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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2009)计算量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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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2009)

总 说 明

一、为促进建筑业又好又快发展,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工程量清单计价行为,方便快速报价和简化计价过程,根据2005年“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依据”和有关规定,编制了“安徽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及安装工程(常用册)计价定额综合单价”(以下简称综合单价)。

二、本综合单价适用于安徽省境内的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及安装工程(常用册)。其中安装工程(常用册)主要包括电气设备安装工程,消防工程,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通风空调工程,建筑智能化系统设备安装工程,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

三、本综合单价是编制与审核建设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的指导性依据,是编制与审核招标控制价、界定成本价、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和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也是企业投标报价和工程结算的参考依据。

四、本综合单价编制的原则。

遵循“市场形成价格、企业自主报价、宏观”的工程造价管理原则。综合单价表现形式实行“量”“价”合一,方便使用;项目设置对传统定额项目进行适当综合、调整、合并,力求简明;计量规则和费用计算程序力求简化;价格水平适中,能够充分反映市场。

五、本综合单价主要编制依据。

1.2005年《安徽省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工程)(DBJ/T-206-2005)。

2.2005年《安徽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安徽省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安徽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

3.2005年《安徽省建设工程清单计价费用定额》、《安徽省建设工程清单计价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

4.有关标准图集及典型工程案例。 六、本综合单价消耗量的确定。

(一)人工工日消耗量:人工工日一律以“综合工日”表示,不分工种、技术等级。其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辅助用工、人工幅度差。

(二)材料消耗量:包括主要材料、辅助材料、零星材料等。凡能计量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均按品种、规格逐一列出数量,并入相应损耗。其损耗内容和范围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

对于安装工程材料消耗量带有“()”表示为主要材料,其他为辅助材料。 难以计量的材料以“其他材料费”或“其他材料费占材料费百分比”表示。

(三)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是按常用机械类型、规格确定的。难以计量的机械台班以“其他机械费”或“其他机械费占机械费百分比”表示。

七、本综合单价的组成内容

本综合单价的费用构成依据建设部、财政部建标〔2003〕206号文确定。组成综合单价的内容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简称机械费)、综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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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包括的具体内容详见建设部、财政部建标〔2003〕206号文。

1.人工单价:不分工种、专业均按每综合工日39元进入综合单价。

2.材料单价:以编制基期安徽省市场平均价计算进入综合单价,实际执行中材料单价依据各市材料信息价作出相应调整。

3.机械台班单价:依据2005年《安徽省建设工程清单计价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调整机上人工费和燃料动力费后,重新计算确定单价。

(二)综合费包括施工组织措施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具体构成见表1~表3。不包括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和税金。

表1 建筑工程综合费构成及费率 项 目 名 称 计算基数 费率(%) 1.夜间施工费 0.068 2.二次搬运费 0.859 施工组织措施费 3.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 0.017 4.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定额人工费 + 1.655 5.工程定位复测、工程点交、场地清理费 2.504 6.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 定额机械费 2.037 企业管理费 19.43 利 润 14.44 综 合 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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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01 .

表2 装饰装修工程综合费构成及费率 项 目 名 称 1.夜间施工费 计算基数 费率(%) 0.042 1.681 施工组织措施费 2.二次搬运费 3.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 4.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5.工程定位复测、工程点交、场地清理费 6.生产工具用具 使用费 企业管理费 利 润 综 合 费 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 0.467 1.205 1.68 2.105 21.62 15.42 44.22 +

表3 安装工程(常用册)综合费构成及费率 计算基项 目 名 称 数 1.夜间施工费 费率 (%) 0.042 0.808 施工组织措施费 2.二次搬运费 3.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 4.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5.工程定位复测、工程点交、场地清理费 6.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 企业管理费 利 润 综 合 费 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 0.127 1.171 0.526 1.146 24.33 14.35 4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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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本综合单价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

本综合单价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安全文明施工费

安全文明施工费包括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具体构成见表4。

表4 安全文明施工费及费率

专业工程 建筑工程 装饰装修工程 安装(常用册)工程

计算基数 费率(%) 12.44 定额人工费 + 定额机械费 11.70 8.86

(二)规费

规费构成及费率见表5 。

表5 规费构成及费率 项 目 名 称 1、养老保险费 社会保险费 2、失业保险费 3、医疗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 危险作业 意外保险费 计算基数 费 率(%) 22 3 10 12 0.8 定额人工费

注:工程排污费按工程所在地环保部门规定计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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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税金

税金构成及税率见表6。

表6 税金构成及税率 税率(%) 项目名称 计算基数 市区 税 费 水利建设基金 税金( 合计 ) 税 前 工程造价 3.413 0.062 3.475 城(镇) 3.348 0.062 3.410 其他 3.220 0.062 3.282

注:税费包括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及教育费附加

九、本综合单价的檐高是指设计室外地面至檐口的高度。其高度按以下情况确定: (1)坡(瓦)屋面按檐墙中心线处屋面板或椽子上表面的高度计算。 (2)平屋面以檐墙中心线处平屋面板的板顶高度计算。 (3)屋面女儿墙、电梯间、水箱等高度不计入。

十、本综合单价中注有“×××以内”或“×××以下”者,均包括“×××”本身;“×××以外”或“×××以上”者,则不包括“×××”本身。

十一、本综合单价与2005年《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配套使用。原2006年《安徽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综合单价》、《安徽省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综合单价》停止使用。对于安装工程遇其他定额与本综合单价相同子目时,执行本综合单价。

十二、本综合单价由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

十三、根据安徽省版权局(皖权函字〔2008〕005号)《关于对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请示的复函》,本综合单价著作权归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所有,未经其书面许可,严禁使用本书内容制作各类出版物和各类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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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一、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层建筑物高度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高度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2.利用坡屋顶内空间时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m至2.1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净高不足1.20m的部位不应计算面积。

二、单层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者,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三、多层建筑物首层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以上楼层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四、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和场馆看台下,当设计加以利用时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m至2.1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当设计不利用或室内净高不足1.20m时不应计算面积。

五、地下室、半地下室(车间、商店、车站、车库、仓库等),包括相应的有永久性顶盖的出入口,应按其外墙上口(不包括采光井、外墙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边线所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六、坡地的建筑物吊脚架空层、深基础架空层,设计加以利用并有围护结构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设计加以利用、无围护结构的建筑吊脚架空层,应按其利用部位水平面积的1/2计算;设计不利用的深基础架空层、坡地吊脚架空层、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场馆看台下的空间不应计算面积。

七、建筑物的门厅、大厅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门厅、大厅内设有回廊时,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八、建筑物间有围护结构的架空走廊,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1/2计算。

九、立体书库、立体仓库、立体车库,无结构层的应按一层计算,有结构层的应按其结构层面积分别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十、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十一、建筑物外有围护结构的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1/2计算。

十二、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场馆看台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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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建筑物顶部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十四、设有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筑物,应按其底板面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十五、建筑物内的室内楼梯间、电梯井、观光电梯井、提物井、管道井、通风排气竖井、垃圾道、附墙烟囱应按建筑物的自然层计算。

十六、雨篷结构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外边线的宽度超过2.10m者,应按雨篷结构板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十七、有永久性顶盖的室外楼梯,应按建筑物自然层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十八、建筑物的阳台均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十九、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车棚、货棚、站台、加油站、收费站等,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二十、高低联跨的建筑物,应以高跨结构外边线为界分别计算建筑面积;其高低跨内部连通时,其变形缝应计算在低跨面积内。

二十一、以幕墙作为围护结构的建筑物,应按幕墙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

二十二、建筑物外墙外侧有保温隔热层的,应按保温隔热层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 二十三、建筑物内的变形缝,应按其自然层合并在建筑物面积内计算。 二十四、下列项目不应计算面积:

1.建筑物通道(骑楼、过街楼的底层)。 2.建筑物内的设备管道夹层。

3.建筑物内分隔的单层房间,舞台及后台悬挂幕布、布景的天桥、挑台等。 4.屋顶水箱、花架、凉棚、露台、露天游泳池。

5.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安装箱和罐体的平台。

6.勒脚、附墙柱、垛、台阶、墙面抹灰、装饰面、镶贴块料面层、装饰性幕墙、空调室外机搁板(箱)、飘窗、构件、配件、宽度在2.10m及以内的雨篷以及与建筑内不相连通的装饰性阳台、挑廊。

7.无永久性顶盖的架空走廊、室外楼梯和用于检修、消防等的室外钢楼梯、爬梯。 8.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

9.烟囱、烟道、地沟、油(水)罐、气柜、水塔、贮油(水)池、贮仓、栈桥、地下人防通道、地铁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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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册-建筑工程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第一章 土方工程

说 明

一、人工土方

1.土壤的分类见附表。

2.人工土方定额是按干土编制的,如挖湿土时人工乘以系数1.18。干湿土的划分,应以地质勘察资料为准,如无资料时,以地下常水位为界,常水位以上为干土,以下为湿土。

3.土方工程未包括在地下水位以下施工排水费用,如发生需要排水时,排水费的计算按第十章的相应子目计算。排除地表的雨水,其费用已包括在冬雨季施工增加费中,不另增加。

4.人工土方定额是按三类土编制的,如土壤不同时,人工工日量按表1-1中系数调整。

表1-1 人工工日用量调整系数 项 目 人工挖土方 人工挖沟槽 人工挖基坑 一、二类土壤 0. 0. 0.63 四类土壤 1.44 1.38 1.39

5.在有挡土板支撑下挖土时,按实挖体积人工乘以系数1.43。

6.挖桩间土方时,按实挖体积扣除桩体占用体积,人工乘以系数1.5。 7.场地竖向布置挖填土方时,不再计算平整场地的工程量。

8.支挡土板不论密撑、疏撑,均执行本定额。实际施工中材料不同均不调整。

二、机械土方

1.机械土方定额是按三类土编制的,如土壤不同时,机械台班量按表1-2中系数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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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2 机械台班用量调整系数 项 目 推土机推土 自行铲运机铲运土方 挖掘机挖土方 一、二类土壤 0.84 0.86 0.84 四类土壤 1.18 1.09 1.14 2.机械挖土方工程,人工完成的修边坡、整平的工程内容施工时应同时考虑,不另增加费用。

3.推土机、铲运机、推铲未经压实的积土时,按定额项目乘以系数0.73。

4.推土机推土、铲运机铲运土重车上坡时,如果坡度大于5%,其运距按坡度区段斜长乘以表1-3系数计算。

表1-3 运距系数 坡度(%) 系 数

5~10 1.75 15以内 2.0 20以内 2.25 25以内 2.5 5.推土机推土或铲运机铲土土层平均厚度小于30cm时,推土机台班用量乘以系数1.25;铲运机台班用量乘以系数1.17。

