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瓦斯检查员对井下通风巷道及采掘工作面巡回检查时,发现下例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向矿井口调度室电话汇报,由矿主任工程师统一指挥,通风安全、采掘技术部门立即进入现场,查明原因,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一)矿井总回风巷或一翼回风巷风流中瓦斯及二氧化碳浓度超过0.75%时,必须立即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二)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三)采掘工作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必须停止用电钻打眼。爆破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严禁爆破。
(四)采掘工作面风流中二氧化碳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作业,撤出人员,查明原因,制定措施,进行处理。
二、瓦斯检查员根据年度瓦斯等级鉴定情况结合日常检测有害有毒气体涌出情况,掌握涌出规律,对个别作业点位的瓦斯及二氧化碳浓度出现异常情况时,向通风队报告,通风队采取加强复测,加强局部通风管理,及时调度局部通风机功率和其他通风器材。
三、严格执行瓦斯检测交制度,重点对井下瓦斯及二氧化碳涌出异常的作业面进行交,加强检测、复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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