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者为本校国家计划2015年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高职升本科学生),被定向培养的本科学生必须取得协议地区(单位)出具的同意攻读研究生的正式函件。 2.道德品行端正,综合测评良好。
3.在校期间体育课程成绩合格,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测试达标。
4.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场违纪、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的不良记录,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5.在学期间第一至第六学期课程考核总评成绩(专业必修课程为主)为专业年级前35%。 6.在学期间(2011年9月12日至2014年9月12日)获得过以下奖励中的一项以上(含一项):
①校二等以上(含二等)奖学金或校专业奖学金; ②校教师教育奖学金;
③校级以上(含校级)三好学生; ④校级以上(含校级)优秀学生干部; ⑤获得过科研奖励或发表过科研论文;
资料来源:中国教育在线 http://www.eol.cn/
资料来源:中国教育在线 http://www.eol.cn/ ⑥在学科竞赛或“挑战杯”竞赛中获得市级一等奖、国家级二等奖及以上的奖励。 7.英语水平要求(高水平运动员除外):
①非英语专业(一般类)学生,申请推免研究生,要求大学英语CET-4成绩达到420分及以上水平;
②非英语专业(艺体类)学生,申请推免研究生,要求大学英语CET-4成绩达到400分及以上水平;
③英语专业学生达到专业四级及其以上水平。 (二)专项计划申请条件
1.申请推荐思政挂职类研究生的学生,除达到上述1~7项基本条件之外,必须是(含预备)。
2.高水平运动员申请推荐研究生,除达到上述1~4项基本条件之外, 必须专项技能突出,并曾获得过以下奖项中的一项或多项: ①全国大学生运动会第一名;
②全国运动会、世界大学生运动会和洲际比赛前三名; ③奥运会前八名。
二、学院组织推荐工作基本要求
1.学院成立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学科带头人及专业负责人等相关人员组成。全面负责本单位的推荐和接收工作,同时要负责处理推荐和接收过程中申请者提出的质疑和申诉。
2.各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在遵照我校“推免工作办法”原则意见的基础上,负责讨论、制定本学院推荐和接收工作的具体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3.各学院组织选拔推荐时,重点以学生的在校学习成绩(专业必修课为主,具体计算范畴由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创新精神、科研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等方面来综合评价、择优推荐。
4.各学院的推免名单应在本学院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三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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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中国教育在线 http://www.eol.cn/ 三、推荐工作时间安排
1.9月5日下午14:00组织召开工作布置会;
2.申请者向学院提交推免申请截止时间为9月12日下午17:00; 3.9月6日至22日,各学院组织推荐工作(含学院公示);
4.9月23日下午15:00之前各学院报送推荐名单,并交验推荐资格证明材料(原件); 5.教务处负责在学校主页公示全校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名单,公示期10天。公示期异议受理电话:23766255(教务处)、23766343(校纪委) 第二阶段 接收工作 (研究生院负责组织)
一、接收推荐免试生基本条件及专业说明
(一)符合下述各项条件的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均可申请攻读我校硕士研究生。
1.申请人须获所在学校的推荐资格;
2.申请人应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愿为祖国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申请人身体健康状况应符合教育部规定的体检标准;
4.申请学术型学位(不含艺术门类专业)考生大学英语六级成绩应达到420分及以上水平,申请学术型艺术门类专业考生大学英语四级成绩应达到420分及以上水平,申请专业学位考生大学英语四级成绩应达到400分及以上水平。修读其他语种的考生应通过相同水平的外语等级考试;
5.申请人在本科学习期间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二)申请办法
1.根据教育部关于2015年推免工作安排,所有推荐生均须在中国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对我校相关专业提出申请。
2.推荐生申请我校(本校推荐生除外),复试时需向我校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资料来源:中国教育在线 http://www.eol.cn/
资料来源:中国教育在线 http://www.eol.cn/ ①外国语等级证书;
②成绩单及本专业排名,必须有教务处公章; ③其他材料: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材料。
所提供材料均采用A4纸大小(成绩单可按所在学校格式),复试时提交到报考院系。 (三)接收专业说明
根据教学厅[2013]8号文规定,为切实维护考生利益和公平竞争环境,各专业接收推荐生数量不得超过招生计划的50%,必须留出一定比例招生计划用于招生统考考生(具体各专业接收推荐免试名额另附)。 二、复试录取工作
学校各招生单位,须确定本学院具体复试方案及程序(含复试方式、考核科目、拟接收录取办法等具体事项),按专业成立相关专家复试组。遴选过程应坚持贯彻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落实集体议事和集体决策制度,突出能力考查,强化对考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核,择优录取。 三、资助与奖励
凡录取为非在职培养的推荐免试生(包括学术型和专业学位)
1.入学报到后第一学年给予最高等级学业奖学金(8000元/年)资助以及国家级助学金(6000元/年);此外,还可申请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奖金20000元)。 2.对在推荐学校专业成绩排名前5%者(985,211院校前25%者),入学报到后一次性奖励3000元。
3.对于来自外省市院校的推荐生,入学报到后一次性给予300元交通补助。 四、工作时间安排
1.学校各招生单位根据学校工作办法,制定本院切实可行的接收推荐免试生复试方案和程序,并以文字形式于9月20日前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我校接收本校推荐免试生的复试录取工作应在9月30日前完成,接收外校推荐免试生复试录取工作一般在10月10日前完成。
资料来源:中国教育在线 http://www.eol.cn/
资料来源:中国教育在线 http://www.eol.cn/ 3.我校分批次审核申请信息,本着先申请先审核的原则,择优选拔,并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符合条件的考生发复试通知。
4.学院对复试合格并拟录取的考生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发布待录取通知,要求考生收到待录取通知后,须在24小时内通过“推免服务系统”确认录取,否则视为放弃。 五、信息公开及公示
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相关要求,各学院要对具体接收推荐免试生办法,拟录取推荐免试生名单(含姓名、复试成绩等)等推免招生重要信息进行公开公示(公示期不少于十日)。 公示期异议受理电话:23766157(研招办)、23766343(校纪委) 六、其他事项
1.根据教育部规定,经确定接收为推荐免试研究生的,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
2.录取的推荐免试生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①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②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被追究法律责任的; ③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的。
天津师范大学推免工作领导小组
资料来源:中国教育在线 http://www.eol.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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