6.挖掘机在垫板上进行作业时,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5,定额内不包括垫板铺设所需的工料、机械消耗。

7.机械土方均以天然含水率为准。如含水率达到或超过25%时,定额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含水率超过40%时,另行计算。

8.装载机装原状土,需由推土机破土时,另增加推土机推土项目。

9.场地填土碾压是按三遍计算的,如设计规定或实际碾压遍数与定额不同时,可以换算。

10.汽车运土的运输道路是综合确定的,已考虑运输过程中的道路清理人工,如需要铺设材料时,另行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人工土方

1.计算土方工程量前,应确定下列各项资料:

⑴土壤类别的确定。土壤类别的划分,依工程地质勘察资料与“土壤分类表”对照后确定。

⑵地下水位标高及排(降)水方法。

⑶土方、沟槽、基坑挖(填)起止标高,施工方法及运距。 ⑷其他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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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程量计算一般规则:

⑴土方体积,均以挖掘前的天然密实体积为准计算,如遇有必须以天然密实体积折算时,可按表1-4折算:

表1-4 土方体积折算表

虚方体积 1.00 1.20 1.30 1.50 天然密实体积 0.77 0.92 1.00 1.15 夯实后体积 0.67 0.80 0.87 1.00 松填体积 0.83 1.00 1.08 1.25 ⑵挖土一律以设计室外地坪标高为准计算。如实际自然标高与设计地面标高不同,其工程量可以调整。

⑶按不同的土壤类别,挖土深度,干、湿土分别以体积计算。

⑷在同一槽、坑内、或沟内,有干、湿土时,应分别计算,使用定额时,按槽、坑或沟的全深计算。

3.平整场地工程量按下列规定计算。

⑴人工平整场地是指建筑物场地,挖、填土方厚度在±30cm以内及找平。挖填土方厚度超过±30cm以外时,按场地土方平衡竖向布置图另行计算。

⑵平整场地工程量按建筑物外墙外边线每边各加2m,以“m2”计算。 4.沟槽、基坑、土方工程量按下列规定计算:

⑴沟槽、基坑划分:凡图示沟槽底宽在3m以内,且沟槽长大于槽底宽3倍以上的为沟槽;凡图示基坑底面积在20m2 以内的为基坑;凡图示沟槽底宽在3m以上,基坑底

2

面积在20m 以上,平整场地挖土方厚度在30cm以上均按挖土方计算。

⑵沟槽土方工程量:按沟槽长度乘以沟槽截面(m2)计算。沟槽长度:外墙按图示基础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按图示基础底宽加工作面宽度之间净长度计算。沟槽宽:按图示宽度加基础施工所需工作面宽度计算。突出墙面的附墙烟囱、垛等挖土体积并入沟槽土方工程量内计算。

⑶挖沟槽、基坑、土方需放坡时,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计算,《施工组织设计》无明确规定时,放坡系数按表1-5规定计算:

表1-5 放坡系数表 土壤类别 一、二类土 三类土 四类土 放坡起点(m) 1.20 1.50 2.00 人工挖土 1:0.5 1:0.33 1:0.25 机械挖土 坑内作业 1:0.33 1:0.25 1:0.10 坑上作业 1:0.75 1:0.67 1:0.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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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沟槽、基坑中,土壤类别不同时,分别按其放坡起点,放坡系数,依不同土壤厚度加权平均计算。

2.计算放坡时,在交接处的重复工作量不予扣除,原槽、坑有基础垫层时,放坡自垫上表面开始计算。

⑷沟槽、基坑需支挡土板时,挡土板面积按槽、坑边实际支挡土板面积计算。 ⑸基础施工所需工作面,按表1-6规定计算:

表1-6 基础施工所需工作面

基础材料 每边各增加工作面宽度(mm) 砖基础 浆砌毛石、条石基础 混凝土基础垫层支模板 混凝土基础支模板 基础垂直面做防水层

200 150 300 300 800(防水层面) ⑹管道沟槽按图示中心线长度计算,沟底宽度设计有规定的按设计规定;设计未规定的按表1-7宽度计算:

⑺沟槽(管道地沟)、基坑深度,按图示沟、槽、坑底面至室外地坪深度计算。

表1-7 管道地沟底宽计算表(mm) 铸铁管、钢管、石混凝土、钢筋混凝管径 棉水泥管 土,预应力混凝土陶土管 管 50~70 100~200 250~350 400~450 500~600 700~800 900~1000 1100~1200 1300~1400 600 700 800 1000 1300 1600 1800 2000 2200 800 900 1000 1300 1500 1800 2000 2300 2600 700 800 900 1100 1400 — — — — 注:按上表计算管道沟土方工程量时,各种井类及管道接口等处需加宽增加的土方量不另行计算。底面积大于20m2 的井类,其增加工程量并入管沟土方内计算。

5.就地回填土区分夯填、松填以“m3”计算。

⑴沟槽、基坑回填土体积=挖土体积-设计室外地坪以下埋设的基础体积(包括基础垫层、管道及其他构筑物)。

⑵室内回填土体积按主墙间的净面积乘以回填土厚度计算。

⑶管径在500mm以内的不扣除管道所占体积,管径在500mm以上时按表1-8扣除管道所占体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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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8 管道扣除土方体积表(m3/m)

管道名称 钢管 铸铁管 管 道 直 径 (mm) 500~600 0.21 0.24 601~800 0.44 0.49 801~1000 0.71 0.77 1001~1200 — — 1201~1400 — — 1401~1600 — — 混凝土0.33 0.60 0.92 1.15 1.35 1.55 管 6.余土外运、缺土内运工程量应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计算,《施工组织设计》无规定时按下式计算:

运土工程量=挖土工程量-回填土工程量

计算结果正值为余土外运,负值为缺土内运。

7.运土回填如运浮土,不能另计挖土人工,但遇到已经压实的浮土,可另加一、二类挖土用工乘以系数0.8(其工程量按实方计算,若为虚方按计算规则折算成实方),如挖自然土用作回填土时,可另列挖土子目,凡运土回填的均不再套用就地回填子目。

二、机械土方

机械土方工程量计算规则,除执行人工土方有关规定外,在土方运距上还应执行下列计算规则:

1.推土机推土运距:按挖方区重心至填方区重心之间的直线距离计算。 2.铲运机运距:按挖方区重心至卸土区重心加转向45m计算。

3.自卸汽车运距:按挖方区重心至填土区(或堆放地点)重心的最短距离计算。

附:土壤分类表

土壤分类表

定普天然湿度额 氏 紧固系数 土 壤 名 称 下平均容开挖方法及工具 分分(f) 3重(kg/m) 类 类 一、壤二类土Ⅰ 砂 砂壤土 腐植土 泥炭 1500 1600 1200 600 用尖锹开挖 0.5~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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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三类土壤Ⅲ 四类土壤Ⅳ 轻壤土和黄土类土 潮湿而松散的黄土,软的盐渍土和碱土 平均15mm以内的松散而软的砾石 含有草根的密实腐植土 含有直径在30mm以内根类的泥炭和腐植土 掺有卵石、碎石和石屑的砂和腐植土 含有卵石或碎石杂质的胶结成块的填土 含有卵石、碎石和建筑料杂质的砂壤土 肥粘土,其中包括石炭纪侏罗纪的粘土和冰粘土 重壤土、粗砾石,粒径为15~40mm的碎石和卵石 干黄土和掺有碎石或卵石的自然含水量黄土 含有直径大于30mm根类的腐植土或泥炭 掺有碎石、卵石、建筑碎料的土壤 含碎石重粘土,其中包括侏罗纪和石炭纪的硬粘土 含有碎石、卵石、建筑碎料和重达25kg的顽石(总体积10%以内)等杂质的肥粘土和重壤土 冰碛粘土,含有重量在50kg以内的巨砾,其含量为总体积10%以内 泥板岩 不含或含有重量达10kg的顽石 1600 1600 1700 1400 1100 1650 1750 1900 用锹开挖,少数用镐开挖 0.6~0.8 1800 1750 1790 1400 1900 用尖锹并同时用镐开挖(30%) 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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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0 1950 2000 2000 1950 用尖锹并同时用镐和撬棍开挖(30%) 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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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桩与地基工程

说 明

一、本章定额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桩与地基基础工程。不适用水工建筑、公路桥梁工程、室内打桩工程。

二、本章定额土壤级别已综合考虑,除项目表有注明外,执行中不予调整和换算。

三、人工挖孔桩、钻孔桩、岩层划分为微风化岩、中风化岩、强风化岩三类。强风化岩不作入岩计算;中风化岩、微风化岩作入岩计算。岩石风化强度划分如表2-1

风化程度 微风化

表2-1 岩石风化程度划分表

特 征 岩石新鲜,表面稍有风化迹象 1.结构和构造层理清晰。 2.岩体被节理,裂隙分割成块状(20~50cm),裂隙中填充少量风化物,撞击声脆,且不易击碎。 3.用手镐难挖掘,用风镐可掘进,用岩心钻可钻进。 1.结构和构造层不甚清晰,矿物成分已显著变化。 2.岩体被节理,裂隙分割成碎石状(2~20cm),碎石可用手折断。 3.用手镐可挖掘 中风化 强风化

四、单位工程的工程量在表2-2规定数量以内时,其人工、机械按相应定额项目乘以系数1.25计算。

表2-2 小型单位工程的工程量表

项 目 预制钢筋混凝土方桩 预制钢筋混凝土离心管桩 沉管灌注混凝土桩 ..

单位工程量 (m3) 150 50 60 项 目 钻孔灌注混凝土桩 人工挖孔桩 深层搅拌加固地基 单位工程量 (m3) 100 100 100 .

