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防止不合格防护设施的措施
1、各单位(在建工程项目部)要加强对安全防护设施所涉及的材料、配件、设备质量进行把关,杜绝不合格的材料、配件、设备进场,对周转性材料,如脚手杆、扣件,安全网等使用前要进行检查,分选,该淘汰的淘汰,施工机具要及时保养、维修,杜绝带病作业。
2、各单位对安全防护设施的施工要有统一的规划设计,施工前要进行技术交底,提高施工人员对安全防护设施重要性的认识,施工中及时检查,发现不合格的部位及时返工,施工后由单位现场安全管理办公室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使用过程中经常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3、各单位要对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方面所涉及的材料、配件、设备生产企业,租赁、销售市场进行考察,从源头上杜绝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材料、配件、设备流入施工现场。
4、各单位要加大安全防护措施费用管理力度和检查力度,对现场安全防护设施不合格的分包合作施工企业,依合同规定进行处理。
1)安全措施费实行资金单列到位、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各方监督的原则。
2)各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将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安全措施费支付计划、各专项分包施工单位出具的预收安全措施费证明及银行出具的安全措施费专项资金账户进账单作为保证工程安全的具体措施提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未提交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3)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对安全措施费的使用进行监督。施工单位根据安全设施的建设情况,编制安全措施费和设施预算,按工程进度将安全措施费拨付,申请报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审核后,拨付给工程项目部使用。
4)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措施费管理核算制度和安全生产费用核算制度,明确安全措施费使用和管理的程序、职责及权限,确保安全措施费专款专用,在财务管理中单独列出并建立台帐备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组织实施进行现场的监督检查,并有权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5)实行工程分包的,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应当在分包合同中明确安全措施费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管理。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分包单位支付安全措施费,总承包单位不按规定和合同约定支付安全措施费的,造成分包单位不能及时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导致发生事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主要责任。
6)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施工单位安全措施费不投入或措施不符合要求,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二、防护用品的管理办法
1、对于生产中必不可少的安全帽、安全带、绝缘护品,防尘口罩等职工个人特殊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根据特定工种的要求配备齐全,并保证质量。
2、各单位应建立和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使用、更换、报废等管理制度。安全技术部门应对购进的劳动防护用品进行验收,工会组织进行督促检查。各单位采购、发放和使用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对一般劳动防护用品,应该严格执行其相应的标准。
3、施工现场应有公用的安全帽、工作服,供外来参观、学习、检查工作人员临时借用。公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应保持整洁,专人保管。生产管理、保卫、安全部门等有关人员,应根据其经常进入的生产区域,配备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
4、各单位要建立和健全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登记卡片。按时记载发放劳动防护用品情况和办理调转手续。定时核对工种岗位劳动防护用品的种类和使用期限。要建立和健全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登记卡片。按时记载发放劳动防护用品情况和办理调转手续。
5、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品管理力度,可采取备案登记的管理办法,对现场安全防护用品不合格的施工企业,依法进行处理。
1)对符合国家有关技术经济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防护用品给予备案,并将备案产品目录予以公布;对列入国家明令禁止、淘汰产品目录的安全防护用品则不予备案,严禁进入建筑工地使用。
2)安全防护用品在进入建筑工地使用前,应向使用单位出示备案登记证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在核实相关材料后,应按规定对产品进行复验,应复验而未复验或者复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监理单位在对安全防护用品签认时,应认真核查备案登记证明,并做好相应记录。
3)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在使用、检验过程中发现安全防护用品不合格的,应及时向备案管理机关报告。
4)对备案登记的安全防护用品实行动态跟踪管理,建立质量信用档案制度,发现应备案而未备案的安全防护用品责令限期改正,发现使用不合格,依法予以查处。
