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监督检查公司相关制度、规定的贯彻执行情况,特作如下规定:
1、干部值班考核以公司新颁发的管理制度为依据,包括后勤各部门、生产车间、仓库、技术改造现场、食堂、宿舍楼,全公司的安全、质量、物资、卫生、考勤、劳动纪律、劳保穿戴各个方面,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从严,从细。
2、干部值班考核时间从当日上班8:00至次日8:00,期间手机保持畅通。次日将值班情况详细汇总至《干部每日考核情况汇总表》,考核人员签字后报总经理。对违规违纪现象视而不见,考核不严,执行不力、敷衍了事者一次罚款20元。
3、值班干部要坚守岗位,以身作则,值夜班过程中不准离厂外出,严禁班中饮酒,发现一次罚款20元;值班时四点班、零点班各一次到车间巡回检查并找当班值班长签字,少签字一次罚款10元。
4、值班干部全权负责协调处理当班生产、安全、劳动纪律、质量等方面的问题并如实记录当班生产情况,《夜班值班记录本》交记录均需签字确认,记录、签字不全的罚款10元/次。
5、值班干部值班期间若遇安全、生产等方面重大问题且无法解决时,应及时向总经理汇报,未及时联系、汇报造成影响生产的按10元/台.时罚款;值班期间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按事故损失额的10%进行处罚。
6、值班人员值班期间每月至少检查出3项违规违纪罚款项及3项整改项,否则每少一项罚款20元。
7、安环部于次月5日前对值班情况进行统计、公布,并落实好罚款事项。
8、跟班干部无故不跟班,每次罚款50元,有事或出发需向总经理请假,并及时与其他值班人员调换。
9、值班人员必须将值班情况如实记录,值班期间发现的安全、生产等方面的问题必须及时通知所属车间部门处理,未通知处理致影响生产发生事故的,按事故损失额的10%进行处罚。
10、值完班后,将值班记录交于次日值班人员,未及时交接或造成值班记录丢失的,每次罚款20元。
11、值班人员值完班后次日正常上班,每月值班3次以上者加休一天。
12、总经理每月至少三次抽查值班情况,发现弄虚作假,编造虚假值班记录的,按50元/次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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