五、打试验桩按相应定额项目的人工、机械乘以系数2.0计算。

六、打桩、沉管、桩间净距小于4倍桩径(桩边长)的,按相应定额项目中的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3计算。

七、打斜桩、斜度在1∶6以内者,按相应定额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5;斜度大于1∶6者,按相应定额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43。

八、在坡度大于15°地面打桩时,按相应定额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 九、在基坑内(基坑深度超过1.5m)打桩或在地面上打坑槽内(坑槽深度超过1m)桩,按相应定额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1。

十、各种灌注桩的材料用量中,已包括表2-3规定的充盈系数和材料损耗。

表2-3 灌注桩材料充盈系数、材料损耗表

项 目 沉管灌注混凝土桩(单桩) 沉管灌注混凝土桩(复桩) 夯扩沉管灌注混凝土桩 钻孔灌注混凝土桩 人工挖孔灌注混凝土桩

充盈系数 1.05 1.00 1.05 1.10 1.00 损耗率(%) 2.00 2.00 2.00 2.00 2.00 十一、因设计修改要在桩间补桩时,按相应定额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 十二、金属周转材料中包括桩帽、送桩器、桩帽盖、钢管、料斗等属于周转使用的材料。

十三、本章定额打桩机的类别、规格,除定额注明外,执行中不予换算。打桩机及为打桩机配套的施工机械的场外运输费和组装、拆卸费,另按实际进场的机械类别、规格计算。

十四、本章定额不包括桩的静荷载试桩、动测费,发生时另行计算。

十五、电焊接桩钢材用量,设计与定额不同时,按设计用量乘以系数1.06调整,其他不变。

十六、设计的混凝土强度、等级和水泥掺入比与定额不同时,按设计要求调整,其他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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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混凝土桩

1.预制钢筋混凝土桩:

⑴打(压)预制钢筋混凝土桩,按设计桩长(包括桩尖,不扣除虚体积)乘以桩截面面积以“m3”计算;管桩的空心体积应扣除,管桩的空心部分设计要求灌注混凝土或其他填充材料时,另行计算。

⑵送桩:以送桩长度(自桩顶面至自然地坪另加50cm)乘以桩截面面积以“m3”计算。 2.方桩、管桩接桩:按接头数以“个”计算。 3.灌注混凝土桩: ⑴沉管灌注混凝土桩,按设计桩长(包括桩尖,不扣除虚体积)加50cm,乘以标准管的

3

外径截面面积以“m”计算。

⑵复打沉管灌注混凝土桩,按单打体积乘以复打次数以“m3”计算。

⑶夯扩沉管灌注混凝土桩,按设计桩长(包括桩尖,不扣除虚体积)加50cm乘以标准管的外径截面面积,再加投料长度乘以标准管内径截面面积,以“m3”计算。

⑷钻孔灌注混凝土桩

①钻土孔与钻岩孔分别计算,钻土孔以地面至岩石表面之间深度乘以设计桩截面面积以

“m3”计算;钻岩孔以入岩深度乘以设计桩截面面积,以“m3”计算。 ②混凝土桩身,按设计桩长加50cm乘设计桩截面面积,以“m3”计算。 ③泥浆运输工程量按钻孔体积,以“m3”计算。 ⑸人工挖孔桩

①挖坑井土方和坑井石方分别计算。挖坑井土方按图示尺寸从井口顶面至岩石表面,以“m3”计算;挖坑井石方按图示尺寸从岩石表面至桩底,以“m3”计算。

②护壁按图示尺寸以井口顶面至扩大头处(或桩底)以“m3”计算。

3

③桩身混凝土按图示尺寸从桩顶至桩底加50cm以“m”计算。 二、其他桩

3

深层搅拌桩的喷浆和喷粉,按设计桩长加50cm乘以桩的截面面积,以“m”计算。空搅按地面至桩顶减50cm长度乘以桩截面面积,以“m3”计算。

三、地基与边坡处理

1.锚杆支护,锚杆和土钉的钻孔、注浆按设计图示和孔径以“m”计算。 2.土钉支护:

(1)土钉制作安装按设计图示以“t”计算。 (2)喷射混凝土护坡按设计图示以“m2”计算。 四、基础垫层

基础垫层按图示尺寸以“m3”计算;外墙基础垫层长度按外墙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基础垫层长度按内墙基础垫层净长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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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砌筑工程

说 明

一、砌砖、砌块

1.砖砌不分平墙及艺术形式,砖过梁、砖平碹,腰线、挑檐、附墙垛、附墙烟囱及房上烟囱等因素,均已综合考虑在定额内,不另列项目计算。

2.各种砌体的砖、砌块是按我省常用规格(单位:mm)编制的 ,其规格如下: 普通粘土(标准)砖:240×115×53

粘土多孔砖: 240×240×115

240×200×115

240×180×115 240×115×115 240×115×90

空心砌块: 390×190×190

190×190×190 190×190×90 硅酸盐砌块: 880×430×240

580×430×240 430×430×240 280×430×240 加气混凝土块: 600×240×150

砖、砌块的规格不同时,砖、砌块及砂浆可以换算,但人工、机械及其他材料不予调整。

3.砖墙定额中已包括了先立门窗框的调直、原浆勾缝用工。加浆勾缝时,另按相应定额计算。

4.砖砌体内的钢筋加固及墙的转角、内外墙搭接钢筋以“t”另行计算,套第四章内 “砌体板缝内加固钢筋”定额。

5.砖砌挡土墙顶面宽在一砖半内执行砖墙定额,顶面宽在一砖半以上执行砖基础定额。

6.零星砌体系指砖砌小便槽、隔热板砖墩、地板墩、贴砌砖等。

7.定额各项中的砌体砂浆系按常用规格、强度编制的,如与设计要求不同时可按设计要求换算。

二、砌石:毛石砌挡土墙套用毛石墙定额。

三、成品烟道、烟罩安装:不包括排气扇安装,排气扇安装另套用安装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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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砌筑工程量一般规则

1.计算墙体工程量时,应扣除门窗洞口、过人洞、空圈、嵌入墙身的钢筋混凝土柱、梁(包括过梁、圈梁、挑梁)和暖气包、壁龛及内墙板头的体积,不扣除梁头、梁垫、外墙板头、檩头、垫木、木楞头、沿椽木、木砖、门窗走头、砖砌体内的加固钢筋、木筋、铁件、钢管及每个面积在0.3m2以内的孔洞等所占体积,突出墙面的窗台虎头砖、压顶线、山墙泛水、烟囱根、门窗套及三皮砖以内的腰线、挑檐等体积亦不增加。

2.附墙砖垛、三皮砖以上的腰线和挑檐等体积,并入墙身体积内计算。

3.附墙烟囱、通风道按其外形体积计算,并入所依附的墙体积内,不扣除每个横截面在0.1m2以内的体积,但孔洞内的抹灰工程量亦不增加。

4.女儿墙高度,自外墙梁(板)顶面至图示女儿墙顶面(有混凝土压顶时,算至混凝土压顶底面),区分不同墙厚套用相应项目。

二、砌体厚度按如下规定计算: 1.标准砖砌体按表3-1计算:

表3-1 标准砖砌体计算厚度表(mm) 砖数(厚度) 计算厚度

1/4 53 1/2 115 3/4 178 1 240 1.5 365 2 490 2.5 615 2.砖墙每增加1/2砖厚,计算厚度增加125mm。

3.使用非标准砖时,其砌体厚度应按砖的实际规格和设计厚度计算。

三、墙基与墙身的划分 1.砖基础与墙身,以设计室内地面为界(有地下室者以地下室室内设计地面为界);石基础与墙身的划分,外墙以设计室外地面为界,内墙以室内地面为界,以下为基础,以上为墙身。

2.基础与墙身使用不同材料时,位于室内地面±300mm以内时,以不同材料分界线;超过±300mm时,以设计室内地面为分界线:以下为基础,以上为墙身。

四、基础长度

外墙墙基按外墙中心线长度计算。 内墙墙基按内墙净长线计算。基础大放脚T形接头处的重叠部分及嵌入基础的钢筋、铁件、管道、基础防潮层及单个面积在0.3m2以内孔洞的体积不予扣除,但靠墙暖气沟的挑檐亦不增加。附墙垛基础宽出部分体积应并入基础工程量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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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墙长度

外墙按外墙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按内墙净长线计算。

六、墙身高度按下列规定计算: 1.外墙墙身高度。

坡(斜)屋面无檐口天棚者,算至墙中心线屋面板底,无屋面板者,算至椽子顶面;有屋架且室内外均有天棚者,算至屋架下弦底面,另加200mm;无天棚者,算至屋架下弦底面另加300mm;平屋面算至钢筋混凝土板底。

2.内墙墙身高度。

内墙位于屋架下弦者,其高度算至屋架底;无屋架者,算至天棚底,另加100mm;有钢筋混凝土楼板隔层者,算至钢筋混凝土板底;有框架梁时,算至梁底面;同一墙上板厚不同时,按平均高度计算;墙高不同时,按平均高度计算;内外山墙的墙身高度,按平均高度计算。

七、框架间砌体以框架间的净空面积乘以墙厚计算套用相应定额。框架外表面镶包砖部分套用“零星砌体”定额。

八、砖砌围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3”计算,其围墙砖垛及压顶应并入墙身工程量内套用相应的墙体子目;砖围墙上有混凝土压顶时,混凝土压顶另套用相应定额,其围墙高度算至混凝土压顶底面。

九、多孔砖墙按图示墙厚以“m3”计算,应扣除门窗洞口,混凝土过梁、圈梁等所占体积。

十、砖柱按图示尺寸以“m3”计算,柱身、柱基工程量合并套用“砖柱”定额。

十一、地下室墙按图示以“m3”计算,计算方法同普通砖墙,套用相应定额。

十二、加气混凝土砌块、硅酸盐砌块墙、小型空心砌块墙按图示尺寸以“m3”计算,应扣除门窗洞口、嵌入墙内的混凝土柱、过梁、圈梁等所占体积,砌块本身空心体积不予扣除,按设计规定需要镶嵌砖砌体部分已包括在定额内,不另计算。

3

十三、毛石墙按图示尺寸以“m”计算。毛石墙面突出的垛并入墙身工程量内计算。

十四、其他砌体

1.砖砌台阶(不包括牵边)按水平投影面积以“m2”计算。

2.厕所蹲台、水槽腿、垃圾箱、台阶挡墙或牵边、花台、花池、地垄墙、支撑地

3

楞的砖墩、房上烟囱、屋面隔热砖墩等以“m”计算,套用“零星砌体”定额。

3.石台阶按图示尺寸以“m3”计算,套用“毛石基础”定额。

3

4、检查井、水池及化粪池不分壁厚均以“m”计算。 5、砖石地沟不分墙基、墙身合并以“m3”计算。

十五、墙基防潮层按墙基顶面宽度乘以长度以“m2”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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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

说 明

本章定额包括混凝土、钢筋及模板。

混凝土部分无论现浇或预制,均综合了模板、支撑,实际模板接触面积和相应的支撑数量与定额含量不同时不作调整。

一、混凝土

1.混凝土包括现场搅拌混凝土、商品混凝土两部分。

⑴现场搅拌混凝土按现浇混凝土构件、预制混凝土构件、构筑物三部分列项。 ⑵商品混凝土按现浇混凝土构件(泵送)、现场其他构件(非泵送)及构筑物(泵送)三部分列项。商品混凝土现浇构件及构筑物如非泵送,其人工乘以系数1.40,机械乘以系数1.20。

2.商品混凝土的各种用途添加剂、搅拌、运输及泵送等费用均应列入混凝土单价内。 3.定额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和石子粒径是按常用规格编制的,当混凝土的设计强度等级与定额不同时,应作换算。

