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员姓名: 身份证号: 申请单位: 单位编号: 医保经办机构告知: 成都市医疗保障局、成都市财政局、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水务局关于印发《成都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办法》的通知(成医保发〔2019〕30号)文件,指出对财政供养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支付生育津贴。 承诺内容: 已仔细阅读以上告知事项,同意授权医保部门通过信息共享和其他核查方式查询本单位及该职工办理医保业务相关的信息。 本单位职工: ,身份证号: 为单位非在编人员,非财政供养人员。 本单位承诺填报信息均真实、准确、完整、合法,符合办理生育津贴支付条件,如填报虚假、失实信息,或以任何方式瞒报、漏报,本单位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单位(签章): 经办人: 联系电话: 承诺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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