多于100瓶时,抽样不得5瓶。

当检验结果有一瓶不符合本标准任何一项要求时,则应在同批产品中重新加倍抽样检验。重新检验结果仍有任何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则该批产品为不合格产品。

3. 液态氧从每个充装容器的液相取样,蒸发为气态后检验。若检验结果有一项指标不

符合本标准要求时,该产品不合格。

4. 用户和生产厂对产品质量发生意见分歧时,由双方共同检验或提请仲裁。

高纯氧技术指标 GB/T 14599-93

指标 优等品 一等品 合格品 99.999 2 5 99.998 5 10 1 1 -70 (2.5) 99.995 10 20 1 2 -69 (3) 项目 氧纯度,10-2,≥ 氩含量,10-6,≤ 氮含量,10-6,≤ 二氧化碳含量,10-6,≤ 0.5 总碳含量(以甲烷计),0.5 10-6,≤ 水分含量,露点℃,≤ -72 (2) (10-6) 注:表中纯度和含量为体积分数。

高纯氧检验规则:

高纯氧应由生产厂的质量检验部门检验。生产厂应保证所有出厂产品符合本标准要求。

最新范本,供参考!

瓶装高纯氧应逐瓶进行检验。

液态高纯氧从毎一贮运容器中采样检验。

检验管道中的高纯氧,在设置的分析口采样,8h内至少采样检查两次。

当检验结果各项指标均符合标准要求时,整批验收合格。

当被检验的高纯氧有任何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则该瓶产品视为不合格产品。

用户亦按照本标准规定验收。用户在高纯氧入库三天内对钢瓶内压力进行测量。

当用户和生产厂对产品质量发生意见分歧时,由双方共同检验或提请仲裁。

高纯氮技术指标 GB80-88

指标 优级品 一级品 合格品 99.9996 99.9993 99.999 1.0 0.5 2.0 1.0 2.0 2.6 3.0 1.0 3.0 5.0 指标名称 纯度1),%(V/V),≥ 氧含量,10-6,V/V,≤ 氢含量,10-6,V/V,≤ CO、CO2、及CH4总含量,1.0 10-6,V/V,≤ 水含量2),%(V/V),≤ 1.0 注:1)纯度中含微量惰性气体氦、氖、氩。

2)液态氮不规定水含量。

高纯氮检验规则:

最新范本,供参考!

1. 高纯氮应由生产厂的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检查验收。保证所有出厂产品符合本标准要

求。

2. 瓶装氮气按下表规定的瓶数随机抽样检查,成批验收。

2.1 提交验收的批由一次连续充灌的或一个操作班充灌的、技师相同的瓶装氮气构成。

2.2 当检查结果全部指标符合本标准要求时,整批验收。

2.3 当检查样品有任何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则自同批产品中重新加倍抽样检验,若仍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则整批拒收。

产品批量,1-8 瓶 抽样数量,2 瓶 9-15 3 16-25 26-50 >51 4 5 6 3. 管道输送的高纯氮,在8h内至少采样检验两次,检验结果适用于8h内输送的任何

数量的高纯氮。

4. 液态高纯氮应从每个贮运容器中采样检验。当检查结果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

求时,则该产品不能验收。

5. 用户有权按照本标准规定检查验收。当供、需双方对检查结果发生异议时,由双方

共同检查验收或提请仲裁。

高纯氩技术指标 GB/T 10624-1995

指标 优等品 一等品 合格品 99.9996 99.9993 99.999 2 1 0.5 4 1 1 1 2.16 5 2 1 2 4 项目 氩纯度,10-2,≥ 氢含量,10-6,≤ 氧含量,10-6,≤ 氮含量,10-6,≤ 总碳含量(以甲烷计),0.5 10-6,≤ 水分含量,10-6,≤ 1 注:表中纯度和含量为体积分数。 表中氩纯度未扣除水分含量。

高纯氩检验规则:

最新范本,供参考!

1. 2. 3. 4. 5. 高纯氩应由生产厂的质量检验部门检验。保证所有出厂产品符合本标准要求。 高纯氩质量按逐瓶逐项指标检验。

当检验结果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则该瓶产品为不合格。 用户有权按照本标准规定验收。

当供、需双方对检查结果发生异议时,由双方共同检验或提请仲裁。

电子工业用气体 氩 技术指标 GB/T 16945-1997

项目 氩纯度,10-2,≥ 氢含量,10-6,≤ 氮含量,10-6,≤ 氧含量,10-6,≤ 指标 99.9992 1 5 0.5 一氧化碳和二氧化碳含0.5 量,10-6,≤ 总烃(以甲烷计)含量,0.5 10-6,≤ 水分含量,10-6,≤ 颗粒

0.5 供需双方商定 试验方法:

1 氢和氮含量的测定:

1.1 方法:采用配备氦离子化检测器的气相色谱仪测定氩中的氢和氮。 1.2 检测限:氢0.1×10-6(V/V);氮0.5×10-6(V/V) 1.3 仪器参数

1.3.1 色谱柱:将色谱分析用粒度为0.25~0.40mm的5A分子筛装入内径4mm,长约3m的不锈钢管内,于300℃通氩气活化3h。或采用等效色谱柱。 1.3.2 载气:约30mL/min氦气,氦气中杂质含量比待测组分含量低一个数量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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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 样品体积:1.0~3.0mL。

1.3.4 温度:检测器及柱加热箱均为室温。

1.3.5 标样:含1~5×10-6(V/V)氢的氩,含5~25×10-6(V/V)氮的氩。 1.4 操作步骤

1.4.1 用气体进样阀进标样。 1.4.2 用同样方法进待测样品。

1.4.3 重复上述两条,取两次平行测定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为测定结果,单个值与平均值的相对偏差不得大于10%。

1.4.4 比较标样峰和试样峰的平均面积,用下式分别计算氢和氮的含量,其结果不得超过本标准的上表规定值。 φi=(φs-Ai)/As

式中:φi--样品气中的待测组分i的含量,10-6(V/V); φs--标准气中的组分i的含量,10-6(V/V); Ai--样品气组分i的峰面积,mm2(V/V); As--标样气组分i的峰面积,mm2(V/V); 当半峰宽不变时可用峰高定量。

2 氧含量的测定 按GB/T6285执行。 仪器检测限:0.1×10-6(V/V)。

标样:氩中含氧1×10-6~5×10-6(V/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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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一氧化碳和二氧化碳含量的测定 按GB/T84.1执行。 仪器检测限:0.1×10-6(V/V)。

标样:氩中含一氧化碳、二氧化碳1×10-6~2×10-6(V/V)。

4 总烃(以甲烷计)含量的测定 按GB/T84.3执行。 仪器检测限:0.1×10-6(V/V)。

标样:氩中含甲烷1×10-6~2×10-6(V/V)。

5 水分含量的测定

按GB/T5832.1或GB/T5832.2执行,两种方法具有同等效力。 仪器检测限:0.2×10-6(V/V),经相应检定规程检定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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