4.毛石混凝土中的毛石是按占混凝土体积15%计算的,设计要求不同可以换算。 5.现浇柱、墙,均按规范综合了底部铺垫水泥砂浆的用量。

6.现浇空心无梁板可按定额中无梁板子目执行。其中GBF薄壁管按实铺长度单独计算,另增加安装人工,按管道实际铺设面积0.03工日/m2计算。

7.小型混凝土构件是指每件体积在0.05m3以内的且未列出定额项目的构件。

8.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的预算工程量,等于按图纸计算的工程量加制作废品率0.2%,运输损耗率及安装损耗率各1%计算。

9.小型预制混凝土构件中除架空隔热板及平板外,均按小型预制构件计算。

10.混凝土墙与异形柱的划分以设计图纸标注为准,凡注明为墙者,执行相关墙体子目,凡注明为柱者,执行相关柱子目。

二、钢筋

1.钢筋工程以钢筋的不同品种,按现浇构件、预制构件、预应力构件、植筋分别编制定额项目。使用时根据钢筋的不同品种分别套用定额。

2.钢筋工程施工内容,包括除锈、制作、场内运输、绑扎(点焊)、安装、浇灌混凝土时的钢筋维护,预应力钢筋还包括穿钢筋、钢筋张拉、锚固灌浆等。

3.钢筋的施工损耗(2.0%)及搭接所耗用的电焊条,绑扎用的铁丝已包括在定额内,不得另计;设计图纸注明的钢筋接头长度按图示尺寸计算钢筋用量,图纸未注明的钢筋长度应按规范规定计算钢筋用量。水平钢筋超过定尺(按8m/根)自然接头应按规范或规定的搭接长度计入钢筋用量中。

4.现浇及预制构件φ10以内钢筋均按光圆钢筋计算,φ10以上钢筋分别按圆钢筋及螺纹钢筋计算,其中螺纹钢筋分为φ18以内及φ18以上两种,按实际钢筋用量分别套用定额。

5.预制构件点焊钢筋网片,定额中已综合考虑了不同直径钢筋点焊在一起的因素,如点焊钢筋直径粗细比在两倍以上时,应按直径大的钢筋套用定额子目,另将综合工日乘以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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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其他不变。

6.粗钢筋接头采用电渣压力焊、直螺纹、冷压套管接头者,应分别执行钢筋接头定额。

7.非预应力钢筋不包括冷加工,设计要求冷加工时,应另行计算,预应力钢筋设计要求进行人工时效处理时,应另行计算。

8.先张法预应力构件的预应力、非预应力钢筋工程量应分开计算,分别按不同品种钢筋套用相应定额,其中非预应力钢筋套用预制构件钢筋定额。

9.后张法预应力钢绞线束不分单跨、多跨及单向、双向布筋,当构件长度在60m以内时,均按定额执行。定额中预应力钢筋按直径5mm碳素钢丝或直径15~15.24mm钢绞线编制的,采用其他规格时,应另行调整。

定额按一端张拉考虑,当两端张拉时,按有粘接锚具项目含量乘以系数1.14,无粘接锚具项目含量乘以系数1.07。

当钢绞线束用于地面预制构件时,应扣除定额中张拉平台摊销费。

单位工程后张法预应力钢绞线束设计用量在3t以内时,定额人工及机械台班有粘接张拉乘以系数1.63,无粘接张拉乘以系数1.80。

本定额中无粘接钢绞线束以净重计量,若以毛重(含封油包塑的重量)计量时,按净重与毛重之比1∶1.08换算。

10.对复杂构件钢筋,可按表4-1所列系数调整定额中的人工和机械台班用量。

表4-1 复杂构件钢筋调整系数 现浇构件 项目 小型构件 小型池槽 烟囱、水塔 构筑物 贮仓 矩形 圆形 水池、油池 人工机械调整2.0 2.50 1.70 1.25 1.50 1.20 系数 11.铁件、螺栓项目分制作与安装两个子目,若以成品价列入时,仅套用安装子目。 对拉螺栓子目仅适用于地下室模板固定,属一次性消耗材料。地下室以上现浇构件模板中的对拉螺栓属周转性材料,已列入模板工程措施费中。

预埋螺栓仅适用于直径小于φ36的厂房柱脚预埋螺栓或设备基础预埋螺栓,不适用于直径大于φ36的重工业厂房的柱脚预埋螺栓及钢结构连接螺栓,发生时应另计算。

12.本章定额现浇构件中的钢筋以手工绑扎,预制构件以手工绑扎、点焊分别列项。实际施工与定额不同时,不得换算。

钢筋制作与绑扎需拆分时,制作占45%,绑扎占55%。 三、模板工程

1.模板工程包括模板和相应的支撑。在定额套项时,与混凝土工程的套项工程量相同,均按混凝土工程的工程量直接套项。模板含量按混凝土含量综合换算计入,实际模板接触面积和相应的支撑数量与定额含量不同时不作调整。

2.现浇、预制混凝土模板工程按不同构件以复合木模板、钢支撑为主综合计入,复杂构件按木模板、木支撑综合计入,实际使用模板及支撑与本定额不同时不作调整。

3.模板的工作内容包括:清理、场内运输、安装、刷隔离剂、浇捣混凝土时模板的维护、拆模、集中堆放、场外运输等,木模板还包括制作、刨光,组合钢模板、复合木模板包括装箱等,实际工作内容与定额不同时不作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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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现浇混凝土柱、梁、板、墙的支模高度(即室内或外地坪至板底或板面至板底之间的高度)、梁的支模高度(即室内或室外地坪至梁底面或梁面至梁底之间的高度)和墙的支模高度(即室内或室外地坪至墙顶面之间的高度)以3.6m为准,超过3.6m的部分,另按超过部分每增高1m增加支撑工程量。不足0.5m时不计,超过0.5m按1m计算。增加的支撑费=超过3.6m的混凝土体积×相应定额子目的单价。现场搅拌混凝土、商品混凝土(泵送、非泵送)的模板支模高度增加费未分别列项,均按现场搅拌现浇混凝土柱、梁、板、墙支模高度增加费分别套项。

5.整板基础、带形基础的反梁或地下室墙侧面的模板用砖侧模时,可按砖胎模计算,同时应扣除相应的模板费用。

四、钢筋植筋及混凝土结构加固

1.钢筋植筋包括打孔、清理、灌胶、按植、钢筋加工等所有内容,实际工作内容与定额不同时不做调整。

2.钢筋植筋不包括钢筋主材,钢筋需按实际长度另计。

3.混凝土梁、板、柱加固按粘贴碳纤维布、粘钢、包钢分别列项。

4.钢板厚度大于6mm时套用包钢子目,钢板厚度在6mm以内(含6mm)套用粘钢子目。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混凝土

1.现浇混凝土工程量,按以下规定计算:

⑴混凝土工程量除另有规定者外,均按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预埋铁件及墙、板单个面积0.3m2 以内的孔洞所占体积。

⑵基础

①箱式满堂基础应分别按满堂基础、柱、墙、梁、板有关规定计算,套用相应定额项目。

②设备基础除块体以外,其他类型设备基础分别按基础、梁、柱、板、墙等有关规定计算,套用相应的定额项目。

⑶柱

①有梁板的柱高,应自柱基上表面(或楼板上表面)至上一层楼板的上表面之间的高度计算。

②无梁板的柱高,应自柱基上表面(或楼板上表面)至柱帽下表面之间的高度计算。 ③框架柱的柱高,应自柱基上表面至柱顶高度计算。

④构造柱按全高计算,与砖墙嵌接部分的体积并入柱身体积内计算。 ⑤依附于柱上的牛腿和升板的柱帽,并入柱身体积内计算。

3

⑷梁: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计算。梁长按下列规定确定: ①梁与柱连接时,梁长算至柱侧面。

②主梁与次梁连接时,次梁长算至主梁侧面。

③伸入墙内的梁头、梁垫体积并入梁体积内计算。

④圈梁、过梁应分别计算。过梁长度按图示尺寸,图纸无明确表示时,按门窗洞口外围宽度共加500mm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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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现浇挑梁的悬挑部分按单梁计算;嵌入墙身部分按圈梁计算。

⑸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3”计算,应扣除门窗洞口及0.3m2 以外孔洞所占的体积,墙垛及突出墙面部分并入墙体积内计算。

墙高的确定:

①墙与梁平行重叠,墙与梁合并计算。 ②墙与板相交,墙高算至板底面。

⑹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3”计算,其中:

①有梁板包括主、次梁及板,按梁、板体积之和计算。当有柱或墙穿过有梁板时,应扣除其柱穿过板所占的体积。

②无梁板按板和柱帽的体积之和计算。 ③平板按板实体体积计算。

④现浇挑檐、天沟与板(包括屋面板、楼板)连接时,以外墙面为分界线,与圈梁(包括其他梁)连接时,以梁外边线为分界线。外墙边线以外或梁外边线以外为挑檐、天沟。

⑤各类板伸入墙内的板头并入板体积内计算,与圈、过梁连接时,外墙算至梁内侧;内墙按板计算,圈过梁算至板下。

⑥预制板补缝宽度在60mm以上时,按现浇平板计算。

⑦阳台、雨篷按伸出外墙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伸出墙外的牛腿不另计算。伸出墙外超过1.5m时,按有梁板计算。带翻边的雨篷按展开面积并入雨篷面积内计算。

⑧栏板以长度乘以断面面积按“m3”计算。

⑺整体楼梯包括休息平台、平台梁、斜梁及楼梯的连接梁,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宽度小于200mm的楼梯井,伸入墙内部分不另增加。楼梯与楼板连接时,楼梯算至楼梯梁外侧面。无楼梯梁时,以楼梯的最后一个踏步边缘加300mm为界。圆形楼梯按悬挑楼梯段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不包括中心柱)。

⑻台阶(含侧边)按图示尺寸实体积以“m3”计算,平台与台阶的分界线以最上层踏步外沿加300mm为界。

⑼小型预制构件按其外形以“m3”计算。 ⑽散水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⑾后浇带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3”计算。 2.预制混凝土工程,按以下规定计算:

⑴混凝土工程均按图示尺寸以“m3”计算,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预埋铁件、后张法预应力钢筋的灌浆孔及单个尺寸300mm×300mm以内孔洞所占体积,扣除空心板、烟道、通风道孔洞所占体积。

⑵混凝土与钢杆件组合的构件,混凝土部分按构件实体积以“m3”计算,钢构件按金属结构相应定额计算。

3.构筑物钢筋混凝土工程量,按以下规定计算:

⑴构筑物混凝土除另有规定者外,均按图示尺寸扣除0.3m2 以上孔洞所占体积以实体积计算。

⑵钢筋混凝土水塔、烟囱、倒锥壳水塔:

