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市场竞争日趋白热化,消费者选择商品除对基本的质量、价格及服务综合比较外,“便利性”同样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而决定消费者便利性关键因素就是销售渠道的数量及质量.受制于XX城区范围及实际营业网点(5个),我公司尚未实现区域内网格化渠道建设,不仅对公司整体品牌推广不利且影响后续区域用户维系及创收效果,而“合作营业厅\"建设无疑将有效解决此类问题
一、合作营业厅定义:
与传统自主营业厅不同,合作营业厅是由产品提供方与合作方(自然人或机构)共同出资建设的专职性销售服务提供场所,它具有资金投入少、资源优势互补、短期见效快等特点,已被众多商家所应用。
二、合作营业厅优势:
1、投入少,回报高:合作方提供场所及人员,商家提供宣传布置及产品,双方共同以较少投入保证营业厅运作,同时因收益共享,将推动商家及合作方共同提高合作厅业绩提升;
2、优势互补,平台共享:区别与一般性代理,合作营业厅的合作方一般具有自己独有营销渠道或队伍,可通过优势互补方式提升产品的销售及服务;
3、区域性强,利于推广:网格化特性逐渐建设合作营业厅,将合作营业厅做为四个主营业厅下属二级营销场所进行统一管理,在主营业厅辐射直径较远的区域同样保障效果;
4、就近建设,方便用户:避免因主营业厅较远,解决区域营销人员无法长期驻守造成的用户业务办理困难,方便用户提升口碑。
5、用户维系,自主加强:因区域性合作营业厅对辐射用户维系与否、强弱直接导致营业厅客流及最终收入,营业厅合作方将自主加强区域用户的维系及业务宣传,所产生效果必将远高于目前。
三、合作营业厅加盟:
符合条件的合作方通过招标形式,在提供营业厅场所并缴纳保证金的基础上享受XX公司系列支撑并代理XX产品业务,包括:XX/XX,按照《合作营业厅操作指南》有关要求进行业务销售,根据销售情况赚取奖励。
四、合作营业厅营销费奖励:
参照《XX有限公司》营销费奖励标准执行,对于未涉及的XX部分按照2%提取,对于完成月度计划任务的超额部分提取双倍营销费,并对年度排名较高的合作营业厅予以一次性高额奖励。
五、合作营业厅选址:
在现有营业厅辐射范围较远的地区进行合作营业厅建设,负责区域内用户发展及维系工作,随着合作营业厅建设数量的增多,将严格对负责小区、农村进行,严禁跨区发展。
六、合作营业厅投入项: 合作营业厅建设投入 XX公司 营业厅整体设计 营业厅门头 营业厅LED宣传屏 宣传支撑 业务展示区 业务办理区 宣传海报/展架/彩页 电脑 设备支撑 POSS机/打印机 桌椅/盒/猫/票 人员培训 营销支撑 小区物料支持 销售奖励 七、营销费结算及设备领用管理: 详见《合作营业厅操作指南》 八、合作营业厅协议 (详见附件)
渠道维系 小区人脉 现场宣传 活动组织 营业厅 合作方 房租 电费 人员 九、合作营业厅制度有效期: 即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 XX有限公司 2016年X月X日 附件:合作营业厅协议 XX有限公司合作营业厅协议 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以下简称“双方”)同意依照中国法律法规之相关规定及电信行业管理规定,利用各自的资源共同推进业务发展。
第1条 合作内容
1。01 合作原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原则,共同拓展电信公司业务。
1.02 合作内容
(1)、乙方成为甲方的合作营业厅,并依据甲方目标市场、资费标准、营销,推广产品,为用户提供缴费服务,并依此获得收益.
(2)、乙方营业场所的使用面积为 平米,具有万元以上的流动资金。 (3)、乙方保证月均销售甲方产品服务不低于 万元.
(4)、乙方营业场所内、外部形象和业务受理模式由甲方制定统一标准. (5)甲方授权乙方代理业务,同时依此协议获得约定的利益。乙方代理甲方业务,各类产品酬金标准及结算周期,按照甲方规定执行.
