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机织、针织印染布单位产品 能源消耗限额标准编制说明 一、概述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为棉印染企业开展清洁生产提供技术支持和导向,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于2006年公布《清洁生产标准 纺织业(棉印染)》(FJ/T185-2006),该标准从生产工艺和设备、原材料、资源消耗和污染物产生指标、生态纺织品、环境管理等各个方面提出了新的要求,共分为三级,一级代表国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二级代表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三级代表国内清洁生产基本水平。
为实现国家“十一五”末单位GDP能耗降低20%目标,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2008年第14号公告发布《印染行业准入条件》,为了加快印染行业结构调整,规范印染项目准入,推进印染行业节能减排和淘汰落后,促进印染行业可持续发展,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以(工消费〔2010〕第93号)公告发布修订后的《印染行业准入条件(2010年修订版)》,对于新建或改扩建印染项目印染加工过程综合能耗和现有印染企业印染加工过程综合能耗分别给出了不同的限额准入值。该准入条件自2010年6月日起实施。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关于印发‘江西省工业节能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我省高耗能行业和重点用能企
业节能监管、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江西省节能减排办《关于印发(2011年制定全省节能减排措施的部门分工方案)的通知》要求,制定严于国家《印染行业准入条件(2010年修订版)》的江西省地方标准《江西省机织印染布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和《江西省针织印染布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以促进企业强化节能管理,开展节能技术改造,全面完成江西省“十二五”节能目标任务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江西省纺织工业协会、恒天(江西)纺织设计院有限公司受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委托,负责编制江西省地方标准《江西省机织印染布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和《江西省针织印染布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作为江西省有关部门监管并指导印染企业执行的依据。为了制定既适合我省现有印染企业实际,同时又严于国家《印染行业准入条件(2010年修订版)》的能耗限额。标准起草小组首先制定了分阶段工作计划,编制江西省印染企业产能、工艺、装备、能耗情况综合调研提纲及企业能耗调查表,直接发放到各印染企业,对省内骨干印染企业进行了走访,并有针对性地召集全省三家大型针织物印染加工企业,二家机织物印染加工企业参与标准的编制。通过调查省内印染企业的现状、统计分析反馈回来的各企业能耗调查表,并广泛听取各企业对能耗限额的意见,确定适合我省现有印染企业现状的能耗限额。
二、本标准与国家标准主要差异的说明 1、标准限额的分类
国家《印染行业准入条件(2010年修订版)》规定了二类能耗限额指标,即新建或改扩建印染项目印染加工过程综合能耗指标,现有印染企业印染加工过程综合能耗本标准能耗限额指标,本标准仅制定了针对现有印染企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新建或改扩建印染企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执行国家《印染行业准入条件(2010年修订版)》的相关规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GB/T 2587 热设备能量平衡通则 GB/T 25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
GB 3101 有关量、单位和符号的一般原则 GB/T 3484 企业能量平衡通则 GB/T 8170 数值修约
GB/T 8222 企业设备电能平衡通则
GB/ 17167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导则 FZ/T 01002-1991 印染企业综合能耗计算导则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3、能源消耗限额的计算方法
耗能相关数据的采集选择江西省内从事机织物印染、针织物印染加工的生产企业,数据时间段从2010年1月—2011年6月,按月统计填报;机织布注明门幅、克重,产量单位为百米,针织布产量单位为吨;
综合能耗包括:
A.一次能源指煤炭、石油、天然气太阳能生物质能等; B.二次能源指石油制品、蒸汽、电力、煤气等;
C.耗能工质主要包括新水、软化水、除盐水、压缩空气、氧气、氮气、电石等。消耗的各类能源包括基本生产用能、辅助生产用能和补充生产用能以及为生产服务的生活服务的生活用能,不包括日常生活及其他作业用能;
印染加工产品数量是指合格品,包括一等品、二等品、三等品,不包括等外品;
4、不同加工品种、不同克重产品的修正系数
根据纺织印染行业的特点,机织物标准品为以棉浅色染色布为标准品,,标准品的百米坯布重量为10.01 kg~12.00 kg(标准品的成品门幅为106cm及以下),换算系数为1。当产品加工种类、产品克重不同时,可按相关系数进行换算。针织或纱线标准品为棉浅色染色产品,克重为180克/平方米时,换算系数为1,当产品加工种类、产品克重不同时,可按相关系数进行换算。
机织物印染重量修正系数表采自于行业标准,针织物印染修正系数表系根据我省针织印染企业的实际情况,经综合测算的结果,并由中国针织工业协会有关专家在部分针织印染企业予以比对审核。
鉴于稻谷壳在江西省印染加工企业已被普遍采用,作为蒸汽锅炉和导热油锅炉的燃料,其低位热值应以实测为准,若无条件实测,稻谷壳热值暂按12301.40KJ/kg(折标煤参考系数0.4197kgce/kg)列入资料性附录。
三、关于能耗限额取值确定的说明
国家《印染行业准入条件(2010年修订版)》中关于印染企业能耗限额标准准入值:
1、新建或改扩建印染项目印染加工过程综合能耗 分类综合能耗
棉、麻、化纤及混纺机织物≤35公斤标煤/百米
纱线、针织物≤1.2吨标煤/吨2.现有印染企业印染加工过程综合能耗
分类综合能耗
棉、麻、化纤及混纺机织物≤42公斤标煤/百米
纱线、针织物≤1.5吨标煤/吨本标准可比单位综合能耗限额: 1.机织印染布可比单位综合能耗限额 分类 可比单位综合能耗限额 机织印染布≤40公斤标煤/百米 2.针织印染布可比单位综合能耗限额 分类 可比单位综合能耗限额
针织印染布≤1.4吨标煤/吨《江西省机织印染布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和《江西省针织印染布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的制定和实施,由于其能耗限额要求比国家《印染行业准入条件(2010年修订版)》的要求更严,这将有利
于推动江西省纺织印染行业的产业结构调整、技术进步和进一步推进企业节能降耗工作。
四、其他说明
本标准中的术语和定义、统计范围和计算方法与国家标准相同,体现了行业内的一致性,要求与国家标准不同,体现了指标值的先进行。本标准的实施,将推动全省印染加工企业加强管理、促使企业从生产工艺、设备选型和质量控制等方面,全面提升管理水平,促进企业采取措施降低生产能耗,最大限度地发挥先进技术和装备的优势,提高资源和能源的利用效率,推动江西省纺织印染行业的技术升级和节能降耗,保证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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