①塔身与底板以与底板扩大部分顶部为界,以上为底板,以下为塔身。 ②筒式塔身及依附于筒身的过梁、雨篷挑檐等并入筒身体积内计算;柱式塔身,柱、梁合并计算。

⑶贮水、贮油、贮仓、沉淀池不分平底、锥底、坡底,均按池底计算;壁基梁、池壁不分圆形壁和矩形壁,均按池壁计算;贮仓如为平顶,按贮仓顶板计算。

⑷贮仓如由柱支承,其柱与基础按现浇混凝土相应项目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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⑸现浇支架、地沟、预制支架安装,均按现浇混凝土、预制混凝土构件安装相应项目计算。

二、钢筋

1.钢筋工程量,应区别现浇构件、预制构件、预应力构件钢筋、钢筋植筋和钢种及规格,按设计图示钢筋长度乘以单位理论质量计算。

2.计算钢筋工程量时,设计已规定钢筋搭接长度的,按规定搭接长度计算:图示水平

钢筋超过定尺(按8m/根)自然接头按每超过8m增加一个搭接长度计算。

3.电渣压力焊、直螺纹、冷压套管挤压等接头以“个”计算。

4.先张法预应力钢筋,按设计图示钢筋长度乘以单位理论质量计算,按预应力钢筋定额执行,其中非预应力钢筋按预制构件钢筋执行。

5.后张法预应力(钢绞线)采用JM、XM、QM型锚具、孔道长度在20m以内时,钢筋(钢绞线)长度按孔道长度增加1m计算;孔道长度在20m以上时,钢筋(钢绞线)长度按孔道长度增加1.8m计算。

6.后张法预应力钢绞线曲线张拉时,钢绞线计算长度可按直线长度乘以下列系数确定:梁高在1.50m以内,乘以1.015;梁高在1.50m以上,乘以1.025;l0m以内跨度的梁,当矢高650mm以上时,乘以1.02。

7.后张法预应力钢绞线锚具,按设计规定所穿钢绞线孔数计算(每孔包括了张拉端和固定端的锚具)。有粘结的波纹管是按每吨钢绞线130m综合的,与实际不同时不作调整。

8.钢筋混凝土构件中预埋铁件、预埋螺栓、铁件的支架、固定双层钢筋的铁马凳、垫铁、预制柱上的钢牛腿工程量,按图示尺寸,以“t”计算,分别套用制作、安装项目。现浇钢筋混凝土构件中设置的撑筋,并入钢筋中计算。

9.砌体内钢筋加固分为绑扎和不绑扎两种,分别按钢筋质量计算,绑扎铁丝的质量不计。墙面钉钢板网(铁丝网),按“m2”计算。

三、模板

1.模板在定额套项时,只需按混凝土工程的工程量直接套项,不需计算模板的接触面积。

2.模板支模高度增加费:现浇混凝土柱、板、墙的支模高度(即室外地坪至板底或板面至板底之间的高度)和梁的支模高度(即室外地坪至梁底面或梁面至梁底之间的高度)以3.6m为准,超过3.6m的部分,另按超过部分每增高1m增加支撑工程量。不足0.5m时不计,超过0.5m按1m计算。

四、钢筋植筋和混凝土结构加固

1.钢筋植筋不论规格、型号均按“个”计算。

2.粘贴碳纤维布、粘钢、包钢按粘贴的展开面积计算,碳纤维布搭接不另增加。 3.粘贴碳纤维布、粘钢、包钢按一般规格列入、复杂的小型构件人工、机械乘以难度系数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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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金属结构工程

说 明

一、本章定额适用于一般现场加工制作,也适用于企业附属加工厂制作的构件。 二、本章定额的构件制作均按焊接工艺编制。构件制作,包括分段制作和整体预装配的人工、材料及机械台班的用量。整体预装配使用的螺栓及临时锚固杆件用的螺栓,已包括在相应的定额内。

三、本章定额除注明外,均包括现场内(工厂内)的材料运输、号料、加工、组装及成品堆放等全部工序。

四、本章定额构件制作项目中,均已包括刷一遍防锈漆工、料。 五、钢系杆和钢筋混凝土组合屋架钢拉杆,按钢支撑计算。

六、现场制作需搭设操作平台,其平台摊销量按本章相应项目计算。

七、本章定额各子目均未包括焊缝的无损探伤(X光透视、超声波、磁粉、着色探伤)和探伤固定支架制作以及杆构件的退磁费用。

八、本章定额未包括加工(工厂)点至安装点的构件运输,发生时应按 “构件运输及安装工程”定额相应项目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金属结构构件制作按图示尺寸以“t”计算,不扣除孔眼、切边、切肢的质量,焊条、铆钉、螺栓等质量,已包括在定额内,不另计算。在计算不规则或多边形钢板质量时,以其外接矩形面积乘以厚度再乘以单位理论质量计算。

二、制动梁的制作工程量,包括制动梁、制动桁架、制动板质量。墙架的制作工程量,包括墙架柱、墙架梁及连接拉杆的质量。钢柱制作工程量,包括依附于柱上的牛腿及悬臂梁质量。

三、天窗挡风架、柱侧挡风板、遮阳板、挡雨板支架制作工程量,均按挡风架子目计算主材质量。

四、依附于钢柱上的牛腿及悬臂梁的主材质量,并入柱身主材质量内计算。 五、钢屋架单榀质量在0.5t以下者,按轻钢屋架子目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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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屋面及防水工程

说 明

一、水泥瓦、粘土瓦、石棉瓦规格与定额不同时,瓦材数量可以换算,其他不变。 二、防水工程适用于楼地面、墙基、墙身、构筑物、水池、水塔、室内厕所、浴室等防水,也适用于建筑物±0.00以下的防水、防潮工程。各种卷材的防水层均已包括刷冷底子油一遍及平面、立面交界处的附加层工料。

三、冷胶“二布三涂”项目,其“三涂”项目是指涂料构成防水层数,并非指涂刷遍数,每一“涂层”涂刷二遍至数遍,其厚度必须符合规范要求。

2

四、在卷材面粘结层上单撒绿豆砂者(定额中已包括绿豆砂项目除外),每铺洒100m增加人工0.66工日,绿豆砂0.78t。

工程量计算规则

2

一、平瓦、波瓦屋面(含挑檐部分)均按图示尺寸的实际面积以“m”计算,不扣除房上烟囱、竖风道、风帽底座、屋顶小气窗和斜沟等所占面积,屋面小气窗的出檐部分亦不增加。屋脊已包括在定额内,不得另行计算。

二、卷材屋面工程量按以下规定计算:

2

1.卷材屋面按图示尺寸展开面积以“m”计算。不扣除房上烟囱、竖风道、风帽底座、屋顶小气窗和斜沟所占面积。女儿墙、伸缩缝和天窗等处的弯起高度,按图示尺寸并入屋面工程量内计算。如图纸无规定时,伸缩缝、女儿墙的弯起高度按250mm计算,天窗弯起高度 按500mm计算,并入屋面工程量内。

2.卷材屋面的附加层、接缝、收头、找平层的嵌缝、冷底子油、基底处理剂已计入定额内,不另计算。

三、刚性屋面和涂膜屋面工程量的计算同卷材屋面。涂膜屋面的油膏嵌缝,玻璃布盖缝、以“m”计算。

四、防水工程工程量按以下规定计算:

1.建筑物地面防水、防潮层,按主墙间净空面积计算,扣除凸出地面的构筑物,设备基

2

础等所占面积,不扣除柱、垛、间壁墙、附墙烟囱及0.30m以内的孔洞所占面积。与墙面连接处高度在500mm以内者按展开面积计算,并入平面工程量内;超过500mm时,按立面防水层计算。

2

2.构筑物及建筑物地下室防水层,按实铺面积计算,不扣除0.30m以内的孔洞面积。平面与立面交接处的防水层,其上卷高度超过500mm时,按立面防水层计算。

3.防水卷材的附加层,接缝、收头、冷底子油等工料均已包括在定额内,不另计算。 4.变形缝按“m”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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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金属构件运输及安装

说 明

一、构件运输

1.本章定额适用于金属构件堆放场地或金属构件加工厂至施工现场的运输,也适用金属构件场内运输。

2.本章金属构件分为三类(见表7-1)。

表7-1 金属构件分类

类 别 1 2 3

项 目 钢柱、屋架、托架梁、防风桁架 吊车梁、制动梁、型(轻)钢檩条、钢拉杆、钢盖板、垃圾出灰门、箅子、爬梯、平台、扶梯、烟囱紧固箍、钢支撑、上下挡、轻型屋架、零星金属构件 墙架、挡风架、天窗架、滚动支架、管道支架 3.本章定额综合考虑了城镇、现场运输道路等级、重车上下坡等各种因素,不得因道路条件不同而改变定额。

4.构件运输过程中,如遇路桥限载(限高),而发生的加固、拓宽等费用及电车线路和交通管理部门的保安护送费用,应另行计算。

5.金属构件场内运输按下列规定计算:

金属构件安装未包括场内运输,如发生,运距在150m以内者,按1km以内运输定额乘以系数0.4执行;运距在150m以上者,按1km运输定额乘以系数0.8执行。

二、金属构件安装

1.定额内未包括金属构件拼接和安装所需的连接螺栓。 2.钢屋架单榀质量在0.5t以下者,按轻型钢屋架计算。 3.钢柱安装在混凝土柱上,其机械、人工乘以系数1.43。 4.钢吊车梁安装在钢柱上,其机械、人工乘以系数1.25。

5.钢构件的安装螺栓均为普通螺栓,若使用其他螺栓时,应按实调整。

6.构件安装定额不包括安装工程所搭设的临时脚手架,若发生应另行按有关规定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金属构件运输、安装按图示尺寸以“t”计算。

2

二、金属墙板安装,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铺挂面积计算。不扣除单个0.3m以内的孔洞所占面积,窗台泛水等不另增加面积。

三、金属屋面板安装(含挑檐部分)均按图示尺寸的水平投影面积乘以屋面坡度系数以2

“m”计算,不扣除房上烟囱、竖风道、风帽底座、屋顶小气窗和斜沟等所占面积,屋面小气窗的出檐部分亦不增加。

四、金属构件安装时依附于钢柱上的牛腿及悬臂梁等,并入柱身主材质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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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脚手架工程

说 明

一、本章外脚手架、满堂脚手架、挑出式安全网按搭设材料分为竹制、钢管脚手架;里脚手架、悬空脚手架、挑脚手架、水塔脚手架、外装饰脚手架为钢管脚手架。

二、外脚手架定额中包括上料平台,密目网围护;40m以上钢管脚手架,定额采用型钢平台加固。

三、高度在3.6m以内抹灰和勾缝脚手架已包括在装饰工程项目内。

四、外墙装饰不能利用土建单位搭设的脚手架,而由装饰单位单独搭设时,可计算外装饰脚手架。如使用吊篮施工,可按外装饰脚手架相应项目乘以系数0.4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1.凡砌筑高度超过1.2m的砌体,均需计算脚手架。

