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应考人员在考核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当次该科目考核(考试)成绩无效:
(一)违反规定翻阅参考资料的;
(二)让他人冒名顶替参加考试的;
(三)与考试工作人员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四)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的。
(五)其他违纪违规行为。
二、扰乱考试管理秩序行为处理
应考人员应当自觉维护考试工作场所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离开考场;影响考试正常进行的,视情节轻重,按照本规定相应条款处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交由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故意扰乱考点、考场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二)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三)威胁、侮辱、诽谤、诬陷他人;
(四)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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