2021年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为确保安全生产,保证安全设施、装置,各种设备能随时发挥作用,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永恒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实际需要,特订立本制度。
安全设施管理制度 一、 范围
生产中的工艺指标超限报警装置、安全联锁装置、事故停车装置、安全阀、电器设备的过载保护装置、机械运转部分的防护装置、灭火装置以及事故照明疏散设施、静电和避雷防护装置、环保设备等均属于安全装置和安全设施。
生产过程中佩带和使用的保护人体安全的器具如安全帽、防尘口罩、防毒面具、绝缘棒、绝缘手套、绝缘鞋等均属于防护器具。
二、 管理分工
1.由安环部分工管理各种安全装置、设施和防护器具; 2.分工原则:
2.1凡机械、设备上的安全装置如受压容器上的安全阀、压力表等由设备管理员管理;
2.2凡属电器方面的安全保护装置如各种继电保护装置、仪器仪表均由电工负责管理;
2.3凡生产区内的火警报警装置、灭火装置和其他固定装置均由消防专管员管理。
2.4由专职安全员随时巡查,确保安全设施具有完好性能。 三、维修与检验
3.1各种安全装置要有专人负责,经常巡回检查,维护管理; 3.2安全装置要建立档案,编入设备检修计划,定期检修; 3.3安全装置不得随意拆除,挪用或废置不用,若确有必要申请拆除须经安全技术部门同意;
3.4除安全装置专责维修人员外,其他人一律不得乱动。 四、防护器材的选用和保管
4.1根据作业性质、条件,劳动强读度和防护器材性能及其防护性质,正确选用防护器材种类和型号,不得超出防护范围进行代用;
4.2绝缘手套、胶靴、绝缘棒、绝缘垫台等常用的电气绝缘工具要指定专人保管;
4.3常用电气绝缘工具按照电气安全工作规程规定定期进行耐压试验,严禁使用不合格的绝缘工具从事电气工作。
安全装置和安全设施必须进行定期维护,随时检查保证具有充分的灵敏性能。个体劳动保护用品必须妥善保管,正确使用。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一、 特种设备岗位安全责任制
1.主要负责人当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全面负责并履行如下主要职责:
1.1建立健全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责任制;
1.2组织制定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1.3保证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投入的有效实施;
1.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工作,及时消除特种设备事故隐患;
1.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6及时、如实报告特种设备伤亡事故。
2.其他负责人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分管范围的安全工作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协助主要负责人做好特种设备安全工作。
a) 企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
b) 企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应当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管理工作。参与和协助企业负责人制定特种设备管理制度、设备操作规程等,按照制度要求,对特种设备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应立即处理。在紧急情况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向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c)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职责
从事特种设备作业的人员,必须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其主要职责为:遵守劳动纪律,执行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听从指挥,保持本岗位设备的安全和清洁,不随意拆除安全保护装置,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不安全因素,应立即向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
3.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职责
落实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做好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根据本单位特种设备使用数量及技术状况,安排具备特种设备专业技术知识、懂得管理业务、工作责任心强、有一定组织能力的工程技术人员,具体从事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管理工作。
二、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制度 1.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并保证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的完整、准确。其主要内容包括: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日常使用状况记录;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近、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装置及其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建立特种设备档案,使特种设备的管理部门和操作人员全面掌握其技术状况,了解和掌握运行规律,防止盲目使用特种设备,从而有效地控制特种设备事故。
2.特种设备的注册登记制度
新增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内,持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监督检验报告等,到所在地区的地市级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注册登记。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后应将检验合格标志固定在特种设备显著位置,并在有效期内安全使用。