2.外脚手架按外墙中心线乘以檐高以“m2”计算,不扣除门窗洞口、车辆通道、变形缝等所占面积。突出墙外超过240mm的墙垛、附墙烟囱,按图示尺寸展开长度乘以高度计算,并入脚手架工程量内。

3.同一建筑物高度不同时,按不同高度分别计算,山墙尖部分的高度应折半计算。

4.砌筑高度在3.6m以内者,按里脚手架计算;超过3.6m时,按外脚手架计算。砖柱脚手架,按柱断面周长加3.6m,乘以柱高以“m2”计算。围墙脚手架按室外自然地坪至围墙顶面的砌筑高度,乘以围墙长度以“m2”计算。

5.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柱、梁、板均不计算脚手架。若为安装预制钢筋混凝土板者,其高度超过3.6m时,以框架部分轴线面积计算脚手架。8m以内的按满堂脚手架基本层定额乘以系数0.3计算,超过8m部分按增加层定额乘以系数0.3计算。

6.室内单独的梁、柱,可计算混凝土梁、柱脚手架,柱按外围尺寸加3.6m乘以柱的高度以“m2”计算;梁按梁的净长度乘以室内地坪至梁顶面高度以“m2”计算。高度在3.6m以上者,按外脚手架定额乘以系数0.3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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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现浇钢筋混凝土剪力墙脚手架按照砌筑脚手架规则计算。

8.现浇钢筋混凝土满堂基础及深度(自设计室外地坪下)超过2m的混凝土基础、设备基础,均按满堂基础面积,套用满堂脚手架基本层定额乘以系数0.3计算。

9.外装饰脚手架按设计外墙装饰长度,乘以室外地坪至装饰面顶端高度以“m2”计算。不扣除门窗、洞口、车辆通道以及原有装饰面层所占的面积。

10.室内天棚抹灰距设计室内地坪在3.6m以上时,应按楼地面中心线面积计算满堂脚手架,不扣除柱、垛所占的面积。满堂脚手架高度在3.6~5.2m时,计算基本层;超过5.2m时,每增加1.2m按增加一层计算,不足0.6m的不计,其计算总高度不超过8m;高度超过8m的,根据确定的施工措施,费用另计。

11.室内柱面、梁面、墙面装饰高度超过3.6m,不能利用原脚手架时,可计算装饰脚手架。装饰脚手架根据不同高度套用外脚手架相应项目乘以系数0.2。其中:柱面按图示结构外围周长加3.6m乘以柱的高度以“m2”计算。梁面、墙面按梁、墙净长乘以室内地坪至楼板底之间的高度以“m2”计算。

12.挑脚手架按搭设长度和层数以“m”计算。

13.悬空脚手架,按装饰面的水平投影面积以“m2”计算。

14.立挂式安全网按挂网部分实挂长度乘以实挂高度以“m2”计算。

2

15.挑出式安全网按挑出的水平投影面积以“m”计算。

16.水塔脚手架,区别不同的搭设高度以“座”计算。采用滑模施工的钢筋混凝土筒仓、水塔不计算脚手架。

17.砌筑贮仓脚手架,不分单筒或贮仓组均按单筒外边线周长,乘以设计室外地坪到贮仓上口的高度以“m2”计算。

18.脚手架应综合利用,如遇特殊构造而影响施工,不可避免发生再次搭拆的,可在施工组织设计中说明,并在搭拆前办妥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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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建筑物垂直运输及超高降效

说 明

一、本章建筑物高度指设计室内地坪(±0.00)至檐口高度。构筑物高度指设计室外地坪至结构顶面的高度。

二、“高度”和“层数”只要一个指标达到定额规定,即可套用该项目。

三、垂直运输包括的内容:垂直运输机械(塔吊、卷扬机)的台班,施工电梯的台班、上下通讯器材的台班、加压水泵的台班及其他。

1.突出屋面的楼梯间、水箱间、眺望间、观望电梯间应计算建筑面积,但不计高度。屋顶以上装饰用棚架、葡萄架、花台等特殊构筑物不计算建筑面积和高度。

2.建筑物垂直运输以设计室内地坪为界,分别套用±0.00以下垂直运输和±0.00以上垂直运输定额项目。

3.同一建筑物有多种结构类型时,应按不同结构类型分别计算垂直运输。

4.吊(安)装大型预制构件的工程,除按本章计算垂直运输外,另按第九章有关规定计算构件吊装费。

5.如使用泵送混凝土时,定额子目中的塔式起重机台班应乘以系数0.95。 6.檐口高度在3.6m以内的单层建筑物和围墙不计算垂直运输。

7.建筑物±0.00以上的垂直运输是按塔式起重机编制的。40m以内建筑物如采用卷扬机施工,扣除定额内综合工日以及塔式起重机、对讲机台班,其卷扬机台班定额含量乘以2。

8.如建筑物结构不同时,按现浇框架相应定额子目乘以下列系数:全现浇结构0.92;滑模结构0.65;预制框架结构0.95;内浇外挂结构0.70;内浇外砌结构0.75。

四、建筑物超高降效适用于建筑物高度超过20m(6层)以上的工程。超高降效包括的内容:人工降效、其他机械降效、吊装机械降效。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垂直运输

1.建筑物基础部分垂直运输按设计室内地坪(±0.00)以下的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建

2

筑面积以“m”计算。

2.建筑物上部建筑部分垂直运输按室内地坪(±0.00)以上的建筑面积总和以“m2”计算。同一建筑物有高低层时,应按不同高度垂直分界面的建筑面积分别计算。

3.构筑物垂直运输以“座”计算,超过规定高度,按每增高1m定额项目计算,高度不足1m按1m计算。

二、建筑物超高降效

1.建筑物超高降效系数中包括的内容指建筑物室内地坪(±0.00)以上的全部工程项目。但不包括基础、构筑物、垂直运输、各类构件的水平运输以及各项脚手架。

2.人工按降效规定内容中室内地坪(±0.00)以上的工日数总和,乘以定额人工降效系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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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吊装机械降效按第七章吊装项目中的机械台班总和,乘以定额吊装机械降效系数计算。

4.其他机械降效按规定内容中室内地坪(±0.00)以上的其他机械台班总和(不包括吊装机械),乘以定额其他机械降效系数计算。

5.同一建筑物有高低层时,建筑物超高降效应按不同高度垂直分界面的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计算不同高度的人工降效及其他机械降效。

第九章 施工排水、降水

说 明

一、施工排水是随土方开挖深度而发生的排水(明排水),施工降水是超越土方开挖深度的排水(暗排水)。

二、施工排水已综合考虑了地下常水位以下、土方开挖、基础或地下室施工期间所发生的排水包干费用。

三、基础施工采用井点降水的工程,不得再套用排水定额,也不应再发生其他抽水机台班;采用注浆等措施阻水的工程,不得套用排水定额,其实际发生的抽水机台班可以按签证办理。

四、施工排水深度是指土方开挖中实际的地下水厚度。预算时施工排水深度可根据岩土工程勘察报告提供的水文资料确定。

五、降水井降水项目适用于地下水位较高的砂夹层地层。井点降水项目适用干粉砂土、砂质粉土或淤泥质夹薄层砂性土的地层。井点间距应根据地质和降水要求确定,一般轻型井点的管间距为1.2m。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施工排水按基础或地下室、坑沟的底面积以“m2”计算。

二、降水井降水按实挖降水井以“座”计算,其降水的抽水机台班按实际发生的签证计算。

三、井点降水50根为一套,累计根数不足一套者按一套计算,井点使用定额单位为“套·d”,一天按24h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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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 大中型机械进退场及组装拆卸费

说 明

一、大(中)型机械场外运输费考虑25km以内,并综合了回程因素。回程费按运输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的百分比计算。

二、大(中)型机械组装拆卸费:

1.机械组装拆卸费中已包括了机械组装后的试运转。 2.机械组装拆卸费按实际需要而发生的次数计算。

三、自升式塔式起重机的进(退)场及组装拆卸费是以塔高45m以内确定的。超过45m时,按实际塔高除以45m作系数,乘以相应项目费用计算。

四、塔式起重机基础执行基础工程相应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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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册-装饰工程没章节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

第一章 楼地面工程

说 明

一、本章定额中各种砂浆、混凝土的配合比,如设计规定与定额不同时,可以换算,但人工、机械用量不变。

二、整体面层、块料面层中的楼地面项目,均不包括踢脚线;各种面层的楼梯不包括踢脚线、侧面及板底抹灰。各种踢脚线执行本章相应定额子目。楼梯的侧面、板底抹灰分别执行墙柱面、天棚工程章节中相应定额子目。

三、现浇水磨石面层,定额项目已包括酸洗打蜡工料,其余项目均不包括酸洗打蜡。如设计不做酸洗打蜡,应扣除定额中的酸洗打蜡材料费及人工0.05工日/m2。

四、石材面层、地砖面层,设计有两条或两条以上镶边者,其镶边部分按相应定额人工乘以1.10系数。

五、扶手、栏杆、栏板适用于楼梯、走廊、回廊及其他装饰性栏杆、栏板、扶手。 六、镶拼面积小于0.015m2的石材执行点缀定额。

七、零星项目面层适用于楼梯侧面、台阶的牵边、小便池、蹲台、池槽,以及面积在0.5m2以内少量分散的楼地面装饰。

八、楼梯、台阶不包括防滑条,设计要求做防滑条时,按相应定额子目执行。螺旋形楼梯装饰按相应定额子目的人工、机械乘系数1.20,块料用量乘以系数1.10。

九、水磨石面层嵌弧形条,按相应定额子目人工乘以系数1.10。

十、水磨石面层厚度设计与定额规定不符时,水泥石子浆数量换算,其他不变。 十一、水磨石楼地面层采用铜嵌条时,取消玻璃数量,另增加铜嵌条子目。 十二、零星抹灰可按第二章相应项目计算。

十三、块料面层粘结层的砂浆厚度与定额不符时按设计厚度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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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整体面层及块料面层、找平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应扣除凸出地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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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筑物、设备基础、室内管道、地沟等所占面积,不扣除间壁墙和0.3m以内的柱、垛、附墙烟囱及孔洞所占面积。但门洞、空圈、暖气包槽、壁龛的开口部分不增加面积。

二、橡塑面层、其他材料面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门窗、空圈、暖气包槽、壁龛的开口部分并入相应的工程量内。

三、楼梯面层(包括踏步、休息平台以及200mm宽以内的楼梯井)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楼梯与楼地面相连时,算至楼梯梁的外侧。无楼梯梁者,算至最上一层踏步边沿加300mm。

四、台阶面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台阶(包括最上层踏步边沿加300mm)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2

五、踢脚线按设计图示长度乘高度以“m”计算。楼梯踢脚线按相应定额乘以系数1.15。成品踢脚线按实贴“延长米”计算。

六、栏杆、扶手、栏板装饰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扶手中心线长度(包括弯头长度)计算。 七、弯头按“个”计算。