(6)、乙方须向甲方缴纳一定金额的保证金 元,用于在合作期间办理甲方各项业务履约保证、终端铺货保证及代理甲方业务产生的营业款的质押金,甲方有权按照协议规定的条款罚没保证金。
1.03 合作期限:
本协议合作期为一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2条 乙方保证
2。01 乙方保证其拥有办理甲方综合业务的合法资质: (1)、具有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且年检合格; (2)、无违法或违规经营的不良记录;
(3)、具有无线通信产品销售实力和经验,管理规范,业内口碑良好; (4)、拥有固定的营业场所; 第3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3.01 甲方权利
(1)、甲方有权根据乙方在服务水平、业务水平、产品销售等方面的表现,有权决定是否终止或续签与乙方的合作协议;
(2)、甲方有权按照上级分公司要求对本协议及补充协议约定的酬金标准、考核办法及奖励标准进行修改,但应及时通知乙方;
(3)、甲方有权确定各类产品的的资费标准、受理流程;
(4)、甲方有权定期为乙方下发产品销售计划指标、收入计划指标,按渠道考核管理办法严格对乙方进行考核,并进行相应的奖惩;如乙方未能完成甲方下达的销售计划,甲方将有权降低代理奖励。
(5)、甲方授权乙方使用甲方VI形象,并监督使用。同时甲方为乙方免费制作牌匾、形象墙、门窗刻字、柜台胶贴;
3。02 甲方义务
(1)、为乙方及时提供最新的业务规程、资费标准、服务标准; (2)、对乙方营业人员提供业务培训、服务与支撑; (3)、为乙方及时配送盒、卡资源;
(4)、为乙方提供业务受理工单、及相关业务; (5)、为乙方提供各类业务宣传品,并不定期进补充或更新; (6)、向乙方定期支付酬金及其它应付费用; 第4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4。01 乙方权利
(1)、有权按照本协议3.02条的规定要求甲方提供业务支撑; (2)、有权要求甲方给予必要的技术协助,提供必要的经营信息;
(3)、有权要求甲方及时、足额支付相关代理费用; 4.02 乙方义务
(1)、乙方办理甲方综合业务,在合作期限内不得经营甲方以外的其它电信业务运营商的业务,否则视为违约,每发现一次扣留乙方保证金的三分之一,违约三次以上终止合同。
(2)、乙方必须按甲方的业务规定和流程办理业务,并做好用户的发展与维系工作。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转让、出售、转移、抵押任何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源、设备,及业务经营权等。
(3)、乙方要严格执行甲方的营销、促销等,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用户做出任何优惠承诺,否则承担相关责任,甲方为乙方提供优惠的, 乙方担保用户在网的期限,如果用户在未完成消费的情况下, 乙方将补偿甲方的损失。
(4)、乙方为甲方建立直销队伍,乙方负责对直销队伍的培训及管理工作。 (5)、乙方必须要维护甲方的企业形象,如发生损害甲方企业形象的行为,甲方有权进行相应处罚或取消其代理资格。
第5条 业务酬金及结算标准
5。01 酬金按月提取,次月提取上月酬金。产品代理酬金按甲方的相关规定执行,如遇酬金及结算标准改变,甲方要及时通知乙方。
第6条 管理项
6.01 要按顺序号连续使用、存根联连续装订,要求装订整齐,在装订封皮上注明次此册起始号码、装订单位等内容,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生开错或打印机卡纸等 ,应将作废的(二联)加盖作废章后,按顺序与存根联一起装订保存,不准丢失.
6.02 专用属有价票证,各营业网点领回后要妥善保管,严禁丢失、损毁.一旦出现丢失,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并采取相应措施,避免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和不良的社会影响。
6。03 丢失将视情节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给予经济处罚,对直接负责人处以500—20000元罚款。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法律责任.
第7条 知识产权
7。01 乙方承诺并保证不以任何方式使用或允许、提供给任何第三方使用甲方的企业标识、业务标识和其他知识产权( 包括其中英文字、字样或其名称的一部分)及与此相类似的企业标识、业务标识和其他知识产权,除非事先得到甲方同意.
7.02 乙方保证其将经过甲方同意后取得的印有甲方的品牌名称、 服务商标或标识的商业名片、广告、推广文字或其它物品及证件只用于本协议约定的业务。
7。03 在未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乙方不能将其在经营过程中获得的任何与甲方及其业务相关的机密信息/商业信息透露给任何第三方,或用作与本协议无关的其它用途。乙方在信息登记、信息录入、信息存储、信息调用等关键环节严守信息保密制度,防止用户信息泄漏.对泄露用户资料的行为,将采取扣罚保证金押金或终止代理合同等相关措施,情节严重的,提请相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 违约责任
8。01 任何一方的违约行为造成本协议的终止,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其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该违约责任不因本协议的终止而解除。
8。02 任何一方对另一方违约行为的宽限,均不应视为放弃对违约方的追究和索赔的权利,也不应视为对该等违约行为的认可。
第9条 免责条款
9.01 如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本协议自行中止,直到不可抗力事件解除之日起恢复执行本协议,本协议的期限相应顺延。遇到不可抗力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向协议另一方出具有关机关的不可抗力证明方可免责。
9。02 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通信中断和工期延误,甲方无需承担责任。 9.03 因一方自身的原因致使己方受损或因任何第三方的原因造成一方受损,协议另一方可免责。
9.04 营业厅内所有的物品在协议期间,乙方免费使用,但是如果有损坏,乙方负责修理,如无法修理的,将按价赔偿.
第10条 争议的解决
10。01双方同意,将尽最大努力协商解决双方之间因本协议而发生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本协议的有效性、存续性的纠纷或者仲裁条款有效性的争议。
10.02对于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如无法协商解决,任何一方有权将该争议提交至当地人民,通过诉讼解决。
第11条 协议的生效
11.01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11.02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03 本协议执行过程中,所有补充协议以及有关文件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即成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有效组成部分.其生效日期为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
第12条 通知
12。01 本协议项下的任何通知或其他通信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以(1)当面递交、(2)电报、(3)传真、(4)特快专递、(5)挂号信、或(6)电子邮件之中任何一种方式送达下述双方地址,于收到之日视为送达。
第13条 其它
13。01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协议。
13。02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商定的内容以协议、纪要、附件、洽商等形式,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03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影响到本协议有关条款的执行,则双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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