3.特种设备报废制度
标准或者技术规程有寿命期限要求的特种设备或者零部件,或者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应当按照相应要求予以报废处理。特种设备进行报废处理后,必须到负责该特种设备注册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4.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性能定期检验制度
在用特种设备实行安全技术性能定期检验制度。对特种设备进行定期检验,是确保安全使用的必要手段。所有特种设备在运行中,因各种原因会产生一些缺陷,或原有允许的缺陷逐步扩大,产生事故隐患。通过定期检验及时发现缺陷,得到及时处理,消除事故隐患。根据特种设备的使用情况及自身结构特点,不得使用检验合格标志超过有效期的特种设备。一、设备安全管理宗旨
保证各种设备正常完好,为企业的安全生产提供最优的技术装备,使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有最佳的安全生产物质基础,让设备寿命周期费用最经济,使设备综合效
二、设备管理机构和职责。
1.设备管理由分管生产副总全面负责。 2.分管副总的职责是:
2.1负责考核设备完好率和设备利用率;
2.2负责审核设备定期保养、维修和大修计划以及特种设备的定期检测并监督实施;
2.3负责审核设备更新和增置计划;
2.4负责建立健全设备使用管理与维护制度; 2.5负责加强设备基础管理工作。
3设备管理日常工作由设备科或专、兼职设备管理员负责。 4设备科或设备管理员的职责是:
4.1掌握设备市场信息和本厂设备技术状态,根据本公司生产需要,提出并编制设备更新和增置计划,经分管副总同意实施设备的购
置。新置设备确保性能先进、质量优良,并且有较高的可靠性、维修性和经济性指标。
4.2对新购置的设备进行开箱验收和安装调试验收,严把质量关。负责做好设备运行初期的使用和保养,以及信息反馈工作。
4.3编制设备操作规程和维护规范,监督设备的安全和正确使用。
4.4对设备进行日常维护和定期保养,使设备常年保持整齐、清洁、润滑、安全的状态;
4.5编制设备定期保养、维修和大修计划并负责实施。 4.6会同财务部编制设备台帐,加强设备台帐管理,定期进行设备盘点、核实,确保帐面清晰、帐物相符;
4.7建立主要设备档案,一机一档;
4.8监督设备运转记录的填写和完好率、利用率的统计; 4.9完成总经理交办的设备管理的其它日常工作。 三、设备的购置与入帐
1.根据本公司生产需要,由车间或设备管理员提出设备更新和添置要求。
2.设备科或设备员根据车间的要求进行考察,综合考虑设备的先进性、可靠性、维修性和经济性指标,提出购置计划,报分管副总审核。
3.审核后的设备增置计划报总经理批准。
4.由总经理主持与设备供应商签定设备购买合同。
5.设备进厂后,由设备科或设备管理员会同技术科对设备进行开箱验收,检查设备的外观,检查备附件是否齐全,随机技术文件是否完整。
6.设备科或设备管理员参与设备的安装调试,完成后,设备科或设备管理员会同技术科对设备进行安装验收。验收合格后,填写验收报告,按规定分类编号入帐。
四、设备的安装、试车和投产 1.设备安装前的准备工作
1.1了解设备的重量,体积(高度、宽度、长度),吊卸就位的条件,并确定其运输路线;
1.2了解设备的工作环境条件,选用符合规定的安装场地,对于有恒温、恒湿等特殊环境要求的设备,应严格按设备说明书所规定的条件进行;
1.3准备安装时所需的物资器材、工具、测量仪器、润滑材料等;
2.设备的安装
2.1设备平面布置图由车间、技术科和设备科共同提出,报分管副总审批。
2.2设备安装必须按批准的平面布置图进行施工。
2.3安装设备的基础必须按照设备说明书上规定的要求建造。 2.4设备装牢在基础上之后,应将所有污物、水迹、铁屑、防锈油清除干净,所有在安装时进行装配(或组装)的零部件,必须清洗干净,并涂上规定的油脂,特别应注意接合面和滑动面的清洁度,但设备上的密封、铅封和技术文件中规定不得拆卸件,不准拆卸清洗。
2.5设备零部件以清洗装配好之后,应将所有的润滑部位按规定加注润滑油脂,然后用手转动各运动的零部件,要求轻松灵活,没有阻碍、震动和运动方向错误等反常现象。对于某些大型设备,人力无法搬动时,可使用适当的工具,但应缓慢及谨慎地进行。
2.6电气部分的安装,要求安全、准确、可靠。 3.试车
试车应按设备说明书要求进行。注意以下几点:
3.1在设备机械部分试运转前,其电气部分(包括电机、示警及信号装置),应先行试运转。电机试运转前,先不要挂上皮带,待接上电源确定电机旋转方向正确后,再挂上皮带,并适当张紧。
3.2设备在试车前应装好防护装置,清理设备上不必要的物件,确保安全。
3.3在设备润滑面上要多次涂油,各润滑点应保持足够的润滑油。
3.4试车时空转1小时,注意温升变化。试车应从部件开始到整机逐级运转。
3.5开始启动按钮时,应先点动数次,观察各部位动作无误后,方得正式运转,并由低速成逐渐增至高速。
3.6试运转中如发现有不正常现象,应立即停车和检查修理。 3.7试车中润滑、液压系统和冷却或加热系统各管道畅通无阻,阀件和机构的动作正确、灵活、可靠、无漏油现象。
3.8试车结束后,断开动力源,消除压力和负荷,复查主要部分的配全和安装精度,检查紧固部分,清理现场,整理试运转记录。
3.9对照设备出厂检验证书的项目,逐项认真检查。如发现不合格,立即向制造厂反映,要求原制造厂派员协助排除不合格现象,并追究责任,赔偿损失。试车检验证书和记录应归入设备档案。
4.验收和交用投产
4.1移交生产的设备,由设备科在试车合格的基础上组织车间和技术科作安装质量、几何精度检查、负荷试车等工作。
4.2符合要求后,填写设备交用验收单,经设备科和车间负责人签字,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4.3交接时,随机附件和专用工具,要同时移交给操作人员。 4.4随机文件交接中产生的文件统一归入设备档案。
4.5新设备交付使用后3~6个月内,设备科组织有关人员作精度复查和调整。
五、设备的使用管理
1.每台设备必须建立操作规程和保养规程。
2.每台设备应建立岗位责任制,定人定机或定人管理。 3.主要设备必须建立当班运转记录。 六、设备的维修与定期检验
1.设备维修分日常维修和事故维修二级。
1.1日常维修的内容是:清洁紧固调整润滑和防腐,简称“十字”作业。
1.2事故维修指出现故障进行专业维修。
1.3日常维修由操作者进行;事故维修由专业人员或委托外单位进行。
2.事故维修应经过专人检验填写维修申请书,经分管总批准进行。
3.维修后的设备应由专业人员与操作者进行试车检验合格方能开车。
4.维修卡连同试车单一并存入该机档案。 七、设备的处理与报废
1.设备的处理与报废权限在总经理。
2.需要处理的设备应由设备科进行技术鉴定提出意见,并估计价值经由总经理批准进行。
3.需要报废的设备要提足折旧费,估计好残值,由总经理批准并在财务进行资产销帐。
4.报废设备残骸应交物资回收部门处理。 八、设备档案管理
1.凡列入固定资产的设备均列入立档范围。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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