八、零星装饰项目,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九、点缀按“个”计算,计算主体铺贴地面面积时,不扣除点缀所占面积。 十、石材底面养护液按底面面积加4个侧面面积,以“m2”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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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楼地面工程

说 明

本章定额凡注明砂浆种类、配合比、饰面材料型号、规格(含型材)如与设计规定不同时,可按设计规定调整,但人工、机械数量不变。

一、抹灰厚度,如设计与定额取定不同时,除定额项目有注明可以换算外,其他一律不作调整。抹灰厚度,按不同的砂浆分别列在定额项目中,同类砂浆列总厚度,不同砂浆分别列出厚度,如定额项目中(12+8)mm,即表示两种不同砂浆的各自厚度。如设计有规定,在不增减粉刷遍数的情况下,按每增减1mm定额调整。

二、圆弧形、锯齿形、不规则墙面抹灰、镶贴块料、龙骨及饰面,按相应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15。

三、外墙贴块料面砖项目按缝宽10mm以内列项,其人工、灰缝材料已综合考虑。 四、抹灰的“零星项目”适用于各种壁柜、碗柜、过人洞、暖气壁龛、池槽、花台以及0.5m2以内的抹灰。抹灰的“装饰线条”适用于门窗套、挑檐、腰线、压顶、遮阳板、楼梯边梁、宣传栏边框等凸出墙面或抹灰面展开宽度300mm以内的竖、横线条抹灰。超过300 mm的线条抹灰按“零星项目”执行。块料镶贴的“零星项目”适用于挑檐、腰线、压顶、遮阳板、天沟、窗台线、扶手、雨篷、遮阳板、阳台侧边等。

五、定额木材种类除注明外,均以一、二类木种为准,采用三、四类木种,其人工及木工机械乘以系数1.3。

六、面层、隔墙(间隔)、隔断定额内,除注明者外均未包括压条、收边、装饰线(板),如设计要求时,应按相应定额计算。

七、面层、木基层均未包括刷防火涂料,如设计要求时,另按相应定额计算。柱面层、基层已综合柱帽、柱脚项目。

八、木龙骨采用膨胀螺栓固定。

九、木龙骨断面、间距、轻钢、型钢、铝合金龙骨的材料规格、间距,与设计要求不同时,材料用量可以调整,但人工、机械用量不变。

十、木龙骨基层是按双向编制的,如设计为单向时,人工、材料用量乘以系数0.55。 十一、幕墙、隔墙(间隔)、隔断所用的轻钢、铝合金龙骨,如设计要求与定额不同时、允许按设计调整,但人工和机械数量不变。

十二、玻璃幕墙、隔墙如设计有平开、推拉窗者,扣除平开、推拉窗面积,另按门窗工程相应定额执行。

十三、定额内未包括玻璃幕墙、石材幕墙、铝塑板幕墙的三性(抗风、抗折、抗裂度)试验费。实际施工中要求做三性试验的,以签证按实计算。

十四、全玻璃隔断,玻璃肋@1050mm,宽度为300mm;不锈钢接驳件@800mm,悬挂固定胶凝施工。如设计要求玻璃肋、不锈钢接驳件用量与定额不同时,允许按设计规定调整,但人工和机械用量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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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内墙抹灰工程量按以下规定计算:

2

1.内墙抹灰面积,应扣除门窗洞口和空圈所占的面积,不扣除踢脚线、挂镜线、0.3m以内的孔洞和墙与构件交接处的面积,门窗洞口侧壁和顶面亦不增加。附墙柱、垛和附墙烟囱侧壁面积并入相应的墙面面积内。

2.内墙面抹灰的长度,以主墙间图示净长尺寸计算。其高度确定如下: (1)无墙裙的,其高度按室内地面或楼面至天棚底面之间距离计算。 (2)有墙裙的,其高度按墙裙顶至天棚底面之间距离计算。

(3)有吊筋的装饰天棚的内墙面抹灰,其高度按室内地面或楼面至装饰天棚底面另加100mm计算。

3.墙裙抹灰面积按内墙净长乘以高度计算。应扣除门窗洞口和空圈所占面积,门窗洞口和空圈的侧壁不另增加,墙垛和附烟囱侧壁面积并入墙裙抹灰面积内计算。

二、外墙抹灰工程量按以下规定计算:

1.外墙抹灰面积,按外墙面的垂直投影面积以“m2”计算,应扣除门窗洞口、外墙裙和大于0.3 m2孔洞所占面积,洞口侧壁面积不另增加。附墙柱、垛、梁侧面抹灰面积并入外墙面抹灰工程量内计算。栏板、窗台线、门窗套、扶手、压顶、柱、挑檐、遮阳板、突出墙外的腰线等,另按相应规定计算。

2.外墙裙抹灰面积按其长度乘以高度计算。扣除门窗洞口和大于0.3m2孔洞所占的面积,门窗洞口和孔洞的侧壁不另增加。

3.窗台线、门窗套、挑檐、腰线、遮阳板等展开宽度在300mm以内者,按装饰线条以“延长米”计算。如展开宽度超过300mm以上时,按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如果展开面积小于或等于0.5m2的套“零星抹灰”定额;展开面积在0.5m2以上时,执行墙面定额,且人工乘以系数1.3。

4.栏板、栏杆(包括立柱、扶手或压顶等)抹灰按立面垂直投影面积乘以系数2.2,以“m2”计算。女儿墙(包括泛水、挑砖)、阳台栏板内侧抹灰按垂直投影面积乘以系数1.1,带压顶者乘以系数1.3按墙面定额执行。

5.阳台底面、雨篷底面或顶面抹灰分别按水平投影面积以“m2”计算,并入相应天棚抹灰面积内。雨篷外边线按相应装饰或零星项目执行。

6.墙面勾缝按垂直投影面积计算,应扣除墙裙和墙面抹灰的面积,不扣除门窗洞口、门窗套、腰线零星抹灰所占的面积,附墙垛和门窗洞口侧面的勾缝面积亦不增加。

2

柱、房上烟囱勾缝,按图示尺寸以“m”计算。

三、块料面层工程量按以下规定计算:

1.墙面贴块料面层按图示尺寸以实贴面积计算。

2.墙裙以高度在1500mm以内为准,超过1500mm时按墙面计算,高度低于300mm以内时,按踢脚线计算。

3.镶贴块料面层的“零星项目”按饰面外围尺寸展开面积以“m2”计算。

2

四、各种龙骨、基层板、面层按饰面外围尺寸展开面积以“m”计算。墙、柱、梁

2

面造型均以图示造型面积以“m”计算。在基层板上造型、软包时,其工程量应与基层板分别计算。

2

五、木隔断、墙裙、护壁板,均按图示尺寸长度乘以高度按实铺面积以“m”计算。 六、 玻璃隔墙、隔断按上横挡顶面至下横挡底面之间的高度乘以宽度(两边立框外边线之间)以“m2”计算。全玻璃隔断的不锈钢边框工程量按边框展开面积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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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浴厕木隔断,按下横挡底面至上横挡顶面高度乘以图示长度以“m2”计算,门扇面积并入隔断面积内计算。

八、铝合金、轻钢隔墙、幕墙按四周框外围面积计算。加肋全玻幕墙工程量按展开面积计算。

九、有天棚吊顶的墙、柱面块料面层、装饰基层,计算面积时内墙面可按图示尺寸高度增加100mm计算。

十、柱:

1.抹灰,按结构断面周长乘以柱的高度以“m2”计算。

2.镶贴块料面层、龙骨及饰面按柱外围饰面尺寸乘以柱的高度以“m2”计算。 3柱帽工程量按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并入相应柱面积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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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天棚工程

说 明

一、本章定额凡注明砂浆种类、配合比、饰面材料型号规格的,如与设计不同时,可按设计规定调整。但定额中的人工、机械数量不变。定额中抹灰厚度不得换算。

二、本章定额除少量项目为龙骨、基层、面层合并项外,其余均为天棚龙骨、基层、面层分别列项编制,如设计要求不同时,材料可以调整,但定额中人工、机械数量不变。

三、天棚面层在同一标高者为普通型天棚,天棚面层高度差在200mm以上者(含200mm)且不在同一标高的少数面积占该间天棚面积的15%以上为复杂型;天棚中有折线、迭落、圆弧形、拱形、高低灯槽等也为复杂型。圆弧形、拱型等复杂型天棚面层人工、机械按其相应定额乘以系数1.45计算。

四、轻钢龙骨、铝合金龙骨定额中为双层结构(中、小龙骨紧贴大龙骨底面吊顶),如为单层结构时(大、中龙骨底面在同一水平面上),人工乘以系数0.85。

五、龙骨用料设计与定额不符时,应按设计用量加下列损耗率调整定额中的含量:木龙骨6%、轻钢龙骨6%、铝合金龙骨7%。

六、龙骨、基层、面层的防火处理,应按本定额第五章相应子目执行。 七、天棚检查孔的工料已包括在定额项目内,不另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天棚抹灰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间壁墙、垛、柱、附墙烟囱、检查口和管道所占的面积,带梁天棚、梁两侧抹灰面积并入天棚面积内,板式楼梯底面抹灰按斜面积计算,锯齿形楼梯底板抹灰按展开面积计算。

天棚抹灰如带有装饰线时,区别三道以内或五道线以内按“延长米”计算。线脚的道数以一个突出的棱角为一道线。

檐口天棚的抹灰面积,并入相同的天棚抹灰工程量内计算。

天棚中折线、灯槽线、圆弧形线、拱形线等艺术形式的抹灰,按展开面积计算。 二、各类吊顶天棚龙骨按主墙间净空面积计算,不扣除间壁墙、检查口、附墙烟囱、柱、垛和管道所占面积。天棚中的折线、跌落等圆弧形,高低吊灯槽等面积不展开计算。

三、天棚基层按展开面积计算。

四、天棚装饰面层,按主墙间实钉(胶)面积以“m2”计算,不扣除间壁墙、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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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附墙、烟囱、垛和管道所占的面积,但应扣除单个0.3m以上的孔洞、柱、灯槽及与天棚相连的窗帘盒所占的面积。

五、本章定额中龙骨、基层、面层合并列项的子目,工程量计算规则同本规则第二条。

六、板式楼梯底面的装饰工程量按水平投影面积乘以系数1.15计算,梁式楼梯底面按展开面积计算。

七、灯光槽按“延长米”计算。 八、保温吸音层按实铺面积计算。 九、嵌缝按“延长米”计算。 十、灯孔按“个”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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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门窗工程

