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履约承诺函
致:第八届中国慈展会领导小组办公室
我单位承诺:
1.我单位对本招标项目所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未侵犯知识产权。
2.我单位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我单位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
4.我单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六项条件。
5.我单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我单位参与该项目投标,严格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恶意串通,不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我单位已清楚,如违反上述要求,将作投标无效处理。
7.我单位如果中标,做到守信,不偷工减料,依照本项目招标文件需求内容、签署的采购合同及本公司在投标中所作的一切承诺履约。
8.我单位承诺本项目的报价不低于我单位的成本价,否则,我单位清楚将面临投标无效的风险;不恶意低价谋取中标;对本项目的报价负责,中标后将严格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需求、签署的采购合同及我单位在投标中所作的全部承诺履行。我单位清楚,若我单位以“报价太低而无法履约”为理由放弃本项目中标资格时,愿意接受主管部门、采购人的处理处罚。若我单位中标本项目,我单位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的报价时,我单位清楚,本项目将成为重点监管、重点验收项目,我单位将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并全力配合有关监管、验收工作;若我单位未按上述要求履约,我单位愿意接受主管部门、采购人的处理处罚。
9.我单位已认真核实了投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所有资料均为真实资料。我单位对投标文件中全部投标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被证实我单位的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资料的,则视为我单位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我单位愿意接受主管部门、采购人作出的行政处罚。
10.我单位承诺中标后不泄漏工作中所接触获得的信息,对本项目相关数据等信息严格保密,不外传、不泄密、不利用项目数据为自己或第三方谋取利益。如有违反,我单位愿意接受主管部门、采购人作出的行政处罚。
11.我单位承诺不转包、分包。
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愿依照国家相关法律处理,并承担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
承诺投标人:XXXX
单位地址:代理人:XXXX
联系电话:XXXX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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