说 明

一、木门窗框、扇料与设计不同时,木材用量应按设计用量加6%的损耗按实调整。 二、设计门窗有艺术造型及特殊要求时,其制作、安装应按实际情况另行处理。 三、购入成品安装的门窗单价中,已包括玻璃和一般五金配件的价格以及安装人工,特殊五金和安装人工应按“门、窗五金配件安装”相应项目执行。

四、装饰板门扇制作、安装按木骨架、基层、饰面板面层分别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成品铝合金门窗安装彩板组角钢门窗、塑钢门窗安装均按洞口面积以“m2”计算。

二、卷闸门安装按其安装高度乘以门的实际宽度以“m2”计算。安装高度算至滚筒顶点为准。带卷筒罩的按展开面积增加。电动装置安装以“套”计算,活动小门安装以“扇”计算,小门面积不扣除。

三、防盗门、防盗窗、不锈钢格栅门按框外围面积以“m2”计算。

四、成品防火门以框外围面积计算,防火卷帘门从地(楼)面算至端顶点,乘以设计宽度。

五、实木门框制作、安装以“延长米”计算。实木门扇制作、安装及装饰门扇制作按扇外围面积计算。装饰门扇及成品门扇安装按“扇”计算。

六、不锈钢板包门框、门窗套、花岗岩门套、门窗筒子板按展开面积计算。门窗贴脸、窗帘盒、窗帘轨按“延长米”计算。

七、窗台板按实铺面积计算。

八、电子感应门及转门按定额尺寸以“樘”计算。 九、不锈钢电动伸缩门以“樘”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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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油漆、涂料、裱糊工程

说 明

一、本章定额刷涂、刷油采用手工操作,喷涂采用机械操作。实际操作方法不同时,均执行本章定额,不作调整。

二、油漆浅、中、深各种颜色已综合在定额内,实际颜色不同,不得调整。 三、本章定额在同一平面上的分色已综合考虑,如需做美术图案者另行计算。 四、本章定额规定的喷、涂、刷遍数,如与设计要求不同时,可按每增加一遍定额项目进行调整。

五、定额中的单层木门刷油是按双面刷油考虑的,如采用单面刷油,其定额含量乘以系数0.49计算。

六、由于涂料品种繁多,如采用品种不同时,材料可以换算,人工、机械用量不变。 七、拉毛面上喷、刷涂料时,除定额另有规定外,均按相应定额消耗量乘以系数1.25计算。

八、其他金属面,如需涂刷第二遍防锈漆时,应按相应刷第一遍定额套用,人工用量乘以系数0.74,材料用量不变。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楼地面、天棚面、墙、柱、梁面的喷(刷)涂料、抹灰面油漆及裱糊工程,均按楼地面、天棚面、墙、柱、梁面装饰工程相应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规定计算。

二、定额中的隔墙、护壁、梁柱、天棚木龙骨及木地板中木龙骨刷防火涂料工程量计算规定如下:

1.隔墙、护壁木龙骨按其面层正立面投影面积计算。 2.梁柱木龙骨按其面层外围面积计算。 3.天棚木龙骨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4.木地板中木龙骨按地板面积计算。

三、隔墙、护壁、柱、天棚面层及木地板刷防火涂料,执行其他木材面刷防火涂料相应子目。

四、木材面、金属面油漆的工程量分别按表5-1~表5-6规定,并乘以表列系数以“m2”或“t”计算。

五、槽形底板、混凝土折板、有梁板、密肋梁、井字梁底板、混凝土平板式楼梯底油漆或涂料的工程量按表5-7规定,并乘以表列系数计算。

1.木材面油漆

表5-1 单层木门工程量系数表 项 目 名 称 单层木门 双层(一板一纱)木门 系 数 1.00 1.36 工程量计算方法 按单面洞口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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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层(单裁口)木门 单层全玻门 木百叶门 厂库大门 2.00 0.83 1.25 1.10 按单面洞口面积

表5-2 木扶手(无托板)工程量系数表 项 目 名 称 木扶手(不带托板) 木扶手(带托板) 窗帘盒 封檐板、顺水板 挂衣板、黑板框、单独木线条100以外 挂镜线、窗帘棍、单独木线条100以内 系 数 1.00 2.60 2.04 1.74 0.52 0.35 按延长米计算 工程量计算方法

表5-3 其他木材面工程量系数表 项 目 名 称 木板、纤维板、胶合板天棚 清水板条天棚、檐口 木方格吊顶天棚 吸音板墙面、天棚面 鱼鳞板墙 盖板、门窗套 暖气罩 屋面板(带檩条) 木间壁、木隔断 玻璃间壁露明墙筋 ..

系 数 1.00 1.07 1.20 0.87 2.48 1.00 1.28 1.11 1.90 1.65 工程量计算方法 长×宽 单面外围面积 .

木栅栏、木栏杆(带扶手) 木屋架 零星木装修 梁柱饰面 1.82 1.79 0.87 单面外围面积 跨度(长)×中高×1/2 展开面积 1.00

表5-4 木地板工程量系数表 项 目 名 称 系 数 1.00 2.30 工程量计算方法 长×宽 水平投影面积 木地板 木楼梯(不包括底面)

2.金属面油漆。

表5-5 其他金属面工程量系数表

项 目 名 称 钢屋架、天窗架、挡风架、屋架梁、支撑、檩条 墙架(空腹式) 墙架(格板式) 钢柱、吊车梁、花式梁、柱、空花构件 操作台、走台、制动梁、钢梁车挡 钢栅栏门、栏杆、窗栅 钢爬梯 轻型屋架 踏步式钢扶梯 零星铁件 系 数 1.00 0.50 0.82 0.63 0.71 1.71 1.18 1.42 1.05 1.32 工程量计算方法 质量(t)

表5-6 平板屋面涂刷磷化、锌黄底漆工程量系数表 项 目 名 称 平板屋面 瓦垄板屋面 排水、伸缩逢盖板 吸气罩 包镀锌铁皮门 ..

系 数 1.00 1.20 1.05 2.20 2.20 工程量计算方法 斜长×宽 展开面积 水平投影面积 洞口面积 .

3.抹灰面油漆、涂料

表5-7 抹灰面工程量系数表

项 目 名 称 槽形板底、混凝土折板 有梁板底 密肋、井字梁板底 混凝土平板式楼梯底 混凝土花格窗、栏杆花饰 系 数 1.30 1.10 1.50 1.10 1.82 长×宽 水平投影面积 单面外围面积 工程量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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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其他工程

说 明

一、装饰线条。

1.木装饰线、石膏装饰线均以成品安装为准。

2.石材装饰线条均以成品安装为准。石材装饰线条磨边、磨圆角均包括在成品的单价中,不再另计。

二、石材磨边、磨斜边、磨半圆边及台面开孔子目均为现场磨制。

三、装饰线条以墙面上直线安装为准,如天棚安装直线型、圆弧型或其他图案者,按以下规定计算:

1.天棚面安装直线装饰线条,人工乘以1.34系数。

2.天棚面安装圆弧装饰线条,人工乘以1.6系数,材料乘以1.1系数。 3.墙面安装圆弧装饰线条人,工乘以1.2系数,材料乘以1.1系数。 4.装饰线条做艺术图案者,人工乘以1.8系数,材料乘以1.1系数。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压条、装饰线条均按“延长米”计算。 二、石膏压角、灯盘按“个”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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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垂直运输及超高降效

说 明

一、建筑物垂直运输工程:

1.本章包括建筑物外墙装饰、建筑物室内装修所需垂直运输机械台班,建筑物超高降效所增加人工、机械台班数量等。

2.建筑物檐高系指建筑物设计室外地面至檐口的高度。檐口高度按以下情况确定 (1)坡(瓦)屋面按檐墙中心线处屋面板面或椽子上表面的高度计算。 (2)平屋面以檐墙中心线处平屋面板的板面高度计算。

3.地下室和屋顶有维护结构的楼梯间、电梯间、水箱间、塔楼、望台等,计算建筑面积,不计算高度、层数。

4.建筑物外墙装饰垂直运输机械,适用于由外墙装饰施工单位自设垂直运输机械施工的情况;外墙装饰是指各类幕墙、镶贴或干挂各类板材等内容。

5.建筑物室内装饰工程垂直运输机械,适用于建筑物主体施工完成后,由装饰施工单位自设垂直运输机械施工的情况。

二、建筑物超高降效

1.实际垂直运输高度超过20m时,除计取垂直运输、脚手架费用外,还应计取因超高降效所发生的人工、机械等全部费用。

2.超高降效内容包括:高压水泵摊销、临时垃圾管道等所需费用。超高降效所发生费用包干使用,不论实际发生多少,均按本章定额执行,不得调整。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建筑物垂直运输工程:

1.檐口高度3.6m以内的单层建筑物,不计算垂直运输机械费。

2.地下室超过二层或层高超过3.6m时,计取垂直运输费,其工程量按地下室全面积计算。

二、建筑物超高降效:

装饰装修楼面(包括楼层所有装饰装修工程量)区别不同的垂直运输高度以人工与机械消耗之和分段计算。

超高降效按实际承建工程的全部工日数、机械台班量乘以相应的人工、机械降效系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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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成品保护工程

说 明

成品保护是指对已施工好的分项工程在其面上覆盖保护层的工程内容。实际保护用的材料与定额不同,不得换算。如果实际施工中未做成品保护,不得计取成品保护费。

工程量计算规则

成品保护按被保护面积计算。台阶、楼梯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附录

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

说 明

一、各种配合比是根据JGJ55-2000、JGJ98-2000、GB50204-2002标准及有关规定编制的,作为确定定额消耗量的基础,并作为确定工程造价的依据,不作为实际用料的配合比。

二、各项配合比配制所需的人工和机械已包括在各相应定额项目中。

三、各种配合比用量均包括了操作损耗。砂是按天然砂数量列入,已包括过筛损耗、操作损耗及含水率,不得因砂质及含水率不同调整数量。

四、各种配合比的材料用量,均按密实体积计算,使用时不得再增加虚实体积系数。

五、配合比中的水泥用量已综合考虑了不同品种水泥因素,不论实际使用哪种品种的水泥,除设计注明外,水泥用量均不得调整。

六、混凝土配合比中采用的水泥强度等级有32.5、42.5及52.5级,根据不同的混凝土强度等级,在各项配合比中选定一种强度等级的水泥,混凝土实际使用水泥强度等级不同时,水泥用量不得调整。

七、抗渗混凝土、膨胀混凝土、早强混凝土未编制,如设计和工艺要求需掺加膨胀剂、早强剂、防冻剂等外加剂,水泥用量可按设计规定调整,外加剂用量另计,其他不变。

八、混凝土中按不掺加减水剂计算,实际施工中不论使用何种单一减水剂,其含量均不作调整。如使用复合型减水剂、早强减水剂、缓凝减水剂等,可按实签证计算。

九、砌筑砂浆中按不掺加微沫剂计算,实际施工中采用,其含量不作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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